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学女教师的产假遇到了寒暑假该怎么计算?能顺延吗?
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一样。《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 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晚育一般加30天;难产,多胎另外加。那么当一开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双休日),但是当在休息晚育的30天的时候,在这30天中如果碰到国家法定法定节假曰,比如十一天的3天,那么这3天在30天休满后要补给你。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没有对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如果是公务员例外。
由此可见,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地、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个问题很遗憾,不管是女职工还是女教师的产假是不能顺延的。产假是属于生理假期,是严格为了生孩子的日期确定的,一般是不能够擅自调动。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的产假是98天,难产或剖宫产额外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延长15天。
生产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这叫产前假,也是98天产假的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操作起来有灵活性,很多地方是以,生孩子或者生孩子前几天请假离岗的日期开始计算产假。
正常来说,预产期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了,否则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
我们法定节假日也是包含在所连续休的天数内,包括我们的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期。不过我们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具有灵活性,可以跟产假相衔接。
关于带薪年休假,实际上我们教师是依法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寒暑假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当然,即使我们产假期间包含了整个暑假期间,光一个寒假天数也会超过15天,还是不能够休带薪年休假。这可能是女教师最亏的地方。
产假跟我们的病假一样,是以实际发生的是由确定请假的时间。不可能说医生安排我们休一周的假,我们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其他假期,可以擅自调动休病假的时间吗?
所以,我们按规定休假就可以了,教师还是蛮不错的岗位,如果有需要还是可以休事假的。
国家规定女教师的产假是怎么算的?
教师请产假规定: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教师享受的产假跟公司女职工的一样,至少98天。每个省份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了不同时间长度的奖励假,最少奖励3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受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育主管部门国家教委专门(教人[1992]8号)文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女老师因怀孕请产假,被家长以影响学生学习为由举报该老师,是不是很不合理?
初中女老师因怀孕二胎请产假,被家长以影响学生学习为由举报该老师,老师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事情需要处理,家长不能无理取闹。
每个人都有生育权,这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五险一金里面也说道有生育险,充分证明了怀孕生孩子是个合法的做法。
一个人的生育权利不会因为她的职业而发生变化,理发师可以生育,厨师可以生育,老师也不例外。
家长以老师生二胎休产假影响孩子学习作为投诉的理由,实在是荒谬。
难道女老师就不能怀孕休产假了?谁给你的特权,还去投诉人家。
如果当老师等同于不能生育,那么还有几个女孩子会去当老师?
现在学校的老师大多数都是女老师居多,要是女老师都不上班了,那学校的教学人才资源岂不是严重流失了?
现在师范生男生少之又少,能够招到优秀的,高质量的男老师实在是太困难了。
如果因为对学生有影响就不能够生孩子,那么是不是会有人说,医生护士本来就很紧缺。
怕他们休产假影响看病人,影响手术,影响慢性病的长期病人的病情,所以他们都不能生小孩了?
要是这样想的人无疑是自私的人,因为他们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只考虑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没有考虑过别人。
如果说,老师休长假是去吃喝玩乐,不务正业,那OK随便投诉,毕竟有道理,但是人家是生孩子,不是玩,不可逆转的。
难道为了教学,亲手杀死自己还在肚子里发育的孩子吗?
这样无疑是刽子手的行为。家长都是有孩子的人,希望能够对老师也多一分体谅。
学校不是没有其他老师,合理安排好的话,相信对孩子不会有很大影响。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学校辞退,对于学校的做法你认同吗?
随着放开二胎的政策深入人心,想生二胎的大龄妈妈动心的越来越多,特别是教育行业,教育行业多数是女教师,如果一个学校中年女教师占大多数又是主力军的话,都选择生二胎,那么学校确实吃不消。于是就有了某些单位出台霸王条款,让教师们排队生二胎的制度。
最近被刷屏的是某集团创办的幼儿园,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结果就有一名女职工因没按顺序怀孕而“插队”,被单位辞退。该女职工不服,要求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此事一出,引发大家热议。一时间,声讨公司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的有之,支持单位做法的亦有之。
其实这种让教师排队生孩子的早已不是一例,早在前年二胎刚放开时,河南某高中和小学教师怀孕排队的贴子就曾经上过热搜,引起教师们的巨大反感和社会上的广泛谈论,如下图所示:
关于这样的事情,其实虽然学校的做法确实存在怀孕教师过多,将影响正常教学开展的现象,但是放开二胎是国家规定,适龄妇女拥有生育权是宪法和法和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从单位运转方面来单方面约束限制员工的话,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一方面,能生二胎的大多年岁已高,早生一年就少一点风险,如果一排排到几年后,错过了最佳生育期,这实在说不过去,如果是意外怀孕而插队就要求教师把孩子拿掉,否则就开除,这也是不符合人情不符合劳动法的。相信此被开除的女老师提出的赔偿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
对这样的事情,大家怎么看呢?是单位无情还是无奈之举,是支持还是反抗?欢迎大家吐槽。
学校辞退怀孕女教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据报道,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顺序表”是无效的。因为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我们都有权自由决定要不要生育、什么时候生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故干预。因此,该单位出台的“女职工怀孕顺序表”侵害了女性职工的生育权,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该单位依据没有效力的规章制度解除和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该女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带有惩罚属性,一般金额较高,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该单位向被辞退女职工赔偿5万元。
当看到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我就知道,这名女职工准赢,单位可以辞退女教师,但前提是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
虽然说这所幼儿园有他自己的难处,比如现在鼓励生二胎,而幼儿园的老师们都有这个计划,为了避免扎堆生育,给幼儿教育工做造成困扰,学校想出了这么个主意,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怀孕顺序。
虽然女职工有很多疑虑,比如如果轮到自己怀孕却没怀上怎么办?当然,为了这份工作,女职工也只能无奈同意。
这位女教师也没有想破坏公司的规章制度。
2016年4月11日,这位老师的综合考核分为36分,排名第四,但是由于大家对考核办法有异议,2017年6月12日,这位老师以74分下降到第七,虽然这位老师有些不服,但自己也没有怀孕,老师也想息事宁人,可没想到的是,女老师怀孕了。
当然,老师是一定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结果该集团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这位老师辞退。
看到这里,这位潘老师自然不服,提出仲裁,请求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我认为这个单位的相关法律意识淡薄,怀孕的女职工是不能直接辞退的,单位的家规也要符合相关法律。他们的怀孕考核标准是什么,是否能怀孕如何进行精准考核。有没有人走关系,走后门,是否真正的公平?
这样的制度,太不人性化了。
这样的处理方式,也真够奇葩的。
当然,等待他们的是相应的经济赔偿,不冤!
“职入龙门”观点:女教师插队怀二胎被学校辞退,学校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女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职业女性在职业规划上,很少有把怀孕列为特定年龄段的重要变量考虑,从而造成很多职业女性一旦怀二胎极为被动,即便仲裁成功也要面临丢工作和在家待业多年才能重返职场,这样的代价,你们真的有准备吗?
1 职场女性的职业规划最大的变量就来自于结婚生子,特别是持续处于怀孕带孩子的状态中,对于升职加薪甚至是保住工作的能力都是极其脆弱的!
我们的职业规划是以30年为整体目标,而每个10年为阶段目标的!
所以,职场女性第一个10年极为关键。如果你曾经为自己设立一个称为管理者的目标,而25岁~35岁左右时,又会面临生育年龄黄金的1~2次怀孕期。你是选择工作还是选择生孩子?
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经历学习和适应,才能有所收获!这中间必然有得有失,你是舍弃项目经验和工作阅历提升的机会?还是舍弃做“好妈妈”必须学习的准备呢?
和你同期的女同事,因为暂时没有怀二胎计划,所以在你各种孕期和产假准备中,获得了本属于你的升职加薪的机会,你甘心吗?
这些变量必须要考虑在我们的第一个10年职业规划中!否则,即便像这位女职员成功通过劳动仲裁获赔2年工龄工资的赔偿,约5万多元。但是,她同样以失去工作和预计待业为期2年以上为代价,赢得生第二个宝宝的机会。如果家里小朋友一直没有人照顾,这位女职员则要等小朋友上幼儿园后,才能重新找一份时间充裕,随时能接送孩子的工作。请问,那时的你基本30以上了,又有什么资本找时间优越、干活不累又能时长请假带孩子的工作呢?
这就是选择的代价!
2 职业女性必须清楚,唯一可以保住工作又能生二胎的办法,就是你自己的职业价值强大到可以持续解决学校或公司关键问题,即使你在家休息,你依然能解决公司的问题,那么你可以安心生孩子,你的位置也不会有人取代。你必须要打造自己强大的职业能力,才有资格同公司谈条件,你甚至可以有选择更多公司的资本。这和是否生孩子完全无关。
职业女性的第一个10年职业规划中既然有准备生二胎,那么我们就要从入行还是就致力于把自己的教学技能做到全学校、甚至全市数一数二!当我们的职业技能标准是以行业要求标准来衡量时,你自然能磨炼出更家优秀的职业价值!当我们具备持续精进的职业价值,有了和任何公司谈判的条件时,才是我们底气接受选择二胎后的任何“风险”。因为你足够强大,完全不会弱势的依附于任何公司,反而获得了谈判的主动权!
解雇女员工的幼儿园的规定虽然不近人情却在情理之中。一个公司凭什么要白养一个技能与公司发展即将脱节1年的员工?你能给出合理理由吗?
你一心在家带孩子,你的教学经验如果还停留在1年前,这中间的成长完全空白,你回到工作岗位完全跟不上教学计划,还不如新人适应的快!那么院方宁愿解雇你,花钱雇一位能在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年轻、人力成本又低的新人!
这就是,幼儿园要按照女职员工作综合表现评分,排生二胎顺序的真实原因!
如果,一家公司对生第一胎的女员工采用“排号怀孕”的方式,那么我们必须严厉声讨。因为他们剥夺了女性做妈妈的自由权和合法劳动权益。但,如果是生第二胎的时候,我们的职业技能还停留在以前,工作毫无起色,一心只想着生孩子照顾家庭,还想占着公司的资源和依靠法律法规的大树,来完成自己的“私欲”,说实话,我们对于公司来说毫无职业价值!一个没有价值的人,公司又凭什么让你享受“不劳而获”呢?
大家对于“公司解雇怀二胎排队女员工”的问题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ND----
“职入龙门”分分钟轻松解决职场问题,秒秒间温暖努力向上的你!关注“职入龙门”头条号,获得更多职场升职加薪的实用经验!“职入龙门”头条号文章及悟空问答(答案)均为原创心血,未经“职入龙门”头条号作者同意,擅自摘录、抄袭的行为,“职入龙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希望大家尊重原创劳动成果!如果想引用,请注明出处,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