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4年偷鸡18次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怎么看?
【事件梗概】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原因: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在黄某某和陈某某黄老师办的补习班上补习(属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因为说老师的坏话,被老师打了一顿。然后家长以老师打学生为由,逼迫两位老师拿11万赔偿孩子损失。后来,两位老师赔偿家长4万元私了。再后来,两位老师就把家长告上了法院。
【老师办补习班不对】
在职教师是不能办补习班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在补课期间,学生说老师坏话(骂老师),这更不对,这属于目无尊长,不想来补习班可以不来,干嘛要骂老师呢?学生骂老师是这件事的导火索,当然如果没有老师补课,就不会存在补习班学生骂老师。更不会有家长以此为理由讹诈老师。
【家长利用孩子被打,老师办补习班理亏对老师进行讹诈】
老师办补习班,两位老师理亏在先,家长以学生被打为由,对两位老师讹诈11万,最终两位老师拿出来4万元。虽然老师办补习班不对,家长可以举报老师,老师会有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但是家长却因为老师打学生,对老师进行讹诈,这已经触犯了法律。最后老师向法院告发家长之后,家长就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讹诈的4万元也退还给了两位老师。
【老师被骂,学生被打,老师被敲诈,家长坐大牢……】
通过这件事,我们知道学生,老师,家长都是受害者。
老师是受害者:学生骂老师,老师心里感觉受到了被侮辱。所以是受害者,然后又被家长讹诈。不仅仅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物质上也受到了伤害。但教师补课不对!
学生是受害者:因为学生骂了老师,所以被老师打了耳光。但学生骂人不对!
家长是受害者:因为自家的孩子被打(先不论原因),心里生气,定要出了这口气,于是先给孩子看病,再让老师赔钱,最终被判三年,罚款5千,还要退还讹诈的4万块。等于家长一分钱没有赚到,反而陪了5千块,更是要做三年牢。但家长讹钱不对!
所以,学生、老师、家长三者都是受害者。如果老师不补课,如果学生不骂老师,如果老师不打学生、如果家长不讹诈老师……只要有一个如果成立,那么这件事就可以和平解决,可是谁都不退一步。
大家说,这件事,应该怪谁呢?
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可以说毕节这位家长也是罪有应得。
首先:这是一个不称职的家长。为何说他不称职?因为他不懂的爱孩子,就要给孩子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父母是原件,孩子就是复印件,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产生很大的影响。作为父亲,不好好教育孩子,不配合老师教育孩子,反而抓住老师错误的把柄不放,并把事情闹大造成恶劣影响。孰不知在伤害老师的同时,自己的孩子也成了最大受害者。
其次:这个家长道德品质恶劣,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自家孩子喊别的学生外号,有错在先,老师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掌掴孩子不对,但是家长也不能以儿子被打伤和学校周日补课为由,讹诈老师11万。要知道,周某儿子住院一天,花费仅1835.66元。孩子并无大碍,家长为何狮子大开口向老师索要赔偿费?虽然,最后几经协商两个老师共赔偿4万元,但是,这也是不应该的。老师之所以选择赔偿,完全出于无奈,也是为了息事宁人。但是,家长这样做,无疑伤了老师的心,影响了老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责令其退还40000元钱。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周某讹诈老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给那些不尊重老师,不尊重教育,到学校无理取闹的人敲响了警钟。当然,作为老师掌掴学生确实不对,所以通过这件事一定要吸取教训,耐心对待每个学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家长敲诈老师,受到应有的惩罚。
事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14年,学校老师假期给孩子补课时候,学生叫了老师的外号,两位老师在教育学生时,掌掴学生。家长然后以在职老师假期补课为由,敲诈勒索两位老师四万元。
作为一名家长,开始接受了学校老师的补课,想必是高兴的,一方面学校老师了解学生,有利于因材施教,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学校补课费用低,家庭负担低,校外辅导班费用高,不是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
当孩子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后就以补课要挟老师,还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呢!家长自私自利,卑鄙无耻的小人嘴脸一下子就跳出来了!老师打学生不对,但是你家孩子不尊敬老师,称呼老师外号就没有错吗?老师为什么不打其他同学?敲诈4万元,几乎是一个老师一年的收入了!你课真敢要啊!狮子大开口!4万元,换来三年铁窗生活,是否值得呢?
校长没有担当, 两位老师法律意识淡薄,让家长得逞。
补课违反了教育局的规定,但是没有犯法。那几年假期补课的不止一家学校,为了升学率都在补课。如果校长有魄力,有担当为两两位老师撑腰,将此事上报教育局,学校停止补课,学校背个处分,这位家长也就不会得逞了!
犯错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势必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遭受损失。
话说补课的老师遇到碰瓷的家长,是补课老师技高一筹,还是碰瓷家长笑到最后?
请听警察👮如此分析:
暑假补课是何道理?
白因必有果,暑假作为一年中孩子最重要的假期选择,在暑假补课必然会引发很多孩子的不满,但是作为学生也没有办法,因为胳膊拧不过大腿,依然要遵从学校和家庭的规定,如果再遇到一个性格比较顽劣的学生,特别容易给补课的老师捣乱。
家长何苦为难老师?
在这件事情当中,最可恨的就是这个家长,虽然老师打孩子不对,但是也是事出有因,为什么要敲诈呢?虽然得到了那几万块钱的利益,但是也不想一想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有什么不满,对老师有什么意见或者是老师做的,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及时找到老师进行合理的解决和沟通,不应该用这种违法的方式去报复老师,更不能以此来要挟老师。
糊涂的老师遇到法盲家长
在这件事当中时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即使这些孩子可以有很多的方法,不能够直接的去打孩子的耳光,用这样暴力的方式去惩罚孩子,虽然有的时候可能达到惩罚的目的,但是必然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这个老师是特别糊涂的。
这个家长是一个典型的法盲家长,他根本不知道他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也希望我们这个社会能够多多宣传法律知识,给广大家长做一些普法的活动,让广大家长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增加法律观念,少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件事情中这位家长卑鄙要挟、咎由自取;老师教育学生没有注意方式方法,活该被人要挟;学校为了明哲保身也寒了老师的心。
事情的起因是教师黄某掌掴了家长周某的儿子,周某以儿子被打伤、学校违规补课为由要挟教师黄某和儿子的班主任。
2014年7月28日,大方县绿塘中学教师黄某在补课期间,被该校学生周某某之子小周同学喊绰号“大花马”,黄某及班主任陈某在对小周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掌掴了周某。
7月30日,周某和家属将小周送到了大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以儿子被黄某和陈某打伤及绿塘中学假期违规给学生补课要道相关部门反映为由,要挟黄某、陈某赔偿11万元。
黄某和陈某担心情况反映后悔影响自己和学校,多次协商后,8月3日,以绿塘中学的名义和周某签订协议,赔偿了周某4万元。第二天,周某儿子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1835.66元由黄某和陈某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退回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5000元。
周某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弱势群体,罪有应得。
周某此时可能也不会想到,自己和老师、班主任达成的协议书会被检察机关知道,并提起公诉,并被判刑。知道这个后果的话,他绝对不会将儿子被打当做筹码而敲诈勒索学校老师。他可能也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近几年,校闹屡有发生,像周某这样有“经济头脑”的家长也不少,但没有几例是因为儿子被打了几巴掌就夸张到住院,夸张到要11万赔偿的。周某将人性中的贪婪、欺软怕硬表现的淋漓尽致。终于尝到了恶果,蹲进了监狱,罪有应得。
周某之子,在校给老师起绰号,并当着老师面喊绰号,可见其家庭教育是怎样的糟糕。这件事儿若是没有爆出来,儿子学老子,以后又会是一个欺软怕硬、嚣张跋扈、喜欢抓人把柄不放的小人。但至此事了,老梁又觉得他是一个可怜的人,期待能在老师的教育和帮助下逐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黄老师和陈老师对学生教育不当,最终落到被人要挟,也算给广大老师敲响了警钟。
学生犯再大的错误,有学校的规章制度顶着,再气也莫要体罚学生,因为你不了解这个学生的性格,也不清楚这个学生的家庭背景。
若学生性格脆弱,动不动就寻死觅活,认为你掌掴他就是侮辱他,跳楼自杀,你是不是就后悔莫及了?若学生的家长像周某这样,大闹学校、索取高额赔偿,不配合就要上访反映情况,你是不是就傻眼了?
因此,体罚和变相体罚,既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有可能对学生产生极大的伤害,还有可能让老师陷入无尽的麻烦中。家长法律意识淡漠,老师不能知法犯法。遇到这样的学生,批评教育就够了,屡教不改,不是还有学校德育处么。何必将自己置身漩涡。
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有掌掴学生的行为,他们被人要挟,我一点也不同情,只希望他们能吃一堑长一智。
这件事情的处理始终都是家长和科任老师、班主任在协商,学校缺位,属于不负责任。
虽然事情的起因是黄老师和陈老师掌掴学生,但学校作为老师的工作单位,是否该站出来,替老师道个歉,也替老师主持个公道?
周某敲诈勒索的理由之一就是学校违规补课,这事儿难道是黄老师和陈老师能够决定的了的?还是说因为黄老师和陈老师体罚了学生,家长要告学校违规补课,黄老师和陈老师就应该担责?
这种事情发生后,学校应该主动站出来,既指出小周同学的问题所在,又点明两位老师的错误所在,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达成双方和解。而不是在背后,任由周某要挟自己的员工。这样的学校,哪个老师遇到事儿不心寒?
现在好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你绿塘中学暑假违规补课了,主要领导该追责还是要追责。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的文件就敢补课,被举报是迟早的事儿。如果补课是上级主管部门批示过的,何惧家长的敲诈?
整件事情,学校都表现的很诡异,没有一点给老师当“家长”的样子,简直不负责任。
总之,公道自在人心。处理任何家校纠纷,一定要以事实说话,是谁错了谁承担责任就好,遮遮掩掩,不像一个教育人的地方。
男子雇人强奸女子打算英雄救美,结果女子遭殃!该案应如何评价?
两个人都是强奸主犯,而且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估计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标准。
自做孽不可活,典型的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被判重刑就是咎由自取。
男女的结合是两情相悦的结果,需要双方的努力和配合,需要以诚相待,以德服人,一切出馊主意、骚点子的人可能暂时得逞,但是毕竟不能久长。
偷鸡不成蚀把米,世上没有后悔药,在牢房里面好好的面壁思过,争取早日出来做一个好人吧。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这件事你怎么看?
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法律规定,只要存在上述行为,那么行为人就构成强奸罪,依法就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第二,相亲是男女之间常见的一种交往方式,但是相亲并不代表结婚,更有可能男女双方相亲都不满意,不同意交往。
在这种婚姻或者是感情尚不成熟的时候,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这就属于强奸罪构成要件。因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
第三,相亲应当是一种严肃的事情,应当给对方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如果在相亲的时候,男方过于心急和粗鲁。那么有可能导致双方不欢而散,甚至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等于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了。
所以男女双方在相亲的时候,一定要尊重对方,以礼相待,这样双方才可能在一起走得更远。否则,咎由自取,只有自食其果了。
西安男子替考驾照被判拘役, 你怎么看?
替考驾照是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处理。
当事人为图报答朋友的恩惠,竟然替残疾的朋友参加驾照考试。这样的事情可谓荒唐。
每个人做事之前,一定要好好考虑一下,是否合理合法。要不然到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
对处理结果点赞并支持。
做为从事驾培行业的稍稍资深人士(在下)来说
( ̄▽ ̄)
一位学员为什么考不过去当前的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或许很多学员会自负的认为:我就考试考不过而已,给我一个车我会开的很好。这是错误的观点。拿现在科目三道路行驶来说,完成考试指令动作非常简单,但是在考试指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速度与档位是否准备好、当前道路交通情况是否良好且有利于去完成这项指令)很难。为什么?考试紧张、慌乱、思路不够清晰、盲目、盲从等心理状态,为了完成指令甚至有很多学员强行变道、强行加速等现象。也许很多老驾驶员不懂得现在考试的评判标准,但是对于现在新学员来说,如果在道路行驶中不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灵活的应变能力、以及安全与文明意识差的话,以后何谈安全驾驶与文明出行?驾驶技术不仅是你档位转换的好,还要能根据当前的道路交通情况灵活的选择车道与速度,不能只考虑自己行车方便,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不要有。现在网上很多路怒症患者屡见不鲜,事故往往因一个“疏忽”与“欧气”。
所以,新学员考不过去,不应该想着歪门邪道,而是从自身上去多总结经验,下次强化并改正。那些帮别人办理“考试包过”的人员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建议相关部门从重从严查处,为群众出行防微杜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