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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了三年失业险现因身体有病向公司提出辞工,能不能领失业险?
谢谢邀请,申领失业金其中之一有个条件叫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申领失业金,而并非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辞职的不可申领失业领金,除非是用人单位倒闭或者辞退才可以申领失业金,谢谢
你的这个情况,我认为存在操作的可能性。你不能完全相信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的说法,因为他们是照章办事,可不理会你身体有无病这个问题。而恰恰是基于这点,结合有关劳动法规协商离职的司法释义,会使你这个情况成为操作可能。下面详细为你分解:
一、首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是:
1、单位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或以上。你已缴纳失业保险三年,这个条件你完全符合了。
2、劳动者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不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必须是单位解雇等被动离职的。这个条件,如按正常操作,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原则,你是不可能领取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就职要求的。这个只是办理的程序而已。
二、其次,究竟如何理解这个“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呢?
这里面的释义就是重点了,一定要是劳动者违规等原因被单位解雇了才行吗?编者认为不然。除了被单位解雇等原因外,协商离职也应当包括在内。你完全可以“个人身体有病不再适合工作”这个原因,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经济补偿金,只要一纸解雇证明书。而有了单位的解雇证明书,你就可以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金了!社保局是根据也应当根据单位开具的证明来照章办事!这是完全可行的、并且是不违反劳动法规的,当然也不违反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编者在这一方面上,曾多次代表单位与职工协商进行过相关操作。可以这样说,有了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个条件,也一定情度上避免发生了劳资纠纷,使劳资关系和谐,双方皆大欢喜!
三、最后,编者建议你与单位协商,你个人提交离职书,单位为你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就可以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金了!这样既合法又符合情理。
各位友友,法律不外乎人情,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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