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对于因债务纠纷而杀人又自杀的事件,我不想过多的去评论,只想说一句,农村有句老话说得好,“没有戴着花儿上扣的”,自杀的人,必定有自杀的苦衷,如果生活美好,谁会选择自然?而因债务杀人,虽然极有可能是逼不得已,但并不是明确的选择。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杀人后再自杀,伤害的不仅是自己和被杀者,可能伤害两个家庭中的许多人。而本题给出的情况,跳楼自杀,又砸死了一个无辜的路人。我们只能为无辜被砸死的路人感到悲哀和惋惜,时也命也,这个意外让谁也想不到。
不过,本题所关心的是,被跳楼着砸死的无辜路人,真的就这么白白被砸死了吗?这不是死得太冤枉了吗?是,有时候生命就是这么脆弱,许多意外事件,并没法获得赔偿。或者无法找到肇事者,或者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比如前几年我有一个熟人,他的亲戚在村里走路时,被一个精神病人从墙头上用一块砖头砸死,而精神病人家里家徒四壁,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就本题来说,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的自杀者,虽然自己死亡,其实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刑事责任已经无法承担,但民事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自杀者如果有遗产,就要先从他的遗产中拿出需要赔偿的款额,剩下的再由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因为他砸死路人,他应该赔偿路人的款项,就成为他留下的债务。而根据民法规定,虽然不是父债子偿,但继承遗产者,自然应该继承债务。
不过,还是回到本题上,跳楼自杀的人,因债务纠纷而杀人,通常来说,是别人欠他的钱不还,他又实在等钱用,才会愤而杀人。这种情况下,杀人而自杀者,通常来说是个穷人,家里肯定没有多少财产,甚至本身就是负债者。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要求他对被砸死者进行民事赔偿,但是,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总不能让他家里人进行赔偿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被砸死的路人家属如果想获得赔偿,除非这个自杀而砸死路人者留下一定的遗产可以用来赔付,否则只能认倒霉。
跳楼砸死路人,该如何担责?
来看一则令人心痛但很有意思的新闻:
广东湛江警方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我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杨某与廖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命案,杨某的坠楼极有可能是“畏罪自杀”。
这样便有了一个问题:
倘杨某明真的是自杀,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谁来承担?
或许,你可以说,这纯粹属于意外事件,被杨某明坠楼砸亡的死者及其家属只有自认倒霉,况且“冤有头,债有主”,砸人者已经殡西,没有承担责任的对象,自然没办法追究责任了。
诚然,按照大众常识,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诚然,意外事件是免责的法定理由,但本案中周某芳的死亡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而是坠楼者自身在应该能够预料到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为之,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对砸亡他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这种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的死亡而转化成了对砸亡者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支付死者受赡养、抚养人赡养、抚养费、丧葬费等债务。倘杨某明生前留有财产,则继承人在其死亡时发生继承,发生继承后就应当一揽子承担不超过遗产价值的、包括周某芳上述赔偿金、廖某明丧葬费在内的赔偿金。
看来,“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并非明智之举;所谓的“一死了之”、“一了百了”,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存在:自杀者,仍然可能给后人留下纠纷和官司——
选择死亡是自杀者的自由,但行使这种自由妨害他人权利、造成他人伤亡的,仍然有责任。
在悼念亡者的同时,不由得有句话要说出来:生命是平等的,生命又是宝贵的;自杀有恶果,选择须谨慎。
阿弥陀佛。
2月8日中午上海市某小区一女子坠亡砸伤路人,是什么原因?
2月8日,上海一48岁外籍女子坠亡砸伤路人。
女子死亡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之中。
每当看到类似的报导心里都是沉甸甸,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一个念头,决绝一跳,并与亲人阴阳相隔。
跳楼的人是解脱了,一死百了,留下了年幼的孩子和悲伤绝望的丈夫,白发的父母。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生存压力大,每个家庭的人生活都是不易的。
有负责挣钱养家的丈夫,为了薪酬,早起晚归,加班加点;背负一家重担,精神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女人操持家务,很是繁琐,本文中跳楼女子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尚小,带孩子的辛苦,每个母亲都有体会。
48岁的女人,年龄已经不小了,有的这个年龄已经进入更年期。
跳楼女子不能排除是否由于进入更年期,情绪不稳,产生焦躁,抑郁情绪,如果家人丈夫不够体谅,不能理解,甚至有抱怨言语,精神,乃至暴力攻击,会使他们悲观绝望,生无可恋而走上绝路。
每个人都是坚强的,也都有脆柔的一面,心里压力过大,劳动强度高,睡眠不足,常会诱发心理疾病。
一起生活的伴侣如果多替对方着想,给对方温暖,解除对方郁闷的心结,必要时带伴侣去看心理医生,用药物调节不良情绪,也许就不会因心里问题而出现行为偏差而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这种悲剧的制造源于个人的性格和认知,能深刻影响他们行为和思想的人就是朝夕相处的家人和伴侣,但愿家庭成员能多为对方考虑,多给予对方关怀和爱,也许就能挽回一条生命。
2月8日中午12时许,上海市徐汇区安福路近乌鲁木齐中路一小区发生悲惨一幕:一名女子高坠身亡,而途径现场的一名协管员被砸中受伤,后被送医救治。
这名高坠的外籍女子年约48岁上下,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尚小,是该小区的一名租户。据了解:她每天进出小区租借的房屋,与人和善并无明显异常,确切原因警方尚在调查中。
48岁,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年龄尚小,唉,说白了又是一个二胎的母亲坠楼,是否轻生还不知道,但是产妇抑郁症轻生的问题越看越多。
2月7号,重庆一位37岁产妇,与公婆住在渝北某小区,家中有一个13岁大的女儿和一个5个月大的儿子,丈夫在成都工作,抑郁症选择了跳楼轻生。
在照顾小孩期间,由于每天泡奶粉,洗奶瓶,换尿不湿,洗宝宝换下来的衣服,哄娃。可能一波忙完了,才坐下,宝宝又哭了,孩子休息时间没有概率坚持哭闹,宝宝身体免疫力差,容易得病,别总是嫌弃妻子没有照顾好孩子,没有老公的理解和关心,容易产生心理疾病,对生活和情感失去信心,总感觉做什么都无力,活着太痛苦 ,大多数产妇在带孩子时期出现抑郁症,想轻生一了百了的人很多。
所以媳妇在带小孩期间,作为丈夫家人尽量鼓励鼓励媳妇。作为妻子,也多体谅丈夫辛苦工作,不用胡思乱想,成家立业都不容易,需要相互包容扶持,上有老,下有小,生命本来就短暂,应该好好珍惜。
读到这个标题2月8日中午上海市某小区一女子坠亡砸伤路人,首先对该女子坠亡表示难过,对砸伤路人表示遗憾。其次,坠亡女子无论是产后抑郁还是由于家庭原因或者其他矛盾纠纷引发的心情不悦,导致一时想不开而发生意外伤亡感到痛心,毕竟还有一个小女儿需要妈妈照顾,大女儿还需妈妈疼爱,还有家里的老人还需尽义务,当事者一跃而下自己解脱了,把悲伤和痛苦留给了亲人。最后,砸伤过路人只能自行疗伤,因为行为已经死亡,祝愿早日康复。总之,无论多大的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遇事多思考,多沟通,生命诚可贵,切行切珍惜。
首先很痛心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并央及无辜路人,愿逝者一路走好,伤者早日康复。然后请允许我纠正一点:不是越到过年这种事越多,这只是小概率事件,和年节无因果关系。新闻报道中介绍该死者是高龄产妇,二宝才几个月,丈夫在外地工作,独自抚育两个孩子,辛苦操劳可想而知。所以我推测发生悲剧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产后抑郁症,这是极少数产妇在生完小孩后的一种心理障碍,或轻或重和自己的性格,心理承受能力有关,需要家人的关怀和心理疏导。死者老公在外地工作,没有亲人在身边,她独自操持家务带孩子,身心俱疲,这也许就是一时想不开的导火索。其二:她已48岁,这是女性更年期的开始,特殊阶段心理脆弱,情绪波动较大,容易激动,孩子的哭闹和繁杂的家务使她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没有心理平静緩冲时间,更加焦躁不安,所有的压力堆积爆发,导致精神崩溃,走上绝路。以上猜测纯属个人拙见,对与错,敬请谅解。逝者已逝,无论原因如何都不能挽回悲剧,只能以此为警示,提醒有孕妇产妇的家庭,多关怀照顾她们,分担家务,化解她们内心的焦虑,让她们心情愉快轻松,育儿时更多体味到为人母亲的幸福,从而无怨无悔,坚强乐观,只看到人生的希望,溫暖和美好。
谢邀!此题我还是刚看到,也有网友作了介绍。对此一死一伤的当事人表示同情!对跳楼女子我认为既然已成现实就要勇于面对,做人要有担当。要勤奋努力,克服战胜困难。不能消极轻生,把孩子责任抛给别人。自己选择轻生还伤及无辜,祸及他人更是不能饶恕。此例对别人也是个警醒!
湛江男子疑因债务纠纷杀人后跳楼,砸死45岁女子,如何追责?
先来看看来自警方的警情通报,了解一下事件的具体情况:
从通报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大概得出以下几点信息:
- 跳楼男子在跳楼前几个小时刚刚制造了一起恶性伤害事件,并造成了一人的死亡;
- 跳楼男子制造砍人事件的原因很可能是债务纠纷;
- 跳楼男子跳楼时还砸中了一名路人,造成了路人的死亡;
- 跳楼男子当场死亡;
- 跳楼男子疑似是在自己家里跳楼。
家属需要替跳楼男子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跳楼男子的行为是可以明确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于当事人已经在跳楼中死亡,要去追究刑事责任俨然已经不可能也不现实了。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的家属向被砸中的路人家属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如果家属拒绝承担民事责任怎么办?
跳楼男子家属肯定是逃不过民事赔偿的。以跳楼男子本身的年纪,他应该是有一定财产的,而他去世之后,他的所有财产将由他的家属继承。如果男子跳楼的房子属于他本人的财产,那么这个房子应该是值不少钱的。家属理应从这笔财产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赔偿。如果不愿意进行赔偿,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此外,我们不知道跳楼男子和被砍死的男子之间的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不知道其中是否也可以追回一些债务。
哈尔滨女子患癌症晚期,在医院跳楼砸倒楼下路人,对方当场昏迷倒地不起,围观者叹息:有啥想不开的, 你怎么看?
我是相当佩服这个跳楼的病患,我感觉自杀都是勇士,所以才有安乐死,有许多人不怕死,但真的怕自己动手,还有的就是被病痛折磨到一定时候了敢自己下手,可失去了动手能力(行动不便),想开就是来到这个世界我们自己不能做主,离开时我们自己也是无能为力。趁当下身体好,多享受生活的美好,一旦到了哪天也不后悔,勇敢面对吧!
我比较赞成这个女人的这种死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安乐死,对于癌症患者来,他(她)们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死。癌症患者的自杀与一般性的自杀,有着根本的不同。癌症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只有他(她)们自己才能体会的。那种病苦,那种绝望,那种悲哀和无奈,只有一死才能够得到解脱。
我不认为癌症患者选择死亡,就说明他们的心灵是自私和软弱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用自己的方式选择了“安乐死",尽管这种死法是那么的残忍和无法接受。
至于文中所说的哈尔滨的女子跳楼时砸中了路人,只能说是个不幸约意外。
男子救跳楼女子被砸重伤失忆,跳楼女子当场死亡,家属从未露面,男子家属能否要求赔偿?
这个事情对于两家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痛苦,一个家庭失去了亲人,一个家庭亲人被砸成重伤,心理上都不好过。至于说受伤男子的家属能否要求女子家属赔偿,我们下面逐步讨论。
事情概况
11月12日,山东平度救人男子宋玉武住院治疗五个月后出院。早在6月3日,平度良友社区一40岁左右女子因与丈夫吵架,从自家七楼阁楼窗户跳下,正在此处等活儿的宋玉武急忙喊其他人拉被子接该女子。宋玉武被女子砸中头部致重伤,女子身亡。次日,当地见义勇为协会表示,将认定宋玉武为见义勇为,可能给予资助。由于被砸中头部,宋玉武出于后生活不能自理,且失去了记忆,忘记了自己救人的事,但他表示自己不后悔。他的家人表示,女子家属从未探望过宋玉武,一直未露面。
短评
1、宋玉武的行为无疑是属于见义勇为,是他喊其他人一直拉来被子,本来想救女子一条命,结果自己却被砸成了重伤。他的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并给与一定的经济奖励。
2、宋玉武的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了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又失忆的后果,对于他自己来讲,算是比较严重的伤害,但他自己并不后悔。而实际上,他的这次遭遇对他的家庭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毕竟他是家里的壮劳力,最起码在短期内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养活家人。应该对这样的见义勇为家庭给予全方位的帮助,让见义勇为者不为基本生活而发愁。
3、虽然说女子家人失去了亲人本就痛苦,但毕竟宋玉武是为救女子而被砸成的重伤。女子家属在悲痛之余,应该对宋玉武表达最基本的谢意,哪怕是行动上的探望和口头上的感谢。一直不露面确实不太妥当,做人最起码的感恩之心还是应该具备的。
4、至于说宋玉武的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女子家属赔偿,其实可以看出,女子家属之所以一直不露面,无疑就是担心被宋玉武要求赔偿。而从宋玉武的品质来看,不一定会去向女子家属提出赔偿的要求。此类案件关键看受害者一方是否主张赔偿,如果宋玉武有这样的诉求,尽管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自愿的,但仍然有权利向女子家属提出赔偿的要求,因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5、这个案例最好的结局是,女子家属主动给予宋玉武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宋玉武大概率不会过于苛求,但女子家属自己的心意应该表达到。无论女子最终是否生还,宋玉武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肯定、赞扬的。
结束语:此事是由于夫妻吵架而引起的,为他人起到了警示作用。夫妻之间无论有什么样的矛盾,都不能做冲动的事。实在过不下去大不了离婚,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及他人的安全开玩笑。希望此类跳楼的事情不再发生,为宋玉武的义举点赞!希望他早日恢复如初。
大家觉得可以要求赔偿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这种情况,不能强迫死者家属赔偿,如果你是路过被砸,可以要求用死者遗产来赔偿,男子属于见义勇为,出现这种情况,只能申请见义勇为基金救助。
一个成年人从楼上跳下的冲击力是很大的,下边人用身体去接,会对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大家应该听说过一条狗从二楼跳下将一名女子砸成重伤的事件,正确判断事件,不然人救不了,自己还会重伤,甚至有生命危险!
我给这个大哥点赞,英雄从来没有思考和对比,而是瞬间的反应,人命大于天,大哥毫不犹豫想接住这个跳楼者,结果是人没救到,连自己也被砸倒,真是太遗憾了。许多救人英雄从来没有考虑自己安危,都是瞬间的反应。有的施救成功,皆大欢喜,有的没有成功,依然让人感动,最不幸的是救人者也牺牲了,但是人类那种崇高的舍己救人精神依然让人感动感恩,感恩这些英雄传承人类美好的互帮互怜生命的精神。
首先申请国家见义勇为救助金,其次阿里也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还有各种慈善基金都会帮助英雄,社会上的正义人士也会献出爱心,希望英雄早日恢复健康。如果真实,我也会给英雄捐款。
说实话,有些事量力而行,不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比如有人落水,即便你会水,也不要轻易下水去救,不是我没善心,而是落水的人真的会把别人拖死的,除非你是专业救水的人员。
跳楼女子的家属,做的太不对了,人家为救你家的女人,不辛把人家砸成重伤,雖然你家女人跳楼身亡,但是人家为救你家的人,也是见义勇为,而砸成重伤,你就忍心不露面,你们家的人也太没有道德了,男人家属按法律完全可以要求跳楼的家属,赔偿男人的医疗费,赔床费,家庭损失费,如见义勇为的男人落下身体残疾,更得负担身体残疾费等一切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坠楼砸中路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