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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79岁老人无故死亡,并把财产给了一名阿姨?
对于一个79岁的上海的精明的有儿子的老人,不是伤心的到极点,悲愤到极点,怎么舍得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富奉送给一位只服侍了几个月的保姆?今天的年轻人在20多年的学校教育中,似乎少学了点什么!中国教育似乎少了点什么!我们的社会舆论似乎也少了点什么!
子女有本事不会在乎这点财产,子女冇本事这些财产也吃不了多久。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获得。一切都是付出所得。子女们检讨一下,是否长期对父亲不问不间,令父亲失望伤心。直到父亲去世才想到父亲的财产。也许阿姨对老人家照顾得很好,不是亲人胜亲人,感动了老人,所以获老人财产赠予。也有可能是不择手段。
家家有本难言的经。各持己见,只好相信法律,听法律裁判了。
如何看待上海79岁老人无故死亡,并把财产给了一名阿姨?
这个案件看是很简单的一起老人死亡。一名70岁的老人退休养老金3000多元,还有50万的存款。可是到了人老摊患在床无人照顾,前妻,女儿都不来照顾。姐姐把他送养老院,可是老人住不习惯,要出来,姐姐不同意,没办法请养老院护工帮助,答应结婚把他搬出养老院,给10万元钱,离婚。可是老人搬出来后给了10万元钱给张阿姨,可是人家不想离婚,于是张阿姨就把老人按排在纪女士护工家住,没多久去世,老人写遗嘱把财产剩下40万都给了纪女士。
从这起案件看分析,纪女士是最大受益者。老人为什么要把全部财产给纪女是呢?第一,于张阿姨结婚,答应给10万元钱搬出养老院。可是张阿姨拿了10万元钱,并不打算离婚。老人想。你还把我送到纪女士家住,明显就是想得我死后财产。于是老人,一想一辈子,前妻,女儿都不来照顾,张阿姨也想财产,姐姐虽说照顾自己,也怕麻烦送自己去养老院不管,于是老人一想谁最后照顾自己,全部财产就给谁,于是立下遗嘱。如果这份遗嘱有效,那么其他人都没有资格得到老人遗产。纪女士就是最大受益者。
50万财产,79岁晚景凄惨
1,老人无故死亡,有2层含义:一层意思,没有死亡的迹象,无疾而终,寿终正寝。这是五福中的最后一福,善终。这是任何人的福气,也是我梦寐以求的。自己不遭罪,不连累家人,这样死多好啊。另层意思是死的突然,死的奇翘,有他杀的嫌疑。老人既然己死,火化得有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医院会开,非正常死亡,得经公安机关法医出具死亡证明才会火化。老人怎么死的,涉及到他的遗嘱有效性问题。老人因病正常死亡,死之前头脑清醒,能够自主表达意思表示,遗嘱要件符合要求,遗嘱有效,继承遗产是合法的。如果老人死于他杀,与纪女士有关,遗嘱无效。还要追究纪女士的刑事责任。
2,老人去世,正常的话,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他年轻时结过婚,离异,前妻生个女儿由前妻抚养,有个姐姐和侄儿对他照顾过。他和张女士结婚有结婚证,约定给了10万块就离婚,但这个张没离婚。以5000元雇纪女士把79岁老人送纪女士家护理。老人写遗嘱把所有养老金送纪女士。几个月老人死亡。老人的遗产如何继承?
老人死亡正常,立遗嘱时如证明无胁迫,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遗嘱形式合法,那就认定遗嘱有效,纪女士继承50万养老金。
前妻已离异,与继承老人遗产无关。继承人有妻子张女士,虽违背承诺,有图财的企图,又没承担护理义务,但没离婚,就是合法妻子。有前妻生的女儿。张女士和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姐姐照顾过老人,可适当分得遗产。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侄子的父亲死于老人之前,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因此无权继承。但对老人照顾过,也可适当分得遗产。
老人除了那50万养老金,是否还有别的遗产?比如有产权50平方米楼房,按上海市场价,约500万。先分出产权的一半是妻子张女士的,250万。产权一半250万是老人的遗产。对姐姐和侄子的照顾,适当分得遗产各25万元。余下200万元由张女士和女儿均分,各100万元。谁要房谁给别人补差。如果老人没房,这几个人无法继承房产。
人老了活的不淒惨,早做安排。还是有个温暖的家,有住房,有个原配妻子知冷知热陪伴好。
(原创)上海79岁老人无故死亡,这在医学上解释,大多是心血管方面的突发梗死病症,在老年人中是多有发生的。但这类病一般死亡较快,是来不及作遗嘱处理后事的,处非这位阿姨跟他在一起生活,作口头交待或被协助按一个手印。这就应该考虑其它方面的原因了。
他把财产给了阿姨,表明一是正常情况下是他心里有这位阿姨,在他生前这位阿姨对他好,超过了他的子女,令他感动。二是生前子女因种种原因对他不好,令老人十分寒心,产生堵气。三是不排除其它方面的原因。
这件事提示人们,有老人的家庭,子女应多一份辛苦,多一份责任。避免不该有的遗憾。
(个人观点,有误批评)
为什么说老人79岁一个坎?
这个问题,瞎编的,不是民间俗话。民间俗话是这样说的: 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就是说,人到七十三左右是一道坎,容易见阎王。这一道坎过去了,到八十四左右,也容易见阎王。这两道坎过去了,可以再多活几年。当然,要想活得有质量,还是别生病。
那当然了,无论是谁,到了老年生活,都是人生一步一个坎。你就像你的这些经历一样,那到你老了以后。肯定会就像是前半生一样,但后半生我觉得可能会很顺利,因为在不需要工作,在不需要因为家庭。
忙东忙西的,你可以好好的趁这个时间,好好的休息休息,再也不用管这些。
烦恼的事情
79岁是一个危险时期,这段时期器官衰退较快,是各种老年病的多发期,常易发生高血脂、动脉硬化、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但是到了80岁以后,这些疾病的发生率有下降的趋势,心理和身体的健康有可能回到60~69岁的水平。所以79岁的年龄段就是“危险年龄”。老年人要想获得高寿79岁。
震惊!陕西一男子竟将79岁瘫痪老母活埋,你怎样看待此事?
畜生、连自己亲生母亲都活埋、他生你养你小、你养他老、这是天理、母亲病了、你应该尽忠尽孝、这么歹毒、你吓的了毒手、把有己亲生母亲活埋、天打五雷轰、没有好下场、法律一定严惩凶徒!
世界最无私的爱就是母爱,为了孩子健康长大母亲付出了很多心血。孝敬父母是每个儿女都应该做到的。
可是在2020母亲节到来之际,陕西一男子竟然将79岁老母亲活埋,令人唏嘘?人性啊?活埋生母罪不可赦。

事件回顾:
5月3日23时许,张某梅到靖边县新庄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婆婆王某芳(甘肃省庆城县人,79岁高龄)于5月2日20时许被自己的丈夫马某宽(靖边县天赐湾人,58岁) 从家中用人力车拉走,5月3日凌晨2时许,马某宽一人回到家中。
马某宽终于交代:5月2日20时许,自己将母亲王某芳用人力车拉到靖边县万亩林某处,见四处无人后,就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母亲王某芳倒进去用土埋了。
目前:老人目前病情稳定,但还在接受治疗。目前,嫌疑人马某宽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马某宽的媳妇点赞!老公和婆婆一起出门,婆婆却没有回来,媳妇起了疑心果断报案。这个媳妇心中有婆婆,所以才会想起来婆婆。这是一位好儿媳。多少儿媳因为婆婆年龄大,就开始嫌弃婆婆,但是马某宽的媳妇张某梅没有。
马某宽对自己老母太残忍。正如靖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利军6日下正 对记者所言:案件不复杂,只要是嫌疑人泯灭人性,有违道德伦理,让人难以接受。相信法律会给大众一个说法。
马某宽现年58岁,应该也是做爷爷的人了。多半辈子过去了,还没有活明白。父母之恩重于山,儿女今生怎么能还完呢?今天你把老母亲活埋,等你老去,你的儿子会不会也像你学习,把你拉出去活埋了呢?

题后话:我们要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要父母辛苦一生培养的是白眼狼啊!带领孩子参加劳动,让孩子感受到劳动的苦与累,体会到父母的不容易,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 ,带他们长大成人,我们老去的时候,才能安详万年,尽享天伦之乐!

根据媒体报道来看,这个男子的行为还是相当的恶劣。
一是嫌疑人马某宽将其母从家中带走后,曾对妻子谎称将母亲送至亲戚家。
二是当家人赶至车站寻找老人未果时,嫌疑人马某宽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失联,这无疑拖延了营救老人的宝贵时间。
三是直到接近3天后,嫌疑人马某宽被民警找到进行询问时,仍然坚称将母亲送至亲戚家。
考虑到马某遗弃老人的场所及行为,公安机关最后还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立案,而不是遗弃罪。个人认为公安机关的这个定性还是准确的。马某是将一个瘫痪的老人放置于不能或不易获得救助的地方,并且明知或应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从马某事后对家人及公安机关隐瞒相关事实,组织老人获救,足以说明马某主观是追求老人死亡的后果。所以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进行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要提的是,报警是男子的媳妇。这也说明在以往的家庭生活中,这对婆媳相处的还是相当不错。不过客观说,不管是瘫痪的老人,还是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这对于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称沉重的负担。生活不能自理,那必须要有专人进行照顾。这确实给家人带来经济负担,人身负担等等各种压力。如同今天这起案件,若是老人只有这个儿子,但其现在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那这些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照顾工作由谁来承担?全部交由政府来承担,这个也不现实。这种事情确实存在一定的情理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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