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凌晨打车被强制猥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凌晨打车被强制猥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阿里性侵事件又过去几天了,这个事情会不会就悄无声息的结束了?
半个月了,还没整出名堂,黄花菜都凉了。让朝阳警方来。把当时当事各方人马全部收审,包括饭店服务员、的士司机、避孕套快递员、特别是客户张国。再过半个月,更是连毛都找不到一匹了。[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悄无声息结束是不可能的,只是证据不好找而已,那我来说说对整个案件的看法,纯属猜想,我觉得周女士在联合张男士给王男士下套,目的就是把王弄走,她单独接手这个项目趁机上位或者别的。
我假设她没有喝醉,只是装醉,王和另一个女士将周送到房间,两人出来,这是王第一次进房间,没有实质性的东西,周开始给公司同事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同事担心周的安全给王打电话,王办卡打开房门,注意办卡的时候前台是征的周的同意的,这是王第二次进入房间,待了20分钟,而且还下单避孕套,我觉得是这样的,王进来后周勾引王然后。。。最后一步的时候周停止要求王买套,当时男人色胆包天就下单了,要知道男人喝的酒不比女人少,但是在等套的过程中男人突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直接从房间出来,准备再次打车离开,周一看失败了,再次给公司另一个同事打电话也是说话含糊,于是这个同事再次给王打电话让王上去看看,因为王已经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这次学聪明了直接开的微信视频来到周的房间,周听到视频声音假装睡着,第二次失败,然后王就出来,到楼下发现伞忘在周的房间了,于是回头上去取伞这是第四次进入2分钟出来,我觉得周还是勾引男王了,但王已经意识到了赶紧出来。
第二天7点女的醒来自己计划失败,但是不甘心,于是打电话给张,让带一盒避孕套过来,张来后和周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然后张离开,周把内裤让张带走。周的计划已经完成,她是这么想的,现在有王半夜三更四次进房间的视频,然后又有避孕套,自己内裤还丢了,造成一个王强奸她的假象,就可以诬陷王了,但是王没有实质进行过,于是她自己洗了个澡,然后下去交房,这样王也没有证据说明王没有强奸她。
她到前台直接要王四次进入房间视频,但是前台不给,除非公安局介入,这时候周才报警,周的目的只是要四次进入房间视频,公安介入比较给力,接下来的事情就由不得她控制。
不可能的——资本必须被关进笼子,不能无限制野蛮扩张,否则会成为一头吞噬社会、危害国家的巨兽。杭州师范大学毕业的那位太极高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位太极高手犯了几个错误:发表不当言论,危害政治安全;搜集海量客户信息,危害数据安全;搞湖畔大学,培植个人资本势力;此外还有激化社会矛盾,加剧贫富两极分化的嫌疑。联系当前拜登政府纠集西方国家对我发动意识形态攻势以及第三次产业革命红利消耗殆尽导致各国深陷存量厮杀陷阱不能自拔的现实,估计他打太极是没法过关的,云手不行,推手更不行。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他的德行和智慧真不足以驾驭这样的财富。因此阿里性侵事件不可能就这样过去。
济南公安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无证据证明强奸,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侵害阿里女员工嫌疑人涉嫌强制猥亵#
【济南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最新进展】疑点多多,我觉得,上述警方的【查证】,显然不够严肃。现邀大家共同探讨:
【经查证……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1、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的内容除了告知房间号外,内容还有些什么?目的是什么?为何张某会因此带一盒这么多的避孕套过来?难道是要求张某与自己做爱,要求张某过来取走自己的内裤?
2、张某花了45分钟时间才到达周处,可否确认是周自己起来开门?而开门后即时又睡倒不省人事任由张某用1小时36分钟时间猥亵摆布?
3、这1小时36分钟时间里面,既然内裤都脱掉了,避孕套也有了,如果说没性器官接触而一直在用手猥亵,这还是正常的、带避孕套有备而来的男人吗?
4、取走内裤的原因是什么没查清。是因为张某口味重,喜欢有体味的女性内裤?还是张某想把内裤拿回家给自己的老婆邀功?显然,内裤上粘有罪恶的证据更为可信。
5、带来的是一盒避孕套,这一盒到底是多少个?一般男性,特别是张某这年纪的男性,要在1小时36分钟内多次射击用完一盒(10个?)避孕套是不可能的,甚至连戴都戴不上,因此,有剩余是绝对的,而在内裤都取走情况下,专门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不能不说是有专门的目的。嫌疑人故意布阵让大家觉得没有强奸,为逃避犯罪误导警方,是可能的。但警方也明确披露【查证未开封】,却是在误导群众思维。
6、留下的是一只还是一盒?警方没具体明确说明。再有,又怎么确认带来的仅仅是一盒而不是一盒又2只套套? 警方也没法查证核实。
这个事情以警方通报为准,虽然有很多疑点不能消除所有网友的疑虑,但是我们要相信警方,相信会给女方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后面可能还会有后续的通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通过这件事情我想说的是,女性在外聚会,不管是商务宴请,还是和朋友聚会玩乐,如果身边没有亲人的话,一定不要喝酒,是的,直接就不要喝。因为只要你沾酒了,不管你能不能喝,有些不怀好意的人都会使劲地劝你喝。
为什么我把劝酒者说成不怀好意的人呢,因为我也很反感餐桌上被劝酒,喝不喝是人家的自由,你话到就行了,用话语或者道德绑架别人喝酒,就等于耍流氓行径,非常让人讨厌。
而且女性酒量普遍不好,一旦你喝多了,再稍微有点姿色,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人身伤害。这不是危言耸听,无数案例验证了这个观点。阿里这件事就是证明。所以这个女员工在酒桌上喝酒,就为这件事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当然我们不能怪这个女员工,涉嫌犯罪的还是那两个涉嫌猥亵的男性同事。因为大家都是同事,谁也想不到他们会做出这种事。说到底防范之心不可无啊。
我们老板之前很崇拜阿里铁军文化,的确阿里能取得现在的成就,和他们的拼搏文化紧密相关。但是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到他们也有很大的弱点和不足。估计以后一段时间,我们老板不会提学习阿里了。
此案最大的问题就是避孕套,女的说在房间,警方通告说避孕套在前台,上午十点被男当事人扔了,牛头不对马嘴,还有网传是女的叫男的买的避孕套,这警方没说,我就不信,假如警方调查确实是女人叫男人买的,那么此事就不能定男方强制猥亵罪,这男方就太冤了。
虽然鸡蛋和石头,天然先站鸡蛋
虽然王某、张某不完全被冤枉
但还是感觉
气死我了,脸都被打肿了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了,没必要硬撑着说没反转
哎
煽起全网愤怒的关键信息全TM撒谎的
强迫出差+灌酒,单这两点就够打工人深恶痛绝的了,肯定一点就燃啊
然鹅,非强迫出差,无人强迫饮酒
特意强调男领导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房间,进行侵犯,内裤不见了
然鹅,避孕套是女员工自己早上7点多打电话给商家人,商家人过来一两个小时就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带走内裤,这两件事大概率女员工是知情的
特意强调早上醒来浑身赤裸、羞耻感和恐惧感
这女员工到底是几点醒的来着,我糊涂了
特意整了一段夫妻情深,看的我都潸然泪下
早上7点多叫张某带着避孕套来检查昨天签的合同吗?
以后再遇到类似女性小作文,抱歉我先不站队,鸡蛋我也不敢站,我要先等警方通报
根据警方通报,阿里受害女周某被同事王某(曲一)和客户张某"强制猥亵"已经定性,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为什么无证据证明是QJ,因为通报里有两段信息值得关注、值得去细细解读!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强制猥亵"与"QJ"的区别。
何谓"强制猥亵"? 即强制用性交以外的方法,满足实施者性欲的淫秽行为。通俗一点讲,实施者对受害女什么都做了,就差最后一步采取"实质行为"了!
所以"QJ行为"="强制猥亵"+"实质行为"。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QJ? 只要看王某和张某有无对她采取"实质行为"。
现实生活中,是有极少数这种人只喜欢在"外围骚扰",不喜欢"进城干活"!
但是王某和张某绝对不是属于这种人,为什么?
通报里有两段信息,值得关注:
(1)关于王某(曲一)的,见附图。
(2)关于客户张某的,见附图。
可知"王某网购了避孕T"和"张某从家里拿来了避孕T"。通过他们的这种行为可以推定他们不是拿TT来吹泡泡的,而是打算用来"干活"的!
那么,王某和张某究竟有无"实质干活"?
(1) 先分析王某,王某第2次进入房间长达20分钟,对周某强制猥亵后又去网购避孕T。从他这个行为分析,他应该无"实质行为"。因为他网购TT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想干活"。所以在TT买回来之前,他肯定"没干活"。
(2) 再分析张某,张某第二天早上在周某房间长达一个半小时,离开前还带走了周某内裤。他带走内裤的目的是什么? 不是什么怪癖爱好,而是想掩藏什么? 掩藏可能藏在内裤上的证据!
为了更清楚理解,我们用逻辑推理再总结一下:
(1) 如果王某(曲一)已实施了"实质行为",那他干嘛还要去网购TT。
(2) 如果张某未实施"实质行为",那他干嘛要带走内裤。
所以从逻辑推理角度看,可以推出张某QJ了受害女。
但为什么警方在通报的最后仍写了这么一句话: 没有证据证明强奸事实发生,案件仍在进一步查证中。
因为推理是推理,要推理+证据才算得上法律上的实锤!
写在最后,个人觉得这次警方通报里面涵盖了大量信息,做到了"兼顾和平衡"!
阿里女被侵害案,华联男被批捕,阿里男无罪释放,说明了什么?
说明阿里男媳妇的举证起到作用,在出租车里阿里女的主动行为不足以证明阿里男强制猥亵行为。再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证明阿里男存在强制猥亵行为。
华联男的批捕,说明其强制猥亵行为成立, 把人家内裤都扒了还不够强制?
说明了阿里女在网上说的,很多都是编的,这到底是仙人跳呢?还是职场争斗呢?还是出轨呢?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不过我们要吸取教训,无论男女,在外面都得保护好自己,做事情前先考虑一下家庭跟前途。
滴滴车司机猥亵14岁的孩子,你怎么看?
我认为是不对的!
这种心里变态,是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审判!
建议重判!
也奉劝那些抱着“三年牢里偷着乐,十里黄泉笑不语”的变态,我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未成年!
对于滴滴车司机猥亵14岁的男孩,我只有一句话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据报道滴滴车司机已经被刑拘,三个月后提起公诉,这样的变态行为应该及时的送进精神病院,免得以后出来害人。
为啥滴滴司机成了,性侵猥亵的重灾区?我觉得滴滴打车门槛比较低,只要你有车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做,重要的是不需要全职。
上下班的都可以赚点钱,是优点也是缺点!缺点就是对这种兼职不会认真对待,即使我不做或者违反滴滴平台规定,我还有主业可以养活自己。不想开出租他是主业,违反规定他丢了饭碗。成本不一样压力不一样。所以滴滴才会一直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
性感不是原罪,那么眼睛黏在别人的腿上的人就一定是原罪吗?
性感不是原罪,是一种原始人体的美;眼睛黏在别人的腿上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轻浮不自重的行为;但不能以原罪来定论。
世间的女人爱美就是一种本来天性;
世间风景也因女人的打扮变的多姿多彩、动人亮丽。而现在流行的包臀裙以及超短裙等,都很好把女人美丽的的大长腿展示出来。女人这雪白动人的长腿走到街上,免不了吸引众人欣赏的目光,当然也有一些好色之徒,老盯着人家的腿看,但是不能以原罪来说事。
女人展示美丽也需要注意
在夜晚的时候,女人穿超短裙去玩要留多一些心眼。这时候如果有人老盯着你的腿打溜,而你所处的地方环境灯红酒绿,又或是偏僻地方,或者是在深夜打车,或下班走夜路;因为你穿着过于的性感(如包臀短裙),这时你露出的性感的美腿反而是一种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性骚扰事件就是这样碰到色狼或居心不良的人引发的,甚至有年轻的女性因此付出的生命的代价。
现在男人素质修养不断的提高,适可而止欣赏一下青春靓丽的女人曲线美,还有她性感动人的双腿,也是对女人漂亮的尊重及赞美!
“性感”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指穿着特征突出、明显,对异性富有诱惑力。
性感对于女性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至少是女性魅力的一个重要体现。
而性感这条路线,好像在我们的生活圈都未曾真正接纳,穿着性感人家对你指指点点,背后长枪短炮的议论,是性感美的错,还是人们太多于偏见,是不是不该拥有性感,还是要统一我们的审美走清纯甜美路线?
而提起性感女星,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便是拥有性感傲人身材的柳岩,有的人说柳岩借胸上位,没有实力。但没人想过,胸是柳岩她自己的,她没有借着谁的。而我们又对柳岩的故事有多熟悉呢,她刻苦学习,奋斗背后的辛酸呢。所以我们不要带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人和事。
性感不该被扭曲,被摆布,性感”这个词被赋予的含义,实在是太单一了,它需要更多的灌溉与解读。
表露身材不可耻,想让自己美得离谱不可耻,想让自己更显眼,不可耻。感到可耻的不该是被带上性感枷锁的女性,而是那些不允许性感魅力存在的人。美丽不是错,性感没有罪,有罪的是用自己愚昧偏见的思想、戴着有色眼镜对女性性感下定义的人。
记得有人说过,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
秀色可餐,对于美丽的东西,大家都有欣赏的欲望,这个无可厚非。
但欣赏的眼光可以,你一直盯着别人看,而且还流着哈喇子,眼光猥琐,肯定不行啊。
性感是不是原罪暂且不说,以猥琐的目光肯定不行,让人不舒服,但犯罪到不至于。
其实这就是风流与下流的区别,艺术与色情的区别,两者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度应该自己去掌握。
对于美好的漂亮的物体,你也没有必要一直盯着看啊,欣赏一下满足眼睛体验就行了,你还想怎么样啊。
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必要眼睛盯着别人性感部位看啊,将心比心,如果别人一直盯着你看,你心里也不舒服吧,这跟素质和修养也有关系。
一直盯着别人性感部位看,虽不至于犯罪,但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她男朋友一冲动,揍你一顿,你也不好受吧。
是什么人说什么话,
受到哪国的风俗习惯,受到哪国的文化教育,肯定会根据自己的风俗习惯和教育,来说什么话,
现在答题~
一,
听说有些国外的游泳池都是裸泳,而且还是男女混浴,
就这个,你放国内试试……
二,
女人爱美本无罪,但爱美应有度,
是,你没招谁没惹谁,假如遇到坏人了,并且还实施了犯罪,
受害的是你,不是别人,再说什么都晚了,
你可以大骂一些男人是畜牲,他再是什么,受害的也是你,
还是相对保持爱美的底线比较好……
至于有些人不服,
本人支持你大胆的暴露你的性感,
更支持你,在游泳池穿什么,走在大街上就穿什么,
你随便,只要你喜欢,没人拦着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凌晨打车被强制猥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凌晨打车被强制猥亵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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