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男子当街先后用刀捅死母女两人,如果为了救母女失手打死那男的会怎么样?真实案例?
如果祖国糟到侵犯,侵掠者正在杀人,你把侵掠者打死,可能没问题,但在和平年代遇到杀人,你只能打110,你把杀人犯打死了,你就成了杀人犯,即使最后能说清楚,但前期的关押,调查是免不了的,关几个月后放出来,你已瘦成皮包骨了,精神已光全崩溃,单位已将你开除,饭碗也没有了,老婆已是别人的了,悲惨的是你自己。
这件事就是发生在我们县城早上上班并且在闹市街头,人流很大,没有一个出手相救,并且是连杀两人,可见冷漠到什么程度了,或者害怕惹麻烦到什么程度了,若有法律明文规定见到凶手持刀伤害他人时,无论任何情况将凶手打残或者致死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奖金10万以上,我想天下出手相救的人会很多,你们认为呢[祈祷]
突遇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正在违害剥夺他人生命,应根据自身力量,迅速制止并报警,歹徒抵抗反抗被反杀,应免于对见义勇为英雄的任何处罚,并奖励。英雄随处有,歹人无路行。
为了防止,和制止犯罪的发生,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阻止,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或亡…要似情节而定…①正当防卫②防卫过当…对正在用刀捅人的犯罪行为,夺刀是首选,②打伤是正当防卫(为救母女)…③打死耍看制止过程…中,犯罪人员是否已失去反抗能力,而制止者防卫过当…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他打死了,会坐牢吗?
天色已晚,醉汉见农妇独自一人,色心顿起,他走上前,从后面一把抱住农妇,往庄稼地里拖……
这是一个关于女性被侵犯时,成功进行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
某农妇在地里劳动,用喷雾器给庄稼喷洒农药。天黑了,农妇收拾好东西准备回家。
这时,一醉汉路过,见四下无人,便心生歹意,上前抱住农妇,使劲往庄稼地里拖,欲行不轨,农妇拼命反抗、挣扎。
反抗中,农妇渐渐体力不支,眼看醉汉就要得逞,情急之下,农妇随手抓住了喷雾器的软体水管,死死地勒住醉汉的颈部。
被勒住脖子的醉汉,拼命挣扎,但是,农妇害怕醉汉挣脱后继续强奸她,因此,醉汉越挣扎,她勒的越紧,直到后来醉汉不动了,农妇才放手,并迅速离开。
第二天,人们发现醉汉被勒死了。
后来,司法机关认为,该农妇的行为,依法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调戏、性侵,一般情况下,是不大可能会有第三人出手想救的,英雄救美,那是电视剧情节。
此时,多数得靠自救。
回到问题中来,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会坐牢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即流氓的行为意图,是猥亵,还是性侵,不同行为性质,结果不同。
一、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仅仅只是“调戏”,无性侵意图。
流氓调戏女性,一般情况下为了满足刺激,对女性采取言语,或者轻微肢体接触,进行挑逗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定性为猥亵,情节轻微的,构不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制猥亵罪。
此时,作为路人,“遇见不平一声吼”,出手英雄救美,是值得称赞的,属见义勇为。
但是,很明显的是,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则属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考虑救人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这样情况下,是可能被判刑坐牢的。
下面这个伙计,是“宠妻狂魔”类型的,别人当着他妻子唱了一声歌,他以为是在调戏她,大打出手,最后却被“反杀”。
“你莫走!你莫走!!……”,这本是一句风靡大街小巷的歌词,没想到在恩施,却引发了一段血案。
不久前,发生在湖北恩施的一起奇葩的打架斗殴案,引人深思,如今,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已被提起公诉。
案发当晚,被告人吴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吃宵夜。
夜市摊老板忙不过来,便临时喊来隔壁饭店的老板娘张女士来帮忙。张女士在给吴某等人拿了餐具,转身准备离开时,其中一人对着张女士唱起了“你莫走!你莫走!!”。
而这一幕,正好被张女士的丈夫冯某看到。
冯某认为他们是在调戏自己的妻子,便召集了两位好友,三人手持长刀来到现场,不由分说,对着吴某等人就是一阵乱砍。
此时,受攻击的吴某等一伙人也不甘示弱,跑到宵夜店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就出来迎战,双方战成一团。
结果,挑起战端的冯某,被吴某砍成了轻伤,饭店的老板上前劝架也被砍伤。
事后,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其他人作另案处理。
对这起由一句歌词引发的伤害案件,该怎么看呢?
1、被告人吴某,双方打斗中,持刀将冯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案中的冯某,因顾客酒桌上一句歌词,一句玩笑话,便邀约人首先砍人家,引起了打架斗殴。
本案中,虽然冯某被打成轻伤,是受害者,但是他在公共场合惹是生非、挑起事端,涉嫌寻衅滋事。
冯某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构不成犯罪,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不过,冯某的行为,在她老婆眼里,估计却是“宠妻狂魔”、“霸道总裁”!
3、双方其他参与打斗的人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双方打斗的其他参与者,属于结伙斗殴,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伙斗殴的,可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流氓的目的是性侵,意图强奸乡下姑娘,则出手打死他,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抢劫、绑架、杀人、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应当规定的绝对防卫情形,流氓意图强奸乡下姑娘,正在进行,“我”出手相救,在救人过程中,不知道是流氓不经打,还是“救人英雄”太厉害,一下子打死了流氓,这种情况,属正当防卫,“英雄”不会负责任的,当然也不会坐牢。
但是,如果被救姑娘说“救命之恩,无以为报,只有以身相许”,如果救人英雄刚好也是单身的话,则他不应该辜负姑娘一番美意,对姑娘的终生大事负责。
总结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会坐牢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如果流氓仅仅只是调戏、猥亵姑娘,没有性侵的意图,则属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流氓是意图强奸乡下姑娘,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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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你出手过重打死对方,如果是姑娘的生命正在受到伤害,你出手把对方打死,应该不会坐牢,如果姑娘生命没有受到威胁和生命没有受到伤害,你出手把对方打死,应该是会坐牢的,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涉嫌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会判刑坐牢的。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也就是流氓行为,涉嫌猥亵,或故意寻衅滋事,罪不至死,情节不严重,也就是拘留关几天。
在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时,出手相拦,这是见义勇为,值得鼓励,但是要适可而止,阻拦到流氓不再调戏乡下姑娘就行。
若下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这行为就有点过了,因为不是想故意打死流氓的,只是在下手重的时候,应该预料到可能会把流氓打死,而自己没有预料到,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流氓死亡,这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要件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有时候制止犯罪是好,但要看嫌疑犯是什么行为,有没有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若危及到,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制止嫌疑犯,造成嫌疑犯伤亡的都不用负责。若没有危及到生命,造成嫌疑犯伤亡,就可能要负责了。
若流氓就吹了个口哨,或说了几句难听的话,这也叫调戏,不能这样就把流氓打死吧。既然是调戏,一般不会危及到生命,就不能把人家打死,打死了就得负责,会坐牢的。
出手就得干
开弓没有回头箭,
只要出手就得干;
方向已定路已选,
再苦再难也向前。
提问: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他打死了,会坐牢吗?
人生本无如意事,
取舍从来难两全;
不堪回首随风去,
浊酒一杯敬流年。
人的失手千千万万,为了护卫防身致对方失去了生命,可悲可叹,致自己也成了凶手。人世间总是说:要忍耐,要和善,不能因小失大后悔晚矣。
人世间人们最讨厌的是什么?人世间人们最讨厌的是无恶不作之徒。如:奸淫,谋杀,贪财,嫉妒等等。
特别是有些人欢喜行侠丈义之人,碰到了人类的丑事,火冒三丈,失手致命。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本来就是人人愤恨的,你出手过重,致流氓于死地,太凶猛了,打伤打残是他自找的报应,你打死了,你以触犯法律法规,法律上以指出:流氓奸淫妇女,年满二十以上的,不可致命死亡,可以说是有期徒刑,依据情节严重判决,你将流氓打死,可以说是防卫过当,三至五年牢狱之灾肯定跑不了。
人哪:见到了不平衡之事,首先要忍耐,你本来没有罪过,如果不忍耐失手了,自己反而成了凶手,划不来。
《寄生虫》中金司机为什么要杀掉朴社长?
当朴社长说出今天算你加班给你工钱的那一刻,金司机面部表情的变化,也算是为后面他杀掉朴社长做了铺垫(尽管我没想到这一幕),说到底还是阶级之间的矛盾,底层人民有着“地铁里的味道”,遭有钱人嫌弃,有钱人离开管家却不能自理,到底是谁寄生谁呢?
作为司机,偶尔过问朴社长对太太的感情,这让朴社长觉得逾越隐私,偶尔会表现出严肃和不适。
生死攸关的时候,朴社长还捏住了鼻子,嫌弃那股味道。不仅仅是气味激怒父亲金基泽,在地下室的穷人拿刀捅他女儿基敏的时候,多颂也晕倒。同样都是被伤害,他的女儿无人问津,可是大家的关注点却一直在多颂身上。强烈的视觉对比让观众都感受到这个现实的无情,于是金基泽自尊心的爆发,捅杀了朴社长。
有很多细节是对于“气味”的描写,这里边包含了社长和夫人的厌恶和嫌弃,这种情绪往往可以激起人性的恶,因为社长最后在拿钥匙的时候,有一个特别的镜头,就是他捏住了鼻子,不想闻到长期居住在地下室的那个男人的味道,这激发了司机的愤怒,这种愤怒是无理由的。我想最后的片尾,当金司机冷静下来,估计也是有悔意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这种生活的实例。我们也没有办法去判断哪些因素会激起别人心中的敏感度,与人为善吧。
剧情这种安排感觉有些牵强。其实本片前半段塑造的人物形象和后半段故事展开很不搭调,给人感觉完全是为了故事主题服务,有些突兀。像宋康昊的剧中角色,长年被人嫌弃,连自己都嫌弃自己,都习惯了。看不明白为什么会因为一个味道的原因动刀杀人。而且不是去杀砍到自己女儿的人,反而是去杀给自己工作,平日对待他也不错的老板。如果按剧中设定来理解,只能理解为司机老爸在某一时刻唤醒了连自己都不知道还残留的自尊。当然这种自尊的表现方式让人觉得生活这样对待他也是有原因的
我认为是金司机自尊心爆发和对阶级的一种抗争。
我们都知道金爸爸杀人后躲进了那个地下室,你们看第一遍的时候猜中了吗?虽然结局是幸运,基宇读懂了爸爸的信,但那又怎样,他没办法回信,只能幻想着光明的未来。
他买下豪宅,让爸爸正大光明的走出地下室,但他只是一个四次高考都考不上的可怜人,在这种阶级区分极大的社会下存活,无力,无助。爸爸可能只有老死在那。
豪宅下的地下室还曾住过一个人,为了逃避高利债的前保姆丈夫,他们的命运不同,但结局却只能躲躲藏藏,像老鼠一样活着,只能等主人睡着后寻找食物。不过金爸爸是在德国人之下窃取罢了。
影片中给人最大的体现就是阶级矛盾了,这也能解释为什么金爸爸要杀富人了。影片通过对比的手法,富人一家四口的生活与穷人一家四口生活的对比。
1、住处
富人家的房子走势是向上的,无论是去往富人家的路,还是富人家的楼梯,而穷人他们家的路是向下的。而这就导致他们家经常要处理因为积水家被淹的问题。
积水时有那么一幕,女儿蹲坐在不断喷粪水的马桶上抽烟、儿子从水中捞起那块“假石”,爸爸则是在积水的家中手足无措。他们只能逃出去,然后再回来,想蟑螂一样可悲。可笑的是前不久刚做的白日梦这么快就破灭了,他们要活下去只能“寄生”
2、味道
这部电影里面多次提及,富人儿子闻到的味道,富人爸爸说的味道,是什么呢?
他们说是什么葡萄干的味道,但是这就是指穷人的味道,是他们身上底层的味道。无论他们换成什么衣服,用了多少洗衣粉都没办法掩盖的。
3、各自生活
这部电影展现的阶级矛盾无疑是可悲的,感觉就是贫富差距的矛盾没办法消除,是这个国家的独特特征。
电影里面前管家丈夫和穷人爸爸都提到了“古早蛋糕店投资失败破产”的事情,穷人和富人之间的阶级差距实实在在存在,穷得极穷,富得极富,而且给我们展现了一种命运的无力感:儿子多次高考失败,女儿考学也失败,爸爸多次投资开店失败,一家人靠着零碎兼职生活有时也会失败,就像是无论怎么努力也没有办法过上好生活。
而富人一家,就像那个女主人,什么都不会,每天睡在草坪上,但是依旧吃穿不愁;影片里,富人没有我们所说的可恶,相反他们还很善良和单纯,穷人依靠富人,寄生于富人,但是最后杀死了他们。
这也让我很奇怪,富人给了他们生存的机会,让他们寄生,为什么金爸爸还要杀富人了。
回想起来,可能也就是自尊心的爆发和对命运不公的发泄。影片中富人最后未能野炊成功回来,坐在沙发上说旁边有一种味道很想金师傅的,当时金爸爸表情是有很大的变化,有惶恐更有自尊心被打击的委屈。还有就是在富人家生活久了,看到富人不干活都能生活的如此惬意,而自己努力干活也只能活在那种肮脏的环境中。
所以影片最后他爆发了,且不论它值不值得,但起码他对这种阶级是抗争了,虽然他要将他的后半生交代在地下室,也许和保姆丈夫一样,可能会被人发现,但也许不会……
金司机杀死房主,是《寄生虫》这部电影的文眼,但导演对此讳莫如深。相比其它被个别影评人批评为“过度直白”的细节,金司机的杀人动机是极其晦涩的。许多人认为这是电影的败笔,但我觉得这里恰恰蕴含了电影真正想表达的东西。
我们从金司机行凶镜头语言中,可以看到关键的一点:金司机在女儿被刺后一直在发懵的状态,直到看见房主捏鼻子的刹那,金司机脸上表情迅速消失空白,然后身形稳健却一脸木然地拿起刀走过去朝房主刺了下去(不得不佩服宋康昊的超神演技)。
他不是基于情绪化的仇恨杀人,反而一切情绪消失不见;也不是出于某种理性逻辑而杀人,因为他自己都没有任何思想准备。
《寄生虫》整部电影所有剧情都在为这个场面做铺垫,就是要刻意制造出这种毫无感性 & 情绪波动,毫无理性 & 目的性,完全下意识驱动的行凶。我管它叫做“本能杀人”,就像一个人挠挠痒,打个哈欠,很有可能你自己还没意识到,已经发生了。
要让主角进入这种状态,需要同时具备三点:
感受瞬间故障(failure)
理性瞬间故障(failure)
潜意识里本能的杀人动机控制了身体
为什么金司机的感受故障了呢? 因为他全家人在一瞬间全都深陷巨大的危机,而按住女儿伤口的他完全懵掉了
正常人在正常局面下面临这样的危机,会爆发出非常巨大的能量,无论是救人还是打倒凶徒,都是第一时间该有的冲动。
而金司机这时却一动不动,甚至没有专注地压住女儿的伤口。他脑子里有个极其坚固的阀门遏制住了身体内迸发的蒸汽,使他完全动不起来。这巨大的压力导致他情感的锅炉直接爆炸了,他彻底地懵了
那个压制住一切的阀门,源自金司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精神枷锁,即对身处阶级社会秩序的习惯性服从。他正戴着印第安头饰,而房主正在冲他呐喊,这是的他应该是“司机”的身份,而不是两个家庭教师的父亲,不是搏斗中女佣的丈夫……
金司机本来是没想杀朴社长的,在看到朴社长去拿前管家老公压着的钥匙时,朴社长又闻到了那个气味,于是他用手捏着鼻子,一脸嫌弃的去伸手拿钥匙。
再加上之前多次提到气味,比如 多颂说闻到金司机和管家身上的味道一样,尤其那晚金司机和儿女躲在桌子下,听到朴社长和太太又提到了气味,说像是挤地铁的人身上的味道,太太说 没有挤过地铁 不知道那是什么味。。。
贫富差距的悬殊,如果穷人只生活在穷人的圈子,不知道富人是怎样生活的,他们之间也没有矛盾。但是在穷人看到生活的差距后,难免会受到刺激,心情不平衡,这些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在最后那一刀爆发了。
门锁小曼是谁杀的?
是物业杀的,多方调查,帮助京敏调查的闺蜜被凶手杀害,为了京敏安全,送京敏回家的科长也没凶手杀害。多次找到疑似凶手的人,但是还是没能找到凶手。最后无法,京敏在家里安装了小摄像机,最后拍到了凶手,就是之前京敏住的公寓的物业,是个惯犯。最后京敏靠自己反杀了凶手。
东莞命案,3600元引发3条命案,凶手会被判死刑吗?
东莞命案,3600元引发3条命案,凶手会判死刑吗?
先看看案情。
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这起命案是这样发生的:
殷某某等八人通过劳务中介曾某某与某工厂签订合同,当时的约定是时薪15元/时,工钱一周一结。八个人签约后只干了三天,就被工厂解聘。几名工人找曾某结算工钱,曾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几名打工者有找到工厂,但是工厂答复工钱已经与曾某某结清,并出示了相关凭据。
东莞命案
后来八名工友在工厂协助下见到了曾某某,但是曾某某要求会中介公司结算,工友们知道这不过是一种推脱,便坚决要求曾某某在工厂支付工钱。没想到中介曾某某是个老油条,带了两名打手和凶器,试图威胁一阵后让他们放弃索要工钱。 殷某某本来一肚子气,被曾某某威胁后,一气之下夺下刀子,将两个马仔和曾某某刺伤,最后的结果是三人都不治身亡。
至于本案当中,杀死三人的殷某某该当何罪,有罪还是无罪,关键是看证据。
第一种情况,正当防卫。
假如在索要工资的过程中,曾某某及其打手先动手伤害工友,并持刀威胁,然后殷某某夺刀将对方刺死,那么很显然殷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如果曾某某及其帮凶只是语言威胁没有动手,刀子只是待在身上没有使用,而殷某某夺刀将对方三人杀死,这种情况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一般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曾某某及其马仔有严重过错,依法可减轻殷某某的处罚。
东莞命案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2)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小结:同情殷某某被黑心中介坑骗的遭遇,但是最后如何处理,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法处理。
补充:本案三个核心问题,事情的主要过错方是谁,谁先动的手,刀子是谁的。如何处理,关键要看这三个问题的调查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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