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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前猝死索赔131万]嫖娼时因太兴奋从而导致死亡,卖淫女需要负责任吗?

  • 评论列表:
  •  人未老心苍茫
     发布于 2025-09-24 00:28:27  回复该评论
  • 介:刘某(已故)和两个朋友共同饮酒,饮酒结束后,刘某前往招待所招嫖,凌晨心脏难受给家人打电话,家人未重视,第二日招待所老板发现其已经猝死,招待所老板与其弟弟达成补偿协议赔偿了6万,后其法定继承人将共同饮酒的两位朋友告上法庭,索赔近八十万。裁判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适当补
  •  小吃貨°
     发布于 2025-09-23 18:12:40  回复该评论
  • 偿,法院是否支持?看了很多网友的回答,都不支持赔偿,从公诉良俗上说,嫖娼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人人唾弃。但是从生命的意义上说,嫖娼老汉应该得到赔偿。但,不是巨额。还要看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赔与不赔警察调查清楚以后才能定性。事件发生的主体是嫖娼老汉和卖淫女,这就要看发病时卖淫女是否
  •  古佛孤灯
     发布于 2025-09-23 20:42:37  回复该评论
  • 那么可以直接领回家烧了。工伤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因公。也就说因为工作的关系,很明显嫖娼已经属于私人问题了,很工作内容无关。二是不违法。就算第一个条件满足,你也得合法才行。就如同你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如果是你违反交
  •  干净又安稳
     发布于 2025-09-24 00:00:39  回复该评论
  • 查明了事实,最后以涉嫌侮辱尸体罪移交给检察院,在此过程中,卖淫女补偿了死者家属约五万元,已经是尽了洪荒之力了,最后检察院认为侮辱尸体罪成立,因为该老者被埋时没有穿衣服,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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