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高速下雪天撞死前面超车道事故下车8分钟驾驶员担责多少?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雪天行驶过程中撞到前方超车道事故下车的行人,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前方车况,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撞到路上行人肯定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事故后方一定距离放置明显的障碍物用来提醒后方车辆,如没有放置障碍物,造成二次事故发生,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
江西一初三女生斑马线上遇害,遭公交碾压当场身亡,如何防范?
车 祸猛于虎,相信每个人都知道它的厉害,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交通事故!有人在日常行车的过程中,总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文明的驾车行为,比如超速开车,乱往车外扔垃圾,在车道上随意变线……这些行为不但会招来别人的白眼与挤兑,最可怕的是很容易酿成事故,或造成路上的拥堵。
而且最最重要的是,一旦因为某人的不道德行为而造成了交通事故发生,也直接威胁到自己和其他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今天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一位宝妈到幼儿园接女儿回家。一路上,小朋友蹦蹦跳跳,嘴里说个不停。快到了十字路口的时候立马站定,更口中念念有词——红灯停,绿灯行,交通规则记在心!偏偏那位妈妈还在看手机,明明那边还是红灯,还继续牵着女儿的手向前走……这样的人还不少,经常有些路人在通过斑马线的时候,头都不抬(基本在看手机),更别提左看右看了。
都期待对方会礼让!如果遇上司机有急事或不小心,那些闯红灯的人下一秒还能那么活蹦乱跳吗?或下一次还会那么幸运吗?
2020年12月21日,在江西景德镇某条斑马线上,就发生了这样一悲剧。一位初三的女学生在斑马线附近被一辆公交车撞上了,随后被卷入车底,遭到无情碾压,不幸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51岁的公交司机江某排除了酒驾、毒驾的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当时女孩可能想赶在公交车前通过,或者她以为公交车司机看到了自己会礼让一下(像某些小车一样)。而公交车司机也可能是因为视觉盲区没注意到女孩,或猜想女学生自觉礼让,会避让这么高大的公交车,所以并未踏刹车……
在斑马线礼让行人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很多司机基本会自觉执行,来到斑马线附近都会主动减速慢行。
现在的电动车多了,有的女人或老人骑个电动车还会带上一二个小孩,经常随意闯红灯、横穿公路、直接从岔道驶入正道……甚至走路闯红灯、不左顾右盼的更多。不管有的行人是有意还是无意闯红灯,但大多数司机会忍让他们,至多只骂上一二句:想死呀、不想活了呀、赶着去超生呀……?
但是作为路人,千万不要把别人的“礼让”当理所当然,这需要相互礼让,因为难免有素质低的司机,也有突发状况,还有手忙脚乱的意外。
公交车司机开车太快@英雄拒绝黄昏也感受过。十次事故九次快,公交司机就是不听!
过斑马线碾压当场身亡,可见责任全在公交车司机。@英雄拒绝黄昏认为公交车司机太多都有一个坏毛病,就是自以为是,觉得自己是老司机,路线又熟,因此特别喜欢超速驾驶。
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凋榭了,谁不心痛!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是观察左右,确定安全才过马路!
二是结伴同行,宁可慢三分,不可快一秒。
三是要懂得礼让。在斑马线尽量让行人通过。
四是公交车司机在斑马线尽可能的减速。
五是公交车司机开车一定要全神贯注,千万不要开赌气车。
六是公交车司机要保持心情愉悦。
七是公交车司机收敛一下暴躁、火爆脾气。
八是不管任何情况下都要安全第一。
九是公交车司机一定要眼观六路!
安全永远是第一的,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一定不要超速行驶!
斑马线是一条红线
一初三女生斑马线上遇害,一花季少女就这样凄惨的死去了。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情况不详,不知是公交车司机的责任,还是初三女生的责任。但血的教训是深刻的,如何防范是至关重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何为斑马线?我理解就是人行横道线,画的象斑马似的,特别醒目,很容易让过往机动车驾驶员留意,来往行人引人注目。斑马线是一条道路交通的红线,一条行人安全线,也是机动车驾驶员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避让行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人过人行横道即斑马线时,有路上优先权,优先通过。法律用严历,不用质疑的口吻规定3个应当:应当减速行驶,应当停车让行,应当避让。当初三女生过斑马线时,公交车司机如果做到了这3个应当,还能发生事故吗?在斑马线外减速行驶,停车让行,避让行人,还会发生碾压事故吗?根本不可能。
那为什么在斑马线上还发生死亡事故?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公交司机只顾"抢点",无视斑马线的约束力。在斑马线前既没有减速行驶,又没有停车让行或者避让,导致初三女生丧生。一种可能是初三女生只顾戴着耳机,无视公交车正在通过斑马线,头部撞上了公交车车身摔倒,车轮在她身上越过,碾压而死。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公交车方负全部责任,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由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负责赔偿初三女生的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初三女生自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看着画面很揪心,一瞬间,一条鲜活的生命没有了。斑马线就是留给行人的生命通道。礼让行人,这是基本的常识与常规,是对生命的敬畏。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事情,谈防范,应从两种情况来看。
1.斑马线两边有交通信号灯。遵照交通信号灯规则,是大家都应该共同遵守的。但不排除老弱病残、放学学生等特定群体,对信号灯产生的错觉,在绿灯结束之前,红灯即刻到来之际走上了斑马线。这时候就是考验司机素质的时候,纵使急救车辆,也不能在此时去强调规则,而漠视生命,应以尊重生命为前提,大流量的人群毕竟在一天当中出现不了几次,而正好被自己遇见的几率也很小。几分钟的时间何尝不能容忍。其实,在城市交通中,公交车司机往往缺乏忍耐力,他们都有一个错误的认知,认为自己驾驶的是公共交通工具,为人民服务,可以步伐快一点,胆子大一点,身后就是单位。没有多少风险意识。没有强烈责任感的司机,是不能胜任公共交通司机岗位的。血肉之躯焉能与车辆抗衡,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能确保在规则范围之内通过斑马线,宁可多站立几分钟,毕竟家人都在等你平安归来。
2.斑马线两边没有交通信号灯。那就要求车辆必需在确保行人安全通过后,且斑马线上无人之际,才能通过。但行人不能过分相信司机,不能让司机掌控自己的生命,在确保自己非常安全的状态下通过路口。因为司机不是电脑版的,任何意外都有可能出现,紧张、错误、失控等因素造成的伤害,即使是电脑版的,也有死机的可能。
生命永远要把控在自己手中,希望司机过斑马线的时候,想想那些过斑马线的人可能就是你的亲人。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永远不变的真理。你抢那几秒钟重要,还是你的生命重要?相信谁都能想明白,可是,为什么就做不到呢?
我看了江西这名初三女生的视频,她没有走在斑马线上,说明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且她还急速地跑着过马路,孩子,你抢那几秒干什么呢?
我也曾遭遇两次车祸。一次是我过马路,且走在斑马线上,结果我倒是没慌,一个汽车女司机却抢那几秒转弯,把我给撞得飞起来,晕了过去。幸运的是,那时我还年轻,30多岁,没有大碍。
另一次是去年,在我家大门口,我骑车过马路,一辆飞驰的电动车冲过来,把我撞倒了,是一个十六七岁,来郑州打工,在理发店当学徒的一个小孩,说他借的电动车刹不住闸,看他也不容易,就让他走了,我浑身疼了好几天。
所以,一定要记住,马路上车水马龙,是危险之地,所以,一定要多加小心,时时处处提高警惕,切记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那一分半秒。因为时间重要,但你的身体、生命更重要。
8车道怎么礼让行人?
在8车道中,不应该存在行人,因此不需要礼让行人。
8车道指的是宽度为8车道的高速公路,一般只允许机动车通行,不会出现行人的情况。
因此,不存在需要礼让行人的情况。
如果出现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行人应该尽快离开高速公路。
除了高速公路,其他车道如果存在行人,开车的司机应该优先考虑行人的安全,礼让行人通过。
特别是在市区,如果没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行人需要通过车道横穿马路时,司机更应该主动减速礼让,确保行人的安全。
行人在没有到达双黄线时,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2、汽车和行人在同一侧,行人虽然已经在斑马线上,但是行人还没到达机动车道,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3. 行人已经走到了斑马线上,在机动车道的位置上,这时就要礼让。
和双向四车道一样。
双向8车道是比较宽的马路了,在有信号灯的路口按信号灯礼让行人(如果行人不按信号灯行驶,也要礼让)。
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当行致人行横道停车线时,注意观察行人行走状态,若车将会在行人前行方向过斑马线时应等行人先过,若行人已过也就是说车将在行人经过的地方驶入斑马线时车可以过斑马线。
开车撞死喝醉酒的人,该怎么处理?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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