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生快递站猥亵女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生快递站猥亵女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济南公安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无证据证明强奸,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侵害阿里女员工嫌疑人涉嫌强制猥亵#
【济南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疑点多多,我觉得,上述警方的【查证】,显然不够严肃。现邀大家共同探讨:
【经查证……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1、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的内容除了告知房间号外,内容还有些什么?目的是什么?为何张某会因此带一盒这么多的避孕套过来?难道是要求张某与自己做爱,要求张某过来取走自己的内裤?
2、张某花了45分钟时间才到达周处,可否确认是周自己起来开门?而开门后即时又睡倒不省人事任由张某用1小时36分钟时间猥亵摆布?
3、这1小时36分钟时间里面,既然内裤都脱掉了,避孕套也有了,如果说没性器官接触而一直在用手猥亵,这还是正常的、带避孕套有备而来的男人吗?
4、取走内裤的原因是什么没查清。是因为张某口味重,喜欢有体味的女性内裤?还是张某想把内裤拿回家给自己的老婆邀功?显然,内裤上粘有罪恶的证据更为可信。
5、带来的是一盒避孕套,这一盒到底是多少个?一般男性,特别是张某这年纪的男性,要在1小时36分钟内多次射击用完一盒(10个?)避孕套是不可能的,甚至连戴都戴不上,因此,有剩余是绝对的,而在内裤都取走情况下,专门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不能不说是有专门的目的。嫌疑人故意布阵让大家觉得没有强奸,为逃避犯罪误导警方,是可能的。但警方也明确披露【查证未开封】,却是在误导群众思维。
6、留下的是一只还是一盒?警方没具体明确说明。再有,又怎么确认带来的仅仅是一盒而不是一盒又2只套套? 警方也没法查证核实。
关于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通报里的两点疑惑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的通报已经出来了,大家搜索一下即知。关于通报的内容,小鸦有两点疑惑,特拿出来和大家进行分享。
1、渔家灯火的监控坏没坏?
之前渔家灯火饭店受访的工作人员回忆说:当天的监控确实坏了。当时大概有七八人用餐,喝了四五瓶白酒,只有周某一名女性,当时在包间已经处于醉酒状态。
警方通报里说:当晚共8人用餐(6男2女),1位女士未饮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通报和酒家灯火饭店之前受访工作人员的内容存在很大出入,警察调查办案不会仅听工作人员的一面之词,人的记忆会出现偏差,监控则是客观中立的,但通报里没有就监控一事进行说明。
喝了350毫升,这是一个非常精确的数字,饭店员工是怎么精确测量出周某喝了多少酒的呢?饭店员工之前还说只有周某一名女士呢,并说当晚在包间周某就已经处于醉酒状态(通报说有2名女士)。员工之前采访和后面的证词有前后矛盾之处,通报里对这点也没有进行说明。员工证实的“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这点,自然也存在异议。
员工接受采访说的话和提供的证词前后矛盾,客观中立的监控却在关键时候偏偏坏了?
2、周某的身份证为什么一直在王某文手中?25分钟内一个人可以从喝醉恢复到可沟通确认身份的状态吗?
王某文第一次进周某房间:从灯火渔家吃完饭回到周某住的亚朵轻居酒店,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和入住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将周某送进房间休息。
OK,周某喝醉了,她的身份证可能在自己包里。这时候作为同事的王某文从她包里拿出身份证和房卡交酒店方确认,这点是可以理解的。同行还有华联超市陈某丽,虽然陈某丽是女性,但她是华联员工不是阿里员工。身份证毕竟是敏感证件,由自己的同事代拿更合情合理,这点可以说得通。
问题来了,把周某送回房间后,王某文理应将身份证和房卡都留在周某身边才是啊,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和逻辑。但通报里说:王某文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并且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王某文就这样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
奇了怪了,王某文你难道早预料到自己会再次进入周某房间,所以故意留着周某的身份证以备给酒店前台核查?
通报里说“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22:51的时候,周某已经喝醉到记不起房间号码,还是王某文拿出周某的身份证和房卡确认后才进的房间。23:16前台电话联系周某时,周某就可以清晰地和前台进行确认了?
我们算算时间,25分钟前还醉得连房间号都记不得,身份证也被同事拿走了。25分钟后却可以和酒店前台清晰确认沟通,这实在违反生理常识啊。难道周某是机器人,醉酒模式和酒醉模式可以任人切换?
要么酒店的工作人员在撒谎,要么王某文处心积虑,故意拿着周某的身份证不肯还。
真相只有一个。
写完这两点疑惑的时候已经是凌晨1:25,通报内容没能全部仔细分析完。明天再仔细看看。
这个事情以警方通报为准,虽然有很多疑点不能消除所有网友的疑虑,但是我们要相信警方,相信会给女方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后面可能还会有后续的通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通过这件事情我想说的是,女性在外聚会,不管是商务宴请,还是和朋友聚会玩乐,如果身边没有亲人的话,一定不要喝酒,是的,直接就不要喝。因为只要你沾酒了,不管你能不能喝,有些不怀好意的人都会使劲地劝你喝。
为什么我把劝酒者说成不怀好意的人呢,因为我也很反感餐桌上被劝酒,喝不喝是人家的自由,你话到就行了,用话语或者道德绑架别人喝酒,就等于耍流氓行径,非常让人讨厌。
而且女性酒量普遍不好,一旦你喝多了,再稍微有点姿色,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人身伤害。这不是危言耸听,无数案例验证了这个观点。阿里这件事就是证明。所以这个女员工在酒桌上喝酒,就为这件事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当然我们不能怪这个女员工,涉嫌犯罪的还是那两个涉嫌猥亵的男性同事。因为大家都是同事,谁也想不到他们会做出这种事。说到底防范之心不可无啊。
我们老板之前很崇拜阿里铁军文化,的确阿里能取得现在的成就,和他们的拼搏文化紧密相关。但是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到他们也有很大的弱点和不足。估计以后一段时间,我们老板不会提学习阿里了。
根据警方通报,阿里受害女周某被同事王某(曲一)和客户张某"强制猥亵"已经定性,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为什么无证据证明是QJ,因为通报里有两段信息值得关注、值得去细细解读!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强制猥亵"与"QJ"的区别。
何谓"强制猥亵"? 即强制用性交以外的方法,满足实施者性欲的淫秽行为。通俗一点讲,实施者对受害女什么都做了,就差最后一步采取"实质行为"了!
所以"QJ行为"="强制猥亵"+"实质行为"。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QJ? 只要看王某和张某有无对她采取"实质行为"。
现实生活中,是有极少数这种人只喜欢在"外围骚扰",不喜欢"进城干活"!
但是王某和张某绝对不是属于这种人,为什么?
通报里有两段信息,值得关注:
(1)关于王某(曲一)的,见附图。
(2)关于客户张某的,见附图。
可知"王某网购了避孕T"和"张某从家里拿来了避孕T"。通过他们的这种行为可以推定他们不是拿TT来吹泡泡的,而是打算用来"干活"的!
那么,王某和张某究竟有无"实质干活"?
(1) 先分析王某,王某第2次进入房间长达20分钟,对周某强制猥亵后又去网购避孕T。从他这个行为分析,他应该无"实质行为"。因为他网购TT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想干活"。所以在TT买回来之前,他肯定"没干活"。
(2) 再分析张某,张某第二天早上在周某房间长达一个半小时,离开前还带走了周某内裤。他带走内裤的目的是什么? 不是什么怪癖爱好,而是想掩藏什么? 掩藏可能藏在内裤上的证据!
为了更清楚理解,我们用逻辑推理再总结一下:
(1) 如果王某(曲一)已实施了"实质行为",那他干嘛还要去网购TT。
(2) 如果张某未实施"实质行为",那他干嘛要带走内裤。
所以从逻辑推理角度看,可以推出张某QJ了受害女。
但为什么警方在通报的最后仍写了这么一句话: 没有证据证明强奸事实发生,案件仍在进一步查证中。
因为推理是推理,要推理+证据才算得上法律上的实锤!
写在最后,个人觉得这次警方通报里面涵盖了大量信息,做到了"兼顾和平衡"!
虽然鸡蛋和石头,天然先站鸡蛋
虽然王某、张某不完全被冤枉
但还是感觉
气死我了,脸都被打肿了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了,没必要硬撑着说没反转
哎
煽起全网愤怒的关键信息全TM撒谎的
强迫出差+灌酒,单这两点就够打工人深恶痛绝的了,肯定一点就燃啊
然鹅,非强迫出差,无人强迫饮酒
特意强调男领导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房间,进行侵犯,内裤不见了
然鹅,避孕套是女员工自己早上7点多打电话给商家人,商家人过来一两个小时就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带走内裤,这两件事大概率女员工是知情的
特意强调早上醒来浑身赤裸、羞耻感和恐惧感
这女员工到底是几点醒的来着,我糊涂了
特意整了一段夫妻情深,看的我都潸然泪下
早上7点多叫张某带着避孕套来检查昨天签的合同吗?
以后再遇到类似女性小作文,抱歉我先不站队,鸡蛋我也不敢站,我要先等警方通报
快递信息泄露会造成什么后果?
快递地址泄露危害可能包括:
1. 骚扰电话或短信。一旦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包括家庭住址和电话等,可能会受到商家的骚扰,试图让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2. 诈骗。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模仿快递员等方式入室实施抢劫、猥亵等违法行为。
3. 钓鱼邮件或骗取财产。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伪造邮件地址、骗取财产等方式进行欺诈。
因此,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在处理快递单时,应该注意遮盖或销毁个人信息,以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之徒利用。
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强奸?
饭局就开始猥亵,后又先后多次进入房间一个半小时。这样人你要说没强奸谁信?反正我不信。历来这样故事反转有可能源于几个因素:一是事后弥补到位,被害人在利益年前选择现实;二是嫌疑人(或其单位为平息舆情出头)势力足够大,能够覆手为雨,。三是:被害人丈夫在尊严年想保留面子,自己内心也在自我安慰,没有被强奸当然今后还能保留部分尊严。
目前不能确定有没有被强奸。警方通报没有认定强奸事实,只能说是证据无法支持强奸的说法,但不能说一定没有被强奸。难点在于报案时已经退房,内裤也丢失,关键证据都已毁灭。不排除警方进一步侦破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待强奸过程而认定强奸。
你问的问题很八卦。人家有没有被强奸关你啥事?再说什么叫她有没有被强奸,你应该直接问当事人去。不过问也不一定知道有没有。关键要看她是不是诚实的回答你的问题。就好比你是个女的。和同事出去喝酒了,两人喝醉醺醺的,回到住的地方。你一下没控制住你们发生关系了。第二天你起来反悔了,说你同事强奸你。那你同事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除非他录了视频和录音能证明你自愿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你身上已经找不到你俩发生过关系的证据了,那你又如何告人家强奸你呢?所以这件事只有天知地知他们自己知。
阿里女员工有没有被强奸,女方醉酒后失意说不清楚,但案件线索应该说得清楚。
1.作为一个女人,特别作为一个有夫之妇,应该知道名节的重要性。这么多人说她报假案,诬陷男方,我是持怀疑态度的。
2.曲一先后四次进出女员工房间,并在事后承认了通奸,但没有承认强奸行为。至于是不是强奸,他俩最清楚。
3.如果不是强奸,女方为什么报案?难道是网络炒作?也太得不偿失了吧?如果是想诬陷男方或置男方于死地,那么为什么男方藏匿或毁灭避孕套和内裤?如果女方毁灭证据,显然是于己不利。
照男人的的行为习惯,又喝酒了,看到裸体女人人事不知,并且这二个男人都有这个目的去的,连避孕套都买了,不可能不发生性关系,问题是房也退了,内裤也丢了,一切证据都没有,又过了这么长时间,再去找证据,不可能找得到!这二个男人一致咬定没有强奸,只是强制猥亵,正常人在那种情况下只摸摸是不正常的,除非二人性无能!有没有强奸,女的肯定知道!男的也清楚,估计有律师指点,反正打死不承认,时间过了这么久,无法找到证据是重点!警方还在调查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生快递站猥亵女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生快递站猥亵女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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