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麻醉药会导致人死亡吗?
过量的使用麻醉药有可能会导致人死亡。但是麻醉剂的种类有很多种,用法不用,效果也会有很大差别。不论何种麻醉方法,麻醉药物,超过各自的用量都会引起呼吸,循环的改变,可致循环骤停。在进行手术时,麻醉师和医生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严格控制用量的,不必过于担心。
南京红猩猩“乐申”逃跑被注射麻醉枪后死亡, 你怎么看?
为什么你们要对猩猩开枪!应该对开枪的人严惩!对做决定开枪的有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律追责!乐申跑时,应该让饲养员哄他回来,,开车追回来也好!一群蠢猪都该杀!太让人气愤啦!
这是一起悲惨的事件!
无论是什么动物都有自己的生活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剥夺……毕竟那是一条生命,毕竟它给大家曾经带来过快乐,真的很伤心,少了一个快乐的朋友。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麻醉师的业务不是很娴熟,没有计划好适当的量,导致在注射麻醉剂后死亡,负主要责任,也反应出管理方的疏忽,没有防范意识,日常工作没有到位,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
如何看待烧伤女子拒用麻醉药和止痛药为保腹中胎儿?母亲强忍极致疼痛,是否也会影响宝宝健康?
湖南常德一名怀孕3个多月的女子因煤气泄漏燃爆,全身烧伤面积达18%,为了不伤害腹中宝宝,女子忍住剧痛,主动要求不使用任何麻醉药和止痛药。
作为一名麻醉医生,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母爱的伟大,用怎样美丽的词汇去赞美都不为过,母爱,是不求索取、不溯既往、不求回报的爱;母爱,是人世间最无私的爱;母亲为了儿女,是可以忍受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母爱是人世间最崇高、最伟大的爱。
为了自己怀孕3个多月的胎儿,湖南女子忍受巨大痛苦,拒绝使用麻醉药和止痛药,任何人听了也会为之动容!
这位准妈妈为什么要这么做?
该女子全身烧伤面积达18%,而临床上成人烧伤面积在10-30%为中度烧伤,这种情况需要立即治疗,可能需要手术,清除坏死皮肤、植皮手术等,而这种手术一般都是在全身麻醉下进行。
3个月孕期的患者如果要施行全麻手术,很多麻醉药都会给腹内的胎儿造成影响。
首先是止痛药,绝大多数非甾体类药物如布洛芬、吲哚美辛、塞来昔布等;阿片类药物如吗啡、可待因、哌替啶、芬太尼类等药物都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给胎儿带来危害。如果该女子需要做全麻手术,包括镇静药、吸入性麻醉药都很容易通过胎盘,如目前临床上使用最广泛的镇静药——丙泊酚,如果在孕早期母体使用了丙泊酚,很容易对胎儿造成伤害,导致胎儿发育不良或畸形,吸入性麻醉药对胎儿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这位女子拒绝使用止痛药,就可以看出她的坚韧,我们知道,在疼痛分级里,烧伤疼痛甚至超过了分娩时候宫缩最厉害时候的疼痛(宫缩疼痛为7-8级而重度烧伤疼痛为9级),可见,这位准妈妈为了腹内的胎儿,忍受了怎样的痛苦!
当然,我们仅仅从问题简单的描述还不能确认这位准妈妈的病情到底如何?是否需要全麻手术?不论怎样,一位中度烧伤的孕妇,今后将面临抗感染、清除修复创面、植皮等一系列较为复杂的治疗,这些治疗措施会否对胎儿造成伤害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该女子出现了危及生命的情况,如大出血、窒息、开放性气胸、吸入性肺炎、中毒以及其他需要尽快手术抢救、治疗的情况,本人的观点:还是要尽快的手术抢救,毕竟,如果自己的生命尚受到威胁、安全得不到保证,那她还如何去维护自己腹内胎儿的生命、保护胎儿的安全呢?
我们还是一起为这位准妈妈祝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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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我是一名新生儿科医生,也是一位宝宝的家长,更加是一名科普作者,那么今天针对这个话题,今天我想跟大家聊一聊我的想法,跟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1.首先像新闻里面的这样子的一个案例,应该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都不会遇到,所以像这样一个案例,对我们公众的思考,应该更重要的是,在孕期如何保护自己,以及在怀孕期间如果有生病或者遇到意外,我们更能该怎么寻求一些比较安全有效的用药或者治疗方式。
2.那么回到我们的这个案例,说实在话,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我不推荐,不建议这位母亲不用麻醉或者止痛或者其他的必要用药。
3.为什么呢,首先这个母亲她是怀孕三个月内发生这样子的事情,那么三个月内母亲的严重烫伤,本身疾病就已经可能引起小朋友生长发育方面的问题,而且更加重点是,如果母亲自己这次意外,没有好好的治疗好,她根本很难保证自身的安全,更加不用说怎么撑过来,接下来的七个月,加起来整整十个月的怀孕,这段时间。
4.我们知道普通的烫伤可能不会导致有什么生命危险,但是如果是比较厉害的烫伤烧伤,局部的创面没有消毒,或者是通过药物来治疗好的话,是很容易造成全身的感染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么如果全身的感染没有控制住,别说小孩子没能保住,这个母亲,肯定也有危险。
5.我们再来说说麻醉,还有这个疼痛的问题,如果本身疼痛并没有止住的话,那你想一下,这个宝宝在肚子里面才三个月,他随时有可能流产,也就是疼痛,本身就很容易导致小朋友流产。
因为害怕一些药物的作用,然后反而不用让我一直忍受这些疼痛,对于母亲来说可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对于宝宝来说也不见得是安全的事情。
6.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简直是泪流满面,但是我总感觉这个事情还是不应该由母亲或者是丈夫或者其他的家属一意孤行,这个事情还需要集合全院医生的专业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判断,再应用一些合理的应用药物,我想这才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
7.只要我们以母亲的生命为主,兼顾肚子里面的宝宝,合理的用药,合理的治疗,我想这才是我们社会所希望看到的,这才是符合人类伦理的一种医疗行为。
我是一名新生儿科医生,我希望宝宝能够顺利的降生,但是我更希望这位母亲能够安安全全的度过这场意外,能够顺顺利利的继续走完她的人生。
我是白衣奶爸,一名科普作者,三甲医院儿科医生,祝福天下宝宝,祝福天下母亲。
全身面积的18%烧伤,且多是深2度的烧伤,这应该属于很严重的烧伤了。疼痛之剧烈,令人难以想象,非常人可以忍受。而这位伟大母亲,为了腹中胎儿的平安和健康,却能够忍受如此痛苦,令我发自内心的敬佩。
是什么能够让她如此坚持?是伟大的母爱!
我相信,每个人都希望母子平安,既希望减轻母亲的痛苦,又希望孩子平安健康。但面对实际的病情,我们尚需要更加理性的处理。
怀孕3个月,相当于孕12周左右,尚处于孕早期的后期阶段。胎儿大约有7厘米左右长,重约20克,已经初具人型,用多普勒听诊仪可以听到胎心。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已经减弱,不过胎儿肾脏的排泄功能还不完善,药物对胎儿依旧有副作用,主要是对肝脏及泌尿系统的伤害。
我也查阅了相关文献,关于孕早期应用止痛药和麻醉药对胎儿的影响,还是有争议的。目前还没有见到一篇关于应用止痛药和麻醉药对胎儿完全没有影响的报道。
争议的还主要是用止痛药和麻醉药对胎儿影响大还是小的问题。从这位母亲的病情来看,属于中度烧伤。治疗上应该早期及时的补液,维持呼吸道通畅,纠正或预防低血容量休克。早期手术切除深度的烧伤坏死组织,消灭感染源,控制感染。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以保障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
具体的治疗方案,我认为尚需注意以下几点:
1、怀孕期间因为缺氧很容易造成孕产妇的流产或早产,也易导致胎儿死亡。所以烧伤的治疗期间必须保证孕妇的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密切观察孕妇血氧浓度的变化,使孕妇的血氧浓度达到95%以上,避免出现缺氧。
2、怀孕的烧伤患者补液不要不间断的一次全部输完24小时的输液总量。通常伤后的24小时之内,在前8小时给予输液总量的50%,中间休息8小时,然后再输输液总量的50%。一般要使孕妇尿量维持在每小时50毫升以上,以满足胎儿足够的血流量。
3、烧伤创面及时处理,每天需应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口,多次换药。换药时要认真观察烫伤的创面,如有坏死组织要及时清除,消灭感染源。还要特别注意创面是否有感染,如有感染也要及时处理,防止感染加重。
4、稳定孕妇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在治疗方案和用药上要和患者及家属充分的沟通,权衡利弊。在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下尽量应用对胎儿影响小的止痛药和麻醉药,减少孕妇的痛苦,保护胎儿的安全与健康。最后祝母子平安。
感谢邀请!
看了这个报道,虽然我敬佩这位母亲,但最为一名妇产科医生,我对她的做法不太认同。
首先,应应该科学认识妊娠期用药,而不是无知的去抵制药物。要综合分析妊娠期用药的利和弊,而不是去怎么样坚持不用药。
根据妊娠期用药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 FDA )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
A 类: 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如多数维生素类药物,但维生素A不宜大量使用。
B 类: 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 类: 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 类: 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 类: 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A B类是妊娠期可以用的药物,比如抗生素中的头孢类和青霉素类,还有阿奇霉素,止痛药里有布洛芬 小儿退热栓,还有静脉麻醉中也有B类药。现在广发开展的无痛分娩应用的硬膜外麻醉药全身吸收少,也是可以用。
首先来说一下烧伤患者用和不用麻醉药的利和弊。
烧伤植皮不用麻醉剂,这种疼痛是一般人无法忍受的,这个疼痛可能对人的一辈子都留下心理阴影。其次,在疼痛刺激下,体内会释放很多不良细胞因子,比如肿瘤坏死因子 白介素等,本身对机体会有伤害,其次容易刺激宫缩,引起流产或早产。
而麻醉剂和止痛药中有B类药物,比如丙泊酚,即使B类药物止痛效果不好,用一次剂量的C类药物又不会说就会引起胎儿畸形(正常人群就有5.6%的胎儿出生缺陷),短时间,小剂量的C类药物对胎儿经过母体的血液循环,能到达胎儿血液循环的几乎微乎其微。可以说几乎也没有影响。
为什么要强忍疼痛刺激和疼痛可能引起流产的风险去抵制可能影响很小的麻醉药物呢?
所以个人觉得这个孕妇是及其不科学的去忍耐疼痛,不应该去宣传,而应该借此机会,了解妊娠期科学用药的重要性。
之所以,有上面的勇敢的妈妈,还是跟没有科学认识妊娠期用药有关。之前,有一个阑尾炎的孕妇,医生告诉她要打抗生素,但她和她家属的第一反应就是对小孩子有没有影响,但阑尾炎对她的危险可能更大,她并没有认识到。所以她和她家属拒绝了用药,结果妊娠期阑尾炎加重,发展成化脓性阑尾炎,腹膜炎,最后诱发子宫收缩,难免流产。当再做阑尾炎手术时阑尾已经穿孔,差点儿连子宫都保不住。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科学妊娠妊娠期用药,而不是听到妊娠期用药就抵制。出生缺陷本来就有5.6%,也不要把用药后出生缺陷就归结为用药引起。科学认识很重要。
看到这则消息时,让我再一次被母爱的伟大而感动。先祝愿坚强、勇敢的准妈妈及早康复,并祝愿宝宝能安然度过这一次艰难的考验,在未来的人生路上顺利、平安!
然而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我并不赞同这位准妈妈的选择。原因如下:
1、日常生活中人们都知道药物、酒精、辐射对胎儿有害。很少有人知道,不良的精神、神经刺激同样对胎儿有害,而且随着不良刺激的增加,危害程度将成比例增加。这种不良刺激就包括剧烈疼痛、惊吓、恐惧等。
2、怀孕期间不是任何药物都被完全禁止的。比如青霉素、胰岛素等都在被广泛应用。只是在应用的剂量、时间、药物种类上医生要认真斟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应用。经过多年的临床论证,孕期用药按对胎儿的致畸型作用,将药物分为(A、B、C、D、X)5级。孕12周后,前三级即A级、B级、C级的药物在需要时,可以应用。
3、当面对用药与否的抉择时,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哪种选择伤害最小。正常情况下,当人们有准备的面对剧痛时,最先出现的不是疼痛而是内心的恐惧和焦虑。无论疼痛、恐惧还是焦虑,当程度达到一定量时,都将对体内的宝宝造成伤害。
4、孕12周以前(即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神经管发育至关重要的时间。而我们提到的这位准妈妈,怀孕3个多月(已经超过了12周)。此时用药相对于孕12周以内是安全的。
母爱是伟大的,我们为伟大的母爱致敬!
但面对医疗问题时,请一定要坦诚与医生沟通。就如同我们无法找到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病人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也各不相同。因人施治、因病施治才是治病的最根本之道。
麻醉为什么会致死?
因为你不接触,所以不知道。麻醉太容易致死了,麻药会导致各种呼吸抑制(常见),全脊麻,心律失常,心衰,所以麻醉的风险管控要求很高很细致,说麻醉医生是在死神面前玩杂耍一点没错。麻醉医生很辛苦,也令人敬佩。说是麻醉,其实是让你中毒
这个问题需要一些专业方面的回答,理论上来说麻醉不会导致病人死亡,引起病人死亡的原因是对药物的过敏和并发症的发生,只是理论上来说不会,因为现代麻醉学已经发展的很好了,药物也是经过很多次的实验才投入使用,只能说一些并发症的发生。
麻醉分为全身麻醉和通常病人所说的半身麻醉,全身麻醉是通过吸入、静脉、肌肉注射的方式来完成麻醉的。在全身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有呼吸系统的并发症和循环系统的并发症。
呼吸系统的并发症里面有呕吐、反流、窒息、呼吸道梗阻、舌后坠、喉头痉挛、下呼吸道梗阻、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或者停止。
循环系统并发症有低血压、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
而半身麻醉的并发症有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血压下降、呼吸抑制、头痛、尿潴留、全脊髓麻醉、截瘫等。
上面这些都是麻醉过程中引起的并发症,而大部分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也就这些,但是在这些并发症发生前,麻醉医师会根据并发症的原理去对症下药,尽量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所以导致病人死亡的最根本原因不是麻醉,而是在围手术期内没有更好的去控制和解决这些并发症的发生,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病人是自身原因导致的,比如药物过敏,这些在常规检查中是检查不出来的。
现代麻醉学是很安全的,不会轻易的导致病人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大家还是要相信现代麻醉学和麻醉医师所做出来的努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女友注麻醉剂致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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