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摔倒没人扶妈妈砸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摔倒没人扶妈妈砸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邻居有个小子从来不给妈妈钱,还和母亲要钱花,说这样可以让他妈多活几年。评论一下?
这小伙明显的就是啃老一族,老爸老妈养活你18岁就算尽到义务了。超过了18岁,父母并不欠你什么,如果父母还给你钱财,那都是多余的,可怜天下父母心!不想挣钱和挣不到钱的懒汉,你给他多少钱都没用,都是扶不上墙的阿斗,人要常怀感恩之心,才能长大!需要知道,做父母的也不容易,成年人的世界从来没有容易二字!所以在当今这个世道,啃老族厚颜无耻,一方面是被父母给惯的,另一方面自己没有感恩之心,更不懂得体恤父母的辛苦!
在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比较多,孩子都是宠着惯着养。这种事情不单你家的邻居在我身边就有,而且不在少数。有很多孩子不争气,不好好读书,读到初一,初二就辍学,父母没办法,只好送去读技校或参军。想让孩子有个一技之长将来有个手艺好能养活自己。读了二年技校,参了几年军。读技校的,像我们黑龙江这面读完技校,大多都给分配到浙江了,江苏一带的工厂。有些孩子干了几天?就吃不了苦,又都跑回来了。在家无事可做,游手好闲,每天捧着个电脑,玩着游戏。还想穿个名牌儿,又到了搞对象的年纪,自己又不挣钱,那可不是就啃老,这些没有经历过人生的孩子们,既不想吃苦,又不想挣小钱儿,又干不了大事儿,又没什么本事。我儿子有一个同学,身上有三个姐姐,他父母为了要儿子才生了他,真是顶到脑袋上,怕摔着。含在嘴里怕化了,他父亲都50多岁了,还在外边工地打工,他家住在农村,一天我正在工作呢。他母亲和另外一个女孩来到城里找我,见到我就哭着说,小松他妈呀,你快帮帮我吧,我以为发生什么事了。那个时候我儿子,在上学。我还以为孩子出了什么事,吓我一大跳,大姐,你慢慢说她边哭边说,这不嘛,我们家忙子他爸在河北打工呢?递回来1700块钱,我叫忙子来城里取,三天了,没回家?快急死我,怕这孩子出啥事儿啊!。小松他妈,我城里也不熟,您帮我找找。我就带着这位大姐,只能到孩子们爱去的什么?台球室了,网吧去寻。我们来到了一个台球室,上来我一眼就看见忙子正和几个男孩儿在桌子上推扑克。每个人的面前都摆着一砸百元钞。当时他已经23岁,他的父亲57岁,还在河北工地上打工,开支紧忙给家打回来,因为当时农村正是要种地的时候,急等着用钱。你说这孩子长没长心吧,取了1700三天,兜里只剩200块钱。见到我和她母亲来找他,他觉得特没面子,除来还哭了只甩乎她妈。我儿子还有一个同学他父母是在集上倒腾猪的,也是技校毕业,没干几天就跑回来了,哎呀,处个对象,家里花几万块钱,给定一婚,结果处几天又散了,听说订了四回婚花了二三十万块钱订婚钱。现在在商店当保安呢,听说去年结婚了,结了婚在外边孩子也不消停,又离了。哪个母亲摊上这样的子女?都不会长寿,她睡不着觉啊!,失眠呢,操心呢。
司马光砸缸,砸坏的缸谁赔偿?
如果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问题,司马光砸缸导致缸体被损坏,那么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缸体应该由司马光负责赔偿。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只能机械地解决是非判断标准,而无法对情理问题进行维护,很多问题的判断,往往是同道德观念产生冲突,由于法律法规只负责解决公平公正的领域和维护整体平衡,所以,难免会产生与社会公俗和道德领域产生暂时没有协调统一的情况,多年来,立法机构都在努力整合法律和道德的融合,但是,由于传统习俗和道德的存在具有多面性,无法照顾到完全兼容。本例中,司马光为了考虑救人,出于无奈砸缸,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表扬和肯定,但从民法损坏赔偿精神来看,又受到损坏赔偿责任的处理,仅从法律角度考虑,司马光砸缸的事件,反映出了我们现行法律体系建设存在彼此的非关联性,当今社会上存在的许多见义勇为的案例,由于法律体系存在非彼此的包容和协调,导致执法存在困难,明知是符合道德观念的行为,却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社会公德在生活中的地位,导致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理念冲突,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如果司马光砸缸的事件层出不穷,而法律责任的处理却严重低估了道德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或许会导致社会公德的严重滑坡,这种情况将是十分严重的。司马光砸缸,造成缸损坏,应该赔偿,但是,如果有健全的法律规定,如果具备一定的前提,是否应该免除责任?这个问题,可能对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特殊案例有提醒作用。真诚希望国家相关立法部门,综合考虑当今社会存在的价值观发展变化趋势,合理化地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要让"司马光砸缸,自己赔偿"的情况继续上演。
司马光砸缸救人砸坏的缸由谁赔偿?
司马光老泪纵横说了一句:人心不古啊!当年我为了救人一命千百年来又拿坏缸说事,难道一个人命还不如一个缸值钱?当今人们把赔偿都算计到骨头缝儿里啦,啥事都把赔偿放在首位难到现在除了钱就没了人情吗?这样的话你们消防队为群众救火把屋里浇的一片狼藉被救的用戸是不也该找消防队赔偿?人人都有顾虑还怎么弘扬正能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有什么人性可言?见义勇为还要被担责谁还扯这犊子!现在楼上楼下都不知声没往来人变的冷漠了没有大杂院时把钥匙放在邻居家互相关照的情结,互相总抱有一种不信任的目光。人学奸啦……
砸坏的缸谁“赔偿”?当然是我们所有人都“赔偿”呀!而且要一代一代“赔偿”下去。
这个故事从宋至今,能传承千年之久,是因为其十分符合国人的道德观,我们希望从听、学这个故事,而让自己更完美。
它体现了智慧:一个七岁的孩童迅速的想出了救人方法;责任:别的孩童都跑了,而留下救人;担当:勇于救人,没有因为别人都跑了,没有因为可能的麻烦,而去随大流;善良:不救,也没人会苛责一个七岁的孩童,救是来自内心的善良。这些品质都是及其可贵的东西,无数的国人从中精炼了自己的精神,触动了自己的行为。可以说,一代代的国人都是“受益者”;即“收益”,略做“赔偿”有何不可。
如果你从这个故事里学到了东西、触动了行为、提高了精神,不负这代代传承的故事,则你就已经赔偿了;如果你还没有学到什么、触动什么、提高什么,那么你就还没有赔偿;你就欠着历史的债、自己的债、未来的债。
早日赔偿,别负这郎朗乾坤。共勉。
首先看缸多少钱。如果缸不贵的话,如果缸的主人因此拉住司马光不放,然后让他赔偿,会遭社会笑话的。一般不会要求赔。
如果缸非常贵重,从刑法上看,表面上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要件,但是,司马光砸缸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阻却违法性,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会被定性为犯罪。而民事赔偿方面,则由掉进缸的那个小孩子或其监护人(即受益人)来赔偿砸缸造成的损失。
当然,上述分析只是就实体法律分析。从程序角度看,光认定“司马光砸缸救人”的事实就会有很多不同看法,有看法会符合客观事实,这对司马光有利。有的看法会背离事实,这就对司马光不利,例如最近的见义勇为被刑拘。
————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加我的关注并点赞。如果您日常生活中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学习的难题也欢迎私信提出,谢谢您们的支持。
我的头条号专栏开通了,有关于法律类课程的最新文章和视频,帮助您拓展知识,提高技能,欢迎关注。
谢邀。这种“紧急避险”,缸主一般不会计较缸的价值。假如缸主当时有“注意”义务,还要承应责任;假如当事人(这群孩子的监护人)败诉,其间的民事责任,应由受益者承担。
针对极少的菜场当众抢孩子的情况,孩子妈妈该如何自防?
针对发生菜场当众抢孩子这一现象,孩子妈妈该如何自防?针对这种现象家长带孩子外出时应让你的孩子都要你的视线里,不要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要随时注意孩子是否在身旁或在视线范围内,尽量不要或者少带孩子去人多繁杂的地方,例如菜市场、商场、超市等。如果去了,记住挑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拉着孩子的手,绝对不能把孩子放在一边,然后转身自顾自地挑选商品,这是最危险的。尽量不让孩子被陌生人接近。包括拒绝陌生人的饮料、糖果、礼物和搂抱,熟记孩子体貌特征及当日衣着特征,发现孩子丢失,要马上报警。
家长要从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跟不认识的人走、不吃不认识人的东西、不离父母太远,如果碰到坏人要抢自己,一定要向人多的地方跑,有人要强行带自己走的时候,大声喊救命并迅速逃离这个人。
若遇到人贩子当街抢孩子,家长应该怎么办呢?这时家长要抓,死死抓住人贩子然后喊,尽量大声喊引起周围人的关注,记住人贩子的特征及车辆,砸路人的东西,虽然社会上的好人很多,但是身边的人不一定有帮助你的意思,想办法将人贩子留住,并且报警,虽然会赔偿一定的钱,但是保住了孩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摔倒没人扶妈妈砸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摔倒没人扶妈妈砸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