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猥亵他人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针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一般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即便该猥亵行为是儿童自愿的,也不影响该罪的成立;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除外,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被害人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不能抗拒,构成强制猥亵罪;如系无强制、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猥亵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属于违法行为
猥亵行为包含哪些?涉嫌猥亵应如何处罚?
所谓“猥亵”就是下流,淫秽,作下流的动作。比如:猥亵妇女,儿童等。
猥亵他人是一种侵犯别人的人身权的行为,如果被猥亵的人报案了,行为人会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行为人证据确凿,那么如何进行处罚呢?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玩定:以暴力、协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同上(1)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上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猥亵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1、猥亵他人的,或考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猥亵智障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以暴力、协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以上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确实很令人看不下去的,如果身边有类似情况,请及时制止,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如果处于比较复杂的情况,应及时地报警,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同不法行为作斗争。让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干净,安全,稳定地向前发展。
一
男子认为女安检员“摸”他,自称“要摸回去”,拒不承认猥亵终被拘留!
11月13日,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这让网友想不通:这位大叔咋想的?
新闻的发生时间可以追溯到本月的9日晚上8点多,事发地在广东佛山西站,一位男乘客在进站时,被安检员用手持安检仪检查。
在安检中,免不了肢体接触,况且这位安检员为女性,习以为常的工作却让她倍加上心。但是在安检后,男子当众用自己的手肘触碰女安检员的胸部。
此举被这位女安检员当即揭发,并叫来民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地,根据现场的询问,这位男子拒不认错,自称“她摸我,我也要摸回去”,原来是还手。
民警在审问时,这位男子拒不认错,并且态度嚣张。期间,并且对民警叫嚣:“又不是你老婆,多管闲事干什么”。
最后,民警把把这位男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教育。但是,这位男子对“触碰女子敏感部位算猥亵”的说法还是不认错。并且认为民警大题小做,自己只是碰一碰,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算猥亵已经违法。
据男子的身份调查:男子今年51岁,姓李,广西人。在案发时,正准备从广东佛山的西站乘车回老家。
最终,这位男子李某被当地广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网友对此纷纷热议:51岁还干出这事,让人想不通。态度还如此嚣张,用年轻气盛已经没法形容了。
对此小编表示:公共场所的规定需要人们去遵守,这不仅仅关乎年轻人,同时对年纪较大的中年人和老年人也一视同仁。最后,也希望大家能遵守各种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法律常识。
特别提示:男子是广西人,坐广东佛山的车会广西老家,被逮!
原谅我,我写起来情绪到位,就广西 广东的傻傻分不清楚!
对不起,此致敬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障者养老院遭猥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