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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你怎么看?
为获不义之财,由有理变成犯罪!不值得!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经过非常清楚。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跟黄老师和陈老师的补习班上补习,因为学生说老师的坏话了,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家长以老师打伤学生和老师参与有偿补课为要挟,逼迫两位教师拿出11万元赔偿孩子的损失。后来,赔偿了孩子4万元。再后来,两位教师把家长告到了法院。
这位家长笨了吧。完全由主动变成了被动!
- 教师打学生,教师不对!
-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对!
作为家长,完全可以依据以上两条,为孩子被打讨个说法。这对于家长来说,是有利有理的,也处于主动地位。但是,人不可以过于贪心!
- 孩子被打,看病吧,医药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失费可以索取一些的。为什么要狮子大开口呢?
- 别人的钱或者说不属于自己的钱,可不是那么好得到的。得到了这样的钱财,那就是属于不义之财了。
- 要知道,路上拾到的大额现金都要返还给失主的,否则,也会被处理的。更何况你这是以不适当的理由强行获得的呢?
真的不应该啊!真的不值得!
不义之财不可取!这是亘古不变的铁律!
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可以说毕节这位家长也是罪有应得。
首先:这是一个不称职的家长。为何说他不称职?因为他不懂的爱孩子,就要给孩子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父母是原件,孩子就是复印件,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产生很大的影响。作为父亲,不好好教育孩子,不配合老师教育孩子,反而抓住老师错误的把柄不放,并把事情闹大造成恶劣影响。孰不知在伤害老师的同时,自己的孩子也成了最大受害者。
其次:这个家长道德品质恶劣,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自家孩子喊别的学生外号,有错在先,老师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掌掴孩子不对,但是家长也不能以儿子被打伤和学校周日补课为由,讹诈老师11万。要知道,周某儿子住院一天,花费仅1835.66元。孩子并无大碍,家长为何狮子大开口向老师索要赔偿费?虽然,最后几经协商两个老师共赔偿4万元,但是,这也是不应该的。老师之所以选择赔偿,完全出于无奈,也是为了息事宁人。但是,家长这样做,无疑伤了老师的心,影响了老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责令其退还40000元钱。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周某讹诈老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给那些不尊重老师,不尊重教育,到学校无理取闹的人敲响了警钟。当然,作为老师掌掴学生确实不对,所以通过这件事一定要吸取教训,耐心对待每个学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家长敲诈老师,受到应有的惩罚。
事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14年,学校老师假期给孩子补课时候,学生叫了老师的外号,两位老师在教育学生时,掌掴学生。家长然后以在职老师假期补课为由,敲诈勒索两位老师四万元。
作为一名家长,开始接受了学校老师的补课,想必是高兴的,一方面学校老师了解学生,有利于因材施教,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学校补课费用低,家庭负担低,校外辅导班费用高,不是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
当孩子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后就以补课要挟老师,还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呢!家长自私自利,卑鄙无耻的小人嘴脸一下子就跳出来了!老师打学生不对,但是你家孩子不尊敬老师,称呼老师外号就没有错吗?老师为什么不打其他同学?敲诈4万元,几乎是一个老师一年的收入了!你课真敢要啊!狮子大开口!4万元,换来三年铁窗生活,是否值得呢?
校长没有担当, 两位老师法律意识淡薄,让家长得逞。
补课违反了教育局的规定,但是没有犯法。那几年假期补课的不止一家学校,为了升学率都在补课。如果校长有魄力,有担当为两两位老师撑腰,将此事上报教育局,学校停止补课,学校背个处分,这位家长也就不会得逞了!
犯错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势必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遭受损失。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也是一名学生家长,我来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首先来回顾一下这个件事的前因后果。
近日,贵州大方县公布了一个和老师体罚学生、违规补课有关的案子,某中学教师黄某,在学校暑假组织的补课班中,因一学生喊他绰号“大花马”,黄老师非常气愤,在和班主任陈老师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时,一时没忍住,打了这个学生几耳光,对学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家长周某知道孩子被打后,和家属把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要求打孩子耳光的黄老师和参与批评教育孩子的班主任陈老师赔偿11万元。否则,就要到相关单位控告学校组织老师暑假违规补课。
两位老师为了顾及学校和自己的声誉,经多次斡旋,最终以学校的名义与周某签订协议,赔偿周某4万元。其中,打学生耳光的黄老师赔偿3.5万元,班主任陈老师赔偿0.5万元。另外,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共计1835.66元也由两位老师承担。
按说,事情到了这儿,两位老师也只能掏钱买教训,自认倒霉了。几耳光下去,差不多一年的薪水就装进了别人的腰包。虽然老师违规在先,但家长的做法也太不地道了,涉嫌敲诈勒索。
后来,黄、陈两位老师最终还是拿起来法律武器,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起诉了家长周某。令人没想到的是,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敲诈两位老师4万元的行为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回非法索取两位老师的40000元。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作为一名基层教师,我还真没有想到,正如好多网友所说,真是大快人心。那么,这个案例对我们老师和家长有什么警示意义呢?我想说两句话。
第一句话:老师只有依法执教、依法护教,才能平安一生。
依法执教,就是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去操作,如违规补课和体罚学生就是教育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作为教师,我们务必遵守,切莫触碰。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把自己应尽的职责一定要尽到位,并要注重为自己正当的从教行为留证(如班主任处理学生的工作日志、联系家长的电话录音等),不给个别用心不良的家长留下状告自己的条件。
依法护教,就是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教师,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这里的“人”不仅是学生,还有家长。和人打交道,我们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不去违法,我们也不允许别人违法来伤害我们。在这一点上,案子中的两位老师做得就很好。当然,法院也很给力,值得点赞。
第二句话:家长只有依法办事、家校同心,才能赢得孩子。
家长和老师是着眼于教育孩子健康成长这一目标,代表家庭和学校两个阵营的“教育合伙人”,但因双发在个人素养、文化背景、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分歧和矛盾。但不管怎么说,遇到事情都要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处理,依规办事,协商解决。千万不能感情用事,贪图便宜,突破法律底线。
案子中的家长就是抓住教师违规补课的软肋不放,贪心不足,让老师赔偿医药费也就罢了,还狮子大张口,向老师索赔11万元,后虽经协商索赔4万元,但还是触碰了法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后悔莫及。还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真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干任何事情,都要把心安端。只用心正,行才能正。而要心正,心里首先要装有法律,尤其作为孩子“原件”的家长,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在师生冲突的处理上,有些家长虽然赢了老师,但未必能输了孩子。
总之,这个案子对老师和家长都敲响了警钟:老师要严于律己,依法执教,不得违规补课,体罚学生。家长更要依法办事,家校同心,不得敲诈勒索老师,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事件梗概】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原因:暑假期间,周某某的孩子在黄某某和陈某某黄老师办的补习班上补习(属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因为说老师的坏话,被老师打了一顿。然后家长以老师打学生为由,逼迫两位老师拿11万赔偿孩子损失。后来,两位老师赔偿家长4万元私了。再后来,两位老师就把家长告上了法院。
【老师办补习班不对】
在职教师是不能办补习班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在补课期间,学生说老师坏话(骂老师),这更不对,这属于目无尊长,不想来补习班可以不来,干嘛要骂老师呢?学生骂老师是这件事的导火索,当然如果没有老师补课,就不会存在补习班学生骂老师。更不会有家长以此为理由讹诈老师。
【家长利用孩子被打,老师办补习班理亏对老师进行讹诈】
老师办补习班,两位老师理亏在先,家长以学生被打为由,对两位老师讹诈11万,最终两位老师拿出来4万元。虽然老师办补习班不对,家长可以举报老师,老师会有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但是家长却因为老师打学生,对老师进行讹诈,这已经触犯了法律。最后老师向法院告发家长之后,家长就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讹诈的4万元也退还给了两位老师。
【老师被骂,学生被打,老师被敲诈,家长坐大牢……】
通过这件事,我们知道学生,老师,家长都是受害者。
老师是受害者:学生骂老师,老师心里感觉受到了被侮辱。所以是受害者,然后又被家长讹诈。不仅仅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物质上也受到了伤害。但教师补课不对!
学生是受害者:因为学生骂了老师,所以被老师打了耳光。但学生骂人不对!
家长是受害者:因为自家的孩子被打(先不论原因),心里生气,定要出了这口气,于是先给孩子看病,再让老师赔钱,最终被判三年,罚款5千,还要退还讹诈的4万块。等于家长一分钱没有赚到,反而陪了5千块,更是要做三年牢。但家长讹钱不对!
所以,学生、老师、家长三者都是受害者。如果老师不补课,如果学生不骂老师,如果老师不打学生、如果家长不讹诈老师……只要有一个如果成立,那么这件事就可以和平解决,可是谁都不退一步。
大家说,这件事,应该怪谁呢?
如何看待大学老师找人帮女儿考研作弊?
考试作弊,是可耻行为!
作为老师,还主动帮助女儿作弊,更是不可原谅!
女儿有困难,作为父母,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但帮助女儿作弊,可就是帮倒忙了。
“偷鸡不成蚀把米”,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我们简单来看一下事件概要,如下:
【时间】近日
【地点】西安
【人物】一大学老师刘某,“挚友”杨某,女儿
【起因】女儿成绩不好
【经过】刘某突然想起了结识七八年的“挚友”杨某,因为他能将答案通过电子设备发到考场。
刘某将对方邀请到家里,让他教女儿如何使用“设备”。
没曾想,下午考试时,就把当场抓获……
【结果】女儿考试成绩作废,杨某以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表现,必须要严厉打击!
考试,是检测学生能力的一种手段,为了确保成绩真实性,是严禁作弊的。
作为考生,在考场上要真实发挥自己的水平,只有这样,考出的成绩才真实有效,考生也能够正确认识自己。
如果考生作弊,则是不诚信的表现,是要受到处罚的。
老穆希望考生不要作弊!
考试作弊,破坏了教育公平,不利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试想一下,人家认真复习,付出了很多,理应有所收获,可被你作弊轻松超过,能公平吗?
优秀的人才不被录用,靠作弊的,却录用了,试问,这有利于国家选拔出真正的人才来吗?
这样的行为,无疑破坏了教育公平,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帮人的方式,有很多种,可就是不能帮人弄虚作假!
作为家长,关爱孩子没有问题,可帮助孩子作弊,这就不叫关爱了,是错爱,会让孩子后悔终生的。
“吃一堑,长一智。”老穆希望这位父亲、杨某和女儿能够知错就改,将来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最后,老穆也要提醒那些还有作弊想法的人,及时收手吧!否则,下一个受处罚的就是你!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为孩子规划未来,这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帮孩子方法不对,不光实现不了最初的愿望,还会害了孩子。来看看这个案例。
西安某高校教师刘亮,得知女儿晓晓考研第一场试考得不理想,就想到要帮孩子下午考试扳回一局,马上联系了自己的好友杨博。杨博声称自己能将答案通过电子设备,发送给晓晓。
杨博在刘亮家里教会晓晓使用设备。下午,晓晓带着“设备”去参加考试,没想到没过多久,就得到了杨博被警察当场抓获的消息。
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将依法对刘亮的“挚友”杨博以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刘亮才如梦初醒,悔恨不已。
自私过头,三观不正者,不会有好结果。
刘亮,作为高校的老师,为了自己的女儿能顺利考研,竟知法犯法,公然挑衅考研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种不合常规的做法,能看出他自私自利达到了很高的境界:只想自己,只想要自己女儿有好的结果,已经不择手段。
有人说他,道德出了问题,这话不假。他的三观已经脱离常人,最终没帮上女儿,还让女儿蒙羞,1---3年不能参加考研或其它公招考试。有这样的结果,也合乎常情。
助纣为虐者,更可恨。
杨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利用自己所谓的"特长"去为非作歹。他们有交易在里边吧。杨博,不知利用这个"特长"害了多少人,刘亮知道此消息已经7、8年了,而且他在很短时间内帮晓晓学会了"技术",可见是一个老手。"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再狡猾的狐狸,都有露尾巴的时候。最终,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结语:世上没有买后悔药的。事发后,刘亮悔恨不已。只能说,要知现在,何必当初。干了违法的事,就要承担该有的后果。
凭实力说话是正道,歪门邪道行不通。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自己的孩子,真的是什么事情都能做出来,当“爱心”占胜理智的时候,就会做糊涂事了。
西安市某高校的教师刘亮就是因为一时的糊涂,不但把女儿的未来给耽误了,还把“挚友”也拉下马。
今年,刘亮的女儿晓晓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场考下来,刘亮听女儿说,考得不太理想,不免有些着急了。
这位已经认识七八年的“挚友”名叫杨博,他说能将答案通过电子设备发送给晓晓,于是刘亮便想利用这样的作弊方式,帮助自己的女儿提高考试成绩。刘亮将杨博邀请到了家里让他教晓晓如何使用电子“设备”。
让刘亮意想不到的是,女儿带着电子“设备”去参加考试,没过多久,就得到了杨博被警察当场抓获的消息。这一切都为时已晚,杨博以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女儿也将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研究生考试,直到这时,刘亮才如梦初醒,悔恨不已。
从这样事情来看,刘亮一步棋走错,结果全盘皆输。
1、考试作弊难道仅限于对学生的要求?
对于学生来说,考试作弊是最不可原谅的事情,也是老师对于学生的最基本要求。那么,作为老师对于学生的要求和对于女儿的要求也何不一样?这就是私心在作祟,“为人师表”在“私心”面前也就没有一丝尊严了。让女儿采取作弊的方法,女儿又将会如何看待自己的父亲呢?
掩耳盗铃的作法,只会将父亲的“为人师表”踩在自己的脚下。父女联手,将考试当作儿戏,他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作弊对于其他考生是否公平?他们没有想过,因为在他们的心里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只要自己考上就好,不择手段地考上,其他无需要考虑。三年内不允许参加研究生考试,耽误的何止是女儿的美好年华,如果今年考不上,明年再努力也不迟,又何苦需要搭上三年的时间?
2、用考试作弊来当“友情”当做试金石?
再说这位挚友杨博以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他自己来说,是知法犯法,如果大家都能通过这种考试作弊就能被录取的话,这对于那些认真、刻苦学习的学生来说,考试公平又何在呢?
这到底是“挚友”还是“损友”呢?很多时候,很多人常常会被彼此之间的亲情、友情、爱情所蒙蔽和连累,深陷其中,分辨不清对与错、是与非。
如果这位“挚友”能对刘亮的要求,提出致疑或正面劝导的话,那么,这样遗憾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用考试作弊来当“友情”当做试金石?刘亮的作法是慌不择路,对于女儿来说,父亲起了一个反面的作用,对于杨博来说,这不是“帮”朋友,却是“害“朋友。这讲义气不要也罢。
虽说人无完人,但是做为老师,让女儿公然考试作弊,也许他是一个好父亲,但是他决不是一个好老师!(文中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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