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幼儿园小男孩亲小女孩,应该阻止吗?
谢谢悟空邀请,应该阻止,首先,在中国我们是一个礼仪之邦。传统模式是比较含蓄的。所以不要老是拿外国人怎么生活的方式来跟我们比较。一直都在倡导从小就可以开始性教育。作为女生。做妈妈的肯定一定要保护,曾经看过一个报道。小女孩经常的跟妈妈一起住,因为是单亲家庭。母女俩了换衣服从来都不会回避,这个女孩有一次跟同学一起去夏令营。因为换衣服从来都没有回避过这个女孩在几个男同学面前就换了衣服。结果可想而知,这个女孩被侵犯了。这件事告诉我们,从小就要培养性知识启蒙。告诉女孩子什么是隐私,作为男孩的父母。不是谁都可以随随便便的亲。表达自己的喜欢,有很多的方式。比如说可以送一些小礼物。保护女生……
如何看待近日周至县二曲街道发生的男孩被绑在钢管上折磨致死的案件?
近日陕西周至县二曲街道发生的,智障男孩被绑在钢管上活活折磨致死事件太残忍,只能说太残忍!据澎湃新闻记者:孙子的奶奶寇女士说起事发经过仍然痛哭不止!
4月3日,家住周至县二曲镇的15岁智障男孩小乐,一大早吃过饭去距家4公里的二曲镇镇东村看庙会,直到晚上都未归。孩子父亲,奶奶当天夜里寻找孩子直到凌晨六点。最后在镇东村一户村民家门口发现被捆住手脚倒吊在柱子上的小乐。现场惨不忍睹,当时的小乐裤子已经被人脱下,生殖器部位是一个大窟窿,生殖器已经被人割下不见踪影。倒吊的小乐鼻子里,嘴里,耳里七窍流血,地上是黑黑浓浓粘稠的一大滩血。目睹现场的孩子家长痛哭失声,孩子是慢慢被折磨致死!
接到报警周至县公安局马不停蹄开始展开调查,经过15个小时连续奋战,于4月5日将这户人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初步调查,嫌疑人王某有精神病史。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据澎湃新闻记者的报道:15岁的智障男孩小乐刚出生父母就离婚。目前孩子跟着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据周围邻居和孩子奶奶,父亲介绍,平时孩子不惹事,曾经在两所智障学校就读,两年前被智障学校以孩子乱吐乱撒为名退学拒收之后就一直在家,平时在家附近的地方闲逛,饿了就捡东西吃,喜欢捡垃圾回家。不过每次晚上都会准时到家。在小乐凌乱的房间里,记者看到,墙上整整齐齐挂着八张捡回来的奖状,旁边画着一所学校,可以看出孩子对学校的向往。这真是令人心酸!
尽管孩子是智障小孩,但他是从小带大的奶奶里的宝。说起孩子的遭遇,这位老人泣不成声,没想到孩子会遭如此毒手?!目前孩子的母亲还不知道孩子遇害的消息。
看完整个事件经过,相信朋友们都会感到痛惜,我们不知道凶手在当时是不是发病期间?!但是有这样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家人从来没采取过措施吗?小孩在凶手家门口遭受折磨虐杀的时候就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智障学校为什么拒收小孩?希望案情尽快查清大白于天下。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能够为冤屈惨死的小孩找个公道!您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呢?
喜欢请点击关注,点赞留言,我会持续为您原创社会时事热点问答。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想说:别拿精神病说事,有精神病史并不能说明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影响认知和控制能力,都可以从轻、减轻和免于刑事处罚。还是先回顾一下案情,看看犯罪分子有多残忍吧。
2018年4月4日早上,周至县二曲镇镇东村的一名送奶工发现,一个男孩被绑在民房门口的钢管上。孩子双手举起,裤子脱掉,生殖器疑似被割下,地上一大滩血迹……记者了解到,死亡的孩子十五岁,患有智力残疾,昨晚家人一直在找他。据了解,不幸身亡的孩子今年十五岁,疑患有智力障碍,之前就读于特殊学校。据现场值守的政府工作人员说,孩子之前疑似遭到两名成年男子的伤害,对孩子进行了捆绑、并拴在了民房门口的钢管上。经初步调查,死者任某、男性、15周岁,周至县富仁镇人(智力障碍患者)。 警方称,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周至县二曲街道人,有精神病史)对伤害任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综观全案,本案不仅仅是故意杀人,而是虐杀,捆绑、割去生殖器等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无疑会给被害人带去了无以复加的痛苦,同时也反应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和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更无法平复被害人家属内心的痛苦。杀人偿命,更何况是惨不忍睹的虐杀。
犯罪嫌疑人对方这个事实供认不讳足以证明其虽曾患有精神疾病,但认知和控制能力不存在问题,不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虽然其认罪,但犯罪手段过于残忍,社会影响过于恶劣,不足以免于死刑。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
智力有问题的15岁孩子被绑在电线杆上,被人残忍折磨致死(割掉生殖器)。犯罪嫌疑人被抓住之后,却有精神病史。我想说的是精神病不能成为他杀人的护身符,如果这次放过他,就是对周围群众的不负责任。既然他有精神病史,那么他的家人有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对于这种人一定要严惩,必须执行死刑。还孩子公道!
悲愤、气愤!又非常无奈。一个精神病患者虐杀了一个患有智力残疾的孩子。我先把事情给大家回顾一下。
(孩子的家人无法接受,情绪几近崩溃)
2018年4月4日早上,周至县二曲镇镇东村的一名送奶工发现,一个男孩被绑在民房门口的钢管上。孩子双手举起,裤子脱掉,生殖器疑似被割下,地上一大滩血迹……记者了解到,死亡的孩子十五岁,患有智力残疾,昨晚家人一直在找他。据了解,不幸身亡的孩子今年十五岁,疑患有智力障碍,之前就读于特殊学校。据现场值守的政府工作人员说,孩子之前疑似遭到两名成年男子的伤害,对孩子进行了捆绑、并拴在了民房门口的钢管上。经初步调查,死者任某、男性、15周岁,周至县富仁镇人(智力障碍患者)。
西部网讯今天(4月5日)凌晨,西安周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4月4日周至县二曲街道南新街伤害致死案,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奋战15小时,成功告破。 警方称,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周至县二曲街道人,有精神病史)对伤害任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被害者家属面对现场无法接受,情绪几近崩溃。凶手虽然抓到了,有精神病史。最终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被害人的家属不会因为凶手是个有精神病史就会减少悲痛。面对周边的有精神病史的人,我们的安全该如何面对!
就此类事件,我们身边发生的或是媒体报到相比大家有知晓,事件发生后,我想我们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去看问题,而不是就此事论事。社会上此类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我们应该怎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值得社会去反思。首先就目前发生此类事件主要以县城及乡镇农村较多,为什么呢?因为我国农村现状是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居多,基本是老人照顾儿童,那么肯定会存在监护不到位照顾不周权(本人不是说老人就照顾不了孩子,只是会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其次农村此类精神疾病患者较城市比重大,同时治安巡逻较少。很难阻止此类事件正在发生。那么我是不是应该从精神疾病患者这个源头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呢。譬如相关部门可集中管理或监管此类人员。
为了“紧急避险”,女子假意配合,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女人有时候是弱者,在孤身一人或者在特定场合出现被歹徒性侵时候,因为无法得到救助而为了使自己不受伤害而假意配合歹徒,让歹徒得逞后再选择报警,毕竟生命是第一,无论如何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生命为准!
歹徒虽然得逞但是也是违背妇女意愿而给对方造成伤害,一定是构成了强奸罪,应该受到应有惩罚!
当然构成了,只要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就是构成的。毕竟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多女方为了自身的安全考虑、而假意迎合的情形。
只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看一下相关的证据,毕竟不能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接下来简单举几个例子。
在事前双方是否认识?是在何时何地认识的?(如酒吧、夜场)男方是否有过要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女方是否明确表示过同意或者反对?双方是否共同到酒店开房?
事发当时女方状态如何?是否处于醉酒等不正常的状态?
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方是否有过反抗?男方是否有暴力或者甚至是拿凶器相威胁?女方身体上是否有伤?
事发之后报警的时间、是否第一时间报警?还是隔了一段时间?女方事后有没有跟亲属朋友谈起过此事?是如何表达的?
双方之间是否有金钱上的交易往来?对于此事双方事后有没有过商谈?
等等……
强奸罪构成要件之一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违背意愿”一定是通过妇女的明示反抗和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妇女在没有醉酒和精神强制的情况下,“假意配合”表现出是“同意发生性关系、没有反抗行为”,因而认定为“自愿”、而非“假意”,由此,自然不成立为强奸犯罪。
所谓强奸,无论女人愿不愿意,男人都要强行实施犯罪,女人在危害逼近前做出的假意配合,是处于保住性命,不能以小失大得不偿失所做岀的举动,如果釆取反抗到底,随时都有被罪犯掐死的可能。
女人遭强奸前做出的假意配合,是处于危险临头做岀的明智之举,顺从任其凌辱并不减退憎恨,以此麻痹嫌疑人,是为了即保命而又能留下证据,完事后犯罪嫌疑人泰然自在离去,女人会立马报警抓捕犯罪分子。
强奸现场无论是女人反抗,还是表面假意配合,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无可非议所犯罪行定性强奸罪,抓捕归案后,法律会严惩不贷。
这要看女人报案的主题是什么了,非法绑架已经有罪在先,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为是女人为了逃脱无奈之举。当然也有可能是真的对男人产生激情。后者女人为了名誉死都不会承认自己主动。报案时已经把发生性关系事兜出来了。最终两罪并罚是肯定的了。
除暴是真实案件吗?
《除暴》是由真实事件改编的。《除暴》的原型是建国以来最凶残的悍匪之一张君,此人在90年代横跨数省作案20余起,共计杀死杀伤50余人,抢劫财物600余万元,直到2000年历时数年才将其抓获。此人冷静干练,凶残无比,手下还培养了一只精干的团队,这在电影中都有表现。
电影没有局限于一个原型、一座城市,更像是九十年代城市群像、生活群像、悍匪群像的提炼与糅合。《除暴》原型有庆州矿工工资失窃案、 友谊商店抢劫案、 常普广场黄金柜台抢劫案、普城银行中山南路杀人抢劫案和武江市运钞车抢劫案,这几起案子在当时都造成了不小的轰动。
上世纪90年代,以张隼(吴彦祖 饰)为首的“老鹰帮”猖狂至极,光天化日打砸抢烧,犯下涉案金额达上百万的惊天连环劫案,甚至主动报警挑衅!张隼打劫之前请刑警钟诚(王千源 饰)吃面、绑架钟诚还脱下面具羞辱警察等细节,足以证明悍匪的狂妄嚣张。因此,钟诚带领警察小队一直紧盯这个犯罪团伙,缜密推测他们的手法和行踪,誓要夺回这场“猫鼠游戏”的主动权。
再次出演警察的王千源,此次角色的最大特色是“轴”——对悍匪咬死不放,追击到底。正如钟诚所说,“老鹰盯着我们,我们更要盯着他们,咬住不放!”正邪阵营数度交手,追车、枪战、当街火拼……智商与力量的交锋轮番上演,警匪对抗紧张刺激。以钟诚为代表的人民警察,誓要抓捕悍匪归案的决心,也彰显了除恶务尽、追凶到底的警察精神。
影片将故事置于九十年代内地,演员造型、街景、车辆、建筑、道具……力图还原时代特色,为悍匪覆灭记的核心故事铺垫背景、补足细节,诠释大银幕为数不多的内地反黑题材,更凸显中国警察在20多年前技术尚不先进的情况下,以自身过硬的刑侦素质、咬死不放的毅力、坚持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的信念,破获惊天大案,成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