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居民楼爆燃5人受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居民楼爆燃5人受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太和一居民楼楼道电动车起火,消防救出23人, 你怎么看?
电动车着火🔥是充电引发短路起因还是另有隐情,这方面火灾原因,大都是充电桩不匹配引发插牌烧燃引发的,再就是电线乱搭,电线不合格,电线老化着火所致其它助燃材料引发火灾。因此对电动车充电在小区任宅建立登记制度,由物业管理起来,充电要有固定充电桩,由专人负责,对乱拉乱搭电钱充电坚决禁止;以防因电线超负荷短路引发火灾,这方面例子教训太多了,应引起物业部门高度重视。
每次看到这样的事都感觉挺惋惜的,能避免的事最后还会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定要多检查一下电池, 线路,时间长都老化了,不要等真出问题了再去挽回!希望安全的事情能引起重视!
物业有很大责任,全国各地已经发生过多起电动车充电起火的事故,有前车之鉴,物业就应该在小区门口和各个楼道门口告示禁止电动车上楼,同时在各个楼道口安装充电桩。这一点,我们小区就做的很好,在楼下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并且在门口显眼位置张贴禁止电动车上楼的告示。
电动车充电起火,大部分原因长时间过充电,引起电瓶发热造成火灾。解决这问题很简单 :
1.在电池盒子里加电路保护装置。自动识别符合充电电压,不符合拒充并发出报警声,防止用户拿错充电器,因为有的用户有36v、48v、60v等充电器。
2.在充电器中加定时器,不过充。
3.每块电池通过热保护电路,判断电池是否发热,及时断电。
我个人化10几元买个定时器,每次充电6-8小时,不用担心充过了发热起火,5年没换电池了。希望厂家能改进一下,总成本不到100元,关系百姓安全。
4人从犯要判多少年?5人私闯民宅,4人从犯?
私闯民宅,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理。至于主从犯,要根据情况看能否区分主从。无论能否区分,主从犯只要构成犯罪的,都要追究,只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桂林高校附近民房起火,已致5死38伤,当地商户:涉事民房月租3百至5百,事发时有人求救,你怎么看?
起火招致多人死伤真正的原因看现场的照片就知道了,二十多辆电瓶车在楼道里乱七八糟烧毁。我们对居住的安全意识太少,怎么可以允许在楼道里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楼道是整栋楼大家进出有事故紧急疏散的通道,以前脚踏车顶多是阻碍交通,现在是电瓶车,大家又习惯在楼道里充电,这样的事故不是意外简直是意内。
不但是出租楼房,就是大家居住的小区单元楼也都是楼道里停满了电瓶车,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起火比较极端,万一家里有人需要120救护车,担架就很难抬进抬出,耽误了不知道要算谁的。出租楼房现在找到了房东,大家喊打喊杀,究竟是出租楼房多呢还是一般自己住的居民楼多呢?关系到大家的生命财产,政府应该有责任整顿,电瓶车在马路上乱停马上就可能拖走,楼道里乱停难道是应该的吗?
千万不要以为我是赞成禁止电瓶车的,我本人就是使用电瓶车,最可恶的法令就是禁止,难道有人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就禁止公交车吗?那是废食止噎的干法,可以像以前停放脚踏车一样设立停车棚,有人看管,收取一些合理的充电费用。
最让你震惊的一宗杀人案件是什么?
邻村的事。前两年发生的。
一个20岁左右的小姑娘,跟一个38,39岁左右的已婚男子在一起了,男的有老婆,还有两个孩子。
小姑娘一直跟男的索要各种东西,还有钱,男子就这么养着她。事实上男的也并不是什么有钱人,也就小康之家。有好几次小姑娘要钱要的多了,男的就吃紧了,说不能给那么多了,因为还要养老婆孩子。小姑娘嘴也快,就说那不如离婚了,他俩过。
几次以后,男的就动心思了,回到家跟老婆提了离婚,老婆哪那么容易放过他,闹了一场,最后也还是离婚了。因为是男方过错,给了女方赔偿金抚养金后,家里也就没什么积蓄了。
然而,小姑娘知道男子离婚后,并没有像说好的那样跟他结婚。男的急了,我为你婚都离了,你反过来不嫁我?小姑娘就是不松口,还说男的异想天开,这么大了想娶小女孩儿。
一天,小姑娘在家休息,她妈妈在邻居家闲聊。男子去了她家,看到她一个人在家,二话没说,拿刀就捅,捅的小姑娘直接当场死亡,血流了很多。捅完以后,男子骑着小姑娘爸爸的摩托车就走了,非常淡定的在路上闲晃悠。
小姑娘妈妈回了家,一看女儿死了,哭天抢地,惊动了邻居们,一进去,都傻眼了。毕竟我们小地方,杀人这种事,太少了。报警之后,根据目击者形容,再结合监控,还有摩托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警察出警去抓,在路上就碰到了,男子还是骑着摩托车在路上,刀子还在身上,审案供认不讳。最后怎么判的不清楚,反正这男人都没再见过了。
我个人对这两个人都不同情。
1968年的清晨,刺耳的警笛声打破了鲁西北某村的宁静,村里发生了特大杀人案,村支书一家四口被杀了三口,唯一幸存下来的是不满周岁的小儿子。
当人们纷纷来到受害者家中的时候,警方已拉起了警戒线,任何闲杂人员也不能近前,后来听第一个发现并报警的人说,夫妻二人和大儿子都被杀了,人头都没有了,炕上地上都是血,人可能是在睡梦中被杀的,因为被害人尸体还在被窝里,杀人者可能是良心还没泯灭,没把那小幼儿一起杀了,
后来在省区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案子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也被成功抓获,据审问!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动机是他家是地主成份,天天被抓去批斗,八十多的老母亲也天天被抓去陪斗,他怀疑是村支书和他家成心过不去,于是才怀恨在心忍无可忍去杀人的。
亲生儿子亲手杀死了父母。还扔到了窖里,这件事非常让我震惊。
大约07年的时候,那时我儿子上小学。有天中午放学回来给我说他上学的地方。有个娃把他爸他妈给杀了,当时我一听非常震惊和不解。
这家人离我们村二里路,儿子的学校就在这个村。儿子和同学跑去看老师和大人不准靠近。警方还拉起了警戒线。
被杀的父母五十多岁,两口子生有一儿。抱养一女,儿子也二十多岁了,这两口虽说是成年人,但个头却只有不到1m4吧。儿子个头正常,两口子年年吃国家返销粮。每次拉粮都是两个人去拉,男的一个人根本扛不起一袋粮。必须两个人抬,日子过得相当艰难。
他们家有一口水窖。儿子杀害父母后,把尸体扔进了窖里,然后在他赶往杀妹妹的路上,警察将其抓获。
当时好多媒体都来采访,西安晚报华商报都做过报道。还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还录过一期节目,当记者问起为何杀死父母时,孩子说了一句话。“太穷了,不想再看见父母受罪。”
1997年6月7号这一天,山东德州乐陵市朱集镇某村村民吕某华一家为去世不久的老母亲上“五七”坟
然而,处于悲痛中的这一大家人不会想到一场灭顶之灾即将来临
随着“砰”的一声巨响过后,吕家人6死13伤,德州乐陵“1997.6.7”特大爆炸案案发
据受害人家属吕玉奎回忆,当时爆炸声将搂着鞭炮走在队伍后面的他当场震晕,等他苏醒后听到一片哀嚎声,眼前死的死,伤的伤,现场惨不忍睹
因该案伤亡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乐陵警方高度重视。经过一番仔细的调查走访,确定本村村民吕某林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此人在作案前显然做了充足的准备,又加上当时的刑侦手段较为落后,嫌疑人吕某林在案发后神秘消失,如石沉大海,警方一直未能将其捉拿归案
直到22年后的2019年10月2号,一直没有放弃追捕的乐陵警方经过反复细致的摸排,终于找到了吕某林的落脚地——河北省沧州市某小区,将其一举拿下
落网后的吕某林自知罪孽深重,难逃法网,便将22年前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向警方和盘托出
吕某林交代,由于和同村村民吕某华因家族矛盾积怨已久,让他产生了报复的心理。1997年6月7日,在得知吕某华一家人要去给母亲上五七坟的消息后,吕某林提前将炸药埋放于坟莹旁边,之后便隐藏了起来
在看到吕某华一家人到达墓地后,他便将炸弹引爆,致吕某兰等六人当场死亡,吕某华等十三人受伤。吕某林随后畏罪潜逃,并漂白了身份逃避警方的追捕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随着吕某林的落网,那些受害人终于可以瞑目
200几年的时候在魏桥创业集团那边上班,具体是哪一年不记得了!
当时手机刚刚开始上市那种彩色大屏幕,能唱歌的手机。当时一个小伙子20岁左右,买了一个,价值1000多元。结果被同宿舍的一个盯上了。晚上约他去河边散步,从背后用刀子抹了他脖子了。抢走了手机!关键是,这家伙抢完手机正常上班,而且是大摇大摆的那种,警察抓他的时候,一点都不费劲!
同样也是在那个年代,同样的地址。一个外地小伙子在魏桥创业集团上班,够了,不上了,天天的上网吧。结果,没钱了。他就把准了原来租房子的那户人家,趁着早上7点左右的时候,早班,夜班,交接班,家里租房子的工人不多,潜伏回去,把房主一家4口人人全杀了,最小的才两岁,作案工具就是一块板砖!男房主上夜班没回来,侥幸躲过一劫!杀人后,总计抢了200多块钱。这家伙抢完钱没跑,回到网吧继续上网玩游戏!警察从网吧里抓住他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居民楼爆燃5人受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居民楼爆燃5人受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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