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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当街偷小孩被抓!这种行为为什么不判死刑呢?
近日,南宁一女子疑似当街抱走一名3岁女童,被孩子母亲和小区保安等人当场控制。
涉世女子己经涉嫌诱拐儿童,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或者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判死刑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子被拘留?
民意不可违。
男同学见17岁女生遭袭胸猥亵,便堵住了52的雷某,然后为了证实雷某的行为,一起去商场的监控室查看录像,在证据面前,雷某想逃跑,男同学胡某因手臂受伤,无法用手擒获,只能用脚踹,雷某后受伤倒地。
警方先前的处理是猥亵者雷某赔偿女生300元,但接下来事情反转,由治案案件变成刑事案件,踹雷某的男生被刑事拘留。
原因是雷某受伤骨折,经司法鉴定雷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受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发布了案情通报。
雷某受伤了,踹人者的胡某的父亲先垫付了一万元的医药费,而猥亵者雷某现在反而是受害者,他借此要求赔偿20万元,因胡某家庭没能力承担,无法达成谅解,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男同学胡某。
这件事迅速发酵,牵动了大家的关注,但是所有的声音都是力挺男同学,支持正义,事态还在进一步发展,究竟最后结果是什么,相信在法律和民意面前,最终一定会有定性。
我认为,现在人们的支持和呼声,完全是力挺见义勇为的男同学,如果真的法不容情,不就是20万元的事吗,我呼吁大家集资赞助,这20万由网友出,救救这个小男同学,不能让他毁了。
这是最万不得己的做法,也是让人寒心的办法,但是真的是违法,也必须要有法律的尊严,这是社会的规则,任何人也不能破坏。
还有,社会上各类专业的法律界人士,能否从专业的角度,为踹人的男同学提供法律援助,从法律层面来界定男同学的行为,以此来伸张正义。
最后,依靠社会力量,社会舆论弘扬正气,这个社会要保护有正义感的人,要保护热血的人。保护这个孩子,就是保护我们这个社会的良知,就是让我们的女儿以后遇到流氓的时候,有人能挺身而出。
如果男同学因此而受牢狱之灾,一生就完了,他的家庭也会遭受经济损失,女同学也会为此内疚自责,在她们刚踏上社会,遇到这种情况,肯定是无法面对的,而且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效应,对社会也会有负面影响。
我相信,正义一定会到来,我们这个社会对挺身而出保护我们的人,一定也会被受到保护,相信法律,相信公义。
案件的大致情况,想必大家都知道了,这里不在赘述,但是细想这个案件还有四个问题,让人不禁生疑!
其一,猥亵男的伤到底是为什么受的?从整个案件的过程来看,嫌疑人受的伤并不轻。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別构腿伤一级。
那么问题来了,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脚崴了,都会疼痛难忍,走路腿瘸。何以猥亵男腿部两处骨折,当时会没有一点点的症状?因为当时的当事人(女生,男生,猥亵男,警察)都没有发觉这个问题,那么是不是猥亵男当时并没有受伤?
其二,在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后,两位同学都从派出所各自回了家,猥亵男去了哪里?会不会是猥亵男为了逃避罪责,为了获得同情而自残呢?又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造成他自己受了伤?
其三,我们知道,要给人定一个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垂实的证据!那么派出所给小胡定的“故意伤害罪”依据是什么?因为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既然猥亵男当时腿受伤了,而且年龄也不小了,怎么会没有一点受伤的表现?那么过后发现其受伤了,何以见得就是见义勇为的小胡那正义一脚踹出的?
其四,如果猥亵男的伤情并不是见义勇为的小胡造成的,那么他是不是还该又加一项罪名:敲诈勒索罪。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正义是输给了邪恶,人们的道德底线再一次受到了动摇,以后还该不该见义勇为?还敢不敢见义勇为?毕竟!见义勇为是会付出本不合理的代价的。
男生被拘留,其实是因为猥亵男被踢伤住院后,竟然索赔20万元,男生家庭拒绝赔偿。结果派出所民警调解不成,才对18岁男生胡林(化名)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而胡林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后悔没有砸锅卖铁给这个无赖猥亵男20万元。因为胡林才18岁,这次的刑拘很可能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前途。
回顾案件始末,男生胡林的动机应该是“见义勇为”
这个事件发生在湖南永州的一个商场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下午。当时胡林和女同学李爱正在逛商场,结果52岁的雷某某故意上前,用手肘触碰李爱的胸部。接着,胡林就去找猥亵男雷某某理论,两人各执一词,闹到了保安室。
在保安室调监控后,发现雷某某的确是故意猥亵,而且在之前还猥亵另外一名女孩子。他眼看不好,就要逃跑,而胡林手上有伤,只能用脚踢他阻止逃跑。
当天,警方介入调查,雷某某承认猥亵行为,并赔偿300元给女生李爱。
没过几天,雷某某住院,民警打电话给男生胡林一家人,要求两人进行调解。最开始,胡林家垫付了1万元手术费给雷某某,后来雷某某要求20万元赔偿,胡林家拒绝。
一个月后,8月21日,当地警方对18岁男生胡林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并羁押在看守所。
从整个案件的要素来看,雷某某的猥亵性质已经被定性,毋庸置疑。而胡林用脚踹他阻止逃跑的动机,便应该是阻止“犯罪分子”逃跑,是见义勇为,而不是警方通报中的“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私仇;而见义勇为,则是大义。
这个案件的判决,将又一次影响社会风气
现在回过头看,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虽然案件性质不严重,但可谓影响深远。许多年轻人的三观,受到了一次严重的冲击。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为,一时被妖魔化,大多数人表示不敢实施。
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是受到了很大影响的。直到现在,谈及帮助“老人”这件事,大多人数第一反应就是怕被讹。
而这次18岁男生胡林见义勇为一事也是如此。如果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有什么失误,将会造成不好的社会舆论和导向。我们的社会道德环境,可能又将遭到一次破坏。
因为我相信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都会认定胡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而不是“故意伤害”。正如我上文所言,出发点绝不是私仇,而是我们小时候受到的良好教育。那是家长和老师时常叮嘱我们的中华人民传统美德。
并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抓捕、扭送现行犯也是任何公民的权利。
如果胡林最终被判刑,姑且不论法律上是否有问题,仅对国民的道德建设而言,又是一次重击。
试问,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想到湖南胡林案的后果,还有谁会挺身而出,帮助他人,阻止犯罪?我们民族传统美德中的“见义勇为”,也得重新定义了。
希望湖南的公检法,能在秉公执法的基础上,注意方式方法,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另外,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想说:“胡林,你是好样的。你的这份经历,不应该成为你的污点,而是你的勋章。”
17岁女同学遭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进行阻止致其受伤却遭刑拘,消息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女同学的妈妈在网上反馈,女儿遭到袭击后,胸部疼痛难忍,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男子发现报警后拔腿就跑,男同学见状,疾步追上去想要阻止男子逃跑。由于男同学的手臂在5月份受过伤,手臂绑着绷带无法拉住男子, 情急之下踢了该男子一脚,没有想到袭胸男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了,属于轻伤。
随后男同学在家人的陪同下与袭胸男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谁知调解过程中,袭胸男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元。家属表示,派出所那边的意思是,如果你们拿钱就能摆平(袭胸男)的话,这个事情我们就不立案了。可能是因为双方调解不成功,男同学在8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学被派出所刑拘,女同学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民警表示:“袭胸男猥亵的事实已经成立了,但袭胸男的两处轻伤都是男同学造成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确实伤是男同学造成的,男同学不是故意的,难道是无意的吗?”女同学哭诉,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在帮助我的情况下还要去被拘留。
其实类似的案件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起,事发地位于江苏南通,5月26日,孙先生开车来到河边洗蚯蚓,回来时发现钱包被偷了。四处查看,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他时拧油门就跑,孙先生立刻驾车去追赶,在迫使小偷停车的过程中致其撞倒骨折,孙先生最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取保候审。
针对袭胸男这个案件,我看到有律师表示:
第一点,男同学根本不存在致袭胸男受伤的故意。
第二点,即使男同学存在过失,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袭胸男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应该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第三点,男同学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应该给男同学进行点赞。
我是比较认同这位律师的观点的,男同学不仅无罪,还应当受到表扬。如果警方认定这是故意伤害,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公民的防卫权。说严重点,就是会让好人寒心,坏人更嚣张!
感觉应该是有“人”在背后给这个52岁习惯性故意猥亵他人的雷某“支招”了,不然被踢倒后雷某爬起来还能跑,当天达成和解签了和解书后,雷某也能走能动的回家了。怎么过了几天,雷某就突然“受伤如此严重”需要住院了,甚至还要试图自杀,张口要20万元赔偿被拒绝后,就事隔2个多月突然把男生给告了?
事发当天晚上,经调解两个孩子和雷某签了和解书,明确提出,双方之后身体如果有什么问题,互不追究责任。雷某还赔了300元的检查费和路费。
可是过了几天,女孩接到消息,雷某受伤住院了。于是两个孩子以及男孩的家长去看了受伤的雷某。结果雷某开口就要20万元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手术费和营养费,男孩的家长没同意。结果雷某“放话”,如果不赔偿,就让男孩坐牢。
因此事,男孩的高考受到影响,如今还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女孩则怀疑自己如果自己当时忍了,不站出来指控,是不是就不会这样了。男孩的父亲甚至“怪”自己,早知道砸锅
只有雷某好好的,虽涉嫌猥亵他人,但因受伤住院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可真讽刺!
但已经有专业律师分析,如果雷某猥亵女孩(17岁,未成年)成立,那么男孩阻止其逃跑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雷某因此产生的轻伤后果,应该由他自负!
男子迫使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不算强奸!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讲,迫使,与强行还是有区别的,强行是不经他人同意制手段将女的衣服裤子扯烂,用绳索控制住了女的反抗后强行发生性关系应该定性为强奸,迫使的情况下,女的还是愿意与他人发生的性关系叫自愿!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伤害或其他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性侵害的强制性行为。题中说男子迫使女性同意发生性关系,既然是迫使,当然构成强奸罪。
九日,四川邻水小学生扶老人反被讹视频热传,结果反转你怎么看?
幸好,这个路段监控把全过程记录下来了,要是其它地段无监控,“小学生扶老人反被讹”就是真的,那位老人就被冤死了。
这件事告诉我们,有些好事者,有些吃瓜群众,在未有完全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把这样的“伪新闻”迫不及待地发出去,这是一种极端好奇的心理,是一种惯性思维,是一种幸灾乐祸的心态,这样的“伪新闻”混淆视听,害人不浅,具有一定的负能量。
对于网上这件热议的事,的确需要进行深入思考。这件事反转,使我们认识到,凡事不能只看表面现象,假像最能迷糊人。
这个网民把不真实的东西传得拂拂扬扬,却把原本真实的受害者变成了错人,这位可敬的老者冤不冤?之所以有类似事件发生,实质上是因为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用“伪新闻”来挑战社会伦理和道底线,这是恶搞的缺德行为。
如何杜绝此类“伪新闻”的再次发生,为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和媒体有必要制订相关的管理限制措施和处罚规定,以便更好地净化网络环境。
鱼儿在此强烈呼吁大家:以后像类似的事情报道出来,没有看到官方确切的报道之前,不要妄加评论,毕竟有时候网络的杀伤力也是很恐怖的!眼见为实,才能发言!
9月10日,四川广安邻水一小学生扶摔倒老人反被讹,幸亏好心路人作证”的消息热传。
视频字幕称:9月9日下午,在四川广安邻水,一位小学生扶摔倒老人反被老人讹,“幸亏现在(场)市民作证,老人被家属带回,学生委屈痛苦,大家纷纷安慰他。”
当时,这个视频引得网上众人一边倒的偏向了小学生,说什么的都有。
可是,当晚,此事出现大反转,事实真相让众多不明真相被“啪啪啪”打脸。
当晚,邻水警方发布通报:9日16时许,廖某某(10岁)与陈某某(9岁)在路边嬉戏,将路人余某某(女,78岁)撞倒,致余某某左桡骨远端骨折。
这事,之所以能反转,幸亏有监控。
试想一下,如果事发地,没有监控,那岂不是老人又背锅了?
那些一贯仇视污蔑的人,有没有考虑到有一天自己也会变老,到时候也希望自己被别人这样对待吗?
所以有很多网上传播的东西必须理性发言,用脑子分析,如果没监控又要被网上沟脑的人传播成老人讹人了。
那些喷子能给老年人道个歉吗?不要一棒子打翻一船人!
还有就是,大家以后遇上事情,看到某事情,千万不能再人云亦云啦!好多事情都被舆论绑架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总体来说,这个扶起老人的小学生还是不错的。
老人不是他撞倒的,但却是他扶起来的。
因为他俩的打闹,而导致老人摔倒,确实是他们的不是。
另外一个孩子,不知道他当时是怎想的,他直接撞倒了老奶奶,却没有勇气去扶。是不是被吓住了呢?
扶起老奶奶的小学生,在某一方面来说,我们还是要表扬他,因为他们的打闹,而撞到了老奶奶,他起码没有害怕逃走,还有勇气承担责任去扶,而不像某些人撞完老人让别人去背锅!
作为家长,我们需要透过此事去反省以后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要告知孩子,在公主场合,一定不要打打闹闹。任何事情,我们都得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安全第一,勇于承担责任!
同时,我认为,全民都需要思考这么一个问题:老人没讹人被证实,但问题还是存在,为何一提到扶老人,大伙儿的第一反应都是“会不会被讹”?
我发现现在有个这样不太好的现象:无端给老人贴标签!
要知道,坏人什么年龄都有的,凡事讲证据,而拒谣言!
幸好有监控,不然百口莫辩。对于小学生扶老人反被讹的最终结果警方已经给出了正确结论。通过监控记录研判,老人是被小学生在打闹嬉戏中撞倒的。此前网络一边倒的坏人变老了,好人难做的声音自然也就没有了。
但通过这件事,给众多网友提了个醒,看待事情一定不能凭主观印象先入为主,更不能人云亦云,不辨是非。如果是老人讹人,当老一代故去了,国家还有未来。如果年轻一代和我们的孩童一代失去诚信,失去应有的良知和担当那将来就太可怕了。
如果社会上的人都变成能讹就讹,能赖就赖,能推责就推责,没有担当,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希望?所以一定要给不诚信的人予以惩戒,仅仅是道德的成本是不能根本改变现状的。因为有些人在利益面前根本没有底线。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另一个问题,就是网络上发表文章的真实性。必须对发表虚假信息的人进行惩戒或处罚,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过度审查新闻,不然新闻就失去了时效性和真实性。但也不能纵容虚假新闻的宣传者,他们出一篇假新闻机乎是零成本,但在名利双收的诱惑下,很多投机者愿意铤而走险。因为他们发现有时候是没太多风险,道歉封号,换个身份接着干。
现在急需对敲诈勒索罪与诽谤罪进行补充,不能让讹人与推责零成本,更不能让诽谤零成本。从立法到执行都必须重视起来。应该让违法者感到疼,既然他们注重利益,那就从经济入手,就如同卖假货,狠狠地罚。
监控设施设备简直就是个活宝。如果不是有监控,“四川邻水小学生扶老人反被讹”之事实真相,很可能真难搞清楚了,那或许将是又一个冤案。就是在监控设施设备密布的今天,居然还有人敢公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在警方都没有定性之前就乱发布虚假信息,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撞到老人的学生开始说了假话,家里大人误听误信;二是撞到老人的学生家长心知肚明,故意颠倒黑白;三是好事者道听途说,不分青红皂白,不加核实,就在网络里曝光,抢眼球,赚流量;四是后来经过全面仔细地筛查,发现有清晰的监控视频,才还原了事件真相。
但是,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况,都是大错而特错。换位思维,摔倒的老太太,不仅要承受肉体上的痛苦,还背上了恶名。人在前面走,祸从后面来;剜骨痛难忍,恶名传天外;岂非伤口撒盐,雪上加霜,疼处加痛。事件一反转,性质就全变了。
问题是假消息是谁发的?是怎么发出去的?按道理说都是有资质才可以发布信息的啊?就算有资质,可以随便乱发假消息吗?发布假消息的目的何在?用意何在?想先入为主?想先声夺人?想以假乱真?如果是故意颠倒黑白,栽赃诬陷,就应该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是误传误听误信,尚属无心之过,当引以为戒。现在,视频已还原事件本来之真相,发布假消息的真相也该浮出水面,静待警方的答案!
在此,不禁想问一句,那些不分青红皂白、听风就雨的大神们,该作何感想?该不该给被撞的老太太的伤口上撒的盐清洗一下啊?该不该给被撞的老太太的家人说声对不起啊?声张正义,为正义鼓与呼、发声,本来很好。但是,大前提是必须搞清楚事实真相,否则,岂非当了帮凶?本就是非事,何必找是非?抢新闻,赚流量,反把自己置于尴尬境地,岂是智者所为?
建议,凡是个人发布重大消息,不仅要有资质,也要严加审核,尽量避免闹出天大笑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男子当街绑孩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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