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镇政府回应起尸火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镇政府回应起尸火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很多农村地区不火化,你怎么看?
农村地区不火化自然有不火化的道理。我国除了少数省份在平原地区以外,多数省份是丘陵和山地。如云南省山地和丘陵占国土面积的94℅,因为有广大的不可耕种的山地,就为人死后入土为安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在云南很多墓地都建在45度及以上的的坡上,而有些地方的墓地原本就没有植被,且很少有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情况。可以说土葬即不伤弓也不损线,并且多数情况是火化场只有县城才有,而有些县城还没有,方圆几百里拉死人去县城火化,即不经济,又不现实,更没功夫。因此要求农村都实行火化有一定难度。国家政策要贯彻执行但也应宜地制宜。
随着精神文化风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开始大力着手于,改革过去陈旧的土葬制度,大力推动火化制度,不同地区也推行了不同的政策和方针,但是,在农村推广时,确实遇到很多困难,很多地区还是以土葬为主,针对这种现象,简单谈谈个人看法。
首先,来谈谈为什么要推广火花制度。第一,土葬占用耕地,一般农村地区,下葬的时候都会让风水先生给选择一个风水宝地,哪怕是最好耕地的正中央,而且一个家族一般都会以此为核心,都葬在这片耕地里,这就养成耕地变成坟地,占用了耕地的同时,机械化操作也不容易进行,不利于规模化种植。第二,土葬就会配合一些农村传统的风俗习惯,比如要邀请戏台唱大戏,吃流水席等等,让儿女经济负担加重,可是风俗习惯如此,如果儿女没有这样做,难免被邻里乡亲诟病。
但是,很多农村人抗拒火化制度,在前几年政策比较严格时,家里老人去世,都不敢对外公开,不敢哭,悄悄的趁半夜去把老人土葬了。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受传统思想影响,觉得人去世后,应该入土为安吧,只有选择土葬,去世的老人才能安心。还有就是,农村人对于陌生的火化形式充满恐惧,觉得人被烧成一把灰,去世后连个全尸都没有,是一种不吉利的行为。再有就是,周围的舆论影响,别人家都是土葬,自己家老人被火葬,会认为是一种不孝敬的行为,所以,农村人对于火化制度不能接受。
火化制度有它的优势,农村人一时没有办法接受,现在有的地区采取补贴制度,比如火化会补贴部分费用等,同时还应该加强合理的引导,通过宣传,让大家意识到火葬也是一种合适的与世长辞,可以祭奠先辈的方式。
今年年初去深圳参加了一个很年轻的朋友的葬礼。那天我是提前到的,其他的朋友还没来,先找到朋友即将举办告别仪式的那个厅,就在殡仪馆走了走。这样的地方自然不会令人愉快,到处都是悲伤的亲友,到处都是死亡的气息。最让我难以忍受的是那个像医院叫号的电子牌,上面不断滚动着说,某某某已经火化。深切感受到人的价值在这个时候是多么无足轻重,名字在这里只是一个符号,仪式就是仪式,亲戚或许还会沉浸在悲哀之中,但你的亲戚花钱订的时间一到,就马上撤出所有的与你有关的东西,迅速换上下一个即将成为骨灰的人。
这种感受真的很让人沮丧,尤其还是你喜欢的朋友也成为这其中之一员,其实更让人觉得沮丧的,是早晚有一天,我们自己也要成为这样冷冰冰火化仪式的对象。在这种冷冰冰的仪式中,一个人生前所有的努力、热望与美好都直接简化成虚无的一缕青烟,随风而逝。谁能喜欢这种感觉呢?
当然,在大城市生活久了,我们已经习惯了这种工业化的死亡仪式和丧葬方式,甚至也接受了与这种死亡仪式有关的各种说辞,比如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等等。可是,那种祖祖辈辈建立起的传统和信仰,前人与后人之间所有的各种物质和精神上无休无止的联系,也在这个过程中被轻轻割断了。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或者离开这个世界,都变成了没有没有根的,与自己的血亲都渐渐丧失了联系和互相支撑的原子化的存在。人真的在这种仪式里成为了孤独的存在。
火化仪式考虑了复杂的城市生活的各种复杂需求,可是,谁来考虑人生于世灵魂和亲属之间的归属感呢?如果这么想想,那么乡村里没有经过火化仪式的死者,反倒是有福的了。
自从1956年国家领导人倡导实行火葬以来,我国开始推行火葬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强调在农村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制度推行了60多年,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火化率从1985年的26.2%提高到了2009年的48.2%,平均每年提高0.92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上述数据表明火葬政策从实施以来,在农村地区一直受到群众的抵触。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农村地区,死后土葬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死后一直遵循 “ 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老人都希望自己死后能够土葬,儿女们往往会尊重老人的意愿,也希望能将死去的亲人完整安葬。因此,他们会千方百计的想办法进行土葬。
2、 火化成本高。如果采取火化,农民需要额外交纳租车费(运输遗体到火葬场)、火化费、骨灰盒等费用,而火葬场属于垄断性经营,往往是价格高、服务差。火化的成本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3、地方管理部门管理不规范。很多地方推行火化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强制推行,往往是通过“动辄罚款”、“起尸火化”、“扒坟掘墓”等措施进行推行,农民群众满意度低,抵触情绪大。
当初,我国实行火化制度,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是可以减少土葬用地,防止“死人与活人争地”,二是认为土葬可能会导致疫病的传播。但是上述两个理由都不是很充分,而且了《殡葬管理条例》也强调了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要给农民选择的权利,实行火化奖励政策,鼓励农民自发的实行火化,而不是强制去实行。
不火化是千百年遗留下来的传统,可是在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的不断地进步,人们更热衷把人的尸体火化,因为人的尸体火化完就什么都没有了。现在在中国的大部分的地方都实行火化了,可是还有一些地方还在土葬。我相信随着科技的普及人们会把逝者都火化的。
强制火葬法律依据?
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火葬场本身没有强制火化的权利,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火葬,现在国家进行强制执行,人中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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