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挪用”5.8万压岁钱被孩子起诉,压岁钱理应归谁所有?
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标题党,孩子起诉父母是因为,父母离婚,孩子上大学没有钱。
法院判决支付学费和生活费1500。
压岁钱不应归孩子所有,因为压岁钱就是大人间的金钱交换,属于礼尚往来性质。
我非常讨厌什么事都毫无节制地拿法说话,尤其是这个压岁钱!
如果这个压岁钱必须用法来说话,强调赠予关系,所有权属于孩子的话,那这个人间就没有了父母和子女的亲情关系了,更没有养育之情了,完全就是以钱做纽带连成的没了灵魂的躯壳关系。下面我就以压岁钱依法属于孩子谈出我的几点看法一一
一、压岁钱一般情况下绝对都是父母给的。我的两个外孙是广州人,近几年每年过年拜年得的红包各4000左右,可他们的爸妈发出去的却总计上10000,算来亏2000。如果他们的爸妈不给出去,又有谁会给他们压岁钱,又怎么好意思去收别人给的压岁钱。压岁钱是面子钱,情义钱,不是捐款。
二、如果你从生下来所得到的就都依法是你个人的,那么,你的生活,你所需要的一切开支,谁来给你?你生病了,住院了,找谁要钱?你未成年在外面惹事生非造成的民事赔偿又由谁来负担?
三、假如法律规定什么时候赠予也好,补偿也罢是你的都要给你,什么时候你都有讨回的权利。那么,假如你因意外事故受伤住院了,是不是保险费,赔偿费都要给你,其他治疗费等都该由父母支付?否则,你长大后随时可以依法起诉父母追回?
四、既然法律都认为一个尚不会花钱的小孩所得赠款都只能给孩子所有,父母没有支配的权力。那么,孩子长大后自己辛苦赚来的钱,父母就更加没资格,更没理由去花儿女的钱了。
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父母子女之间还存在骨肉亲情吗?人世间还有生儿育女的必要吗?
题中的父母由于离异,或许日子过的不好,或许其它方面的矛盾,对这个考上大学的女儿没有承担起一个离异抚养方父母的责任,确实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双重过错责任。但是作为已经上大学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儿,不但不理解父母的辛酸,不铭记单亲母亲抚养她成人的恩情,反而向父母讨要之前的压岁钱,并把母亲一同告上法庭。我不知道你还有没有良心,有没有人性。你这十八年来又是花着谁的钱,吃着谁的饭长大。就算是奶奶供养,难道爸妈就不是你的亲人吗?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起诉要压岁钱不是你自己的主意,而是奶奶看到你有抚养权的妈妈或已另嫁,不管你才被别人出的馊主意要你这样做的。就算你具有抚养权的母亲离婚后很快就嫁人沒有管你,那也只能说明她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同时也可能有她的难处。但无论怎样,都不应该在上大学后去讨要压岁钱。好在法官是人性的,明智的,通过调解让你的父母承担起了供你上大学的责任。否则,你就算拿到了压岁钱,读完了大学,这辈子也成了孤儿。
父母与子女为了压岁钱的问题闹上了法庭,这真是个悲哀!大年底下,让人心里感觉到拔凉拔凉的。
首先,应当批评一下孩子。
父母把你养活这么大,是多么得不容易呀?亲戚朋友能给你5.8万元的压岁钱,说明你的家庭还可以。别人给你5.8万元的压岁钱,你父母也不知道回别人是多少万元的压岁钱呢?
父母把你养这么大,别说是5.8万元的压岁钱了,花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58万元也不止啊。
是的,一般情况下像你这种年龄,都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了。作为父母的宝贝儿女,父母不但不会要你的压岁钱,而且还会给你好多钱的。
在本案中,我相信你父母“挪用”5.8万元的压岁钱,也可能是出于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他们也许自己有自己的难处,请你多多理解。有意见可以家庭内部解决,更不该起诉他们。
其次,应当教育一下父母。
天下做父母的哪一个不是为了子女考虑?但是在疼爱自己子女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子女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小孩子还小,那么父母可以直接代为操办小孩的一切事务;如果小孩子大了,或者有独立生活能力了,那么父母就不要武断地垄断一切了。对于小孩子要有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培养他们的独立人格和自主的能力。
像这样不经小孩子允许动用5.8万元压岁钱的情况,就有点不妥了。因为小孩子大了,应当与小孩子商量商量,取得小孩子的同意。这样才能够避免一家人闹矛盾、亲情疏远的后果。
最后,压岁钱归谁所有?
按照我们的传统习惯,压岁钱都是给小孩子的过年礼金。按照法律的规定,这属于赠与,并且应是于对小孩子的赠与。所以说:压岁钱就其性子来说应当属于小孩子的。
但是小孩子有的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行使相应的监护职责。根据《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35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以上法律就明确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我们不再赘述。
总之:亲情大于一切,父母应多尊重孩子,孩子应多体谅父母,这样家庭才能够幸福和睦。
1,孩子每年收到的红包,所有权都归孩子。
每到过年,孩子就会收到家中亲戚长辈给予的压岁钱,多的数万,少的几十块钱,但不管是谁送的,这都是孩子的,从法律上来说,这是长辈对孩子的赠予,只要孩子接受,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孩子。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家长只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无权剥夺孩子压岁钱的所有权。
在很多父母心中不由自主的认为:孩子的就是我的,孩子吃我的穿我的,养他花了那么多钱,这点压岁钱补贴我用是理所应当的,我想咋用就咋用。
但从法理上说,法定代理人不能剥夺孩子的所有权。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他不是无民限民本人,只能代理无民限民实施纯获利行为,而不能随意支配核剥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孩子的压岁钱,父母可以用储蓄,代孩子投资,但不能变为自己所有。
3,起诉是万不得已的手段,这会彻底割裂亲情。
法院通过调解,让孩子的父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上大学的孩子每年一些生活费,彻底解决了纠纷,同时也挽回了亲情。
这个事不是坏事,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理解法律,重视保护孩子的权益。
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使用权归父母,这是一般家庭的惯例,在没有矛盾纠纷的家庭里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但家庭中出现了裂痕,孩子的归属都得由法院判决,更别说孩子的压岁钱了,不闹到法院才怪哪。
杭州失踪女子,许某弟照顾侄女,为什么会被这么多人理解为贪财?
杭州女子失踪案虽然说已经破了,但是这件事还远没有结束,首先是另一起谋杀案可能许某某也染指,另外就是网友所关心的,他们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这个小女儿应该由谁来照顾比较好呢?
很多人理想的对象应该是小女儿的姐姐来照顾,但是她的姐姐今年29岁,也有孩子,还要经过她丈夫以及家人的同意,姐姐领养妹妹,姐姐已经出嫁了,当然这还是需要姐姐来做决定,我们切不可道德绑架。
据了解,许某某的弟弟想领养这个孩子,因为这个孩子也是他许家的人,而且许某某自己的孩子与小女孩的年龄相当,两个孩子在一起还可以玩耍。
按常理说,如果哥哥的家人出事儿,那么他的后代由哥哥的弟弟来抚养也是理所当然,毕竟孩子不是外人。
但是这件事有些不一样,来女士死后有遗产,有家产,于是有人就怀疑,他弟弟该不会是冲着房产而去的吧?
我认为这样的怀疑不无道理,如果这个小女儿真的由许某某的弟弟来抚养,那么房产自然而然就落到了他弟弟的手里,接着许某某的儿子要结婚,那么他弟弟就可能将一套房子分给他哥哥的儿子结婚用,毕竟现在小女儿还小,以后大家所关心的事就成了他自己的家务事。
虽然说这样的担心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许他的弟弟是一个心胸宽广的人,领养他哥哥的女儿也是尽自己的一份心,而不是为了来女士的遗产,但是只要生活在一起,肯定就会发生矛盾,最后来女士的生命也许就白白的牺牲了。
更别说很多人还有一个担心,他的弟弟会不会像他的哥哥一样,为了财产心狠手辣,那么这个小女孩就是刚逃离了虎口,又落入了狼口。
因此不管许某某的弟弟想照顾这个女儿,是不是为了贪财?相信大家都不支持这样的做法,最保险的还是应该由来女士的娘家人来照顾这个小女儿,比如小女儿的姥姥或者姐姐,也或者是小女儿的姨妈。
因为大家不傻,许某弟弟这一举动就算不是贪财也至少是目的动机不纯。原因很明显:
1.本来两兄弟平时接触也不多,讲到底弟弟和哥哥近些年都关系不太密切,更不用说是和哥哥的小女儿之间的关系了。弟弟和小女儿之间顶多也就是个认识的关系,根本提不上熟悉更别说有感情。这次突然间出了这么件大事,突然说要领养小女儿,这不是很可疑吗?
2.他是凶手的弟弟,他的哥哥不仅是杀人犯而且杀杀害是自己的妻子而且手段极其残暴。光凭借这一点他们全家目前在社会上特别是他们周围的小圈子里肯定是受人鄙视,受人唾弃,被人指指点点的。他作为凶手的弟弟,是不是因为害怕被身边人鄙视,害怕被人看不起,才临时想出这个主意,想要在媒体面前装装样子做个好人?
3.弟弟本身也不是有钱人,如今他的哥哥锒铛入狱,面临死刑,自然财产继承权也没有了。弟弟则在这个时刻站了出来想做好人领养来女士小女儿,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有想要分来女士财产的意图。
4.一个中年男子去收养本就不算至亲的小姑娘,这个情况本来就不合理本来而且十分奇怪。
杭州失踪女子,许某弟照顾侄女,为什么会被这么多人理解为贪财?关于这个问题,我说一下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我不多懂法律规定上的东西的,我只记得我在很小的时候,我本家族的一个哥哥,族伯父伯母双亡后,就是由家族的大伯收养照顾养大的,到娶妻生子的,而我家族这位大伯也没有儿女的!这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事情了,这对我印象很深的!这是五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并且家族的伯父伯母的死,我都都不记得事情的,我只是后来听我母亲说的!族伯父病倒在地里,还是我父亲看到他在地里放羊,人确却奄奄一息的,我父亲用小木轮独轮推车从地里给推回家的,我父亲后来也讲过几次,他说,当把人从地里用小车推回家后,就赶快去找他的亲大哥,就是我的家族大伯,那个大伯正忙着给集体剐牛,集体的牛死掉了,大伯还把我父亲吼了一声,你没有看到我正为集体忙着里?所以,那个年代,大家都在一心为忙着集体的事情了!
二,我就凭上面我小时候的亲身经历过的感受,许某弟首先站出来承担起照管侄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大事!至于有网友说是贪财,我想,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谁也挡不住谁的嘴巴的!任由他们说去吧!谢谢大家!
我认为许家华一家不是贪财,而是真的愿意照顾小侄女。
从许国利被抓之后,关于他们小女儿由谁来抚养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停过。
网友们大多希望由小女儿的姐姐,也就是来女士和前夫所生女儿来抚养,可是目前未见大女儿表态,大女儿的父亲言辞中倒是听出了拒绝的意思,毕竟日后生活费学费也是一大笔开销,而他家经济状况不是很好。
来女士有一个姐姐也表了态,说的是自己身体患病,家中还有两个孙辈要照顾,很难,这也是委婉拒绝。
再来,许某某和来女士的父母均已过世,那么谁愿意抚养小女儿呢?
按理说许国利家人在道德层面上是最没资格得到小女儿的抚养权的,可是目前就只有许国利的弟弟站出来发声愿意抚养小侄女,不知道最后会不会由他抚养,但是人们却是拒绝的,一来说他是杀人犯的弟弟,二来说他是觊觎小侄女继承的财产。
他哥哥是杀了人,这是没法改变的事实,可是其弟弟没有做错事啊,他就是一个普通山村的小村民,哥哥住城里,他在乡下,和哥哥也不常见面,17日弟媳看到视频得知嫂子始终,打电话确认事实后,第二天和丈夫赶早去了哥哥家,他们还比较担心小侄女,问了小侄女愿不愿意先去他们家玩几天,可是小侄女说还要补课。
后面许国利被抓后,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二哥就是凶手,他们曾表示想要去送嫂子一程,可是不知道怎么面对其家人,就没敢去,如今小侄女孤苦伶仃,他们又提出愿意照顾她,并且承若关爱不会少。
从上可以看得出来,弟弟一家还是比较纯朴和善良的,最关键的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愿意担任起来小女儿的监护人,而这个监护人,就是要有承担小女孩儿成年之前起到结婚的责任。就算是许国利弟弟最后成为小侄女的监护人了,小侄女和她父母留下的资产弟弟也不得私自挪用,他们只有监管和保护权,等到小侄女成年以后,还得将所有的财产全部交给她自己发落。所以并不是网友们想得那么简单的。
现在这种时候,愿意有人照顾来女士和许国利的女儿,还是一件好事,而且到村里,环境也比较开阔清朗,说不定对小女儿的身心成长也是一件好事。
以上仅为我的观点,如有错误欢迎如下指正。
回答:人之初,性本善。
许国利对妻子做了极其残忍,伤天害理的事情之后。
他们家最受影响和无辜的人是谁,就是他们的小女儿(12岁)
他们12岁的小女儿未来的路该怎么办?
谁来抚养她,谁来当她未来6年的监护人?
陪伴她健康,快乐,平安长大。
根据她现在的情况来看:她的直系亲属是没有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已去世。
半血缘关系的监护人:同母异父的姐姐,
同父异母的哥哥。
这两人和她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
旁系亲属有:她妈妈的娘家人,还有父亲的兄弟,也就是她的叔伯。
她妈妈的姐姐现在是暂时养着她。也就是她的大姨,据说大姨年龄也大了也有自己的家人,家庭要养。
只能暂时承担抚养她的责任。
从这几个人的情况来看:叔伯最合适养她,同是许家姓,又和自己的爸爸有着血缘关系,顾及兄弟情义和面子。
心疼自己的侄女,不让她成为孤儿,无依无靠,想法很好。
叔叔伯伯想要抚养她,要面对的社会舆论和压力也不小。
第一:侄女的房子,来女士去世之后,她家的两套回迁安置房,现在是没有房产证,无法交易和买卖。等到确立了房子的归属
他们家的房子2套,按照继承法,是由她和来女士的大女儿继承。
还有家里的父母遗留的存款,都将是她们两个的。
接收了侄女,做了她的监护人,如果她没有房子和存款还好,别人会说这个叔叔伯伯没有私心,对自己的侄女那么好,什么都不图。
关键就在于她手里的存款和房子,接收了她,别人会说你图什么,养她不就是图她的房子和钱吗?
谁不知道,无利不起早,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
叔伯即使没有那个想法,有理也说不清楚。
其实,叔叔伯伯帮她是好心好意,不能用恶意去怀疑别人的心。
帮侄女,帮她是情分,不帮她是本分。
叔叔伯伯也有自己的家庭要养,真的抚养了她,长期的相处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不仅要花钱,花时间,花精力,要培养和教育,她愿不愿意听都不知道,尤其她已经是12岁了,进入青春期了,青春期的叛逆,波动是很大的,又经历了父母亲这么一件事的影响。
真的义务去帮助和抚养她,自己的家庭,家人会不会同意,好不好相处。
她懂不懂得知恩图报和感恩,都不知道,因为她没有和他们怎么相处过。
教师挪用学费怎么处理?
公职教师私吞学生学费不上交,学生维权方法如下。
1、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以侵吞财产,贪污,挪用为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生先跟校长说明情况,学校方面也必须给孩子一些补偿。
挪用学费100万元怎么判?
如果挪用学费达到100万元,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比如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责任。
挪用学费10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至六个月拘役。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挪用学费100万元属于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对于这个问题,因为不同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100万,属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觉得张雨婷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没有最好的结果,注定是三败俱伤。
从史睿生公开发文举报妻子张雨婷婚内出轨绿地高管陈军的时刻起,这件事情就如一匹脱缰的野马,已经不受任何人的控制了。
绿地是国有企业,如今下属的京津冀事业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被举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及经济违纪问题,那这件事一定会被调查并有一个结果。
这件事之所以出现鱼死网破的局面,说明双方前期的沟通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就如花花董花花喊话张大奕一样,应该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如今窗户纸已经捅破,无论家丑还是公司丑闻都已经公之于天下,如同一支离弦之箭,到底飞向何方要看绿地的处理结果,但大概走向和结局已经明朗。
如果男主举报属实,也就是女方所说的都是真的,首先要查陈军所谓的9000万的财富和资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灰色不正当收入,如果问题存在那可能等待他的就是牢狱之灾。
当然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绿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其开除或者降职处分,即使这样,陈军的名声已经臭了,事业基本毁了。
张雨婷的结果就是鸡飞蛋打,自己被公司开除,情夫倒霉,豪门梦破碎,
同时失去了对他好的海外精英丈夫,最终名声臭大街,未来隐姓埋名远走他乡,就是可怜了未来的接盘侠了。
这里面最让人同情的就是史睿生,遭遇最爱的妻子背叛,
不仅收获了一片绿油油的草原,还要与拜金女进行周旋取证,要追踪举报事件的进展和结果,
而且要承受家丑外扬的痛苦,这种打击和折磨是难以想象的。
希望他早日走出阴影,未来找个踏实过日子的好姑娘相伴一生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师挪用19万学杂费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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