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疑商家少煮饺子砸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疑商家少煮饺子砸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过年饺子掉地上?
万事看你怎么想了,过年我还打碎个碗捏,你是说我今年要砸饭碗了呢还是“碎碎平安”呢??不要将这些小事与日常生活中的不好的事联系起来,越联系你会觉得越倒霉的,凡事往好处想,那什么都会好起来的。
狗不理被客户差评“难吃又贵”后报警说侵犯名誉权,你怎么看?
证明狗不理对自己的名誉很重视,虽然狗不理现做到"人不理",但它是一块"金字黑漆招牌”,岂容其它人泼脏水。现狗不理报警说顾客侵犯它名誉权,这是为自己名誉而战的一个举动。狗不理始创于1858年清朝咸丰年间,狗不理包子还被认定国际名品中华美食奖,并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有到天津不去狗不理,不算到天津的一说。
本人由此生出去天津狗不理尝试一下狗不理包子,不然就可能会产生未吃过狗不理包子而误终生遗憾的想法。带着这个朴素的阶级感情去了一趟狗不理总店,点了一份138的狗不理包子,吃完以后有"上当受骗"之感。当时我想报警,想弄清楚我上了名气这么大的狗不理包子店是否是山寨版,给人蒙骗了。后来细心一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悻悻而走了。
这次天津狗不理控告顾客侵害名誉事件,将我遇到的不快事又挑起来了,在晨曦未晓之际用胡乱心情写一下感想,渲泄一下自己久复难平之心。最后用维吾尔族的一句格言作结束语:辛苦得来的实,不要一口气把它吃完。
该集团如果打算重新占据新市场一席之地,必须淘汰六零后和七零后领导,大力提拔那些老领导看不顺眼的九零后作为领军人物。否则,该品牌将会与他们的曾经喜欢吃你们包子的老粉丝一起淘汰。
这是狗不理集团对加盟店王府井店的处理结果
消费者对于狗不理包子的评价:
包子一笼花了将近一百元,如果是物超所值,东西好吃别人肯定是不会去说什么。
但是,问题是,东西不好吃,做出来的包子不合口味。
然后顾客对自己的用餐体验做出一番评价,
特别腻,没有真材实料。
只是一个简单的评价,
太过油腻的东西确实很多人也不太喜欢。
没有真材实料,可能制作包子的时候没有那么认真和用心。
这种差评很多商家都会遇到,众口难调,千人千味。
对于差评呢?
商家也会很苦恼,影响自己店铺的生意和声誉。
一个差评的影响会顶上很多很多好评。
对生意影响长远。
其实,面对差评的顾客,耐心解释,改进自己的东西质量,提升服务是关键。
东西贵,不好吃,花了钱,还不让人说两句,那生意肯定很难做的下去,也很难长远。
这家狗不理商铺,报警,发声明处理。
不仅不承认自己的东西不好,不愿意改进自我。
连别人用餐点评的权利都没有。
俗话:货比三家,吃老字号的狗不理包子,东西,贵,量少,很多人都是冲着一个名气去吃的。
没有这个名气,东西不会卖那么贵。
别人也不会知道还有狗不理包子。
大众化创业的时代,哪里都有包子卖,而且都便宜,实惠。
仗着自己老字号的名气,霸道的不让别人说话,点评。
这种态度,哪有什么回头客。
侵犯名誉权,两句简单的点评和差评体验,
除此之外,并无过激的言行和举动。
并无捏造事实,谩骂,侮辱,或者对店铺进行人身攻击。
这家狗不理包子商铺,对待顾客的态度让人难以理解,倒闭是大概率的事情。
近期狗不理包子事件闹得纷纷扬扬,我也曾刷到这个视频,有幸在北京也吃过狗不理包子,也谈谈自己的看法吧,但愿不会被报警吧。
一听到赞美就笑,一听到批评就跳。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叫“谷岳”的网友发视频,说在北京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吃包子,“难吃又贵”给了差评,面对吐槽这家老字号坐不住了,发声明称视频侵犯了荣誉权,要求微博账号和制作人员道歉,还表示已经报警。谁对谁错我真不敢轻易下结论,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一些老字号,针对一些工作中的失误和客户的不满,多是选择了强悍的公关方式,要么报警,要么抓人。
做为百年老店,顾客去你家消费,吃的不太如意吐槽几句,这也是人之常情。善待顾客才能留住顾客,如果是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确存在,当然可以选择报警维权,但是要是消费者作出的是客观评价 ,作为商家就必须认真地对待,虚心接受。有着改之无则加勉。因为你想让消费者买单,你就要提升自己实力,不仅是商品的味道还有你的服务质量,品牌效应的确重要,但是别忘了,金杯银杯不如自己的口碑。动不动就用雷霆手段无疑是自砸招牌,要是口碑再差了,恐怕你是再有名的店,也都会被时代的浪潮所抛弃。
本来嘛,就是个平民包子,非要高大上,真以为自己LV包子啊!这次狗不理包子事件到底尴尬的是谁呢?
王府井狗不理包子主要说谷岳传播虚假内容,侵犯人家名誉权,搞笑的是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声明把人家名字都打错了。谷岳打成谷月,严不严谨我不知道,反正我知道你把人家名字打飞了。
大众点评对他家的包子都是一星差评,最后美团大众点评害怕被报警,改成了美团,我就问你们一句怕不怕?
虽然谷岳点评肯定有主观占比较大,但是你也不能为了利益报警。自己家的东西,心里没点数嘛,大家都给你一星差评,现在可好了全网都知道你家包子不好吃了。
郑州13岁小孩高层扔下2个灭火器,业主全怒了要驱逐这家人,男孩和其家长整栋楼挨家挨户道歉,该被原谅吗?
全家人及孩子也为这惊险无知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笔者觉得应该给予一个机会,原谅一次吧,虽然说男孩子的错误行为非常危险,给小区造成了恐慌,但是现在家长也认识到错误了,相信在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据悉,7月8日,在河南郑州某小区楼上扔下来了两个灭火器,而罪魁祸首是住在楼上的一个13岁男孩,该事件发生了引起了小区该楼栋所有人的愤怒,一致要求该家人搬离该小区。后小男孩父亲写下致歉信和承诺保证书贴在单元楼门口,祈求各位住户的原谅。
其实笔者觉得还是要原谅吧,毕竟一家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写了保证书,虽然该行为特别危险,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小区住户愤怒也是应该的,毕竟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但是还是希望再给一个机会吧!
住在楼上的家长,一定要特别注意,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无知无畏,很容易高空抛物,造成下面路过人的伤亡,那就是害人害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再者外窗开启也要特别注意,熊孩子可是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抛物,或者爬上窗户,那是相当危险的。
7月8日晚上7点半,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一名13岁男孩从自家租住的16楼窗户内抛下2个灭火器,当时小区内住户徐女士和其家人正在灭火器坠落地不远处散步,被身后“砰”的一声巨响吓了一跳,正惊魂末定之间,只见又一灭火器从天而降。
被抛落的灭火器正好砸中了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只见电动车的踏板已然粉碎。
之后,小区内业主知道此事后,全楼内的居民愤怒不已,先是报警,又一层一层找到灭火器消失的楼层,纠出扔灭火器的真凶,当发现是一13岁的“熊孩子”时,大家一致要求“熊孩子”一家尽快搬离该小区,还他们一片安宁。
一、邻居们有没有权利行使驱逐权呢?
就法律层面而言,互相居住在一起的邻居们,有相互维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不侵犯他人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人侵害了公共利益和权益,公众是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的。
然而,对于该家租户来看,如果邻居一致要求对方搬离该小区,首先应该征得房东和租户两家人的同意,解除租住合同,如果房东没有和租户解除合同,那么在侵犯事实没有发生之前,邻居们没有权利将这家人强行驱逐,只能做道德上谴责。
二、13岁熊孩子高空抛物应不应该被原谅呢?
1、从熊孩子写出的《保证书》来看,小孩子自称自己本来想看看在高空扔东西会怎么样,没想到会有人找到自己,更没想到警察会找上门来,由此可见,这孩子根本就没有“高空抛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事件的严重性。
从字迹来看,一个本该上六年级的孩子,写了90多个字的保证书,一个标点符号也没有出现,而且没有写明自己是否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所以小徐老师真的不敢保证这孩子能就此改过。
2、从家人写的《道歉书》来看,同样短短几句话,错字连篇,可见文化程度并不高,在管理孩子上可能存在一些疏露,但态度还算诚恳。
13岁的孩子虽然还末成年,但是作为一个六年级的孩子来说,他已然有了自我行为认知能力和自我行为管理能力,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同时因为孩子还末成年,因此家长也应该同孩子一起担负此事的责任。
虽然,根据侵害程度,邻居们还没有权利将其驱逐出小区,但是他们依然有权要求熊孩子一家赔礼道歉,作出承诺、停止侵害的权利。
至于,熊孩子的行为该不该被原谅,相信在危及大家生命安全一事上,该区的居民作为直接有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他们有权利保留自己的态度,即使是不原谅熊孩子的作法也不为过。而该熊孩子在小区内居住期间也应该接受大家的监督,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定下书面协议,说明如有再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等。
三、为什么小区居民对13岁孩子的高空抛物持如此激烈的态度呢?
一方面,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极大,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而13岁大的孩子却将重3000克的灭火器从16楼抛下,这是会要人命的啊,谁受此威胁谁不害怕?
另一方面,据法律规定,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找到高空抛物的真凶时,整栋楼中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的居民都将成为责任人,一同负起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有人高空抛物砸伤人员且不承认,警察在找不到真凶的情况下,在同一栋楼的居民有可能稀里糊涂成为责任人,面临巨额赔偿,所以,此事真没有那么简单。
从这两点而言,熊孩子的作法理应受到同楼居民的谴责。
综上所述,让整栋楼的居民凭一封孩子的《保证书》和家长的一封《道歉信》,或者家长带孩子挨家挨户道歉就相信这孩子以后不会再犯,从而原谅他们一家,确实有点牵强,如果想让整个小区的居民最终原谅这个“熊孩子”,还要看家长如何教育和监管自己的孩子,真正做到不会再犯才能重新赢得小区内居民的信任和原谅。所以说,面对此事,机会可以再给一次,但原谅和信任还要看长期的效果。
客观来说,如果我住这个小区,同样缺乏安全感,可能也会跟其他业主同样的诉求。如果做了错事就要求别人原谅,问题在于别人本来没有必须原谅的义务。
记得前几天才有另外一个地方,一个女士被楼上扔下来的东西砸中脑袋身亡。这个案例中楼上丢下来的是两个灭火器。万幸没有砸中人,但凡砸中人,一定是一条人命。所以小区的业主才会细思极恐,后怕不已。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求熊孩子一家搬离,是可以理解的。
扔灭火器的熊孩子13岁,已经是上初中的年龄,还做出这样的行为只能说家教还不到位。13岁还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真的造成别人伤亡,也就是其父母赔偿一些钱而已。可是真要造成别人伤亡,赔点钱顶什么用呢。
尽管在法律上,其他业主没有权利让这一家人搬走,邻居们最多也就是和房东表达下意见而已。最能够让邻居放心的,自然只是他们之后的表现了。希望这熊孩子吸取教训。
高空坠物频发,有些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6月13号发生在深圳市的一个5岁男孩跟着妈妈走到一水果店门口时,忽然从高空坠下一块玻璃窗,瞬间砸在了他身上,男孩当场倒地。虽经多方位抢救,男童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
这样的高空坠物砸伤砸死的事情很多,这不仅仅是侵权赔偿问题。从高空故意扔东西致人受伤,就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楼下人员密集从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一些小区未防止高空抛物,按照摄像头全部对着楼上,有效的的减少了业主的高空抛物行为。社会则急需相关高空抛物法律的健全。
本事件中除了高空抛物行为特殊的还是一个13岁的孩子。让我们更加应该反思这个行为。
1.事情发生不能推卸责任。孩子不懂事,家乡不能不懂事。事件发生后孩子家长带着孩子一家一家道歉,虽显示出悔过之心,如果发生伤人事件,后果是无法弥补的。
2.业主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做错可事情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集体抵制高空抛物是正确得做法是公民素质得提升,可以减少因此而带来的伤害。
3.反应了孩子精神培养的缺失。现代人都认为给孩子好的物质条件都可以了,忙于工作而忘了对孩子得管教,造成孩子缺乏规则意识,甚至自私任性,稍有不慎造成社会无法弥补的损失。
4.家人的言传身教也很重要,家庭教育的缺失完成孩子自小没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优秀的习惯。
5.城市建设的滞后。城市的快速发展,造成城市绿地的越来越少,孩子可以玩耍的地方很难寻觅,一些例如少年宫也是形同摆设,造成孩子自己找乐趣,又无人引导,以至造成悲剧。
6.当代媒体的影响。电视和网络的不良影响,暴击和黄色有时充斥网络,造成孩子竟相模仿,家人再疏于管教,孩子发展走入歧途。
这件事情虽然没有完成人员的受伤,也进行了道歉,孩子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人也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依法治国,让社会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运转,一切以法律为主。尽早建立和完善法律才是急需要做的。
首先作为一个13岁的孩子来讲,应该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竟然能做出如此危险的行为,确实令人不可思议,不可不说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的缺失,尤其是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严,索性没有酿成重大事故,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旦出事必将不可逆,对所有人来讲均是毁灭性的。在我看来小区业主的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谁也不愿意生活在危险的环境里,这个孩子的行为让所有人后背发凉,谁也不敢保证类似的事情以后能够完全杜绝,所以小区光大业主的诉求可以理解,是否过激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但是发生这样的事件以后,除了孩子家长拉着其挨家挨户道歉之外,这个孩子有没有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严重后果有没有预见性等,因为谁也无法控制和保证其以后绝不再犯!13岁的孩子应该具备一定的常识性认知,有一定的判断力和预见性,如此行为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出于好奇无聊好玩,还是恶意为之,还是有人教唆?必须核实清楚,同时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监督,让其从内心深处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后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疑商家少煮饺子砸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疑商家少煮饺子砸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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