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经营所得如何代扣代缴?
你好,个人经营所得的代扣代缴是指个人经营者将所得的经营所得交由税务机关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个人经营所得的代扣代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登记备案:个人经营者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手续,并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2. 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表,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 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报送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并通知个人经营者缴纳所得税。
4. 代扣代缴:个人经营者可以选择将个人所得税交由银行或其他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和缴纳,也可以自行办理缴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经营者应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如按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否则,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或其他处罚。此外,个人经营者还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如个人所得税法等。
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要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问单位租赁个人房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的权利还是义务?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义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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