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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人会有报应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会有报应吗?

影背墙忽然倒塌,将刘柱砸倒在地不治身亡,这事传开后都说他遭到了报应。

刘柱这个人平时有两大爱好:钓鱼,打狗;钓鱼这个爱好并没有什么不妥,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可打狗这个爱好就比较让人愤怒了。

刘柱之所以打狗,是因为他喜欢吃狗肉,经常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在街上四处转悠。只要碰见流浪狗,抛出诱饵后用绳子勒住它的脖子,然后拖回家食用。

正是因为他的这种恶习,导致整个村子里很少看到狗的身影。每家每户都将自己的狗栓的结结实实,生怕跑出去被他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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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有人丢狗后上门讨要说法,可刘柱是个滚刀肉,声音嗓门也大,连吓带骂愣是将上门的人给敢走了。

曾有人丢狗后报警,可刘柱一没偷,二没抢,捕杀的都是流浪狗,也没有将狗肉进行贩卖根本够不上违法。

“有人看见你把我家狗抓走了。”

“谁看见了?让他来对峙!再说了,我在大街上抓的流浪狗也不可能是你的吧?除非你拿出它的身份证来。”

每次抓到狗,刘柱当天就会食用,只剩下一张狗皮扔在院子里,就算是狗主人来了也不可能认得出来。

有人粗略地统计过,刘柱在过去的七八年里,最少吃过一百多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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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2岁的刘柱讨了一个老婆。

他老婆对他吃狗肉的行为特别的反感,他也算是听话,行为收敛了不少,也在媳妇的劝说下去县城找了一个工作。每天骑着摩托车往返,后面带着绳子与麻袋,只要碰见流浪狗,还是如往常一样地抓回来。

就像一些人喜欢钓鱼一样,可以不吃鱼,但必须要钓鱼。又好比一些人天生喜欢打猎一样。

有了媳妇就不能像以前一样明目张胆地吃,抓回来的狗,它会关在影背墙后面的铁丝围栏里。这个围栏以前是养鸡用的,新媳妇儿嫌弃味道太臭,鸡也就不养了。现在用来关狗再合适不过。

养过狗的人可能有所了解,有些狗天生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喜欢挖洞刨土。没多久的时间,影壁墙下的地基就被狗挖了出来。又过了一些时间,可能是十天也可能是一个月,影背墙之下被狗挖的空空如也。只有两端还存在第地基,中间部分基本快要悬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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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柱拿着棍子把狗打了一次又一次,可根本不管用。

小麦收割的那段时间,有几天风特别的大,加上时不时的暴雨,影背墙已经岌岌可危。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五六只大狗疯狂地叫唤个不停。风雨有多久,它们就叫多久。

刘柱被吵得睡不着觉,气得拿起棍子就进了围栏,朝着几只狗头狠狠地打了下去。不曾想,影背墙忽然缓缓地朝着他倒了过来,直接将他拍在了底下。

老婆听到声音后起床查探,发现这一幕后慌张地大喊起来。如果是夜深人静的时候,或许邻居们还能听到,的风雨交加风声大作就算喊破了喉咙都无济于事。

他老婆费了好大劲,将他抛了出来,然后立刻拨打了120。120到了以后直接宣布了死亡。

第二天上午,刘柱的家门口挂上了丧布,消息也在全村传开了,人们都说他是得到报应,才有此一劫。

佛家对报应的解释为因果,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如果刘柱没有吃狗抓狗的不良嗜好,就不会有此一劫。

因果循环并不是随便说说,在几千年的中国文化中早已经有过无数的验证。因此,我们每个人做任何事都要秉持着善良,坚持最基本的道德,与善意对待万物才能获得良好的回报。

村里有户人家是近亲结婚,生了三个儿子,三个儿子长的虎背熊腰,人人都有一身蛮力。或许是近亲繁殖的缘故,三个儿子脑子都缺根筋,思维不同于正常人,用农村的话说就是有点儿“虎”,所以这三个儿子每人都有了一个绰号,分别叫:“大虎、二虎和小老虎”。

大虎、二虎结婚后分了家,单独立了门户,只剩下小老虎陪着年迈的父母一起过日子。

小老虎一直没有娶上媳妇,由于大虎、二虎结婚娶妻已花光了家底,剩下小老虎因为家穷,实在是娶不起媳妇了,所以一直打着光棍,就这么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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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小老虎的日子过得更是艰苦贫困,又因年事已高的老母亲摔倒导致瘫痪下不了地,家中里里外外全靠小老虎一人照料。

时间久了,小老虎便心中生厌,便提出来想让大虎、二虎赡养老母亲。

在赡养老母亲这件事上,大虎、二虎是坚决不同意,因为母亲的口粮地是小老虎在耕种着,他们二人谁也不想把这个需要人照顾的老娘接到身边,谁都不想接过来个累赘。

兄弟三人这三只“虎”,就这样因为老娘赡养的事情闹僵了,相互撕破了脸皮。

小老虎就是想把瘫痪的老娘往大虎、二虎家里送,可大虎、二虎就是坚决不接受,因为这事哥三还差点儿动了刀子。

小老虎生了一肚子闷气,他想着两个哥哥都娶了媳妇成了家,自己年纪大了孤孤单单没人管,他越想越生气,越想越不对劲,他的“虎”劲一上来,就不管不顾了,于是背上老娘就扔到了村子南面的大深沟里去了,任凭老娘一路上哭哑了嗓子,小老虎依然决绝的不回头。

第二天,路过的好心邻居发现了老太婆,并把气得半死不活的老太婆背了回来,并训斥了小老虎一番,但他还是一幅死不悔改的样子,反而怪邻居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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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不到一个月,老太婆便在家中去世了,听前去帮忙参加葬礼的邻居们说,老太婆死得异常,老太婆虽然瘫痪在床但身体很好并且很胖,也没有其它的病症,但是老太婆死时却瘦得皮包骨头。

细心的邻居查看了一下,家里冷锅冷灶,看样子有十多天没有动烟火了,老太婆的床头也没有水和食物。

村民们结合小老虎对待老太婆的态度来分析,私下里都认为老太婆是被活活饿死在了床上,大家都心知肚明,但又不敢明说。

半年之后,一个天雷滚滚,风雨交加的夜晚,雷声一夜未停,风雨一宿未歇。

第二天,人们发现小老虎居住的那座老宅子,在一整夜未停歇的风雨雷声中倒塌了。

小老虎,殁年42岁。

[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人会有报应吗?

题主问:人会有报应吗?

我想说的是:

抬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天道有轮回,且看苍天饶过谁!

人生活在天地之间,举头三尺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因果报应,从未缺席。试问苍天,饶过谁?

这是个真实故事。我发小大萍,身高貌美,上高中时,追她的人就不少。工作后,更是有增无减。但她偏偏相中了一个学历不高,长相平平的农村穷小子。家里人宁不过她,只好由她去。又托人给穷小子在市里找了个体面的工作。给政府领导开车,2000年那会,司机算是不错的工作,开的多,不累,跟领导走,油水多。大萍也辞职了,开了个服装店。小日子过得很让人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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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老张(大萍老公)也没例外。大萍经常出差进货,忙于生意。回家又得照顾好孩子,老张也指不上。都老夫老妻了,女儿都十二岁了。她也没多想,从老张很少回家到不回家。到外面养了别的女人,都像梦,但真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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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开始实施冷暴力,转移财产等手段,逼得大萍离了婚。过了十三年,鸡飞蛋打,就剩下了个女儿。大萍,悔不当初。

再说老张,骗了前妻的钱,领着小三,到处显摆。自己的女儿,连抚养费都懒得给。离婚后,第二年春天,老张和小三去成都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二人当场死亡!

[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人会有报应吗?

消息传回老家,认识老张的人都说,这报应也来得太快了!都说糟糠之妻不可弃!老张有如此下埸,也是自作自受。

[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人会有报应吗?

所以说,凡事不可做尽。得给自己留条后路!有些事儿,不是不报,只是时间未到。违背了道德伦理,人收不了你,自有天收。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人想得越多越心烦,报应不报应这种事情凡人也搞不懂,也看不明白,凡事凭良心去做将心比心,有时站在对方的立场想想,把自己的心情搞好!人生事十有八九都不如意,不可改变天气但可以改变心情。剩余的交给天意!顺其自然水到渠自然成。

肯定有,只不过早晚而已,你看苍天饶过谁?

讲一个故事。

前些日子回老家,在滨海路上遇见一熟人,当时沒认出来,因为变化太大了。

他显然得了脑溢血,脑中风之类的病,留下后遗症,走路一瘸一拐,一半身子僵硬,一条胳膊不听使唤,身体一直前倾,好象随时都会摔倒。

看背影有点熟悉,仔细一看,不由地叫了起来"这不是老x吗?"而他,也好象认出我,叽哩哇啦一阵乱叫,显得非常激动,就是说不出话,一着急,口水眼泪全流了出来。

因为无法正常交流,我只好悻悻离去,他显然意犹未尽,分手的时候,我清晰地听他喃喃自语:报应啊报应。

我和这个老x交情不深,也没有太大交恶,但有两件事给我印象很深。

小时候批走资派,斗臭老九,把全堡唯一的老教师拉到街上批斗。我们那时都是小孩子,看热闹不怕乱大,一路嚷嚷,谁也没想到,这个"老x",当年也就八九岁,乘人不注意,把烧红的铬铁一下子摁在老教师的后背,只听滋啦一声,后背冒了烟,老人一个趔趄,一头裁倒在地。

改革开放后,当地海滩被外地老板承包,雇人看管,也是这个老x,听说把女人送给老板当姘头,老板和女人在家鬼混,他牵着狼狗,戴礼帽,给人看海,看见有人下海滩,便放狗去撵,虽然没咬人,但也吓人不轻,发现偷海的就告密,带人上门,又是罚款又嚷着抓人,堡里的人都叫他汉奸王八蛋,背地里诅咒他不得好死。

后来便出现开头的经过,听说他突然中风,女人侍候了一段日子,厌烦了,跑到城里去打工,让年迈的老母侍候他,说好听点,就是做碗饭给他吃,他一个人东倒西歪爱干啥干啥,自生自灭。

就这样,大家还说这报应来的晚了点。

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男子称自愿,能定罪吗?

这个定不定强奸罪,完全取决于女子那张嘴,她说不是自愿的,男子就是犯了强奸罪,她说是自愿的,男子仅仅只是性伙伴而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屁事也没有。

一般而言,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早有预谋对女人垂涎三尺,故意把她灌醉。二种是受环境和气氛影响,无意被男子灌醉。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没有醉到失去意识,对于事物的基本判断能力还是有的。俗话说:酒醉心里明。男人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强奸罪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强奸。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也没有证物,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怎么去判断呢?如果女子说是强奸,那么男子就是强奸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同意可以发生关系,男子还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当然强奸罪就会成立。倘若这名女子不告男子强奸罪,那就是属于典型的你情我愿。

女人是弱势群体,奉劝那些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男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去玩那些擦边球,弄不好轻则声败名裂,重则牢底坐穿。俗话说得好:小心行得万年船。行走江湖,还是稳字当头为好。

这种情况很多,现实生活中我也的确见过。男女本就有点暧昧的意思,再借着点酒劲盖脸,半推半就而已。但是这样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这女人只要后悔,男人就算浑身是嘴都很难说得清了!

所以,你如果有这女人自愿的证据肯定没问题,例如:她想跟你暧昧的人证,一些露骨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如果没有,你硬说人家是自愿的,我想法律那个框框可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你记住:上升到刑事案件,谁说啥都没用,就是证据最有用。(这也包括告你那女人)

有个朋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很熟悉,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的话,最好是完事之后给点钱。那样她就是想咬你都难,只要她收了你的钱,最多就是个卖淫嫖娼。”当然,事实肯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么简单,但是你占便宜的时候,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才是真的!

至于你所问的能不能定罪,这就要看警察叔叔的侦查手段了。在他们的面前,真的肯定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在这里奉劝那些好色之徒,千万管住你的胯下之物,不然强奸罪可真不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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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定罪。这是属于采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女孩在社交之中,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悔之晚矣。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敏刚大学毕业,美丽大方,热情奔放,思想单纯,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一天晚上,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阿坤、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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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热血沸腾,急于前往。阿呆拨通了阿娟电话,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其是“醉翁之意不在阿娟,在乎心仪阿敏而已”。

当阿呆赶到时,阿敏、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表现出醉意,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姐妹烤活鱼店”饮酒用餐,大家在酒精刺激下,兴高采烈,欣然前往。

至烤鱼店,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最终阿敏瘫倒在地,不省人事。凌晨3时许,阿呆采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阿坤、阿军亦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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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处,阿呆、阿娟、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

之后,阿娟进行洗漱,阿坤、阿军在阿娟房间聊天。阿呆见大家不注意,悄悄潜入阿敏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将沉睡不醒的阿敏衣服全部脱光,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呆乘人不备迅速逃离。

后大家发现阿呆不见,不置可否,遂各自回家,一夜相安无事。次日清晨,阿敏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下体疼痛,床单上有血迹,并湿了一大片,遂怀疑自己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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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敏来到阿娟房间,讲述了自己的情况,阿娟、阿坤、阿军等人均怀疑是阿呆所为,遂让阿敏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阿敏说自己是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担心坏了自己的名声,左右为难,犹豫不决。阿娟等人说绝对不能对坏人妥协退让,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让坏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他还可能会“害”更多的单纯女孩。

阿敏坚定信念,果断报警。侦查人员搜集了现场的纸巾擦拭物、床单,并对阿娟、阿敏、阿坤、阿军等人一一问话,同时调取了酒吧和烧烤店门口监控,确认了阿敏案发时呈醉酒状态,同时现场提取的精液为阿呆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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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铁的事实,阿呆承认自己与阿敏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仍辩解发生性关系时阿敏没有反抗,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些男子用心险恶,利用女孩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趁机进行性侵,实质均是违背妇女意志,趁虚而入,实施性侵,这种方式手段与采用暴力实施的性侵并无本质区别,差异仅在于手段和方式,该种情况下女孩不是不愿反抗,而是不能反抗,属于“欲而不能”,该行为及导致的后果均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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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呆处心积虑,采用对被害人劝酒的方式将其灌醉,并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依法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罪刑法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男子称女子是自愿的,但是却没有征得女子“同意”,明显也就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男子意图逃避处罚的伎俩,无法对抗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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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次告诫善良单纯的女孩们,外出嗨皮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你不知道罪恶的念头是否在酝酿,否则罪恶的眼睛👀可能时刻在盯着你,一旦将自己置身醉酒不省人世的状态,罪恶的双手可能就要对你下手,对此一定要警惕啊!!阿敏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 评论列表:
  •  社交恐惧症
     发布于 2024-07-04 22:39:33  回复该评论
  • 一身蛮力。或许是近亲繁殖的缘故,三个儿子脑子都缺根筋,思维不同于正常人,用农村的话说就是有点儿“虎”,所以这三个儿子每人都有了一个绰号,分别叫:“大虎、二虎和小老虎”。大虎、二虎结
  •  人生不过梦一场
     发布于 2024-07-05 02:05:18  回复该评论
  • 生关系,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强奸罪了。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强奸。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
  •  娇柔
     发布于 2024-07-05 01:05:29  回复该评论
  • 时候,或许邻居们还能听到,的风雨交加风声大作就算喊破了喉咙都无济于事。他老婆费了好大劲,将他抛了出来,然后立刻拨打了120。120到了以后直接宣布了死亡。第二天上午,刘柱的家门口挂上了丧布,消息也在全村传开了,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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