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4年偷鸡18次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怎么看?
话说补课的老师遇到碰瓷的家长,是补课老师技高一筹,还是碰瓷家长笑到最后?
请听警察👮如此分析:
暑假补课是何道理?
白因必有果,暑假作为一年中孩子最重要的假期选择,在暑假补课必然会引发很多孩子的不满,但是作为学生也没有办法,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依然要遵从学校和家庭的规定,如果再遇到一个性格比较顽劣的学生,特别容易给补课的老师捣乱。
家长何苦为难老师?
在这件事情当中,最可恨的就是这个家长,虽然老师打孩子不对,但是也是事出有因,为什么要敲诈呢?虽然得到了那几万块钱的利益,但是也不想一想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有什么不满,对老师有什么意见或者是老师做的,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及时找到老师进行合理的解决和沟通,不应该用这种违法的方式去报复老师,更不能以此来要挟老师。
糊涂的老师遇到法盲家长
在这件事当中时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即使这些孩子可以有很多的方法,不能够直接的去打孩子的耳光,用这样暴力的方式去惩罚孩子,虽然有的时候可能达到惩罚的目的,但是必然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这个老师是特别糊涂的。
这个家长是一个典型的法盲家长,他根本不知道他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也希望我们这个社会能够多多宣传法律知识,给广大家长做一些普法的活动,让广大家长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增加法律观念,少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为获不义之财,由有理变成犯罪!不值得!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非常清楚。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跟黄老师和陈老师的补习班上补习,因为学生说老师的坏话了,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家长以老师打伤学生和老师参与有偿补课为要挟,逼迫两位教师拿出11万元赔偿孩子的损失。后来,赔偿了孩子4万元。再后来,两位教师把家长告到了法院。
这位家长笨了吧。完全由主动变成了被动!
- 教师打学生,教师不对!
-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对!
作为家长,完全可以依据以上两条,为孩子被打讨个说法。这对于家长来说,是有利有理的,也处于主动地位。但是,人不可以过于贪心!
- 孩子被打,看病吧,医药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失费可以索取一些的。为什么要狮子大开口呢?
- 别人的钱或者说不属于自己的钱,可不是那么好得到的。得到了这样的钱财,那就是属于不义之财了。
- 要知道,路上拾到的大额现金都要返还给失主的,否则,也会被处理的。更何况你这是以不适当的理由强行获得的呢?
真的不应该啊!真的不值得!
不义之财不可取!这是亘古不变的铁律!
家长讹诈老师,还成功了,而且金额还不小,4万元!结果恶有恶报,被判刑3年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欢迎跟@海叔教育堂 来一探究竟。
2014年7月28日,贵州省大方县绿塘中学组织暑期补课,涉事家长周某某之子小周给黄老师起绰号“大花马”,黄老师恼羞成怒,与小周的班主任陈老师一起,对小周进行批评教育,并打了小周脸部几个耳光。
2014年7月30日,周某某及家属将小周送到大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周某某以其子小周被黄老师、陈老师打伤,以及绿塘中学假期违规给学生补课要到相关部门反映为由,讹诈黄老师、陈老师赔偿11万元。
黄老师、陈老师担心周某某到相关单位控告反映,会对自己和学校产生不良影响,便于2014年8月3日与周某某签订赔偿协议,共计4万元(黄老师赔偿3.5万元,陈老师赔偿0.5万元)。
双方签订协议后的次日,小周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1835.66元由黄老师、陈老师承担。
经审理,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退赔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某5000元。
这起事件中,学生、老师和家长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本来是一起小小的学生教育纠纷,却被胆大妄为、无视法纪的学生家长的“碰瓷式”讹诈搞成了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可以说,这位家长周某某真是恶有恶报,罪有应得!
1.学生小周不尊重老师
为学莫重于尊师。——谭嗣同《浏阳算学馆增订章程》
作为一名学生,首要任务是学习,而这位小周同学在学校期间却不服从老师的管理,给老师起外号,这是对教师极大的不尊重,也会扰乱课堂教学秩序,是严重的违反校园行为规范的行为。
2.老师不应该扇学生耳光
学生给老师起外号这样的行为,作为被起外号的教师以及学生班主任,有必要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教师的职责除了“教书”还有“育人”,但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也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作为教师,也要遵守师德师规,动手打学生是肯定不对的。
也许这名小周同学很调皮,他敢给教师起外号,也许也会对老师的批评教育心不在焉,不以为意,甚至挑衅老师。但即便如此,老师也应该保持冷静和克制,毕竟你是师长,以暴制暴肯定不值得提倡。
3.学校暑假补课属于违规行为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该绿塘中学无视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学生在暑期集中补课,属于违规行为,这一点不值得提倡。我们不知道暑期补课是否收费,如果是收费补课,那么问题更加严重。
总之,违规补课成了家长周某某讹诈老师的把柄,由于心虚才不得不答应了周某某的不合理要求。
4.周某某“碰瓷式”讹诈触犯法律
小周被老师打伤,按照正常程序来说,老师负责小周的住院医疗费用,并适当赔偿一定损失,这起事件也就结束了。可是家长周某某却不依不饶,反而利用小周受伤及学校暑期违规补课的借口,对老师进行“碰瓷式”讹诈,而且狮子大开口,一开始竟然想要11万元。虽然最后谈到了4万元,但数量依然不少,性质依然恶劣。
当然,周某某也为自己敲诈勒索的行为付出了3年半牢狱之灾的代价,可以说是自食其果。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的学校和老师应该反思,如何在教书的同时好好育人,不能唯分数论,也应该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我们的学生家长也应该反思,如何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遵守校规校纪,同时加强自身修养,也算是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既然家长选择孩子在老师那补课,你就应该相信老师,你孩子犯一点错误,老师对你孩子进行一定的体罚,我觉得可以原谅,即使你不能接受,应该互相商量这个事情,怎么会狮子大开口?想要多少万就要多赔多少万吗?怎么可能?甚至用老师不能有偿补课来威胁老师,对我来说这种人就是十足的大混蛋,哪有便宜就想去占,如果要举报的话,你最开始为什么不举报,现在你的目的达不到了,你才能举报,在哪都得没有这种说法。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非常清楚。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跟黄老师和陈老师的补习班上补习,因为学生说老师的坏话了,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家长以老师打伤学生和老师参与有偿补课为要挟,逼迫两位教师拿出11万元赔偿孩子的损失。后来,赔偿了孩子4万元。再后来,两位教师把家长告到了法院。
这件事情本身不涉及老师补课的,对与错的问题,作为我们家长,你选择老师就应该信任老师,有问题我们友好商量,老师的言行不对这不是你敲诈老师或者从中获利的一种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后你的孩子在学校有哪个老师敢管你的孩子,敢批评你的孩子,肯定没有,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你的孩子,因为每一个老师他可能都承担不起你可能所要的索赔金额。
本身很简单的事情导致自己触犯了刑律而受到处罚,真的是活该。这个社会是有规则秩序的,不是你有胡作非为的,你想干嘛就干嘛,你想诈骗谁就诈骗谁,你觉得谁有钱可以敲诈或者老师是有弱势群体,你可以以各种方式从老师手中获取利益,可能你想多了法律只有公义在,希望这类事件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和有期徒刑能够让他醒悟,遇事我们冷静处理,不是靠敲诈威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千万富翁百万富翁不是这么来成就的。想暴富你去买彩票工地搬砖都可以,这条路子绝对不是你走上富裕道路的最接近的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家长敲诈老师,受到应有的惩罚。
事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14年,学校老师假期给孩子补课时候,学生叫了老师的外号,两位老师在教育学生时,掌掴学生。家长然后以在职老师假期补课为由,敲诈勒索两位老师四万元。
作为一名家长,开始接受了学校老师的补课,想必是高兴的,一方面学校老师了解学生,有利于因材施教,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学校补课费用低,家庭负担低,校外辅导班费用高,不是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
当孩子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后就以补课要挟老师,还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呢!家长自私自利,卑鄙无耻的小人嘴脸一下子就跳出来了!老师打学生不对,但是你家孩子不尊敬老师,称呼老师外号就没有错吗?老师为什么不打其他同学?敲诈4万元,几乎是一个老师一年的收入了!你课真敢要啊!狮子大开口!4万元,换来三年铁窗生活,是否值得呢?
校长没有担当, 两位老师法律意识淡薄,让家长得逞。
补课违反了教育局的规定,但是没有犯法。那几年假期补课的不止一家学校,为了升学率都在补课。如果校长有魄力,有担当为两两位老师撑腰,将此事上报教育局,学校停止补课,学校背个处分,这位家长也就不会得逞了!
犯错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势必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遭受损失。
江油市:男子饮酒身体不适索赔13万,酒没问题,他被判付鉴定费3.5万, 你怎么看?
看到标题,我想说的是:判的好!
在现在这个环境下,摔跤了找人赔,自己生病了找医院赔,现在自己喝多了酒都要找厂家赔,没有一点原则和底线,搞得人与人之间没有一点信任感,和好感,人人自危,这样下去人们只会越来越冷漠。
我们提倡争取自己的权益,但不是说把自己的错误也归结给别人,做好自己,最后受益的也是自己。
福鼎男子无证驾驶大货车撞死1人 “顶包”被识破2人均获刑, 你怎么看?
心存侥幸,必然“不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足够“谨慎”,聪明一点,就不会出现意外,就能逃避某些法律、制度约束,比如案例中的无证驾驶,自认为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又请人顶包,以为可以逃避法律惩罚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监控密集、科技发达,任何自作聪明的违法行为就如同在众目睽睽之下。不要存侥幸心理,时刻牢记“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的做人底线。侥幸的后果只会是后悔、更后悔!
帮忙与助纣,有着本质的区别。帮忙指人在有困难时,合理合法地给予支持,有原则、有底线。绝非义气用事,为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庇护!任何援助他人实施损害他人、违反法律等行为,都是助纣为虐,提供“帮助者”也将自己站到了公德的对立面,甚至陷入了违法的境地。
谢邀!
两个法盲做了一件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蠢事。自古有天网恢,疏而不漏的说法。福鼎男子无证驾驶大货撞死一人,另一个顶包被抓,两个均获刑。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根据交法规定,有证驾驶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可判3年以下徒刑,如果被死者家属谅解,可判缓刑。情节严重可判3一7年,肇事逃逸可判7年以上徒刑。
而本题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并且找人顶包,可认为肇事逃逸。属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又肇事逃逸。百分之百全责。保险肯定拒赔。
驾驶人应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属交通肇事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至少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可能15年的徒刑(这要看法院对肇事逃逸的定性)。
另外,顶包者应该是包庇罪,可判3年以下徒刑。
这就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无证驾驶在积极赔偿后最多判3年,现在好了,一个判刑带领另一个受牵连,而赔偿一分少不了。真的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何苦呢?
出了交通事故就要勇于面对,你既然敢无证驾驶,为什么不敢直面呢?你以为法律是你家的呀。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是对你最适合的。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无证驾驶肯定高度紧张,时刻关注交警查车,不出事才怪呢。
敬请各位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外国男子入室抢劫,却被女主人囚禁轻薄3天,如何判罚?
外国男子入室抢劫按中国法律追刑责
抢劫罪列《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首条,说明抢劫罪的严重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看来抢劫未遂。外国男子己经入室实施抢劫,但被女主人发现,这是由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劫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外国男子在中国境内犯罪,适用中国法律。《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他外国人犯罪,在中国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男子有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主人发现外国男子入室抢劫应当报警,女主人没有报警。而女主人对外国男子幽禁,涉嫌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女主人对外国男子轻薄3天,什么叫轻薄?是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吗?如有从重处罚,就是在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之上加重处罚,而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来女主人的处罚要比外国男子的处罚要重。
外国男子入室抢劫,没想到不但没有抢劫成功,自己反而被女主人制服、囚禁,并被轻薄了3天。这种情况下,法官到底会怎么判罚呢?
我们不知道,这事情到底是发生在哪个国家,因为,在不同的国家,情况还是会不一样的。我们就当它发生在我们自己的国家吧。
这种事情在我们国家发生后,如果一旦被举报并查实的话,男女双方都会涉嫌犯罪。通常而言,法官会这样进行判罚:
首先,是对男子。他入室抢劫,应该会被判入室抢劫罪。这个是要入刑、坐牢的。当然,由于他并没有抢劫成功,而且还被女子制服,并被关在家里轻薄了3天,法官应该会考虑这个情节,在判他罪刑的时候会适度从轻。
其次,是对女子。她扣押男子并猥亵了3天,所以,犯下了两宗罪,一是非法拘押罪,二是猥亵罪,应该会被数罪并罚,同样也是要入刑坐牢的。但是,由于她扣押和猥亵的是入室抢劫男子,所以,法官再判她罪刑的时候,同样也会从轻。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而且发生在每天都创造奇迹的战斗民族,也就是我们最亲爱的大毛国俄罗斯。
故事的女主人是一家发廊店的店主,在我们的印象里,发廊店的女生都是酱紫。肤白貌美身材火辣声音甜美,连廖凡这种人民公仆都忍不住去撩两句。
但在战斗民族,发廊女店主却可能是酱紫。一身横肉,还练过一些必杀技,就算你手上拿着凶器,分分钟也会被反杀。
这个悲惨的故事发生在2015年3月14日,这又是一个经济非常惨淡的好日子,32岁的流浪汉维克多因为腹中无食兜中没卢布,所以打起了抢劫的主意。
也不知道是不是饥饿导致眼神不太好,还是因为酗酒弄得精神恍惚。维克多老兄竟然认为眼前的发廊店店主是个柔弱不堪的小萝莉,于是他直冲冲走进店里,掏出一把匕首就喊:抢~~抢~~抢劫!
结果维克多万万没想到,这位女店主根本不鸟他,只是淡定的继续坐着玩手机。维克多觉得自己的专业受到了侮辱,于是决定过去直接搜身,用行业术语来说,就是顺道劫个色。
之后就是神之转折,这位名叫欧尔加的战斗女神直接一个过肩摔,把维克多放倒在地。然后麻利儿的用吹风机上的电线将把他绑起来,再用毛巾并塞住了口鼻,直接拖到了阴森恐怖的地下室,接着就是维克多人生中最地狱的时光。
后来维克多获救以后才知道,这位大姐是空手道高手,实力约等于断水流大师兄。当天他拿着刀进店里来抢劫,在欧尔加的视角看就是乐色来找倒霉了。
之后的三天时间,欧尔加都强迫维克多为他提供三俗服务,为了提升维克多的战斗力,欧尔加还给他强行灌服状阳药。整整72小时,维克多几乎没有睡觉,而且食物也没怎么吃,就是不停的被榨汁儿。
等到欧尔加女士玩腻了,把维克多放出去重见天日,维克多已经变成了药渣子,走路两腿打闪。可怜的维克多踉跄着跑到警察局报案,说警察蜀黍,我是一个劫匪,我被强X了。
警察一看,惨不忍睹,忙传令警局,我局警员听真,维克多所到之处不得阻拦,他乃六根不全一苦人~~
对不起串戏了,警察蜀黍做完笔录后,把已经奄奄一息的维克多关起来(入室抢劫不关你关谁去),然后以强制猥亵罪对欧尔加提起了诉讼。欧尔加知道后非常生气,表示男人都不是好东西,自己对他那么好,不但买了条牛仔裤送给他,还给了1000卢布小费,结果他提起秋裤就翻脸,太可恶了!!
最后结局就是两人一起入狱,一个强制威胁,一个入室抢劫,这场魔幻现实主义的大戏,没有最终的赢家。
当然了,维克多算是比较幸运的一个,毕竟对方还是一个女性,而且也不是那种特别恐龙的类型,自己被占便宜也不算多离谱。
入室作案结果被反杀最凄凉的,莫过于美国加州两个哥们,他们入室盗窃没有提前看风水,遇到一个肌肉爆仓的超级基佬,结果两人被秒,然后基佬把他们绑起来,进行了连续五天的不间断肠镜运动,等警察解救他们的时候,两位已经变成人肉开塞露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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