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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替考驾照被判拘役, 你怎么看?
替考驾照是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处理。
当事人为图报答朋友的恩惠,竟然替残疾的朋友参加驾照考试。这样的事情可谓荒唐。
每个人做事之前,一定要好好考虑一下,是否合理合法。要不然到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
对处理结果点赞并支持。
做为从事驾培行业的稍稍资深人士(在下)来说
( ̄▽ ̄)
一位学员为什么考不过去当前的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或许很多学员会自负的认为:我就考试考不过而已,给我一个车我会开的很好。这是错误的观点。拿现在科目三道路行驶来说,完成考试指令动作非常简单,但是在考试指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速度与档位是否准备好、当前道路交通情况是否良好且有利于去完成这项指令)很难。为什么?考试紧张、慌乱、思路不够清晰、盲目、盲从等心理状态,为了完成指令甚至有很多学员强行变道、强行加速等现象。也许很多老驾驶员不懂得现在考试的评判标准,但是对于现在新学员来说,如果在道路行驶中不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灵活的应变能力、以及安全与文明意识差的话,以后何谈安全驾驶与文明出行?驾驶技术不仅是你档位转换的好,还要能根据当前的道路交通情况灵活的选择车道与速度,不能只考虑自己行车方便,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不要有。现在网上很多路怒症患者屡见不鲜,事故往往因一个“疏忽”与“欧气”。
所以,新学员考不过去,不应该想着歪门邪道,而是从自身上去多总结经验,下次强化并改正。那些帮别人办理“考试包过”的人员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建议相关部门从重从严查处,为群众出行防微杜渐。
江油市:男子饮酒身体不适索赔13万,酒没问题,他被判付鉴定费3.5万, 你怎么看?
看到标题,我想说的是:判的好!
在现在这个环境下,摔跤了找人赔,自己生病了找医院赔,现在自己喝多了酒都要找厂家赔,没有一点原则和底线,搞得人与人之间没有一点信任感,和好感,人人自危,这样下去人们只会越来越冷漠。
我们提倡争取自己的权益,但不是说把自己的错误也归结给别人,做好自己,最后受益的也是自己。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怎么看?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也是一名学生家长,我来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首先来回顾一下这个件事的前因后果。
近日,贵州大方县公布了一个和老师体罚学生、违规补课有关的案子,某中学教师黄某,在学校暑假组织的补课班中,因一学生喊他绰号“大花马”,黄老师非常气愤,在和班主任陈老师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时,一时没忍住,打了这个学生几耳光,对学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家长周某知道孩子被打后,和家属把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要求打孩子耳光的黄老师和参与批评教育孩子的班主任陈老师赔偿11万元。否则,就要到相关单位控告学校组织老师暑假违规补课。
两位老师为了顾及学校和自己的声誉,经多次斡旋,最终以学校的名义与周某签订协议,赔偿周某4万元。其中,打学生耳光的黄老师赔偿3.5万元,班主任陈老师赔偿0.5万元。另外,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共计1835.66元也由两位老师承担。
按说,事情到了这儿,两位老师也只能掏钱买教训,自认倒霉了。几耳光下去,差不多一年的薪水就装进了别人的腰包。虽然老师违规在先,但家长的做法也太不地道了,涉嫌敲诈勒索。
后来,黄、陈两位老师最终还是拿起来法律武器,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起诉了家长周某。令人没想到的是,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敲诈两位老师4万元的行为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回非法索取两位老师的40000元。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作为一名基层教师,我还真没有想到,正如好多网友所说,真是大快人心。那么,这个案例对我们老师和家长有什么警示意义呢?我想说两句话。
第一句话:老师只有依法执教、依法护教,才能平安一生。
依法执教,就是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去操作,如违规补课和体罚学生就是教育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作为教师,我们务必遵守,切莫触碰。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把自己应尽的职责一定要尽到位,并要注重为自己正当的从教行为留证(如班主任处理学生的工作日志、联系家长的电话录音等),不给个别用心不良的家长留下状告自己的条件。
依法护教,就是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教师,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这里的“人”不仅是学生,还有家长。和人打交道,我们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不去违法,我们也不允许别人违法来伤害我们。在这一点上,案子中的两位老师做得就很好。当然,法院也很给力,值得点赞。
第二句话:家长只有依法办事、家校同心,才能赢得孩子。
家长和老师是着眼于教育孩子健康成长这一目标,代表家庭和学校两个阵营的“教育合伙人”,但因双发在个人素养、文化背景、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分歧和矛盾。但不管怎么说,遇到事情都要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处理,依规办事,协商解决。千万不能感情用事,贪图便宜,突破法律底线。
案子中的家长就是抓住教师违规补课的软肋不放,贪心不足,让老师赔偿医药费也就罢了,还狮子大张口,向老师索赔11万元,后虽经协商索赔4万元,但还是触碰了法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后悔莫及。还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真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干任何事情,都要把心安端。只用心正,行才能正。而要心正,心里首先要装有法律,尤其作为孩子“原件”的家长,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在师生冲突的处理上,有些家长虽然赢了老师,但未必能输了孩子。
总之,这个案子对老师和家长都敲响了警钟:老师要严于律己,依法执教,不得违规补课,体罚学生。家长更要依法办事,家校同心,不得敲诈勒索老师,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件事情中这位家长卑鄙要挟、咎由自取;老师教育学生没有注意方式方法,活该被人要挟;学校为了明哲保身也寒了老师的心。
事情的起因是教师黄某掌掴了家长周某的儿子,周某以儿子被打伤、学校违规补课为由要挟教师黄某和儿子的班主任。
2014年7月28日,大方县绿塘中学教师黄某在补课期间,被该校学生周某某之子小周同学喊绰号“大花马”,黄某及班主任陈某在对小周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掌掴了周某。
7月30日,周某和家属将小周送到了大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以儿子被黄某和陈某打伤及绿塘中学假期违规给学生补课要道相关部门反映为由,要挟黄某、陈某赔偿11万元。
黄某和陈某担心情况反映后悔影响自己和学校,多次协商后,8月3日,以绿塘中学的名义和周某签订协议,赔偿了周某4万元。第二天,周某儿子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1835.66元由黄某和陈某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退回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5000元。
周某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弱势群体,罪有应得。
周某此时可能也不会想到,自己和老师、班主任达成的协议书会被检察机关知道,并提起公诉,并被判刑。知道这个后果的话,他绝对不会将儿子被打当做筹码而敲诈勒索学校老师。他可能也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近几年,校闹屡有发生,像周某这样有“经济头脑”的家长也不少,但没有几例是因为儿子被打了几巴掌就夸张到住院,夸张到要11万赔偿的。周某将人性中的贪婪、欺软怕硬表现的淋漓尽致。终于尝到了恶果,蹲进了监狱,罪有应得。
周某之子,在校给老师起绰号,并当着老师面喊绰号,可见其家庭教育是怎样的糟糕。这件事儿若是没有爆出来,儿子学老子,以后又会是一个欺软怕硬、嚣张跋扈、喜欢抓人把柄不放的小人。但至此事了,老梁又觉得他是一个可怜的人,期待能在老师的教育和帮助下逐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黄老师和陈老师对学生教育不当,最终落到被人要挟,也算给广大老师敲响了警钟。
学生犯再大的错误,有学校的规章制度顶着,再气也莫要体罚学生,因为你不了解这个学生的性格,也不清楚这个学生的家庭背景。
若学生性格脆弱,动不动就寻死觅活,认为你掌掴他就是侮辱他,跳楼自杀,你是不是就后悔莫及了?若学生的家长像周某这样,大闹学校、索取高额赔偿,不配合就要上访反映情况,你是不是就傻眼了?
因此,体罚和变相体罚,既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有可能对学生产生极大的伤害,还有可能让老师陷入无尽的麻烦中。家长法律意识淡漠,老师不能知法犯法。遇到这样的学生,批评教育就够了,屡教不改,不是还有学校德育处么。何必将自己置身漩涡。
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有掌掴学生的行为,他们被人要挟,我一点也不同情,只希望他们能吃一堑长一智。
这件事情的处理始终都是家长和科任老师、班主任在协商,学校缺位,属于不负责任。
虽然事情的起因是黄老师和陈老师掌掴学生,但学校作为老师的工作单位,是否该站出来,替老师道个歉,也替老师主持个公道?
周某敲诈勒索的理由之一就是学校违规补课,这事儿难道是黄老师和陈老师能够决定的了的?还是说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体罚了学生,家长要告学校违规补课,黄老师和陈老师就应该担责?
这种事情发生后,学校应该主动站出来,既指出小周同学的问题所在,又点明两位老师的错误所在,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达成双方和解。而不是在背后,任由周某要挟自己的员工。这样的学校,哪个老师遇到事儿不心寒?
现在好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你绿塘中学暑假违规补课了,主要领导该追责还是要追责。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的文件就敢补课,被举报是迟早的事儿。如果补课是上级主管部门批示过的,何惧家长的敲诈?
整件事情,学校都表现的很诡异,没有一点给老师当“家长”的样子,简直不负责任。
总之,公道自在人心。处理任何家校纠纷,一定要以事实说话,是谁错了谁承担责任就好,遮遮掩掩,不像一个教育人的地方。
为获不义之财,由有理变成犯罪!不值得!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非常清楚。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跟黄老师和陈老师的补习班上补习,因为学生说老师的坏话了,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家长以老师打伤学生和老师参与有偿补课为要挟,逼迫两位教师拿出11万元赔偿孩子的损失。后来,赔偿了孩子4万元。再后来,两位教师把家长告到了法院。
这位家长笨了吧。完全由主动变成了被动!
- 教师打学生,教师不对!
-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对!
作为家长,完全可以依据以上两条,为孩子被打讨个说法。这对于家长来说,是有利有理的,也处于主动地位。但是,人不可以过于贪心!
- 孩子被打,看病吧,医药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失费可以索取一些的。为什么要狮子大开口呢?
- 别人的钱或者说不属于自己的钱,可不是那么好得到的。得到了这样的钱财,那就是属于不义之财了。
- 要知道,路上拾到的大额现金都要返还给失主的,否则,也会被处理的。更何况你这是以不适当的理由强行获得的呢?
真的不应该啊!真的不值得!
不义之财不可取!这是亘古不变的铁律!
既然家长选择孩子在老师那补课,你就应该相信老师,你孩子犯一点错误,老师对你孩子进行一定的体罚,我觉得可以原谅,即使你不能接受,应该互相商量这个事情,怎么会狮子大开口?想要多少万就要多赔多少万吗?怎么可能?甚至用老师不能有偿补课来威胁老师,对我来说这种人就是十足的大混蛋,哪有便宜就想去占,如果要举报的话,你最开始为什么不举报,现在你的目的达不到了,你才能举报,在哪都得没有这种说法。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非常清楚。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跟黄老师和陈老师的补习班上补习,因为学生说老师的坏话了,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家长以老师打伤学生和老师参与有偿补课为要挟,逼迫两位教师拿出11万元赔偿孩子的损失。后来,赔偿了孩子4万元。再后来,两位教师把家长告到了法院。
这件事情本身不涉及老师补课的,对与错的问题,作为我们家长,你选择老师就应该信任老师,有问题我们友好商量,老师的言行不对这不是你敲诈老师或者从中获利的一种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后你的孩子在学校有哪个老师敢管你的孩子,敢批评你的孩子,肯定没有,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你的孩子,因为每一个老师他可能都承担不起你可能所要的索赔金额。
本身很简单的事情导致自己触犯了刑律而受到处罚,真的是活该。这个社会是有规则秩序的,不是你有胡作非为的,你想干嘛就干嘛,你想诈骗谁就诈骗谁,你觉得谁有钱可以敲诈或者老师是有弱势群体,你可以以各种方式从老师手中获取利益,可能你想多了法律只有公义在,希望这类事件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和有期徒刑能够让他醒悟,遇事我们冷静处理,不是靠敲诈威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千万富翁百万富翁不是这么来成就的。想暴富你去买彩票工地搬砖都可以,这条路子绝对不是你走上富裕道路的最接近的路。
【事件梗概】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原因: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在黄某某和陈某某黄老师办的补习班上补习(属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因为说老师的坏话,被老师打了一顿。然后家长以老师打学生为由,逼迫两位老师拿11万赔偿孩子损失。后来,两位老师赔偿家长4万元私了。再后来,两位老师就把家长告上了法院。
【老师办补习班不对】
在职教师是不能办补习班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在补课期间,学生说老师坏话(骂老师),这更不对,这属于目无尊长,不想来补习班可以不来,干嘛要骂老师呢?学生骂老师是这件事的导火索,当然如果没有老师补课,就不会存在补习班学生骂老师。更不会有家长以此为理由讹诈老师。
【家长利用孩子被打,老师办补习班理亏对老师进行讹诈】
老师办补习班,两位老师理亏在先,家长以学生被打为由,对两位老师讹诈11万,最终两位老师拿出来4万元。虽然老师办补习班不对,家长可以举报老师,老师会有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但是家长却因为老师打学生,对老师进行讹诈,这已经触犯了法律。最后老师向法院告发家长之后,家长就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讹诈的4万元也退还给了两位老师。
【老师被骂,学生被打,老师被敲诈,家长坐大牢……】
通过这件事,我们知道学生,老师,家长都是受害者。
老师是受害者:学生骂老师,老师心里感觉受到了被侮辱。所以是受害者,然后又被家长讹诈。不仅仅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物质上也受到了伤害。但教师补课不对!
学生是受害者:因为学生骂了老师,所以被老师打了耳光。但学生骂人不对!
家长是受害者:因为自家的孩子被打(先不论原因),心里生气,定要出了这口气,于是先给孩子看病,再让老师赔钱,最终被判三年,罚款5千,还要退还讹诈的4万块。等于家长一分钱没有赚到,反而陪了5千块,更是要做三年牢。但家长讹钱不对!
所以,学生、老师、家长三者都是受害者。如果老师不补课,如果学生不骂老师,如果老师不打学生、如果家长不讹诈老师……只要有一个如果成立,那么这件事就可以和平解决,可是谁都不退一步。
大家说,这件事,应该怪谁呢?
《锦绣未央》一审被判抄袭成立,判赔偿原作者13万,你怎么评价此事件?
早在2013年小说《锦绣未央》发行时就有质疑抄袭的声音出现,直到三年前热播电视剧《锦绣未央》上映时,质疑之声逾演逾烈,12名作家分别将小说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告上法庭,称其抄袭了他们的小说章节,涉嫌严重侵权,但因证据不足拖延至今,随着志愿者调查的深入,终于在今年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法院最终判决巜锦绣未央》小说为抄袭侵权实案成立,判处周静罚金和相应支出13.65万元,并立即停止《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震惊娱乐界,民心大快,受害人得到安慰,抄袭者周静也应声倒地,身败名裂。
本来这部由唐嫣.罗晋主演的《锦绣未央》历史剧很好看,具有很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水平,但由于原著是抄袭品,降低了该据的审美价值观,很可惜,不过巳经播出了三年了,相关人员该赚的钱已经赚到了,如果早在三年前就得到重视并即时惩罚,也不会让他逍遥这么久让众多受害人愤怒和遗憾了这么久。更让人郁闷的是,周静明明知道自己做了什么还理直气壮地请律师来为已辩护,还真有点脸皮厚,这种侥幸心理也太小看了法庭了吧(当然这是他的合法权利),我认为他不如赶紧承认错误检讨自己,也许会减轻处罚得到别人的一些原谅和同情,那岂不是更好。
据透露周静抄袭了219部别人的小说科幻等作品,可见他还是花了很大的力气和功夫,我认为他不如用这些同样的力气和功夫花在研究分析历史素材上,多找一些原始资料进行提炼创新,以他的能力有可能创作出属于自己的原创作品,也不至于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弄成别人不齿和嘲笑的可悲下场,真不值得。我真不理解他在窃取别人劳动成时就不害怕东窗事发吗,吵了这么多年自己的良心会得到安宁吗?
我们国家顺应世界潮流的趋势,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完善,将更加严格地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性。任何领域的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投机分子最终也逃不出法网。娱乐界的抄袭之风.唱片盗版之风早就应该得到有效的
遏制,周静被罚款13万元,金额并不多,但它对抄袭者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他恐怕一辈子都不会翻身了吧,也给那些怀着绕幸心理投机取巧窃取别人劳动成果的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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