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空姐到幼师两起滴滴事故,究竟是不是“滴”血的滴?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滴滴就接连出了两起悲剧,两个年轻的花季女孩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应该说滴滴作为运营监管平台,对这两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关于滴滴的漏洞以及形同虚设的监管流程,我这边就不重复说了,最近几天的媒体已经把滴滴的内裤都扒开了。
这里面重点要说的是,滴滴从一开始创立之初,就是一个被资本挟持高速发展的一个畸形巨婴。滴滴从成立的第一天到现在,从来不是真心地来解决交通出行的问题,以及致力于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系统。滴滴所有管理层和核心团队都是看通过怎样的一个故事前景,获得更多的资本助力,从而讲出更动听的故事,争取更大的资本化。从一开始的畸形补贴,到合并快的和Uber,都是为了能够确定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得更大的资本利益而已(最终目的无非上市、前面的资方和创始人团队退出)甚至剑走偏锋做所谓的社交(顺风车最开始就是奔着男女邂逅的社交来做的),包括和美团在外卖领域的交手,等等所有行为背后的推手就是资本。至于出行的环境和安全(这里面不但包括乘客,也包括司机的安全,其实滴滴司机的遇害也早已经屡见不鲜,只不过报道没有这么强烈而已),这些从来就不是滴滴的重点。这也会导致在上次空姐遇害之后,滴滴只不过象征性地处理了一下,就不管不问了(甚至网友还扒出来滴滴连道歉的微博都删除了)
很客观地说,由于滴滴在出行领域的绝对霸主地位,很多时候我们是没有办法避免不用滴滴的。包括现在大家愤然卸载滴滴,但是在未来,很可能又会重新使用滴滴。所以说除非以后还有一个和滴滴体量相当的竞争者,才会有可能改变这一切,在此之前,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以及滴滴是否会“良心发现”了。我个人觉得滴滴基本不可能主动去改变这一切,只能看看在相关部门的高压下,是否有可能改变吧。
最后我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不要去光去抓所谓的滴滴黑车了,这个真不是最重要的。网约车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还是要看如何设定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好好保障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是最重要的。
以我之前做滴滴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滴滴好比是一把双刃剑。既对乘客有潜在危险 对司机也有潜在危险。
因为司机对乘客是未知!司机对乘客也是未知。司机也可能是犯罪的一方,乘客也是如此。
只是谁起的歹徒心!谁有是伤害着而已。不过滴滴对司机的真实身份管控实在不敢恭维。他们完全掌控不了司机的举动。只要身份合法 车辆合法就可以上路揽客。这就是为后期的种种事件埋下伏笔。因为平台只认合法的证件和车辆;司机是个什么人 他们不知道 也不想可能知道!
网约车可以很私密的去接触到一个人,犯不犯罪完全是他说了算!
不建议 独自一人打车。多个人最多也是吵吵嘴。不至于伤人害命!
前车之鉴 勿重蹈覆辙
如何看待20岁美女幼师命丧湖中?
这案件疑点重重,现在一个多月了还没给出合理的解释,公安局是讲理的地方,是受害人伸冤稻草。养育孩子的艰辛做父母的都知道有多难。况且正处在花季的少女要不是被打死谁愿意去死,希望公安部门主持正义还家人清白,为小姑娘伸冤。
大实话: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邵某依法严惩,决不能以简单地强奸猥亵罪论处。
事情简介:
8月1日凌晨6点左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鹤鸣湖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随后警方出警,并对此事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受害者小英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后在回学校的路上遭邵某纠缠。目前来说,得到的结论是小英属于跳湖自杀,而对邵某则以强制猥亵罪为名连侦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确实如果邵某只涉嫌强制猥亵,而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邵某将小英推入湖中,那么最后可能真的是按照强制猥亵罪来算,顶多就是会多赔偿小英家里一些钱。不过,这未免就太便宜犯罪嫌疑人了。
因为,从现实角度来说,虽说小英不是邵某杀死的,但是小英却是因邵某而死,说现实一点,如果邵某没有对小英进行不轨行为,那小英也不会选择跳湖,所以说,小英的死是和邵某的猥亵有直接关系的。
而从道德角度来说,现在我们的思想观念确实没有那么开放,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有必要在现在的环境下去结合道德伦理条件去判断这个事情。因为,确实在一些女孩儿眼里就是贞操大于生命的存在。
当然,从小英的角度来说,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就有点差了,本来深夜独自外出就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并且也没有随身携带一些安全自救工具,这些都是女孩儿独自外出需要注意的事情。而对于一起和小英聚会的朋友来说,其实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作为朋友来说,是不应该让一个女孩单独深夜回家的。
最后也希望各位家长在对孩子从小的安全教育中也能够让孩子对“性”有一个中立的认识,尤其是小女孩儿,我们是需要洁身自好,但是在生命面前,任何事都是不值一提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鄢陵治安秩序混乱,黑社会组织永远都没有打掉,周边县市都所鄢陵乱的很。上级从来没有当回事。自古以来黒社会组织都在发生。如果是黑社会性质更要枪毙了。这就是毒流。毒流必须根除。这才是主因素。
真是令人痛心,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就这么没了。
事发经过
事情发生在河南许昌鄢陵县。20岁的女孩邢某某是一名幼师,7月31日晚,一名一天前离职的女同事请其吃饭,当晚2女3男相吃甚欢,饭后又一起去ktv唱歌。等到凌晨3时许,学校附近的监控显示,邢某某从出租车上下来,想往学校跑,但却被其小学同学、犯罪嫌疑人邵某纠缠、殴打,持续了一个小时之久。再后来,就是晨起锻炼的路人发现女孩的尸体漂浮在湖面上。
疑点重重
1、令人奇怪的是,8月1日发生的命案,为什么当地直到9月12日才通报呢?而且事发这么久,殴打女孩的涉案男子邵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为什么案件还在调查之中呢?说实话,通过尸检,法医是很容易得出女孩死因的,到底是被殴打致死,还是生前就被人推下水,因而溺水身亡?
2、案发后,竟然没有人想起去调看监控,还是女孩父亲听到邢某某前同事说其当晚不想回学校,心中产生疑问,这才要求查看监控。从监控内容来看,女孩前同事显然没有说真话。
3、邵某是如何得知邢某某行踪的,本来素无往来的他为什么会纠缠殴打女孩呢?
4、邵某在凌晨4点多曾与男友通了电话,电话里说了什么,为什么其男友拒绝提供通话内容?
安全第一
单身女性,夜晚尽量不要独自外出,虽然这是陈词滥调,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有的人白天是人,到了夜深人静无人的时候,他就脱下人皮,露出禽兽的狰狞面目了。警钟长鸣啊,希望早日解开谜底,还女孩一个公道!
刚去查了一下资料,这案子实在是离奇!1.这案子已经发生快两个月,为什么现在媒体才报道!2.事发第二天就抓住了犯罪嫌疑人,但是到现在都没弄清楚死因!3.死者生前跟男友打的最后一通电话,为什么男友不愿透露通话内容?
死者为大,先替女孩默哀!这么年轻长得又漂亮,就这样没了确实令人惋惜!但是,一个女孩子家在外面玩到凌晨三点多都不回家真是不应该,况且是有男朋友的,还跟其他男的玩的这么嗨。没有一点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说得难听一点就是不自重自爱!
至于女孩的死因,我猜测有两种可能,自杀和他杀!
第一:女孩是被三个男子猥亵殴打后杀死抛尸河中!据监控显示,女孩三点20回到校门口时,被一男子拦住纠缠,但过了一个小时后变成了三个男的在纠缠死者。期间三人还撕扯殴打死者,至于为什么殴打死者。。可能是男的提什么过分要求或者举动女的没同意,然后男的就恼羞成怒动手打人。再过了一小时后就死在了离学校十几公里外的湖里。这一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有很大可能是三个男子威胁杀人后抛尸!
第二:女孩可能是自杀。我现在还在疑虑死者生前给男友打的那最后一通电话内容是什么,为什么男友不肯透露?死者是在四点多给男友打的电话,也就是说打这电话时,已经被殴打或者已经殴打结束了。此时女孩打电话给男友,我觉得最大的可能就是寻求安慰,想让男友来接自己回家!但也许男友听完后非但没有安慰,反而更多的是责怪或者谩骂。说女的大半夜的不回家,还是跟男的一起出去。。也许男友说了一些难听的刺激的话。。本来女孩已经很难受,男友又这样说,所以一时想不开就投湖自尽!这也就解释了为什的男的不愿意透露通话内容的原因!
当然,以上观点仅是我的猜测!仅代表我自己的看法,大家有不同看法的也可在下方留言。但不管怎样,那三个男的肯定占主要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案情,惩治凶手!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为什么猪一次就能生那么多的而人生的很少?
感谢邀请,我尝试回答:我认为可以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解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具体一点儿,人是由猿进化来的,也许在遥远的过去,人类的远祖曾经出现过像“猪”一样一次多胎的一支或个体,只不过由于一次多胎,营养均分,食物有限,每个“幼崽”都没能发育好,中途夭折,慢慢的,这支具备一次多胎的“人类”由于无法成功的延续自己的后代,湮没在历史长河中。而一次一胎的“人类”,由于幼体营养充足,得到母体的悉心照料,能够长大成人,繁衍后代,延续至今。。。。。。
人只有两个乳头,生多了能够吃吗?猪有两排乳头,可以同时喂八个小猪。
成年人有100斤,刚出生孩子有6~10斤。母猪200斤,一个小猪2斤左右,生10个小猪才占母猪体重10%。
这就是答案吧。
猪只管生,不管养。人可是不行,生一个那就正合适,想生两个那得看情况,生三个那的看本事,生的越多失去的越多,猪可以不用操那个闲心,人可就不行了,生得多,不意味着可以不用好好养,否则将来只有自己遭罪。看看身边的人,养的越多,最后为了老人那点家产都打翻了天,每个人都惦记着自己的那点利益。为什么?还不是养的多,就会有偏心,这个多点,那个少点的,人人都有记忆,长大了就要找后账;还有养的多,父母就会努力工作,教育,陪伴,就不能坚固,孩子的本质本就良莠不齐的,有好的也会有差的,不争就不对了。人和猪本质就不一样,所以决定了生养的个数。
先从生理上来说,人在生理上只能生一胎,是因为女性在排卵期只排一个卵子,卵子与精子结合只能是一个,所以只能生一胎。有少数一个卵子与多个精子结合出现多胎现象,这是极少的现象。在情感上,人不同于动物,一年只有几个发情期或一个发情期,女人除了怀孕期,月月都有发情期,除了经期天天可以爱爱。这也是人感情长远的标志,也是人高于动物的又一体现。那么猪就不一样了,一年只有三个多繁殖期。繁殖期内雌性的排卵个数与它的乳房个数相差无几,所以猪可以一次生很多个。再从生态食物链上讲,人只不必说是食物链的顶端。做为食物链底端的动物,造物主也是很公平的,除了让它们长得快,繁殖期多,还要让它们生殖数量也多。以此保证各个物种的繁衍,保证生态环境的平衡。
答 猪要被人杀,所以就看你杀得快还是我生得快。以后猪还会进化,生得更多。猪的生存策略是生命短一点没关系,反正下一代紧跟。重要的是这一辈子一定要吃好睡好!连续的来看,猪永远都吃的好睡得好,早都全面小康啦!
怎么看待黑龙江佳木斯虐童事件?
虐童事件并非首起,我也相信绝不会是最后一起,该如何防范于未然才是今后的工作重中之重!
一、法律层面评析。
目前幼童生父于某龙、继母曲某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案情来看女童伤势严重,虐待罪已经明显不足以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按照虐待罪的兜底原则改为故意伤害罪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从两人的作案情节、行为后果来看显然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范畴,而且结合两人对受害人具有抚养抚育的义务,却违背义务侵害幼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来看,情节依然相较于普通人侵害更为严重和恶劣。据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涉案的于某龙以及曲某某的刑罚想必非常重,至少该案可能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从事后救济,事前救济看未来防止虐童事件。
此前的虐童事件并不是没有发生过,结合本案而言于某龙作为幼童的生父却在此前本身的教育过程中存在虐待的行为,更可以想象到曲某某作为继母对于幼童的心态。所以往往我们会发现虐童事件发生后往往都不会是第一次虐童,而是在案发前存在多次、反复、常态的虐童事件,但是为何直到幼童重伤才会被事后予以救济?
我想基于本案应当更多的思考如何防止虐童?
- 1.村委会、居委会甚至每一个公民发现他人存在虐待幼童行为,应当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向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及时制止和缩小可能造成的严重侵害行为;
- 2.幼童的老师、医院的医生在发现幼童存在外伤且该外伤明显系人为形成的情况下即应当向其监护人进行核实,询问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案处理;
综上而言希望本案受害人能够渡过危险期,同时也希望对于侵害人予以严惩!另外希望更多的虐童案件能够通过事前救济的形式降低对幼童的损害程度,而不是往往总是在事后对于侵害人予以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名女幼师被杀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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