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习惯一胎化已经N年了,二胎时代,二胎尝鲜的年轻人,高龄赶末班车的中年人,雄心依旧的老年人,从年龄上几乎是三代上阵搏二胎的架势。
不过,大家都是职场中人,职场可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有人生孩子,影响工作那是必须的,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孕产期的妇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善待,否则法律不饶。
单位为了避免无人可用的情况,保证每个坑都有萝卜,出此下策,排队怀孕,虽然可笑、可恼,但是也可悲、可叹。
单位是不得已,总不能关门等大家生完孩子再开业吧。
职工是没办法,二胎都放开了,生育还得计划,而且精细到排队?
对簿公堂,虽是有法可依,但却有悖制度,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职代会投票,而且其本人也认可的话,情理可不一定在她这一方。
虽然单位免不了违法,但如果判令公司收回成命不辞退,她还愿不愿、能不能去?
这事儿成为网红事件,那这位老师以后的职业道路估计凶多吉少啊,光是违法制度、反咬一口的名声就会让广大单位退避三舍吧。
如果赔偿,那后面制度作废,集体怀孕,幼儿园没有教师,减少学位,周围的家长又该叫苦了。
这也可能开个坏头,以后可能怀孕的女职工、可能生二胎的女职工,甚至,家有孕妇或者可能会家有孕妇的男职工,都会面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当然不会是因为怀孕生子的原因,因为单位为这个事儿伤不起。
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依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哪一条碰了,都有人管,甚至千万网友的唾沫星子都能让工作单位如沉海底;
2、计划生育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生育当然得计划,而且按照最坏的情况计划,就是假如因为怀孕,没有单位原因录用了,怎么办?钱够不够?时间如何安排?能够能干个自媒体啥的,打发时间也赚个零花之类?
3、锤炼自己
《孙子兵法》说先为不可胜,你得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怕单位不用。而且,这些锤炼的能力、人脉,都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足够不工作也能舒舒服服的怀孕生孩子。
4、保险
除了法定的生育险,给自己弄个相关的商业险(不知道有没有),保障能够平安、顺利、自由、高品质的怀孕和生产。
生育是妇女的权利,任何单位不能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也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明确提及的内容,而该幼儿园“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的行为,令人觉得“荒唐”的同时,实际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对于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笔者提示职场怀孕女性如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女职工也有自己的义务。如果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因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有权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另外,在怀孕七个月以上至休产假之前这段时间,公司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开放二胎是国家的政策,可是在幼儿园却出现种种阻拦,太过分,该幼儿园应该不是公立,属于私人的吧,公立幼儿园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那就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当然私企也不行,生孩子是人家的权利,凭什么要排队,这不是买卖东西,还需要有个先来后到,生孩子不应该区分先来后到,该女子因为提前了排出来的顺序,提前怀孕,而被单位强制性辞退,该女子一气之下将幼儿园告上法院,与其对簿公堂,这个做法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件描述:潘女士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满续签两年,在合同的29条规定:如违反幼儿园合同,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一直再未续签。在这期间,国家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幼儿园老师多数有了想要二胎的想法,该幼儿园怕对幼儿园有一定影响便上报集团。后集团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按照幼儿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如果两位教师怀孕间隔小于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按自动辞退处理。
潘佳怡向学校递交生育申请,但是潘佳怡考核评分只有74分,排名第七。可是谁也没想到,潘佳怡却在这时候怀孕,当给幼儿园园长汇报后。该集团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接到该证明后,潘佳怡不服,与该集团对簿公堂。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接到通知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有法律人士认为该企业规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应。
确实如此,这种情况不能根据公司规定去决定一个人该不该生孩子,这有些投机取巧,明显该企业所谓的怀孕排队与法律相违背。这是不人道的做法,所以该企业才在这场纠纷中最后以败诉而告终。
排在前面的迟迟怀不上,后面的岂不就要结扎吗?
某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国家都放开二胎,随便让生了,这个幼儿园可笑的还排队怀孕,怀孕这事本来就是自然的一件事,哪是你想什么时候怀,就什么时候怀孕。如果都能跟排队领票似的,想什么时候怀就什么时候怀,出鬼了就。
国家一直在补贴妇女,补贴职场女性,可越是这样,职场女性的位置就越是难过,好多单位明里暗里坑职场女性。
真的强烈建议多给女性一些理解,不要让孕育生命成为一种罪过!?
谢邀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第一感觉都是很震惊!首先生育是妇女最基本的权利。对于这家幼儿园出的这个(制度)不管是站在道德还是法律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不仅侵犯了这位女士的生育权利,还涉嫌侮辱妇女。这个所谓的(制度)本就不该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何况是现在的文明社会!
另外这位女士提出的赔偿真的一点都不过份!我还觉得有点少了!就是没想到这家幼儿园还有脸再提异议,在利益面前最基本的道德都丧失了!不过能提出这个制度的人我们只能说(他她它)即是法盲又有点可悲的。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各位条友下方讨论。
教师休产假需要去教育局告假吗?
1、教师休产假向校方提出申请就可以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是代课老师没签订合同,怀孕了,今年校方辞退了,请问合法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已经和学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学校的过错之一,按照法律规定要按双倍工资赔付。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有社保和工资记录完全可以证明你和学校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头一回听说排队怀孕、插队怀孕,真正是受惊了。
细看的确就是真的,一位女教师为此还与单位有了纠纷。
潘佳怡,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老师。该集团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潘佳怡“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今年6月26日,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法律的判决绝对是对的,也是应该的。如此荒唐的规章制度也能制定得出来,亏得这些“人精”了,可惜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与时代需求。
想想怀孕、生孩子,本就是人的隐私,怎么可以由人来规定时间、规定顺序?何况怀孕生孩子,又不像商品生产,可以按照人的计划来,如果一时怀不了孕,又错过了单位规定的时间顺序,那岂不又浪费了。
还有,如果我想着要怀孕了,是不是也要到处打听上一个人是否怀了孕?或者是催促一下,你们的事怎么样了?如此神经叨叨,岂不把人弄成个神经?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荒唐,大抵有如下原因:一是放开二孩之后,扎堆生孩子的多了起来。尤其是有的女性过去因为政策原因,年龄渐渐大了,也不能再等了,否则只怕是生不了了。
不过,放开二孩是国家政策,而且鼓励生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作为单位,不能与政策相违背,也不能逆时代潮流。
二是一些单位女性员工较多,如果大家都去生孩子,也的确让单位挺为难的。这也反映了一个现实,有的单位男女比例、年龄结构严重失调,并不是一件好事。像幼儿园,也要考虑男教师,或者老中青年龄相结合。
三是单位要具备法律意识,不能在规章制度方面为所欲为,以为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怎样就怎样,这是不行的。就像前日有个西安的餐馆,竟然扣钱扣得人家一个16岁小女孩打了工,还反过来要给餐馆钱,都说周扒皮黑,我看这个老板比周扒皮还黑。
其实,单位也不必过于担心女教师们的扎堆怀孕,恰恰是怀了孕之后,单位反而安心了,这人就稳定了嘛。而且总不会大家都去怀孕,人总是能够协调得出来,或者临时从外校申请援助,也是可以的。
办法总归是能想出来的,关键要人性化、合法化,不要闹出大笑话、下出大怪胎。
某单位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员工因为“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女员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近年来,此类规定层出不穷:河南郑州中牟县一学校要求女教师在特定时间怀孕,若没有校长的“准生令”,老师连“饭碗”都保不住了……并且规定指标不用过期作废!做不到就走人!
女性在职场上一直都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多少面试单位面试时都会问结婚了吗?什么时候要孩子等等?以前我上班的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入职三年内不能怀孕生子,否则以后不再有升职机会!
但是反过来想一想,自从二胎政策出台之后,扎堆式怀孕,的确让单位措手不及。他们也的确有苦难言,尤其是学校这种女老师偏多的地方,一旦扎堆式怀孕,学校也确实很为难。
在这件事情中,我支持老师维权,毕竟这个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有违人性的。但是单位也应该考虑是否可以调配男女员工比例。
这个问题不是单一问题,在现在的社会中存在很多,现在的话也的确没有两全的方法解决。同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男女员工比例,灵活办公,男女在照顾孩子方面的均衡安排等等。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再次感叹女人真的不容易,要用赚钱养家,又要怀孕生娃~~~~
全国二胎政策放开了,女职工扎堆生育,有一些单位出台“排队怀孕”的办法,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可是国家开放二胎的时候可没说要排队!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用人单位解雇,那么,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她们至少一年之内将难以找到工作,基本生活来可能都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违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企业的利益如何保障?
可能有人会说了,要是大家都扎堆怀孕生孩子了,单位怎么办,特别是一些女职工占员工比例绝大多数的单位如学校、幼儿园等,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人员不足,是可以通过招聘来补充的。虽然说招聘也有困难,但这种难度并不是像用人单位认为的那么大。
劳动者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能是自己吃亏。出排队怀孕规定的单位也是十足荒唐,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呢,我想大家心里都有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休产假被辞退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