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一初三女生斑马线上遇害,遭公交碾压当场身亡,如何防范?
斑马线是中国交通平安线,交通法规定在临近斑马线,一定要减速或停速让行人,而江西公交车司机,在斑马上碾压学生死亡,这说明司机是故意行为,或是洒后超速,不然在城市公交车速不过六十迈,怎么会碾压无辜学生?这属大事故,公交司机一定要严惩,不然以后会选成更多的学生死亡。
每个公民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
现在幼儿园和早教的老师都在教育小朋友,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
可是我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天天看到了很多人想与大车和小车比试谁厉害,有的女人骑电动车带上两个小孩闯红灯,有老的少的走路都闯红灯,还好那么多司机忍让他们,万一司机有急事或不小心,那么多的闯红灯者你们的命能保住吗?
我希望佛山市交警加大力度严管横闯红灯的行人!
我建议交通规则要明文规定:凡闯红灯的行人被大小车撞压负全责,司机不负交通责任,这一规定,闯红灯的人会越来越少,甚至没人敢闯了!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永远不变的真理。你抢那几秒钟重要,还是你的生命重要?相信谁都能想明白,可是,为什么就做不到呢?
我看了江西这名初三女生的视频,她没有走在斑马线上,说明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且她还急速地跑着过马路,孩子,你抢那几秒干什么呢?
我也曾遭遇两次车祸。一次是我过马路,且走在斑马线上,结果我倒是没慌,一个汽车女司机却抢那几秒转弯,把我给撞得飞起来,晕了过去。幸运的是,那时我还年轻,30多岁,没有大碍。
另一次是去年,在我家大门口,我骑车过马路,一辆飞驰的电动车冲过来,把我撞倒了,是一个十六七岁,来郑州打工,在理发店当学徒的一个小孩,说他借的电动车刹不住闸,看他也不容易,就让他走了,我浑身疼了好几天。
所以,一定要记住,马路上车水马龙,是危险之地,所以,一定要多加小心,时时处处提高警惕,切记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那一分半秒。因为时间重要,但你的身体、生命更重要。
珍惜生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是防范类似交通事故的硬道理。
斑马线就是生命线,每位驾驶人员在闹市中行车,特别是在人行斑马线前,更需谨慎小心。无论是行人还是汽车驾驶员,都当常怀敬畏生命之心,谨记安全永远第一。
看了江西初三女生遭公交碾压的网传视频,感觉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就是引发这次恶性事故的罪魁祸首。在如此环境杂乱无序的街道,如果小女生能谨慎点,或是驾驶员再用心一点慎重一些,这类交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换句话说,如果小女孩不去抢那一二秒,或是公交驾驶员把车速压的再慢点,这桩悲剧就完全不可能发生。然而这世间真没有那么多如果,但用生命换来的血淋淋教训,当是对我们最好的警醒。
总之,要行之有效的防范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外。行人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也不可或缺。
斑马线是一条红线
一初三女生斑马线上遇害,一花季少女就这样凄惨的死去了。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情况不详,不知是公交车司机的责任,还是初三女生的责任。但血的教训是深刻的,如何防范是至关重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何为斑马线?我理解就是人行横道线,画的象斑马似的,特别醒目,很容易让过往机动车驾驶员留意,来往行人引人注目。斑马线是一条道路交通的红线,一条行人安全线,也是机动车驾驶员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避让行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人过人行横道即斑马线时,有路上优先权,优先通过。法律用严历,不用质疑的口吻规定3个应当:应当减速行驶,应当停车让行,应当避让。当初三女生过斑马线时,公交车司机如果做到了这3个应当,还能发生事故吗?在斑马线外减速行驶,停车让行,避让行人,还会发生碾压事故吗?根本不可能。
那为什么在斑马线上还发生死亡事故?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公交司机只顾"抢点",无视斑马线的约束力。在斑马线前既没有减速行驶,又没有停车让行或者避让,导致初三女生丧生。一种可能是初三女生只顾戴着耳机,无视公交车正在通过斑马线,头部撞上了公交车车身摔倒,车轮在她身上越过,碾压而死。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公交车方负全部责任,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由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负责赔偿初三女生的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初三女生自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达州路面塌陷吞噬行人,会有赔偿吗?怎么赔偿?
达州路面塌陷吞噬行人.造成四人死亡。这样的城市道路面塌陷不是发生一两起事故。主要原因:分析城市地下管道挖掘造成回填土松软,加上遇大雨下水道渗漏造成道路下面泥土松软流失。成空洞。排出地铁修建的原因。出现的问题基本不好追查那方面原因,最终结果是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建设。赔付。
路面塌陷的事情经常会遇到,只不过每次遇到的时候,都已经塌完了,然后被一些围栏围起来,真正自己走在路上,突然掉下去的还真没有遇到过,想想都非常后怕,如果这样的事件不被重视,那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都有可能遭到同样的事情。
对于这样的事情,要想追责,关键就要先对这个事故进行鉴定。首先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调查并作出认定,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还是维护保养问题?是公路自身的问题,还是其他地下施工或管线的问题。除了这些还要考虑事故发生后,救援是否及时、得力的问题。
现在城市道路被改造的几率非常大,动不动马路就被挖了个沟,又埋管子又埋线,然后又重新埋了起来,重新铺路面,所以这个很有可能造成重新的填埋的道路不实,遇到下雨或者积水的时候就有可能造成路面塌陷,所以这个时候就不单单要追究道路建设者的责任,更多的是应当追究当初修管线的时候施工单位的责任。
而这个案件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对于伤者来说,可以要求的赔偿标准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但是无论赔偿的金额再多,也无法挽回一个人的生命,所以还是希望现在的有关部门大家都能够用点心吧,不要既害人又害己了!!!
人在路上走祸从地下来,天灾还是人祸?夫妻父子四人死亡,谁该担责?
10月7日下午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四川达州市一处人行横道突然发生塌陷,四名路人瞬间瞬间掉入坑中,最终无一生还。四名死者中有两人为刚完婚4天的小夫妻,另外两人为父子。
这些年各地发生过不少公路地面塌陷的事件,但大多没有生命危险,也就没太引起广泛关注。这种正常使用中的路面突然塌陷原因很多,有时原因的认定可能相当复杂,但多半出在地下管网设计有缺陷、施工粗糙、多头管理、维护不力等方面,所以这并非不可避免的天灾,治理和监管不到位才是关键,更应该归为人祸!
城市中既然频发公路塌陷,说明这并不是偶然现象,以现有的技术手段难道真的就对城市中的路面坍塌问题束手无策?只能等着公路坍塌一处抢修一处?只能用人们和生命和财产安全来检测路面安全?
作为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公路和地下管线的时候有没有针对当地的地质条件采取合适的规划方案?
作为建设部门在公路和地下管线的施工过程中有没有针对该地质条件制订能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作为公路和地下管线维护管理部门有没有在日常维护中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检修?
对于这个问题,该是有主管部门重视并拿出综合治理方案的时候了,不能简单归于不可控制的天灾!
回到达州这件事情,对于4人死亡的这一事件,谁该担责?该担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调查并作出认定,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还是维护保养问题?是公路自身的问题,还是其他地下施工或管线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事故发生后,救援是否及时、得力的问题。根据事故原因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产生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公路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除非公路的所有人、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向死者家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因管线等其它问题找到其他责任人,可以去追偿。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以外,这类事故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是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除了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事故发生有其它人为责任因素,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即使不构成刑事责任,如果确实存在失职行为,相关责任也可能撤职、降职等相关行政处分!
大家不要忘记:如果这种问题不得到重视和治理,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人,伤害随时可能会发生,不管你是走在路上,还在坐在车时!希望这次达州路面“吃人”真能起到警醒作用!
辽宁7死7伤案件,犯罪嫌疑人无故伤人,是什么原因?
报道不是说了嘛,仇视社会。媳妇离婚,儿子离世,孤单一个人,离群索居,幸福感很低,所以就看什么都不顺眼,看什么都不容易,生无所恋,就找死去了呗。
这种人的境遇固然强差人意,但不能成为祸害无辜的理由,七条人命,七个家庭,人家有什么理由,为你个人的不幸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从这个角度看,伤及无辜,报复社会上罪大恶极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但这种惨痛事件频频发生就要引起重视、反思,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今年以来多地都有类似的恶性事件出现,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无妄之灾,实在是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如果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那只能是充当灭火队的角色,精疲力尽而效果不一定好。
2020年12月27日早上,辽宁省开原市老友谊饭店二部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该案件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7位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
犯罪嫌疑人杨某峰,62岁,案发当天,杨某带刀从家中出发,在大街上,突然袭击路过的群众,进行捅刺,导致14人伤亡的惨剧发生,其中还有一名警察在抓捕过程中受伤。
62岁,算是年事已高,一般情况下,这个年龄应该是过着悠然自得的退休生活,那又是什么原因让他做出如此残忍至极的事情,造成这么多个家庭的悲剧,受伤的人员进行治疗伤口会痊愈,但是疤痕始终会有,心里上的阴影也不易忘却。而死亡的人员则是7个家庭的悲剧,他们永远的失去了亲人,他/她可能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儿子去世,又与妻子离异,性格孤僻,思想偏执,对社会产生严重不满情绪,进而采取极端行为。
不管是什么原因,是家庭生活不幸福或者儿子去世的打击,如果他没有做出这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可能还会得到大家的同情。但他选择了报复社会,而这种行为完全无法被原谅。
而杨某在2018年4月因不满别人制造噪音与人动手,杨某将其头面部打伤。经调查杨某系精神病患者,最后其妹妹替他赔偿1.7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不知道这次他无缘无故伤害不认识的人,是不是因为精神病发作,完全不能控制他自身的行为,是的话,那么就另当别论。但也在警示着我们,在路上遇到行为不太正常的人务必离得远远的。
如果只是因为自己对生活的不满,选择报复社会的话,那么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支持严惩不贷。
放眼望去,大街上行走的形形色色的人,谁没有难处,谁没经历过打击,相信很多人现在也正在经历痛苦之中,如果人人都因为自己经历的磨难无法调整心态,选择和他一样的做法,这个社会将是多么不堪。每个人都自己承受压力的极限,当自己无法承受时选择合理的途径或者方法是释放压力显得尤为重要。
不管他有什么原因,就这种毫无人性可言,疯狂伤害无辜生命的凶恶之徒,当从快处以极刑!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是谁招惹了你,你大可去找他理论,将气洒在与你毫不相干的旁人身上,其罪孽天理难容。
我们社会确实需要关注弱者、同情并帮助弱者。但这种以一己私欲疯狂报复社会,无故伤害他人生命的恶行,其罪当诛!自古有训: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类似这种恶意报复社会的人渣,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去探究他行凶的起因。
一、这是一起严重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分子穷凶极恶。
据中新社辽宁铁岭12月27日电 (记者 宫旭)记者从中共铁岭市委宣传部获悉,辽宁省铁岭市下辖开原市27日发生一起持刀伤人系列案件,已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据介绍,当日8时14分,开原市老友谊饭店二部附近发生持刀伤人案件。开原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在金普盛浴门前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是一起严重恶性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草菅人命,为我们的社会所不容。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你有多少的委屈和不公,都不能拿无辜的生命作为你发泄的对象。拿无辜的人作为发泄的对象,只能说明这个人心胸狭窄,穷凶极恶,对社会不满,当你对无辜的生命进行伤害时,就会知道自己所面临的下场和结果。
二、故意伤害无辜的人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草菅人命,故意伤害无辜的人们。已经造成了7人死亡,7人受伤,是一起严重的恶性杀人案件,给无辜的受害者及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犯罪行为,将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将会被法律处以死刑的处罚。
三、这起故意杀人案给我们的启示。
这起发生在开原市的故意杀人案告诉我们,不管什么时候,我们的管理者都要有一个应对突发情况发生的应急机制,公安、武警和消防需要有一个协防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办法。在发生一切的突发案件时,都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内出现在突发事件的现场,并能有效的制止侵害行为的发生,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因肯定很复杂,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无故伤害他人的行为令人所不耻,更是国法之所不容,等待他的终将是人民庄严的审判,这样的下场,可怜可悲可恶!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杨某为开原人,其儿子离世、妻子与其离异,性格孤僻、思想偏执,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进而采取极端行为实施犯罪。
本人可怜悲惨的遭遇就应迁怒于无故吗?如此狠毒之人,充分证明妻子的离去真是明智之举。人间悲惨剧既以发生,七个鲜活无故的生命就此逝去,给我们带来无尽悲伤的同时,更应引起我们必要的反思,不然,这种突发的社会公共危机仍会发生。
反思之一、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能否尽量做到防范于未然?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人们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各种心理疾病的人群增多。有开车路撞行人厌世的,有迁怒于校门前孩子的,有开公交车投湖报复的……这虽都是罪犯型人格特点造成,但肯定不是短期一下子形成。
皆于此,社区工作者和基层网格民警是否能通过走访或实际工作中善于发觉,并进行备案,然后重点关注,小心防备呢?能帮忙化解的尽量出手,能就医的合理送医。
邻居、同事、朋友发现这样的人一定要上报或者尽力帮助化解。有时这类心理有问题的人就会被你不经意或有意间的一句暖心话而唤醒,这样帮人就是帮咱自己啊。这类人就象冠状病毒一样存在于社会,只有全民携手抗击,我们才能取得胜利。
(民警拿条帚上,红圈是凶手)
反思之二、当这类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希望我们的有关人员处突更规范而有力量。
前些日子女高中生轻生救援失败,群众不是指责民警不一命换一命,而是指责民警出警不专业,或者是不规范,所以让一个年轻生命在眼前消逝。
这次民警又受了重伤,我们在称赞民警英勇的同时,是不是弱弱地问:是不是处突的器具没准备啊,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徒手夺刀是很危险的。我们保安都有防身钢叉,派出所没有吗?那个英勇的民警拿着条帚就上,真为民警的生命安全担心。
有好多话要说,可咱人微言轻,说多了会笑咱自不量力,只希望我们的日子越来越美好,我们的社会保障越来越有力量,人民越来越幸福!
8车道怎么礼让行人?
和双向四车道一样。
双向8车道是比较宽的马路了,在有信号灯的路口按信号灯礼让行人(如果行人不按信号灯行驶,也要礼让)。
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当行致人行横道停车线时,注意观察行人行走状态,若车将会在行人前行方向过斑马线时应等行人先过,若行人已过也就是说车将在行人经过的地方驶入斑马线时车可以过斑马线。
在8车道中,不应该存在行人,因此不需要礼让行人。
8车道指的是宽度为8车道的高速公路,一般只允许机动车通行,不会出现行人的情况。
因此,不存在需要礼让行人的情况。
如果出现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行人应该尽快离开高速公路。
除了高速公路,其他车道如果存在行人,开车的司机应该优先考虑行人的安全,礼让行人通过。
特别是在市区,如果没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行人需要通过车道横穿马路时,司机更应该主动减速礼让,确保行人的安全。
行人在没有到达双黄线时,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2、汽车和行人在同一侧,行人虽然已经在斑马线上,但是行人还没到达机动车道,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3. 行人已经走到了斑马线上,在机动车道的位置上,这时就要礼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轿车冲向行人致8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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