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越南女首富追加无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越南女首富追加无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干妈因辣椒酱而出名,并最终创立了“老干妈”名牌,你还知道其他类似故事吗?
被戏称为“美国老干爸”的辣椒酱年销量超过2000万瓶,年收入3500万美元,从不打广告,却保持着20%的年收入增长率。
越南战争期间,他将自制的辣椒酱卖给了美国军人和附近的商店,大受欢迎。
不少餐厅会把一瓶是拉差辣椒酱摆在桌上,供食客随意取用。
他和两个小舅子凑了5万美元,以每月700美元的租金在华埠租借了一栋面积2500平方英尺的厂房,从此开始了自己的辣酱加工业。
不知不觉的,戴维的辣椒酱成了人们餐座上必不可少的一样调料。
骨子里大胆倔强的戴维决定扩大规模,他斥巨资买下了一座占地6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又买下一片地种植辣椒。
“生产高峰期,一天能出400吨辣椒酱。
汇丰食品公司2010年出产辣酱3万吨,产值超过5000万美元。
从小型的酱料作坊,到现代化的工厂,戴维·陈多年前开始摸索研究大型辣椒酱生产线,还研制出辣椒酱塑料瓶生产线,目前仅5条瓶子生产线,每年就产瓶子1500万个。
如今,汇丰食品公司每年出售辣椒酱2000万瓶,年销售额高达3500万美元。
2008年6月“红公鸡”还陪同美国太空人飞上了太空,从此“一唱雄鸡天下白”。
2012年,该公司又在加州扩大规模,成为名副其实的辣椒酱大王。
互联网时代,几乎人人都有好几个社交账号,但是拉差辣椒酱的老干部作风简直是一股泥石流,没有Twitter没有Facebook,更过分的是公司的网站只有简单的发展大事件,最近一次更新还是2004年……这么任性真的好吗?▲是拉差的包装独具匠心,一只疯狂的公鸡,加上绿色的瓶盖,打造了戴维的品牌。
但是,老话怎么说来着,“你若盛开,蝴蝶自来”,自己不做广告的是拉差却有“自来水”为它宣传。
《好胃口》杂志将“是拉差辣椒酱”誉为2010年“年度配料”,美食作家兰迪·克莱门斯甚至专门为“是拉差辣椒酱”写了一本书《是拉差食谱》。
《辣椒酱圣经》一书作者戴夫·德威特说,再近20年的时间里,辛辣食品的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但还没有哪一种的流行速度堪比“是拉差辣椒酱”。
“我们每天都在努力的做着自己的事情,尽量保持价格低廉,但保证客户喜欢我们的产品。
戴维说过,他的目标就是“每个人都能拿到一瓶自己的是拉差。
自1983年至今,是拉差辣椒酱配方没有改变过,用新鲜的红辣椒直接加工,不加任何色素,全是辣椒的自然水分和颜色。
2013年10月,当地少数居民曾因这家工厂传出刺鼻的气味而。
这是控制价格、保证新鲜度的方法。
品质至上!做不到的事情一点都不能放松包装朴素,不做宣传,是拉差非但没有死反而越来越好,任性的原因不过是对产品品质的绝对自信。
不是是拉差一年能够卖出2000万瓶,而是只能生产出这么多。
戴维的儿子也曾向父亲提出过这样的想法戴维用一句话就说服了自己的儿子。
“我们不能保证做不到的事情,只要放松一点,所有的一切都会垮掉”。
褚时健,一个农村小孩,从小就励志从事一番事业。年轻时参加过战争,当过游击队员。亲身把自己哥哥尸体从战场背回来。
为人耿直,常常不小心得罪人。退伍后,努力了半辈子,五十岁才混到个又老又旧,快黄的小卷烟厂的厂长。但是凭借独特的判断力,他做了一个改变一生的决定。直接向烟弄收货,并且绕开供销局,地方烟草局,自己设装卖店卖货。自己收货卖货,让褚时健十八年就为国家创造了980亿税收,成为当时的传奇人物。
烟厂开成了印钞厂的褚时健,月薪只有三千。巨大的利益面前,老褚还是起了私心,吞了三百万。因为一封举报信,在七十多岁的时候,被判了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锒铛入狱。
入狱三年后,因为身体不好保外就医。七十五岁的褚时健竟然还想着东山再起。回云南老家,承包了2400亩荒山,开始种橙子。
十年后的老褚八十五岁,已经从当年的烟草大王转身变成了橙子大王。他种的橙子,就是现在有名的褚橙。每年创收几千万人民币。
人生总有起落,精神终可传承。
王守义,十三香的创始人。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84年,[1]目前是我国最大的纯天然调味品生产企业,前身是兴隆堂调味品厂,在纯天然调味品行业中独占鳌头,产品形成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的知名品牌。
兴隆堂的继承人王守义从祖父的手中继承了这一秘方之后,在原配方基础上,不断挖掘中国传统调味品之理论,并加以实践、研究,根据特定的地理、人文、风俗习惯,容纳中国传统调味和医疗保健为一体的食疗观念,将配方完善改进,并取名“王守义十三香”,延续至今日。实际上“十三香”并非十三种原料构成,而是以花椒、胡椒、丁香、草果、大茴、桂皮、木香等二十多种天然中药材泡制加工而成,实可谓大自然的浓缩,纯天然的精华,健康生活的好伴侣。
产品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有较强的生命力,适合现代生活的需要,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以“诚信”为本,产品遍布全国各地,远销周边国家。根据市场需求,新产品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成为调味品行业独具魅力的一道风景线,逐渐形成了以“十三香”、“麻辣鲜”、 “鸡精”、“包子饺子”调料为主导产品的四大系列、二百多种规格的产品。
聚焦是一种解释,比如说,阳光当用凸透镜作用是,光线聚焦于焦点,于是点燃纸张,知道自己是谁,并不分心做其他时,其内心动力与能力就会足够大,这是老干妈厉害的地方,因此不上市,不跟风,不讨好股东,也难以应付股东们,聚焦于自己的核心,聚焦于市场(用户),却真实点亮自己,点亮世界。
最让你震惊的一宗灭绝人性案件是什么?
只听说过一个,离我最近的一次,小时候在农村,住在山沟沟里,就是那种种庄稼的山,不高,但是一个一个把村庄分开,并不相连。
村与村之间有路,不宽,勉强错车那种,围着山开的路,弯弯曲曲,有坡有谷,有些人为了超近路,就在山上踩出了小路,俗称小毛道,是从地里走的那种。冬天路很清晰,因为走的人多,夏天由于庄稼深,就很少有人走了。
我这个村属于三面环山,只有一条路出入,翻过东面的山是一个砖厂,翻过西面的山是另一个村庄,有一天,村里来了警察,才知道,砖厂里有个姑娘,昨晚下夜班后回家,至今不见,姑娘是前面村子一个小伙的对象,于是村里组织了几个村的村民,在警察的指挥下,开始地毯式的寻人。因为是初秋,庄稼长的高了,隔个三四米都看不清楚,所以村民四垄地一个人,一片地一片地的推进,找了三天,在后面山上的玉米地里找到了,浑身赤裸,身上盖着塑料布。
之后警察开始摸排走访,那是技术手段差一些,农村环境也差,经常下雨,趟着泥水一趟一趟的来排查询问,真的辛苦,没多久,案子破了,警察教给厂长方法,对男员工一个一个的诈,一套话术,是不是你干的,是的话我给你拿钱你赶紧走,现在查的这么紧,在这躲肯定躲不了,我看你最近精神不咋集中,我估计是你,不行赶紧走吧,没想到,还真诈出来了。
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尾随下夜班的女孩子,女孩着急回家,没有大路,走的小毛道,想尽快回到西面山下的家里,胆子也是真大,男的大白天都不一定敢走,大概觉得夜深人静的,不会有啥人吧,没想到命丧于此。
男的一念之差,害了别人,毁了自己,两个家庭从此坠入深渊
和我一起进单位的同事,家里条件优越:父亲是我们市一个局的领导,一姐一妹,姐姐是医生,姐夫也是医院的高层。家里就他一个男孩,娇惯成性。有一天上班,已经快四十岁的他突然失踪了。警察到我们部门调查他:平时和他关系密切的同事被传唤。 再次见到他,是在我们这个城市的电视法律节目中,他被抓进监狱。原来他成了杀人犯,他把和他同居的情妇杀了,狠狠地用刀戳了情妇42刀。杀死人以后他就潜逃至北方,在满洲里市被抓回。在电视里,向他老婆道歉。他老婆也是我们同事。这个案件当时轰动全市。后来他赔了死者家属据说是百万,只判了无期徒刑。
活了三十多年,让我震惊的杀人案有俩个,其中之一就是杭州保姆纵火案了,为了能使小三上位,不惜把自己的结发妻子和三个亲生孩子烧死,还总了一些迷信的方法把妻子和孩子的魂镇住,什么锁魂井,十字墓,清晨曲,让他们永世不得超声,把赔偿金和逝去妻子的财产转移到国外,跟小三也一起移民到了澳洲。
另一个也是发生在杭州,许国利案件,为了一个房子,把妻子碎尸,一夜用了八吨水,报警谎称妻子失踪……后来才查出凶手是他。
最让我震惊的杀人案件是南大碎尸案。
受害者是一名无辜的女大学生,被杀害分尸成2000多块。曾经看过凶案图片,身躯被剔除了肉只剩下一副血淋淋的骨架,生前该多么绝望痛苦啊,只得默默为受尽苦难的亡灵祷告,恶毒的凶手早日归案。
我妈和我说过这么一件让我震惊的一宗杀人案件,这是我妈的亲生经历。
那是在一个煤矿上,发生的一件事,煤矿上的男工人,少数人会把老婆带在身边的,我的爸妈当时也在煤矿上做事,因此煤矿上的女人屈指可数,在这里我用 A某B某来区分人物关系。
事件的A某,是一个把老婆带在身边的人,他老婆年轻漂亮,每天只需要为他做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这些。
事件的B某,老婆孩子都不在身边,时间久了难免有点空虚寂寞,他就看上了A某的老婆,经常找A某的老婆聊天,A某的老婆开始并不理B某,后来经过长时间B某的死缠烂打,A某的老婆也开始喜欢上B某了。
每天他们俩都会在一起聊天,有说有笑,很多人都看到,这让他很气愤而且他又经常听其他工友笑着给他提个醒,你老婆都要被别的男人给拐走了,刚开始他都是不相信的,直到亲眼所见。
A某,当时看到了并没有做什么,那天下午,他拿着一把斧头在自家门口,蹲在哪里磨了很久,路过的工友好奇的问他,磨斧头干嘛,他只说有事,工友也没想太多,就走了。
那天晚上,A某趁他老婆睡着以后,来到B某的宿舍,那时候媒矿上的宿舍都是床挨着床的,B某睡在最里面,躺在他旁边的另一个工友被血贱的,苏醒了过来,他被此时的一幕,吓了一大跳,看着A某拿着斧头正站在那里,B某则是被砍掉了头。
这位工友,马上大叫了一声,所有人都被惊醒,并报了警,A某就这样终生需在牢里度过,B某则在睡梦中被杀,两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没了。
女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办?孩子能生下来吗?生完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
女死刑犯怀孕了咋办,孩子能生下来吗?生完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查的确已经怀孕,那么会改判为无期徒刑。
另外已经怀孕的女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在看守所和监狱关押,而是有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行较轻,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当然了,已怀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将孩子生下来,哺乳期满后,原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收监执行。
至于收押、入监时未怀孕的女性嫌疑人、女性犯罪分子,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不可能再怀孕的(如果有属于严重的监管责任事故)。
以上回答供参考。
女犯怀了孕就不会被判死刑了,所以,不能称为女死刑犯,已经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怀孕了,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如果她愿意,孩子可以生下来,生完孩子以后,也不会被执行了,会改判为无期。
所以,女犯人怀了孕,不管是到案之前怀的,是能够活下来的,哪怕这个孩子流产了,夭折了,也是能够免于死的。不过,之前活下来的例子大都是到案前就怀上了,孕妇是不能判死刑的,所以人活了下来,到案后,通过种种方法使自己怀上的,真的是非常罕见。
嫌疑人到案后,最先做的就是体检,是否怀孕一目了然,这个没有机会作假。
确实有犯了死罪的女犯人,勾搭看守,希望自己能够怀孕,从而免去死刑。这个案例国外有过,监狱方从上到下都受到了惩罚,而无论女犯用了何种手段使自己怀了孕,既成事实是不能够再改变了,她再也不用面临死刑了,而且,她还可以给孩子哺乳。这是法律人性的一面。
罪刑法定。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而且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一规定,要做出对“怀孕妇女”有利的理解和解释,即其时间段不仅局限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
不仅如此,对于涉嫌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其被羁押或者接受审判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法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经人工流产或者自然流产,也不论流产后移送起诉或者审判期间的长短,仍然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一律不能适用死刑,这是绝对的,这里的不能适用死刑,亦包括不能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情形,故此种情况下最重的量刑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女死刑犯怀孕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孩子不仅要生下来,而且要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障怀孕女犯及出生婴儿的健康安全,虽然女犯作恶多端,但是孩子是无辜的,绝对不能株连,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不可能随意剥夺婴儿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
同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出生婴儿的健康成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无辜婴儿的权益,维护婴儿的切身利益。
即使犯罪妇女生完孩子,过了哺乳期,仍然不能重新对女犯执行死刑,而只能依法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刑法》第49条规定而判处的刑罚量。个别犯罪分子据此利用法律的人性化规定来逃避死刑执行,钻法律的空子。
越南就有一位这样的奇女子:
这个女毒枭叫阮氏慧,她领导的贩毒集团贩卖的毒品已远超过执行死刑的标准,当时同案犯有数十人被执行死刑,但是阮氏慧不甘心。
当时阮氏慧被判决死刑之后,她绞尽脑汁、想方设法逃避死刑,最终狡猾的她利用了法律对于孕妇保护的特殊规定,买通了狱警,成功将所购男人精子注射到自己的体内,并成功受孕。
当时越南法律和我国法律非常接近,规定对于孕妇不能判处死刑,阮氏慧自然被从死刑改为终身监禁,逃过一劫。
无独有偶,我国也有一个类似案例:
90年代的湖南女贪官蒋艳萍,利用美色与多名领导发生性关系,10多年就从一名仓库保管员火箭般升至副厅级干部,不择手段晋升上位,其结果就是报复性敛财上千万。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最终蒋艳萍贪污受贿的勾当东窗事发,被判死刑后还色诱看守所副所长,妄图用怀孕来逃避法律,实在是匪夷所思、疯狂至极。
偏偏这个副所长又是一个意志力极差之人,被蒋艳萍的美色迷惑的神魂颠倒,竟然在看守所内与蒋艳萍过起了恋人世界,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蒋艳萍怀孕,结果这名副所长被判刑七年,而蒋艳萍则被改判为死缓,侥幸躲过一劫,保存了性命,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等待蒋艳萍的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当然,这种事情都发生在过去监管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的年代,现在基本上不会再发生了。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法律心存敬畏,严格遵纪守法,做一个安分守己之人,才能平安幸福快乐。
死刑作为“极刑”,是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以此起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在我国,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缓刑两年执行”两种,其中前者更为严厉,而后者虽然也属于“死刑”,但按照规定,缓刑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改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后期还可以根据表现继续减刑,即被判“死缓”的,有生之年还有出狱、重获自由的可能性。
如果女性罪犯处于怀孕状态,适用于死刑判决吗?
《刑法》第49条中,规定了三种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形,分别是: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
由此可见,当审判时,即便罪名适用于死刑,但如果审判时处于怀孕状态,那么是不适用于死刑判决的。换句话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最高量刑只能到“无期徒刑”,即便“死缓”也不适用。
不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根据最高法《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的妇女,依法不适应死刑
这句话如何理解呢?举个例子,假设某怀孕妇女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倘若羁押期间自然流产了,即便后期走到审判阶段时,其已经处于终止妊娠的状态,也不会被判处死刑,依然视作正处于怀孕的妇女。当然,倘若不是羁押期间的自然流产,比如被羁押前就流产了,那么审判时就是适用死刑判决的。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的例子不是没上演过,我们举个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黑龙江,2017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谭某已经有了几个月的身孕,因为怀孕在身,在某些方面无法满足丈夫的诉求,于是她上演了一出闹剧,在大街上以“肚子疼”为由,骗取一17岁女子的信任,将其骗到了自己家中,并给其喝了事先准备好的、添加了安眠药物的酸奶,17岁女子不幸被夫妻俩杀害。
作案后,男子带着怀孕的谭某潜逃,逃亡路上又犯下了抢劫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罪恶的夫妻俩被抓获归案,但鉴于谭某已怀孕数月,司法机关先让其在医院产下了孩子;后来,两人被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罪名起诉。
按照两人的罪名,结合犯罪情节,两人完全适用于死刑的罪名,因此男方被依法死刑;但鉴于谭某被抓捕归案时有孕在身,符合不适用于死刑的条件,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此可见,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但法律又是有温度的,符合条件的孕妇不仅不会被判处死刑,而且孩子也能生下来,毕竟即便再罪大恶极,孩子都是无辜的,这也正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有温度有保障的一面。
此外,不仅不会被判处死刑,孕妇、孩子的权益也会有所保障,监区内都设有医院,有足够的医疗资源可以照顾到孩子。
当然,如果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
但是这里不得不重点强调一下,“怀孕”虽然可以避免死刑判决,但是并非是“缓刑”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怀孕就一定能“缓刑”,不少怀孕期间的罪犯依然是要实刑收押的。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既然按律应当判处死刑,因“怀孕”而逃过死刑判罚的话,一般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同样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关于“生完孩子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这一问题就没有必要赘述了:
既然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么生产完之后,就更不可能被执行死刑了。
以上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有照顾孕妇、老人、未成年人的一面,但绝对不能拿此当做“护身符”,倘若敢逾越法律,一定也会被制裁,只不过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罢了。
但不被判处死刑又如何呢?
比如上文中说到的谭某,虽然被判无期徒刑,但孩子没有了父亲,母亲在服刑,孩子也会因此缺少,最终男婴因为祖父辈无力抚养而被送到了福利院。本来妻子面临临盆是一件大喜事,一失足铸成了大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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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越南女首富追加无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越南女首富追加无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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