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老师把一个学生逼自杀了?
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承担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完毕
学生疑遭老师霸凌后自杀,校园自杀频发,是什么原因造成?
个人认为、提出这类问题的人非蠢即恶。
首先、题主所指的是以职业为主的特定人群,其后用两个极端的词给与定性,然后以疑遭这种模棱两可的词推卸责任,说用险恶我觉得一点都不过份。
霸凌简单的从词义上来说、以暴力或权力欺负他人。从行为上来说属行为犯罪,请问题主、老师的管理属那一类?为什么题主不说是学生不服从管理自杀呢?很明显、题主为了迎合某类人的味口对老师进行有罪论的提问。
老师覇凌学生?老师是要当老大,收保护费吗?问问题的人概念不清。
自杀主要是因为焦虑。焦虑至极,无法排解,便自杀求解脱。那么什么东西最善长制造焦虑?资本。
资本进入任何领域都会制造焦虑,以便扩大需求,获取暴利。这是资本的本性,既迷人,又罪恶!
当今,学校自杀增多现像,是与社会环境和施行的教育唯分数论的选拔制度分不开的!如果否认,那就不是实事求是了。
唯分数的应试教育制度必然催生许多乱像。这一点,我们小老百姓早已预料到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以后,校园自杀现像也难以减少。这又是一个预估!
我们年纪大的人读书时候是没有此现像的!
我认为凡是自杀的,都是心理不健康所至。甭说是人民内部矛盾,就是面对残暴敌人的严刑拷打,冒着枪林弹雨的敌我矛盾,革命者有自杀的吗?信仰出了问题,不明白为什么活着,才是自杀的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学生自杀不一定是老师霸凌,你己把这责任推到老师身上,是不恰当的。这样,就造成老师不能管学生。学生自杀有多种原因,1社会原因,社会营造学生成长的优良环境。2家庭原因,生一个孩,家庭溺爱,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道。3,这是个别现象,不要拿它说事。
总之,今后,各方面加强对孩子教育培养,养成好习惯,经风雨,见世面,顽强,勇敢的对待一切。
15岁初中生被老师强行剃光头自杀,你怎么看?
这件事情前两天新闻有看,孩子的死跟父母有很大关系,刚开始全班通报剪头发,这个孩子不剪,老师强行剃头肯定不是一开始就去剃你的头,后来孩子生气回了家不在去学校,而且发朋友圈说,想让他去学校,让老师拿命来换,有22个人点的赞,后来老师家访说建议退学,后来导致跳楼肯定是父母想让他上学用的手段比较刺激,才导致一时想不开跳楼,请问老师的做法不是一个正常老师做法么?如果老师不去家访,父母又该说孩子不去学校,学校也不管。孩子离剃头跳楼中间隔了十天,如果真的因为剃头,能隔这么多天?
为什么很多人只关注这个头发,而不关心这孩子本来就有问题,家庭教育有问题,这孩子真要是只因一个发型就寻短见,不觉得很犯贱吗?为什么都是一群键盘侠都只是想当然的站在死者的那边,不去刨根问底思考一下?不要认为死了就可以乱整
很多人可能会说,中国的基础教育搞得好。可是,好在哪呢?好在孩子们都能背诵几百篇大小文章,还是好在有本事算出水龙头一边漏水一边注水多久灌满?回想一下,有多少学生走向社会后天天计算这么些玩意儿?反倒是把“你比我高一分就是敌人”的种种算计全活学活用在生活中。真正的教育,是把热爱学习的孩子培养成民族栋梁,把学习有困难的培养成大国工匠,把思想显偏激的塑造成合格公民。如今的学校,尤其初三高三,弥漫的全是痛苦、争斗,这是教育吗?正是为了维系这种铁的纪律,才会有践踏孩子人格和尊严的举动,学校和教师骨子里并不在乎孩子能不能对世界充满爱,也不在乎能不能充满爱给孩子,这或许才是很多类似问题的症结!君不见,看似特立独行的在文明规则中成长起来的90后们,是不是上下几代人中最有契约精神最少冒出破坏规则的事?中国人的戾气已经到了不能不正视的程度了,在孩子如此反抗的情绪下也不难想象当时老师是如何要求理发师“修理”学生的。人不善良,请勿为人师!!!
家长不同意校方的解决方案是不想让孩子走的不明不白。依据记者调查来说可以肯定老师带孩子去理发并没有与家长提前沟通。这与校方官方通报相违背。看孩子父母言谈举止实属老实人无疑,反倒是校方为了推卸责任把什么都推给孩子父母,怪家长没有做好沟通。家长又不是心里咨询师,学校把孩子逼到这一步能怎么办?家长什么都会还需要低声下气花钱让学校来教育。学校本就是教育机构出了问题推向家长也是很无语。有人说理个发就跳楼是孩子自身的问题,那么没理发之前孩子怎么不跳楼?也有说别的孩子怎么没事?那么别的孩子理发跟他一样吗?还有就是校方应该公布理发当天细节,究竟是理发师是新手给剪这么短,还是老师故意要求剪这么短。剪个平头还不会当什么理发师。综合孩子QQ空间动态来说心里对某个人来说是有很大怨气的,那么为什么呢?这些细节公布取证并不难,校方为什么要回避进而统一说辞?
首先看到这个问题,大家的第一反应孩子跳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被老师强行剃光头”,那么我们先从法律方面分析一下,这名老师是否应当承担导致该学生死亡的“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①故意杀人罪:本罪的构成前提之一就是主观上要有杀人的动机和意向,这一点本案中的老师明显是不符合的,老师不可能为了肃清纪律想要杀掉这个学生,也不可能认为剪头发可以杀掉这名学生,可以排除。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的构成主观方面要求老师存在过失。过失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没有遇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
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但自信可以避免这种结果。
从本案来看,老师应该是没有预见到这种结果,是有可能存在过失的。这点我们姑且不论,本罪要求的另一方面是客观方面,即过失者与死亡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来看,老师可能存在的过失行为是否与学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讲究的是一个必然性,即因必然导致果,才能成立因果关系。
例如:
张三与李四生怨,张三去找了巫师弄了个李四的“小人”,天天关在家里“打小人”,没出两天,李四果然出车祸死了,张三的“打小人”和李四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在二十一世纪科学高速发展的今天,相信大家都明白这是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导致李四死亡的人是肇事司机,事件是车祸,而不是所谓的“打小人”。
回归本案来说,即便老师强行拉学生“剃光头”,这样的行为必然导致学生死亡吗?
当然不会是,又不是拉学生去“浸猪笼”。笔者读书的时候也有发生过学校为了肃清校风,三番五次强调不可烫发染发或留奇奇怪怪的发型,班主任也会劝阻班里发型比较出格的同学(很荣幸的包括笔者自己),大部分学生也会听话去把头发恢复到学校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少部分坚决不从的同学,本人曾亲眼目睹邻班男同学被拉去办公室把刘海、两侧头发全部铲平,但那位同学至今仍活得好好的,可见导致本案学生死亡的必然不会是“剃光头”。
刑法上的问题说清楚了,刑法是没办法对老师进行任何惩戒,那么如果走民事途径,家长可以起诉学校,认为学校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要求赔偿。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是起诉老师呢?
首先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由学校负责教育与管理,相当于家长与学生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的相对方是学校。
而教师作为学校的员工,接受校方安排管理班级与学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代替学校行使管理的权利及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老师如果在职责上出现错误,应当由学校根据校内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而不会作为民事义务的承接主体负责。
以上是本案法律上的分析,那么就本案反映的一些问题说说个人看法。
就本案来说,据网上流传的信息看,首先学生的头发并非如家长所说是“光头”,从照片来看应当属于“圆寸”,如果说是光头也不合理,就本人了解而言,学校也是不允许学生理光头的——“光头”也属于奇奇怪怪的发型之一。(本人仍清楚记得当年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强调不允许理光头,原因是光头是“劳改犯”的发型,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其次,从校方披露的聊天记录而言,老师采取这样的措施,家长不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认为老师“有办法”、感谢老师,孩子不愿上学也向老师道歉,认为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等等,而发生这样的悲剧后,马上翻脸,天天到学校闹事,又是要求100万赔偿,又是拦校门、摆遗像,甚至威胁老师的人身安全,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学校以及老师身上,前后判若两人。对于学校提出的“人道主义”补偿十万元,表示不接受,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如此消费去世的孩子,与“医闹”行为有何两样?本人对此不敢苟同。
当然,上述观点并不是说本人赞成校方“强行剃头”的行为,这是矫枉过正的教育方式,采取的手段过于严苛,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但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是否可以直接忽略呢?为何该学生心理素质如此低下?在家闭门十天期间家庭对其的关心是否正确到位?我们可以想象这十天在家,孩子面对的也是无理由站在学校、老师这一边的家庭教育方式,才让孩子走出最后一步,酿成悲剧。
如果家长认为是学校的责任,大可以选择走司法途径,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选择“闹学校”的方式,煽动媒体与舆论,放大校方过错、回避自身家庭教育问题的缺失,以图获得更多的利益。当然,或许这样他们才能够心安理得地面对逝去的孩子,而不需要在余生都活在后悔与内疚当中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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