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
累计专项扣除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从每年一月开始逐月累计。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累计专项扣除是通过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补充公积金缴税吗?
补充公积金是不需要缴税的,补充公积金是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专项扣除修改后需要补税,怎样补?
如果专项扣除修改后需要补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税:
首先,核对您的收入和扣除情况,确保修改后的专项扣除正确计算。
然后,计算出您修改后的应纳税额与已缴纳的税款之间的差额。
接下来,将差额作为补税金额,通过网上银行或到税务局办理税款补缴手续。最后,保留好相关的缴税凭证和记录,以备将来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税务人员的意见。
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数如何规定的?
根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如何判断一项保险是否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
凡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除社会基本保险以外的保险,都可以称之为补充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保险,只要是涉及医疗的保险,都可以称之为医疗补充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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