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陌生人未经允许私闯私企遭看厂狗咬伤,狗主人是否要负全责?
私闯民宅被狗咬,可以不予赔偿!
之前有类似案例,上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案情是这样的:黄先生和顾先生都是上海同一个镇上的人,但互不认识。
一天,黄先生去去顾先生家谈生意,在没有通知顾先生的情况下,直接推门进去了,结果,被顾先生家养的大狼狗给咬伤了。
而顾先生在养狗之后,就已经为这条狼狗办理了农村养犬登记证以及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同时在家门口挂了一个牌子“内有狗,要咬人,不要进来”的警示语。
事后,黄先生向顾先生索要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第一,顾先生给他的狼狗办理了相关登记,并取得了狂犬病免疫证,养狗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不具有违法性。
第二,顾先生养狗的三楼房间,纯属私人生活空间,并非公共场所或开放性区域,无需通过拴牢等方式控制狗的行动。从顾先生采取的措施来看,他已尽到安全风险提示义务以及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对黄先生受伤不具有过错。黄先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内有狗,仍私自进入该危险区域,主观上处于甘愿自己承担风险的状态。
第三,黄先生与顾先生素不相识,他在未经顾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其房屋,也未举证证明他从事广告行业,并确实存在准备与顾先生洽谈广告牌事宜的可能性,可见黄先生的行为明显有违人际交往常理,属于私闯民宅,具有过错。
因此法院对黄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
如果你的看厂狗有狂犬病免疫证,并且也有合法的养狗证件,我建议你不用理会。但是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的赔偿一点医药费。万一,对方不同意,可以到让对方到法院起诉。亲爱的朋友们,遇到类似事情,你认为怎么处理好?欢迎到评论区留言讨论!
家养的鸡被别人放养的狗咬死了,鸡主人一气之下把这只狗打死了,这样做有错吗?
在爱狗人士,狗粉狗奴的眼里,只有它们的宝贝儿子(狗)命高贵,其他动物都是浮云,其他动物的死活它们是不会关心滴!所谓万物皆平等,不爱请不要伤害,万物皆生灵都是它们为了粉饰自己的嚼头而已
从道理上来说别人是无心的你是故意的,从责任上来说回家炖狗煮鸡各打五十大板比较合理。狗毕竟具有攻击性,没看管好导致咬死了别人的鸡理亏在先,被咬死十几鸡虽让人恼火一气之下打死了狗让有理变没理了,但多少情有可原批评一顿就得,村里的事本就是低头不见抬头见,没违法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说一句打死,鸡就白死了,说不定还得赔别人的狗。我喂过阿拉斯加,旁边就是鸡场,这傻狗干什么都是又懒又笨,唯独对小鸡有独特的爱好,一不注意,叼着小鸡就过来了。不过朋友也很少怪我的狗,回过头找我要钱,不过基本都是10块,有时候我不好意思想多给,朋友说,你们家的狗逮到的一般都不是健康的小鸡。
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事赔偿的范畴,既然是民事问题那主体自然是人而不是动物,狗咬死鸡,首先要确定双方的主人是否有过错。然后按照相应责任进行赔偿。狗的主人至少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而鸡的主人打死狗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行为的主体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种行为就存在着主管故意行。在诉讼或调节过程中,这都是对鸡主人不利的因素。所以说就事论事,咬死你家鸡给你造成损失,你完全可以让对方按价赔偿。而你弄死人家狗对方也有理由让你赔偿,到最后谁吃亏就不好说了
99随便语: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都是畜生,为啥要分个高低,同畜生不同命呢?
第一,凭啥鸡的命就不如狗的命?
有人说了,狗和主人有感情,所以狗显得比较‘尊贵’,狗的命比鸡的命值钱。
这不对啊!
主人养鸡,平时精心喂养,看着小鸡一点点长大,能下蛋给主人吃,能杀了吃肉,能拿出去卖钱,用处是很大的。
鸡主人虽然不会把鸡当宠物,但由于鸡有利用价值,主人也可以对鸡有感情的。
你不能说,基于物质利益的感情,那就不是感情?
第二,狗咬死鸡,狗主人是什么责任?
无论你把狗当朋友也好,当宠物也罢,狗毕竟不是人,狗犯了错是狗主人管理不当的原因。
狗咬死鸡,至少在民事责任上,等同于狗主人打死了鸡。
所以,狗咬死鸡,狗主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几只鸡,一条狗,谁更值钱?
这件事转化到赔偿责任上,等于狗主人打死十几只鸡,鸡主人打死一条狗。
都是类似的行为,我觉得双方错误性质,是差不多的!
那么怎样解决呢?
其实没啥复杂的,两家的畜生都死了,应当把死鸡给狗主人,把死狗给鸡主人,这是被打死的畜生,不是病死的,当然不能浪费,该吃的还得吃。
剩下是赔偿。
鸡主人去市场上,买一条重量类似的狗,赔给狗主人。狗主人也去买十几只鸡,赔给鸡主人。
至于各自的感情问题,反正各自对家里的鸡狗,都有了感情,感情这东西最是说不清道不明,干脆不要分个谁深谁浅。
结束语:狗主人纵狗行凶有错,鸡主人暴力打死狗也有错,且性质相当。
尊重生命,尊重生命的价值,包括食用价值和其他利用价值等等,。
鸡狗同等重要,都为人类贡献食物。试想,动物界那么多种类,能生活在人类中间的,能有几种?没必要非得分个高低贵贱。
“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你怎么看?
狗患成灾,已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环境卫生、生命安全。城市应该禁狗。再小的狗也具有攻击性。当前,严重违法养狗者普遍存在心理变态。
有些小区养狗者,基本没有证,没有疫苗防疫。出门遛狗不拴狗链和戴狗嘴套。屎尿两便小区内任意来。更为可恶的是楼道作为狗纳凉的场所,堵住电梯。楼道走廊成狗厕,定期定时早晚放狗撒尿,狗尿成溪流,流淌到下一层。夏天臭气熏天,味道十分难闻。狗与人同乘电梯,狭小空间,狗舔人和吓唬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高层小区人狗混居,遛狗不离开人群十分让人担心。小孩天天上学放学不敢出去玩,坐电梯战战兢兢怕遇见狗。大小狗都是畜生,不能与人相提并论。
罚款、没收、拘留、判刑相关法律跟上,坚决杜绝流氓养狗者、无德养狗者、不文明养狗者。重罚、重管。
呼吁全国禁狗,效仿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全国灭狗消灭狂犬病给人民带来的危害。
人类对狗是有爱的,×类对狗是没有爱的。人类把狗看作人类的伙伴和朋友,×类把狗看作食材!灭绝你们吃狗肉下贱邪恶人种,让天下狗狗得安宁,让中国社会更文明!你这个孬种怂货害怕老子才拉黑老子!@希望4141551025087
我不感觉到这件事情有奇怪的地方,滥用职权、贪脏妄法、谋取私利确实也是存在的现实。只要肯花钱,就能办成合法途径办不成的事情,而这次的严肃查处,也给谋取私利的人敲了警钟,莫贪钱、莫伸手、莫犯法,早晚会被抓。
由此,强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重拳出手,不仅要打击所有的宠物店,还有遍布城乡的养狗场、集市上倒卖狗的活动。将所有的活动都纳入到正常的法律轨道中来,不能再任由宠物店、养狗场、集市上卖狗的行为无序地发展下去了。
一是全国性立法,对养狗者实行准入制度。对每户养多大的狗,一个小区能养多少狗,都有严格的规定。二是对于养狗者扰民,不拴狗绳不戴嘴罩,像酒驾一样。发现三次以上,将不再允许养狗。三是对纵狗伤人者,全部入刑。因养狗咬人者,依照伤害程度大小,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缓刑。
今年以来,狗患尤其严重,养狗人引发的社会纠纷也影响到了社会和谐,已到了不下重手不能严惩养狗人的地步了。千万不要等到老百姓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自发打狗的时候了。
而现在的老百姓用一些无害的方法整治狗患,则是无奈之举。因为明着和养狗者讲不清道理,而他们都是不讲理,还会动菜刀的。所以,老百姓只能是偷偷摸摸地采取点自救措施。
因此,现在下重手整治狗患,为时不晚,恳请恳请恳请!!!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和人组成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城市。城市是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正常的人的伴侣是人,不应该是人以外的某种畜生。城市以外的空间,尤其是自然界属于包括狗等动物的生存空间。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类和动物可以共存。就像人不适合在非洲旷野和亚马逊丛林生活一样,狗这种畜生也不适合在人类密集的中国城市生存。世界上有60亿人,如果某个人在茫茫人海中都不能找到可沟通的人,非要与一只或一群狗畜生为伍,那建议牠还是去大森里或大荒原吧!不要给城市中的正常人添乱!
罗威纳恶犬伤人”调查结果来了:内外勾结卖狗证,最正直的声音就是呼吁彻底禁止城市饲养宠物狗,从源头上抓起,取缔一切卖宠物狗的店。
与那么多狗咬人的惨案相比,宠物店的利益轻如鸿毛。不能为了宠物狗利益链的一点点利益,就放纵养狗。狗随时会对别人造成伤害!
治理狗患有三种方案,第一种全面禁止私人养狗,这是行之有效的。二是所谓文明养狗,多年实践证明这是在搞笑。三是政府和法律从涉狗领域彻底退出,将管狗权利交还人民。由公众在自然状态下自主行使对狗的处置权。这样老百姓会努力反对养狗,自发打死恶狗。
此文反映绝大多数人的迫切愿望与要求: 城市必须禁止养狗!在禁狗过渡时期,必须从严从重对狗主人因狗伤人、咬死人的惩罚力度,最终过渡到禁犬令。
突发惨案!母亲送儿上学读书遭黑熊咬死,两名搜救村民遇袭身亡,这是怎么了?
惨剧!十足的惨剧!这已经是一周之内的第二次熊伤人致死事件。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也许没错,可野生动物总是这样伤人性命又该如何解决呢?这伤人的野生动物还值得一味地保护吗?
这一次的惨剧显得相当残忍,一个7岁的孩子亲眼目睹了他的母亲被黑熊活活咬死。这也许会成为这名7岁儿童一生的痛!
事发5月17日晚19时许,家住四川江油市马角镇沉水村6组的47岁妇女唐某在护送自己7岁的次子去山外的马角镇小学返校,途经一段峡谷时,不幸遭遇一头黑熊袭击。唐某一边奋力抵抗黑熊,一边高喊儿子快跑。唐某的儿子躲进草丛中,捂着嘴巴不敢出声,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黑熊咬死的全过程。
事发后,唐某的儿子拼命往家跑呼救。家住附近的55岁唐某亲友苏某闻讯前往施救时失联,参与施救的68岁沉水村8组组长朱某同样遭遇黑熊袭击身亡。
5月18日凌晨2时许,搜救的特警与黑熊正面相遇,将其击毙。凌晨6时搜救人员发现苏某,但苏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至此,这头被击毙的肇事黑熊,连续伤害了3名成年人的性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之前的5月12日凌晨,在青海省治多县扎河乡口前村一社,还发生过一头棕熊冲进牧民阿某某所搭建的帐篷住处,将其叼走咬死的惨剧。
从5月12日到5月17日,不到一周时间,连续发生2起熊伤人致死事件,除了令人痛心之外,更多的好像应该是好好思考一下,在强调禁止狩猎、保护野生动物的今天,怎样才能避免这类野生动物伤人致死的惨痛事件再度发生。在农户家中已没有猎枪,又忌惮伤害野生动物的现实情况下,即使手持棍棒,两三个人恐怕也不是强壮黑熊或棕熊的对手。
保护野生动物,提倡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也许没错。现在绝大多数农村的农牧民也已经在奉行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但野生动物却不通人性。某些凶残的野生动物要是总这么伤人、要人性命,恐怕也不是个法子,没法让人与之和谐相处。大家说,这伤人的野生动物还值得一味地保护吗?
【母亲送儿读书,遭黑熊咬死,两名村民搜救时遇袭身亡,特警正面将熊击毙】
5月17日下午17点,四川绵阳江油马角镇沉水村,村民唐某(女、47岁)送二儿子周末返校上学,在路过梯子岩处(峡谷),遭遇黑熊袭击,唐某奋力抵抗黑熊,一面呼喊着儿子快跑,小孩才七岁,见此情形,立马躲到了旁边的草丛中,捂着嘴巴,不敢发出任何声响,母亲与黑熊搏斗,直到死亡过程亲眼目睹,黑熊走后,孩子开始往家奔跑,呼喊村民救援。
可以说孩子孩子侥幸逃脱,拼了命的跑回家寻找村民救援,沿途呼救,唐某的亲属苏某(男、55岁)闻讯下山,苏某赶到就投入到了救援当中,随后在搜寻唐某时失联;当地公安部门接警之后进行了紧急处置搜寻工作,当发现唐某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同时参与救援的沉水村八组村长朱某,在搜寻过程当中遇袭身亡。
5月18日凌晨两点多,特警与黑熊正面遭遇,将其击毙。搜寻工作仍在继续,直到5月8日6时,朱某(男、68岁)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黑熊袭击事件总共造成三人死亡!
众所周知,黑熊力量强大,还是要尽量避之。前两天还有另一个黑熊咬人事件,同样造成一名人员死亡,值得警惕!
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事作出了通报如下:
对于此事,不知道你怎么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闯动物基地杀狗伤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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