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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奥迪车主往邻居保时捷油箱里倒矿泉水,赔了20万获刑3年,你怎么看?
谢邀!
故意犯罪,这种情况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纯属恶意报复,所以对于他赔偿20万获刑三年一点都不过分,咎由自取,活该受到惩罚。
广东佛山的李某怀疑同小区的彭某在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过自己,产生报复心理,前后三次用自己的奥迪车钥匙撬开彭某保时捷油箱盖,注入矿泉水,最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的行为给彭某车辆造成了101855元的损失,李某家属向彭某赔偿二十万元,而李某犯故意损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五年执行。
虽然说在事后家属积极赔偿,法院也结合情况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五年执行,也就是说暂时李某不用面临牢狱之灾,但是在这缓期的五年之内如果李某恶性不该,有类似的触碰法律的行为,那他就必须得面临刑事处罚,一切都是李某咎由自取,活该他受到法律的审判,自作自受,他自然就该面临这种惩罚。
在本案件中,李某故意报复彭某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也给彭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说他就该承受处罚,这个污点也将伴随着他的一生,给他时刻都提醒着,如何做一个守法公民。
谢霍小姐之邀。冲动是魔鬼,为泄一时之愤,以如此阴险猥琐手段,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勾当,被罚赔款不说,还惹上牢狱之灾,真是既可笑又可悲。
犯罪动机是报复,也可能有仇富的心理。看来,仇富是不全是穷人,也有开奥迪车的主,穷与富本来就是相对的概念。
穷人与富人看待这件事的态度也肯定有微妙的差别:有的富人们可能会抱团鄙视唾骂,恨不得把奥迪车主判死刑,就像开小汽车的痛恨开电动车的占道一个道理。自以为与大众生活不在一个阶层了,有些优趣感和戾气,也很正常,根源则是小富即满,钱包鼓起来了素质没跟上。
而有的穷人看到这则消息,可能心情会很沉重,特别是有些仇富心理极强的,想搞破坏而未付诸行动的,甚至会觉得是不是罚得太重了,赔点钱、道个歉也就完了,还上了刑,而且被判了三年,这法律是不是有偏袒,更多的是为了保护有钱人?
不论穷人还是富人,对待奥迪车主的这种丑恶行径都应予以谴责。矛盾解决在明面上,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才是文明社会有素质的体现。
谢邀。
奥迪车主李某,为泄私愤,三次往本小区业主彭某的保时捷车油箱里灌矿泉水,最终赔钱20万,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的结局,本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没有异议。
往汽油里渗水,对发动机是致命的损害。有些人小肚鸡肠,心胸狹窄,法制观念淡薄,以为不进行人身报复,只对他人财物进行破坏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那是打错了主意,熟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是怀疑,便采取报复手段,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一辆新奥迪没了,还背了个三年的监外执行,太不值了。李某的教训值得后人警惕,违法的事千万干不得!
我一直都觉得这个世界是公平的,老天爷是不欺人,所以有些沙雕就一定会为自己的沙雕行为付出代价,也绝对是真理,放眼望去,老天爷饶过谁?
简单描述这件事,一个奥迪车主怀疑一个保时捷车主背后坏他,于是在背后往保时捷邮箱里倒矿泉水,造成保时捷损失超10万元。奥迪车主赔偿彭某20万元,并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想说啥?四个字,沙雕,活该。我很纳闷这个人的坏,真是坏种一个,而且这种坏损人不利己,除了出口恶气,没有任何意义,而这个恶气,恰恰是戾气的原因,睚眦必报,吃不得一点亏,说白了还是有娘生没爹教的原因,不信就去查,他们家三代肯定都不是什么好东西,癞蛤蟆没毛,随根。
这种人就是祸害,而且自己也会吃大亏,他的这种坏是持续的,他的报复也是惊人的,先后三次,这是不把自己整死决不罢休的节奏,所以最后这个下场也就是报应,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活该。
要我看,这次是赔钱给判了缓刑,正常这么大的损失,绝对该进去,好好受受教育,而这样人有个特点,一定狗改不了吃屎,所以还有他的亏在后面。 这个世界,蔫损的人最可恶,有本事当面说,而不是背后使坏,这个人还会遭到报应的,一定的。
俗话说: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能干。本案当中奥迪车主向保时捷车主车辆中灌入矿泉水既损害了他人车辆,也害的自己受到法律惩处,这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咎由自取。
事件原委:
李某怀疑彭某曾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过自己,李某遂于2018年3月14日、3月27日、4月24日,先后3次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用自己的奥迪车钥匙,撬开彭某停放在车位上的一辆白色保时捷汽车的油箱盖,并向油箱内倒入矿泉水,致使彭某的车辆受损。经鉴定,彭某的车辆3次损失共价值人民币101855元。
2018年5月15日,民警在小区车库门口抓获李某。5月22日,李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彭某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知道,李某作案动机是因为怀疑彭某曾经投诉过自己,但是具体是不是彭某投诉,李某可能至今都无法确认。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对另一方采取报复措施的方法,你说蠢不蠢?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三缓五也算合理!
-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018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他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当中保时捷车主损失已达10万余元,构成数额巨大,理应判处李某3-7年有期徒刑,但是考虑到其本身已经积极赔偿车主20万余元,同时事后能够悔罪认罪,对其量刑3年并缓刑5年,并无不当。
如何看待“江苏泰州一男子与女网友开房后因嫌其长得丑,拍下女方裸照敲诈她5000元”这件事?
看到这个题目,不得不说这男的真是奇葩一枚啊!既然知道她长得太丑,还非要开房?你是有多么的饥不择食?还是说你自己的品味就这么的差劲?
但你说该做的都做了你才发现女方丑,从而拍摄裸照威胁并敲诈女方钱财,你这是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啊!
或许,这男的并不是因为女方的相貌丑陋而进行敲诈勒索,也许他本来就抱着这样敲诈女方的心态从而进行敲诈的,又有可能临时起意。
临时起意就是在相处的过程中女方暴露了钱财或者贵重首饰又或者花钱手脚大方等情况,所以才让坏人动了歪心思!这就是老话说的钱财不外露!但这种情况在这件案件中的出现情况为0.
也许真是因为女网友丑,导致男方心理极度不平衡,男方认为自己长的帅,缺把身体交给了一个长得丑的女人,感觉自己吃了大亏,所以,才想到此方法敲诈钱财来弥补心理的不平衡!
要我说,就算男方你长的帅,可你这智商跟帅不成正比啊,如果一个男人没有了智商,那就成了弱智了。嫌弃她丑又何必开房?说到底还是你自己的品味太差,精虫上脑,估计开房时候只想着图一时爽快,哪还管她是美是丑,有一民俗语形容男方最不为过“揭开尾巴是母的就行”,估计那时,你的欲望早已经战胜了理智!
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啊!像这样的男的基本已经告别把妹的行列了。最后,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句哦“不管在什么时候,一定要遇事冷静,千万别被欲望冲昏头脑,还有啊,看完记得点赞评论关注哦!”
现代人怎么了,太随性开放了,聊上几句就上床,一眼不对就撕票,这是人性的堕落和可耻。网络时代,虚拟的空间,谈不出真感情,好比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这名男子贪图女网友的美色,结果令他失望,竞拍下女方裸照敲诈对方5000元,结果自己进了牢房还罚了钱,这让他长长记性,乱捉不学好是要付出代价的。也提醒爱网恋,玩一夜情的人别玩火,容分引火烧身,是要付出代价的。
有点大快人心的感觉,对那名男子的处罚,实在合法合理,一切是由那名男子咎由自取,自作自受呵。常言道:痴心女子负心汉,现在看来,男子不但负心还负义,不但厚颜无耻,还卑鄙龌龊。
都是网络惹的祸,仅仅是网友,怎么能开房,怎么能同居在一起?到底于对方的了解有多少?在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里,究竟能见到多少真实的面孔,听到多少真实的话语?
太草率了,也太不认真了,网络里的恋情离现实的距离到底有多远,难道搞不清,难道不知道网络里的甜言蜜语也是虚构的 ?既使是两情相悦,也不该以身相许,至少离谈婚论嫁还有一段距离吧,为什么就没有考虑到这些,险些酿成大错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可喜的是男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女子呢,难道就没有一点过错?难道不值得反思和汲取教训?
网络时代,啥人都有,有好或坏,交往注意。邀问泰州,男女开房,嫌丑索钱,筒试给答。男子贪心,道德败坏;女次不洁,被整应该。时进空虚,用网解脱,要多正能,劣类减少。就会个人,家庭和睦,国秩序好,谢邀答啦。
自己想付5000元,巧妙的设下了付款方式,都不能后悔。这个自认聪明的狡诈狼,让狼夾子夾住腿,5000元算不上什么钱。可是留下了污点,这才叫聪明反被聪明误。人不作祸天不报,人若作祸天必报。
周立波被曝用虚假方式申请美国绿卡,他这种做法会有什么后果?
诉状中提到,周立波为了申请"EB1-1签证”,花钱请观众捧场,营造演出火爆的效果。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不一定就是真相,还有待法院结合具体证据来查明。在这里,我们假设周立波这么做了,来解释一下背后的动机以及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EB1-1签证是一种面向顶级人才的移民签证,只要凭此签证入境美国,不需要很长的等待时间,一般在一年内就能获得绿卡。美国政府的官方解释是:“EB1-1签证可被授予在专业领域具有非凡成就的外国人,(专业领域)包括科学,艺术,教育,商务和体育等”( EB1-1 is available to foreign nationals who demonstrate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ir field, whether the sciences, the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然而,EB1-1签证也面临僧多粥少的问题。一般来说,此类签证一年只发放4万张,而在全球范围内,有太多的知名艺人,学者,企业家和运动员希望获得美国绿卡。对周立波来说,虽然他在国内作为脱口秀艺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由于语言的壁垒,他的成就不太被美国人所熟知。因此,周立波如果想走顶级人才移民签证这条路径,必须要在美国文艺圈也创造影响力,向移民部门证明自己的艺术才能在美国得到认可。
说实话,脱口秀又不是器乐演奏,舞蹈或者声乐。脱口秀艺人要想获得观众喜爱,语言相通是最起码的事情,否则怎么逗乐观众呢?既然取悦美国本土观众如此困难,周立波或许真的动了歪心思,自掏腰包赔本赢吆喝,试图造成自己的表演在美国大受欢迎的假象,来证明自己在艺术方面的“非凡成就”。(当然,这里是基于莫虎诉状所说情况确有其事的假设,未必就是事情真相。)
在美国法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签证属于联邦法律中的犯罪行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典18章1546条 (18 U.S. Code § 1546),通过严重的虚假陈述以获得签证,最高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累犯的话,刑期会相应上调。
个人认为,周立波的行为还不算严重。给点甜头吸引关注来捧场,并将演出的“盛况”作为申请签证时的筹码,达不到刑法意义上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签证的程度,而且上述条文是针对已经得手的既遂犯,不符合周立波目前的处境。
但这还是值得警惕:如果周立波继续玩弄小聪明,企图骗过移民部门,那么即使获得了绿卡,也有可能被人盯上加以攻击。对于四处树敌的周立波来说,像这样行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操作,说不定有一天会被仇家加以利用,引火烧身。
最后,在美国购买豪华房产本身并不能确保获得绿卡。在美国,能用真金白银砸出来的移民道路是所谓的“投资移民”,一般需要100万美金的投资额度,还需要创造一定数量的美国本土就业岗位。投资移民也有50万美金就能满足的项目,但必须投资在几个政府指定的高风险领域,很可能这五十万就打水漂了。总之,单凭购买豪宅,是不足以满足投资移民条件的,估计周立波也志不在此,主要还是想作为“顶尖人才”获得EB1-1签证。
但如果这次的诉讼惊动了美国移民部门,移民局顺藤摸瓜详查下去,如果情况真的如同莫虎所说,周立波自己贴金成顶尖人才的算盘怕是要落空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年偷鸡18次获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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