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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蝙蝠侠那样超然司法之外的力量?真的是正义吗?
司法上有一句名言叫: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一百次犯罪造成的后果还坏。
所以置前的问题是,不管私法还是公法,首先你得用相同的标准长期坚守这一系列标准。那就是公平。
我们把这种民间公平标准分为三种:
理想型,《侠客行》中的赏善罚恶二使,首先调查公正,审判公正,处罚公正。没有错冤。实际上也接近现实社会的追求:程序公平,审案公平,执法公平。
象蝙蝠侠一样理想人物,如果在公法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处死现实中象辛普森这样的人,(只有唯一重大嫌疑人的案子),一定程度上是代表正义的。
比如《三岔口》里郑伊健饰演的律师,他为坏人辩护钻法律空子,但事后他酌情处死其中一些他辩护的坏人。
理想型的基础是掌握客观真实。
现实型,公法是需要国家机器支撑的,在国家机器到不了的地方。私法和侠客就会相依相承。《教父》里的西西里岛,就是这样的,大家都相信黑帮,不找警察,黑帮用暴力和隐形暴力维持相对公平。那蝙蝠侠形的正义,意义就不大了,现实不用你维护正义,灭了黑帮好比草原灭了狮子,豹子,不见得很高明。
混合型,公法走公法道,私法管私法的地。蝙蝠侠游走在二者之间,体现他的正义价值,又难掩他的无奈与悲凉。高仓健和道格拉斯主演的《黑雨》就讲了日本社会的特殊。日本公法先进,但黑社会也合法。二者长期相对合谐。电影中黑社会老者叱美国人,你们扔了原子弹,下了场黑雨。暗指既杀人也灭日本文化,又引伸为,我们黑帮对社员以前是可以严管的,美国文化输入后,年青社员不守规矩了,黑帮常常失控。
这种情况下,蝙蝠侠们不需在公法社会执正义,黑暗世界也不需他来评是非。
由此看,如果蝙蝠侠能确保正确事实上的正确判断,那他的统一标准可以代表正义。
因为公法的普世价值是:为了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有可能会放过一个坏人。客观上存在用钱权为自己脱罪的现象。那因果报应的希望寄托在蝙蝠侠身上的情结自古就有了。
但现实中是很难做到《侠客行》这样完美的公平的。蝙蝠侠自己一人办案,自己从头到尾取证一个完整证据链,程序公平一开始就偏了。所以电影里的蝙蝠侠抓了坏人,还是交给公法处置。如果公法又放了坏人,蝙蝠侠有没有自己处置?我印象里好象没有(?)。
现实社会的公平公正再完美也是相对的。
个人浅见。
“蝙蝠侠的正义”其实就是对结果正义的探讨。
现代社会所谓的正义一般分为“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程序正义就是建立一套合理的程序,只有按部就班地按照程序走才是正义,结果正义则是对于正义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只要能够达到正义的要求就是正义,过程则不重要。
当然完美的正义就是程序与结果皆正义,但是哪怕是现在这也几乎不可能达到,所以各地都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试图从做到一方面来达到真正的正义。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就非常倾向于程序正义,也就是你问题里描述的那样,在一个绝对程序正义的社会里蝙蝠侠这样义务警员是绝对不应该存在的。
那么蝙蝠侠为什么会存在并被推崇呢?这就涉及到对“只靠程序正义是否足以达到真正的正义?”我们暂时放下蝙蝠侠个人因为悲惨的童年而造成的心理扭曲,宏观的看DC设计的哥谭市,那里的政府,警署,司法机关还有价值吗?从程序上看,绝对有价值,但是从结果来看,他们等同于无:警察对小丑,企鹅人,谜语人这样的超级罪犯束手无策,检察院在黑面具这样的财团所领导的“殿堂级律师团”面前无能为力,政府早已成了猫头鹰法庭的傀儡。程序早已成了被权势和金钱摆弄的玩具,这样的程序“正义”能叫正义吗?
就像前面说的,正义有两部分,缺一不可,不考虑过程的结果可能会达不到想要的结果,而没有结果的过程仅仅是一个被人玩弄的空壳,哥谭市的程序早已从正义变成了富人的游戏,那人们自然就会渴望一个义务警员来超越现有的程序为他们追求正义的结果。就像《阿卡姆起源》戈登和蝙蝠侠第一次对质的时候说的,确实警察不会把罪犯吊在半空中,确实警察不会为了得到一个情报就把人每个骨头都打断,但如果他们以为靠这些就能赢得哥谭的尊重,蝙蝠侠也就不会出现了。
有可能是。
每个人对正义的定义都有所不同。就好比有的国家有死刑,有的国家没有。有的大麻合法,有的不合法。
虽说绝对的力量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且人都是会变的(不义联盟的超人),但类似蝙蝠侠这种法外之徒,他的所作所为很可能不合法,却未必不是正义。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蝙蝠侠)的所作所为有所改变,可能偏离了他最初的正义,却又很可能符合另外一些人的“正义”。
类似超人,夜神月等人,在处理与自己无关的事情的时候做的还挺好,公平公正。如果他们一辈子都这样,没有小丑和L,那他们未尝不是正义的化身。
是正义的,蝙蝠侠有自己的底限,只把罪犯打残不杀罪犯,然后交给警方处理。严格来说他没违反司法。美国每一州都有一个州的法律。美国的司法是允许警察在抓捕罪犯的过程中伺机而动击毙罪犯的。而蝙蝠侠没这么做过,蝙蝠侠对待罪犯有时候比哥谭的那群警察更有底限,更加尊重司法。警察能在追捕罪犯的过程中视各种情况而定击毙罪犯。而蝙蝠侠清楚他自己只是义警,不是真正的警察。因此他都是在不超越司法的情况下打残罪犯并将他们交于警察处理,而非将他们杀死。蝙蝠侠清楚地知道自己只是协助警察工作。
惩恶,就是正义。
首先,布鲁斯韦恩惩恶的动机是因为伴随一生的童年阴影(亲眼目睹双亲被杀)。他的动机就算不是出于公道,也并非是邪恶的。
到后来,从放弃了杀死自己父母的抢劫犯之后,他的动机变了。变成了那种出于自己经历和学识所带来的自己认定的公道。而且,这种公道是建立在普世价值观上的公道。也就是说,蝙蝠侠所打击的坏人是大众都会认定的坏人,他的正邪观念是与大众无差别的。不同于大众的是,他更有钱、更加有毅力、更加有信念、更加有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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