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只要是参与传销,都要坐牢么?
参与传销是违法行为,坐牢是需要达到犯罪程度才能收监判刑的。在我国刑法里,明确规定了有关传销的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没有参与传销罪,所以,参与传销要看到什么程度了。下面老样具体分析一下。
坐牢的程度。
组织,领导传销罪,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你必须是传销组织里的一个领导。传销组织一般都是五级三晋制,一般来说,只有最上面二个级别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大老总),决策人(老总),操作人(大经理或者课堂领导)。
后来在2010年的《立案标准》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对组织领导者应予以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大老总)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部分参与者达不到坐牢的标准。
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了,要么三十人以上的传销活动,要么是一个体系的发起人,决策人,操作人。而一个体系的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不是这类人,他们都是受害者,并且那些寝室领导也是受害者,因为都是不明真相的。
所以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参与传销虽然不能都坐牢,但是一旦被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查获,都会受到处罚的。那些变相传销的,或者一些正规直销行为中,如果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也会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且行且珍惜!
亲手把一家公司弄垮是怎样的感觉?
今年我待了2家公司,
第一家公司待了快一年老板4个月没发工资解散了(老板没钱了)。
第二家公司项目一个月做完项目公司就解散了(具体原因未知)
虽然不是我一个人把公司弄垮的,但是身为公司的一份子,大家都有责任。所以说在我来看的话4个字:蓝瘦香菇。
快感,就象喝完洒把碗摔了一样,痛快!社会就是由建设者和破坏者组成的,是人类天性,有性本善也有性本恶,只不过建设者人众而破坏者少,比如阿房宫多少万人费时建成,经不住项羽一把火,西大后陵建的那么坚固,经不住孙殿英一包炸药,没有这些人也就显示不出人类丑恶的一面。这些人包括毁掉国企的当权派,最终是会钉在人类耻辱柱上的。
我就是个例子,我公司在老板接业务、做生产能力强,但公司还是做倒闭,应该说管理不善倒闭了。具体表现以下几点:
第一:外业员工勾结外面人员偷钱。
第二:财务出纳勾结偷钱,数额巨大。
第三:项目利润有,但项目周期时间太长。利润被利息吃掉。
第四:由于资金紧张请不到专业人,导致项目停滞。
记得2017年年底,有一家企业的老总请我吃饭,在吃饭的时候那老总给我介绍了一个人,说这是某厂的厂长,现想挖到他那厂子里去当厂长。
毕竟那个某厂的老总我也认识,2017厂子倒闭。本来一起吃顿饭也无所谓,都是那个圈子里的人,再说那人在以前的厂子里干了五年厂长,那厂子里的情况应该是非常了解。岀于客气当我给在坐的人倒茶的时候大家都很客气的说声谢谢,给他倒茶的时候,谢谢不说也就算了,居然叫我给他敬酒。那种目中无人、高高在上的派头确实是让我太反感。
我就问那人:你那某厂子里干了五年的厂长,为啥厂子现在倒闭,请问是什么原因告成的。那人回答我说:厂子倒闭是老板的问题与我没什么关联。我哦了一声对请我吃饭,准备聘那人当厂长的老板说:作为一个厂长,厂子倒闭没有反思问题的原因居然还说是老板的问题,这本身就有问题。我又反问,你打算聘请他也想步入后尘吗?
请句实话如果不是那人的狂妄自大我也不可能那么说的,毕竟这个老板的厂子是在生意不紧气的时候我去帮了他,生意好了之后我又跳槽去了别的地方,但我说话的份量是有的。
第二天那老板给我打电话说:还是你说的没错,那人我看还是算了吧!一个不会做总结的人肯定是进不得管理层。
现在有一部分人嘴里喊着以厂为家,说句实话他也确实是做到了,只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家,别的就与已无关了。
我没有亲手搞垮过公司,但我见过一个新老板搞垮过一间饭店。
这间饭店约有40张桌左右,老板娘离婚了,她独自经营了五年,年年有利润,我们员工年年月月有奖金。资方,工方都合作愉快。
她经营5年后,因其它事情要做,不得不离这她朝夕相伴的五年的饭店,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她亲弟弟接手。殊不知,一年不到,这个新老板就搞垮了这间饭店。
旧老板娘在时,厨房里的事全部由我说了算,份量,价格,出品,菜式,全由我负责。而新老板接手后,对厨房工作这要改,那也要改,改个天翻地覆,颠倒乾坤。
最明显的是以前员工餐的菜品也由我炒,炒什么?根据员工的口味而定。新老板到店后,指定不能吃什么,指定吃那些烂菜,过期的,不新鲜的。所以员工有意见不敢说,普遍懒了,不积极了。
菜份量减少了,买回来的质量也不行,拣平价的肉,鱼,回来。配料质量也不行。举例说,以前买的是大红浙醋5元一支,新老板买的2元一斤散装白醋,这什么行?那有不倒台之理?仅10个月,就关门大吉了。
题主问弄垮一个公司有何感觉?我觉得新老板沒有管理经验,完全是胡来,不懂装懂,我个人有少量痛心。
冯小刚被罚款20亿是真的吗?
冯小刚罚扻20亿不箅重罚,作为`演艺界大导演这些年来为创造天价片酬费可谓绞尽脑汁,每部影视他都有份,得大头这是肯定的亊,俗话说巜久走夜路,终被促》,冯小刚被罚早就是预料中的事,这让那些诽谤攻击崔永元的人目瞪口呆了吧!坚持正义的崔永元终于胜利了,人民雪亮的眼睛没有认错人,人民胜利了,依法冶国的伟大神鞭,人民共和国胜利了!
有某大v老k队长发了这新闻,我希望这是真的,演戏的罚八亿,他冯小刚大导演罚二十亿不多。这些年他的钱是搞的盆满钹满,在海外买房产在国内有大的家业,这区区二十亿对其来说九牛一毛。如果这次罚款二十亿成真,估计牢房也在等着他了。
裤子即使被罚了20亿,裤子依然是裤子,照样吃香喝辣的!我们依然还是我们,也改变不了啥!行了别看热闹了,散了吧!那谁快去搬砖,那谁赶紧去抗水泥!我赶紧去捡垃圾了!
如何看待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老婆内幕交易赚了千万,但是却罚款3779万元呢?这处罚够?
赚了千万,罚了3779万,看似力度非常大啊,非常不错,非常正能量,但是我们还是要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这的只是赚了千万吗?
第二,现在的违规成本和处罚力度对等吗?
第三,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会参与内幕交易,铤而走险!
其实这三个问题我们心里都清楚,目前的A股来看,虽然已经在不断改进,完善,但是还是有太多太多的内幕交易,业绩造假出现。其实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与违规成本不对等。
人性的改变是一定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打击和创伤之后,才会深刻获得教训的!如果你踏出了违规交易的这一步,就应该做好被重罚的准备。
在美国市场里,违规交易,内幕交易,业绩造假,轻则罚得倾家荡产,重则有牢狱之灾!而A股市场里,许多的空手套白狼,许多的业绩造假,许多的内幕交易,轻则几十万,几百万,重则几千万,几个亿。
甚至只是筒高一些,受到一些舆论的压力!然后又可以大摇大摆的从股民身上圈钱!就是因为如此,才让违法者络绎不绝!
所以我认为,想要杜绝这一现象的最好方法就是加大处罚的力度,甚至加入所谓的刑法条例,只有这样做了,才能真正的做到保护股民利益,杀鸡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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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白菜是小偷,资本市场利用内幕交易就是大盗,而且是超级大盗,内幕交易动辄就是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老公对外忙着并购资产,老婆却借别人账户炒起自家公司股票,趁着股价暴涨猛赚900多万,证监会处以罚没377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幕交易因为具有隐蔽性,查处难度很大,查到的内幕交易数量占市场内幕交易数量谁也无法说的清楚,但可能占比不高,才会导致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希望通过内幕交易获得暴利。
证券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证监会决定没收张红违法所得944.63万元,并处以2833.89万元,共计罚没3778万元。也就是处以三倍罚款,从绝对数值来看,处罚已经是不轻了,也是有点难以承载之重。罚款数目太大,当事人交不起罚款也没有用,因此罚款既要让人觉得疼,还要一个可承受度问题。
但是有的内幕交易者财大气粗,不仅可以先承受罚款,还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提高犯罪成本,可以尽快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让投资者赔偿诉求增加违规违法成本。
另外小偷偷一点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内幕交易与小偷行径并没有太多区别,只不过是作案手段不同,因此加强司法对接,让严重内幕交易者去吃一点牢饭也是应该的。
这处罚还是不够狠,相当于抓到了小偷,把钱追回来,并棒打几棍了事罢了。
内幕交易赚了千万,被罚款3779万元,其实证监会已经手下留情了,并没有进行顶格罚款,要不然按照证券法规,内幕交易完全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的顶格5倍罚款,如今只是3倍罚款。
然而,即使采取5倍罚款也是威慑力不够的,因为内幕交易带来的在二级市场来看基本是无风险的暴利,万一不幸被监管发现了罚点钱罢了,虽然近年来内幕交易这一块的监管强化了许多,但是整体还是隐蔽性比较强,被发现的概率还是偏低的。
当处罚难以对参与者形成伤筋动骨的大杀伤和威慑,往后依然会陆续有人敢于参与内幕交易谋利。要想真正对内幕交易形成威慑力,恐怕还要修改证券法,把罚款金额提高到10倍以上,并且一律叠加刑事处罚,让人不敢越雷区。
源自风生焱起的个人分析,欢迎关注本账号以便获取更多财经知识
评论员门宁:
打击内幕交易,必须从严处罚,如果处罚只是挠痒痒,无法遏制掌握内幕信息者违规交易的欲望。
该公司董事长老婆,在得知公司将要收购其他公司后,停牌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停牌后获利卖出,轻轻松松赚了上千万。这一千多万全是小散户追高的钱,一把割了一千多万,杀伤了散户的实力和活跃度,并且她赚钱之后不会把钱继续留在市场里,减少了市场中的流动性,对股市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没收她的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合计收缴3779万,非常合理。
不过我有个建议,这三千多万由两部分组成,既有市场的钱,也有罚款,因此直接全部收入国库好像不太合理,建议没收的违法所得通过买入ETF的方式还给市场,罚款归国库。这只是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东莞首富何思模,不交证监会1.28亿罚款成老赖,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特殊的问题,涉及的专业知识比较多,在此与大家分享答案:
一,何思模的处罚。
易事特是一家上市公司,何思模是这家公司的老板和实际控制人,但是何思模利用作为易事特的内幕消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的股票,并且获得几千万的利润。因此,证监会对何思模进行处罚。
二,何思模成为老赖。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做错了事情,但是,却没有主动承担做错事,必须付出的代价。对于何思模这样的行为,作为一名普通股民,很看不起这样的上市公司老板,进而也认为易事特这样的公司,存在着重大投资风险,原因是老板道德很差的上市公司,要注意风险。建议股民,要远离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因为一个公司的诚信非常重要,没有诚信的公司,就没有未来。
三,资本市场的老赖。
证监会针对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是很值得肯定的行为,让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和干净,这也是保护股民的好措施。但是,针对老赖不缴纳罚款的行为,建议要加强对罚款的追缴,如果老赖一直不缴罚款,建议移交其它部门处理,并且要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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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股价十元时减持500万股,股票5元时增持500万股,这不是高抛低吸吗?上市公司成了二级市场的大散户,这买卖划算,即赚得利润又不会导致被证监会处罚,合算!换了我也这么干。
何思模是安徽人,他曾讲述说,自己3000元创业,捡过破烂,还卖过两次血,如今终有大成。2017年以17亿美元的身家在福布斯排行榜上成为东莞首富。
这个首富何思模呀,不是没钱交罚款,他是赖着不交,想看看证监会到底出什么政策拿他是问呢。
不像贾跃亭,别人是真还不起了,天天有人在公司总部讨债呢,他只好冲出亚洲,跑到美国不回来,等法拉第未来赚大钱了,可能再回来还钱吧。
何思模是上市公司易事特的实际控制人,难以思议的是,他居然亲自炒作自己的股票。
更难以思议的是,他被证监会处罚了,数字明明确确:罚款1.28亿元(没收6400万元的违法所得及6400万元罚款),他居然赖着不交罚款。
这难道是国内不少上市公司的做法吗?
易事特2016年11月28日公告利润分配方案,其中有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30股。这个利好消息当中,他居然低买高卖!
一个上市公司老总,估计对证监会的处罚还很不屑,是因为不少人也这么做,还是因为他有“冤情”要申述,还是在申请少交点?总之,没看到有后续动作,他却赖着不缴罚金。被证监会列为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时,他紧张了,被定为老赖,那可是连飞机、高铁都不能坐了。
这不,3天不到,他就把这笔钱给交了。
这则信息留给我们可思考的地方不少:
1、为什么上市公司的一把手也会自己利用信息,炒自家的股票?
那我们一般啥消息都没有的散户,不全成了韭菜?
2、超级有钱的人都成为老赖,是因为对老赖的处罚还不够重吧。
判决的案子和执行的案子中间,有多少我们不知道的鸿沟呀,想来都可怕。
3、炒股的陷阱有多深!
就看与何思模同一批被处理的老赖名录及原因,稍多加了解,都让我们不敢再轻易炒股了,里面的内幕太深太黑了!
廖英强,第一财经《谈股论金》主持人,通过先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等操纵市场行为,非法获取暴利。罚没近1.3亿元;
鲜言,原匹凸匹(原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因操作“多伦股份”股价被“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总金额34.8亿元;
厦门北八道集团炒作张家港行和胜股份、江阴银行三只次新股,罚没总计约56.7亿元。
牛散朱康军利用49个账户,连续买卖铁岭新城、中兴商业,违法获利近2.7亿元。
……
也就是说,这个东莞首富何思模,只是“第二批46人资本市场老赖名单”中的其一。
对比起来,他的操纵性质似乎不那么恶劣,难怪他不脸红,不主动认错交罚呢。
何思模是上市公司易事特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56.17%的股权,目前易事特总市值是112亿元,以此计算,单单是上市公司这笔资产,就高达63亿元。
何思模为什么会犯事呢?这要怪他自己对员工太好了。
2015年2月,易事特股东会批准了员工持股计划。当年6月29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股票的计划,买入均价为44.14元/股,买入数量218.03万股。以此计算,耗费的资金为9624万元。
作为企业的普通员工,是很难拿出那么多现金买股票的。于是何思模就给员工提供借款,不过外界并不知道他究竟借了多少钱给员工,只是当时公告的说法是:“借款部分与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6:1”。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何思模就是借了8250万元左右给员工。(下图为何思模)
虽然经历过股灾,但易事特股价恢复很快,直到2016年12月底,这时候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有了大概20%的涨幅。但何思模可能觉得员工赚得还不够,还想让员工尝到更多的甜头。于是,操纵股价的动作就开始了:
2016年11月28日,易事特公告,2016年全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
10股变成40股,虽然这只是个数字游戏,但在A股很好用。消息一出,易事特股价连收五个涨停,2016年11月29日-12月5日累计涨幅达61%!(当时的股价走势图如下图示)
趁着大涨,何思模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卖出96.15%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给员工赚了约6077万元。更让人看不懂的是,这位身家60亿的超级富豪,还借用他人(朱琦)股票账户,利用信息便利,低买高卖,获利约323万元。
这个事情,虽然易事特方面此前曾极力抵赖,但还是被证监会给查出来了,于是证监会开具了1.28亿元的罚单(没收6400万元的违法所得+6400万元的罚款)。
但何思模不愿意给啊,一直赖着,以为能够赖得掉。但证监会直接把他列为了老赖名单,这个很可怕了:一是,你以后的生意伙伴怎么看你?怎么敢和你做生意?二是,除非你是自己买的私人飞机,否则没法做高铁、飞机,子女没法进贵族学校。
所以,其实现在何思模已经不是老赖了,他已经把罚款交了——此时距离他上了老赖名单才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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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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