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监控还原致39死火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监控还原致39死火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忻州环卫女工清晨作业被撞身亡?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么逝去让人悲伤,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只能希望司机朋友们在遇上作业的环卫工人时,能够减速慢行、避让,这是公民道德和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彼此之间的互相尊重。
环卫工人表示:“我们希望所有的司机开车时能够注意安全,不要超速行驶,不要疲劳驾驶,更不要醉酒驾驶。也希望所有环卫工人能够在清洁美化城市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因为不论在做什么工作,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环卫工人不怕苦,不怕累,只是希望能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这么一点小小的愿望,我们每个人都奉献点力量就能完成。
据知情人介绍,目前南宁总共有1.2万多名环卫工人,每年都发生超过上百起环卫工人被撞的交通事故。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多个城区的环卫站了解到,每个环卫站每年至少发生20起工人被撞的事故,但一般是受伤的事故较多,死亡事故较少。
这是一份危险的工作,令人防不胜防。真诚的希望司机文明开车,不要乱扔垃圾。
我直接点:1、中国有《道法》,这是处理道路交通问题的依据。2、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包括各种原因上公路作业的人员,均属交通参与者,均需依法行为。3、这是一起交道事故,应由有关部门依法、依当时现场情况作出责任认定和区分。4、为清晨环卫工在作业时被撞身亡,深表惋惜。
其实,这是个很无脑的问题!事件描述在哪里?你让人如何回答?这样提问,除了引起网上口水战,还能有啥作用?无非想让人同情环卫工、谴责撞人司机,对否?但这出发点就是错误的: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谴责和同情均无凭据!法律是严谨的,我们看问题发表评论也要有据而发。 如此而已。
头条:做文字工作要严谨。
下面我先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事件的过程。
11月12日早上 4点,在忻州市忻府区云中路,一名环卫女工在清扫作业时被撞身亡。据知情人介绍,死者今年39岁,从事环卫工作四年时间。有目击者称,怀疑是途经云中路的车辆车速过快,来不及拐弯,车辆撞到二次过街的石球上后,又撞上路东清扫的环卫女工。今早,新京报记者采访目击者称,肇事车辆和一黑色轿车曾在附近街道飞速行驶,伴有巨大轰鸣。据知情人士透露,事故前两车曾发生剐蹭。
如今忻州城区的马路修宽了,车速加快了,司机容易忽视行车安全。一个生命就此逝去,为之惋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惩此事,尽早破案。
据了解,截至到今年11月的第21个环卫工人节,近五年来,仅忻州市环卫处管理的环卫工就有40人在工作岗位受伤,2人死亡。作为城市的美容师,竟然成为一种高危行业。从媒体报道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这名环卫女工的出事时间为早上4点,清晨四点出来作业,下班最晚的也是他们!希望社会上所有的人能够关注这个群体,不要让他们再无辜的受到伤害。
那场牺牲了30名烈士的大火被扑灭了吗?起因是什么?
四川凉山州的森林大火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31个(又发现一名工作人员遇难)救火英雄在这次扑灭山火的行动中,因突遇大风,产生爆燃的情况下葬生火海,举国哀悼。
凉山州火灾发生地是原始森林,森林中枯枝烂叶长年堆积腐烂发酵,产生可燃性气体。在遇到明火时,产生爆燃现象,整个山头被火场包围,据幸存者叙述,当时逃生时间仅仅有短短的十秒。在难行的森林中十秒钟能逃出火海简直就是奇迹!
据一名逃出的乡镇工作人员讲述,是一棵倒下长满青苔的大树挡住了火海的漫延,使得他跳过大树生存下来,而大树另一边的人员则全部遇难。他永远也忘不了那绝望的眼神。
这次森林大火夺去了31个英雄的生命,最小的年仅17岁!在生与死之间,他们还是选择了奋不顾身,勇敢地进入火场进行扑救。这是一种什么精神呢?他们是当今中国的脊梁!
2015年天津的大爆炸夺去了165条鲜活的生命,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多么地渺小。大火无情人有情,救火英雄的壮举鼓舞着我们前行的脚步。
曾记得三十多年前的大兴安岭森林大火,当时的过火面积和伤亡人数比这次凉山州的森林火灾严重的多。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广大武警官兵和群众的努力下,火情还是不久就得到了控制,恰逢天降甘霖,终于将那场建国后最大的一次森林大火浇灭。
对于这次突发的大火,在扑救方案的选择和时机的把握还有待探讨,但英雄的精神却不容置疑,我们是否在事后要思索点什么?
天堂中没有眼泪,愿英雄们安息!
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的失火场面得到全面控制,已全部扑灭,主要原因是在这次森林火灾中,特别是3月31日下午6:00的时候,火场突遇大风。加之火场林下火燃可燃物载量很多,每公顷可以达到60吨左右。一旦遇到大风就产生了轰燃现象。森林火势轰燃就是地面植被和林下可燃物长期堆积形成可燃气体,瞬间形成巨大火球和蘑菇云团,最大波及范围可以达到30亩,这些对救援人员来说是非常严峻的考验。30个年轻的救火英雄为了祖国山河牺牲,惜心痛心。在面对熊熊烈火之中,突遇瞬间风力风向影响山火爆炸,不断的紧急撤离中救火人员陆续牺牲,他们被迫跳往对面山崖为的是在火焰熊极的一瞬间求得生存,但仍被巨大的火球瞬间吞噬,30多个生命,他们是也许是父亲,是儿子,是丈夫,原是多少家庭的希望,却在这场救火中永远说再见,什么岁月静好,都是他们的负险前行,感恩!感谢~
扑灭了,起因看新闻说是一处养鸡场的电线线路老化造成起火。具体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心疼那么多的英雄,在些天看到这些报导看一次哭😭一次。现在是清明扫墓时候,天气干燥,容易发生火灾。希望大家都能理性扫墓,让消防人员都永远失业,让他们都没有出勤的机会!🙏🙏🙏
我有个故事很想分享,在网上找不到类似的资料,只能自说自话了。
1995阪神大地震中,日本有6千多人遇难,其中有3千多人死于火灾。这3千多人逃到了避难场所的小广场上,不幸的是,跟这次的事故很类似,小广场上突然发生了爆燃,导致了这3千多人遇难。事后日本科学家研究出了爆燃的原因。小广场周边被火包围,周围向的热空气,形成了一股向上的气旋,将小广场的空气快速抽空,周围的火焰迅速补充过来,形成了爆燃。
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形,我推测这次事故应该是救火英雄们聚集在一处空地上扑火,没注意到这个地方已被大火包围,周边的山火形成了向上的气旋,大火迅速将空地淹没。
当你发现自己所在的地方被火包围的时候,应立即离开逃生。
患者术后死亡,家属已封存病历和监控。现家属要查看并拷贝监控却被医院拒绝,怎么办?
封存病历只有法律院才有权利,现在电子病历想知道家属如何封存?让家属去借血透仪,正规医院的医生不会说这么蠢的话,除非医院自己内部运作,这也和家属无关。总的来说,编也编好点,编真实点。
这个好像医院系统有个什么部门是管这个事的,好像是医疗事故,具体还真不知道,你家属拷贝这事本身直接要是没戏的,建议你请个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出具就可以查阅法院的文档了。对方不敢出具假报告的,
依法封存后,有专业人员来解读。封存后的病历资料,谁能看,谁不能看,这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的。依法依规去做就行。病历都封存了,那么一定惊动了公安部门了,所以患方不用激动,属于您的权利,警方一定依法保障的。能不能看,能不能印,都是非常明确的条文(因我不是法律人士,不能将条文随手拈来),这是大的原则问题,不会有差错的。
你没有权利要求做什么了,封存病例是第三方的事了,这以后的事全有第三方处理了,你没有权利在要求什么了,只能等着第三方的鉴定结果,如果第三方认定医疗事故,那医院赔你钱,然后当事医生坐牢,如果人家认定医院没错,你就没辙了,闹没啥用,现在法律规定不允许医院私自赔钱了,并且你闹,还构成医闹罪,判你几年也有可能
长沙一老人病危,救护车被拦小区门外,抢救无效死亡,怎么回事?
3分钟,甚至能救一个人的命,如果湖南长沙77岁的病危老人,能被救护车成功送往医院,不在小区门口被拦3分钟,老人就不可能去世。
近日在湖南长沙发生了一件令人悲痛的事件。77岁的老人病危在家,当救护车到了小区门口,却发现小区门卫不让进,小区门口的起降拦拦住了救护车,是他们不能进入小区。错过了三分钟的最佳抢救时机。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火急火燎,他们只好徒步拿着氧气袋跑入小区,直接奔往吕先生母亲的住处。但是因为时间比较晚。吕先生的母亲最终因心力衰竭抢救无效而宣布死亡。
吕先生的母亲住在长沙动力北苑家属区。6月11日早上,他接到护理人员打来的电话。说他的母亲身体非常不好,处于病危状态,希望吕先生能尽快赶过来。吕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刻赶往母亲的住处。他赶到之后发现母亲精神状态非常不好,大口呼气。而且特别难受,于是他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
救护车虽然在第一时间赶到吕先生母亲所在的小区。而且吕先生在小区里都听到了救护车的鸣笛声,但是救护车就是迟迟不进来。看见状况不对,吕先生的妻子就第一时间赶下楼。一探究竟。却发现小区门卫不让进,救护车被拦在外面进不来。而护士手里正拿着氧气袋往吕先生母亲所在的住处这边走。虽然救护车最后进的小区。但是因为前后耽搁了几分钟,最后吕先生的母亲因心力衰竭抢救无效。
点评
疫情当前,严格排查外来车辆本身没有错误。但是救护车作为一种特许车辆。本身就享有特权,不管是小区还是其他地方,都应该给救护车开绿灯。这样才能避免一个又一个家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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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土匪强盗逻辑,什么物业规定、什么小区制度?如此保安、如此门禁系统,不要也罢!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消防车、急救车、军警车及其它执行紧急救援车等有优先通行权,更何况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早已经是深入人心了。人命关天,分秒必争。专业医护人员来了,被你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耽误三分钟,纵使救护车长了翅膀恐怕是飞不过这个小区如此之高大的门槛啊!老人病逝,即使是与被耽误的三分钟时间没有太大关系,如果能够及时得到了急救,哪怕回天无术,但是至少可以减少家属的悲伤与痛苦。在此,支持家属依法维权,并强烈要求小区物业管理方公开赔理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
3分钟,对于普通人来讲,就是一眨眼的功夫,基本上也不大可能出现太大的意外,可3分钟对于一个已经病危的老人来讲,可就是争分夺秒的救命时间,可谓是时间宝贵,这不,近日在湖南长沙,就有一位77岁的老人病危在家,救护车到了小区门口却无法进入小区,这可把病人家属给急坏了。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前几天的6月11日,湖南长沙的吕先生,接到家里面护理人员打来电话称,他的母亲身体情况非常不好,希望吕先生能够马上来到母亲这里,在接到电话之后,吕先生就与自己的妻子第一时间赶到了母亲的住处,赶到住处之后,吕先生发现自己的母亲正大口喘着气,于是,他就立刻拨打了120的电话。
救护车来的非常及时,因为,吕先生他们一家人在房子里面就听到了救护车的警报声,本来心里面想着,母亲很快就能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令他们感到非常意外的是,时间过去了好几分钟之后,依然没有见到救护车以及医护人员上楼,非常着急的吕先生便叫自己的妻子出去看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吕先生的妻子赶到门口时却发现,由于小区门卫没有人值班,小区门口的起降栏杆拦住了救护车进入小区,急的救护车上面的医护人员,正拿着氧气袋徒步进入小区,王吕先生母亲的住处赶去,吕先生的妻子见到这一幕之后,立刻打电话找门卫过来开门,过了几分钟之后,门卫过来将小区大门打开,救护车才得以进入小区。
可惜的是,吕先生的母亲 最终因心力衰竭抢救无效而不是死亡,在吕先生夫妇料理完母亲的后事之后,便找到了电视台记者,吕先生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小区的门卫岗亭里面是必须有人值班的,可是,当时救护车赶到小区门口时,门卫岗亭里面却没有人值守,从救护车赶到小区门口被拦住,到救护车进入小区,中间差不多耽误了3分多钟的时间。
按照吕先生的说法是,如果当时门卫岗亭里面有人值守的话,这3分多钟就可以救活他母亲的命,因为,吕先生的母亲已经不是第1次出现病危的情况了,此前吕先生也拨打过120救护车赶到小区,将自己的母亲送入医院进行抢救,而此前救护车都能够顺利进入小区,所以,他的母亲此前都被成功抢救回来了。
当记者陪同吕先生找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时,该小区物业却给出了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理由,小区物业表示,该以小区近段时间以来正在排查外来车辆,所以,他们禁止所有的外来车辆进入。只要没有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的车,就都是无法进入小区的。要是有紧急情况,就只能拨打栏杆上面留下的电话号码,得到允许之后才能进入该小区。
由此可见,小区物业给出的这个理由确实让人无法接受,要知道,救护车可不是普通的社会车辆,救护车可视抢救生命的,前面已经讲过,3分钟对一个普通人或者普通社会车辆来讲,或许并不会造成什么损失,但3分钟对于一个病危的老人来讲,可就是救命的时间啊,如果当时的小区门卫岗亭处有人值守的话,救护车或许也可以顺利进入小区,可是,当时的小区门卫岗亭确实没有人值守,这才白白的浪费了3分钟的宝贵时间。
对于这件事情 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说出自己的看法,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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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嘟嘟有话说:长沙老人病危,物业保安不让救护车抢救,老人病重身亡,物业有责任吗?我认为应该由专业人来评判,对物业公司机械执行所谓管理制度进行追责。同时,制定一个基本原则,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物业管理方面还有待变通
在此事件中,湖南长沙市吕先生发现77岁母亲身体状况不好,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了小区门前,因为小区智慧停车系统采取的是无人值守模式,打开拦杆慢,耽误了3分钟时间,老人去世。
对于新闻中的3分钟时间能否抢救回老人,需要法律方面来认定。单就物业管理而言,他们对救护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没有设限,可以随便出入,符合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救护车与消防车一样有道路优先权,其它车辆要给救护车等让路。
在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中,都有条类似的规定:未确定停车位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可限制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执行公务以及临时停车除外。
在智慧停车系统使用中,如何快速识别特种车辆,不影响执行特殊任务,这是需要马上整改的问题。
应由相关管理部门对物业追责,吕先生可以讨回公道
在现实生活中,2018年,在山东济南发生过物业以种种理由不让救护车进小区的事件,这不是个例,每年都有所发生,大家为此也讨论过,物业为此也承受着不少责难。
我认为归根结是我们的物业管理类以于野生,缺少一个全国性的服务管理规范,都是各地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又打了折扣,影响到老百姓对物业管理的认可,老百姓的不满意程度上升。
物业在推行智慧停车系统时,应先行考虑到影响特种车辆进出的情况,建议吕先生收集资料,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赔偿各种损失。
物业公司要规范
对于物业公司,一定要规范从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切不能像草台班子一样,管不管事都收钱,服务不满意也不接受批评意见。
像新闻中的吕先生所言,其母亲以前有过病危的情况,因为救护车快速地进到小区,进行抢救,老人转危为安。这次意外,就是因为小区栏杆无法及时打开,抢救人员无法及时到达家里救人,导致老人去世。
我支持吕先生维权,大家认为如何呢。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跟帖留言和关注,感谢大家的阅读。
对于救护车辆和其它特殊救援车辆无论何时何地都具有通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为此提供方便。长沙一老人病危,救护车被小区门卫拦在外面,应该说在抢救时间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老人的死亡与小区不及时开门让120进入施救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有待认定。每个单位都有内部管理制度,但每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建立在为小区住户服务,提供便利基础上,而机械,死板的规定和执行只能是盲从一些事物出现倒退行径,最终把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监控还原致39死火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监控还原致39死火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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