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精神病捐空家里积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精神病捐空家里积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没有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还能睡着的?
在古代还真的有这样的奇人,比如著名学者金圣叹,他在即将被斩首的的那天,不仅仅是睡得着睡不着的问题,他还有心思搞怪。
老先生做了一辈子学问,快被行刑时,突然和人说有要事要说,周遭人还以为这老先生有什么遗产。金圣叹要来纸笔,挥手写下:花生米与豆腐干同( ̄~ ̄)嚼!有火腿滋味!
官爷估计又奇又气,一刀下去,金圣叹的头落地时与地面一碰,两个纸团从耳朵眼里掉出来,众人展开一看,一个纸团上写着好,一个纸团上写着疼,好疼。
我高中时有一个同学他家里就是世代做法官的,他爷爷是,他爸爸是,连那个同学的妈妈也是做这行的,好像只管诉讼还是啥,忘记了。
因为我对这个职业的尊敬和好奇。有一天我就问这个同学,你们法院每年判死刑的人有几个?
他说,多呢。我有点吓一跳,这竟然多呢?毕竟我们这里是小地方,现在有那么多判死刑的吗?
他说,其实判死刑很容易的,他记得一个好像是有点疯疯癫癫的人,被起诉了,在法院大吵大叫,说判我死刑啊,判我死刑啊,结果就给他判了。
他说的很认真,我听后三观都被扩展了一圈。回家和我妈妈说,听我妈妈说在她小时候我们这里还对犯人游街呢。
说实话当时作为一个高中生,我觉得游街不是电视剧里古代王朝的情节吗?在三十多年前竟然还有。我妈说那时候家里还没电视,一有了游街好多村里孩子跑到城里看。
我的三观又被扩展了一大圈。至于题主的问题,在我三观大开后,我现在觉得如果是遇到那判我啊,判我啊的人,估计瞌睡了也就睡了吧。来生又是一条好汉。
以前我们县里有个强奸犯叫侯呆的,嘴歪眼斜的,看起来不太聪明的样子,却犯下了丧尽天良的罪行。
有一天竟然摸到一个瓜棚,把看瓜的妇女给祸害了,那个年代严打,他很快就被判了死刑。
参与过他的案子的审理的人,对这家伙有很深的印象,据说这家伙虽然名字叫侯呆,但是狡猾的很,他一上来就说自己有精神病,从外表来看,脸像没长好的土豆,黄不拉几,皱不拉几,长得的确惊天地泣鬼神,土行孙在世,孙悟空下凡。他试图装疯卖傻,蒙混过关,在法庭上一会儿哇哇叫,一会儿又托腮装睡,并且鼾声如雷。
这样的伎俩是不起作用的,那时候可不给你表演的机会,从重从快的法律之锤威力无比,死刑判决说来就来,大限之日为时不远。那时候,县城南边的看守所戒备森严,鱼贯而入的车辆,蜂拥而至的武警官兵,使空气变得紧张凝重。待决的犯人们神色慌张的等待命运的安排。很多罪犯被上了车,有陪绑游街的,车头的那个VIP席,只站了一位,那是今天要枪毙的人,他们是主角,最后的一场戏。
各路执法人员,提侯呆的时候,这厮还在睡呢。很多人,头天儿都睡不着了小脸儿熬得煞白,眼睛通红,只有这家伙在睡,他每天都装,装傻,拉裤子里,装睡觉,在不该睡的时候,把呼噜打得震天响,可能后来就习惯了,真以为自己是个傻子,或者,成为傻子是他最后日子里的一个梦想,就像买个彩票就开始等头奖那样,等待奇迹的出现,直到自己信以为真。
一声枪响,打碎了他所有的奢望。活着已经跟他无关。人只要睡了,就一定会醒,面对现实,承担后果,是出了太阳,就会有光一样必然。
侯呆,你知道了吗,你知罪了吗?
八0年读高一,我镇开公审大会在高中校场。汽车拉来有十几人。有一个白白胖胖的犯人,下车都不会下,两公安拖下他架到主席台前就挌地上了。一个多小时后,有两名死刑犯,他就是其之一!宣判结束后直接拉刑场枪毙了!……
详解《死刑犯临刑前的真实生活》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前在看守所是怎么过的,又是以何种心态面对自己那不可抗拒的死亡(死刑)。
早在八九十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犯人的管理工作十余年,也曾近距离的接触数名被判处死刑犯人,他们面临自己那不可抗拒的死亡(死刑),最终走向生命的终点又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在局外人看来所谓的“死刑”犯都是一些心狠手辣凶狠无比之徒,而你一旦亲眼目睹他们被砸上“脚镣”的那一刻起,他们(死刑犯)的各种表现必会颠覆你的认知,他们那种迫切求生的欲望常人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羁押:
死刑犯在看守所也被统称为“重刑”犯人。当他们被警方的办案人员押入看守所的第一时间就是为其戴上戒具“脚镣”。首先笔者在这里向读者介绍一些有关于犯人佩戴“脚镣”的相关知识,其实犯人所佩戴的脚镣是有区别的,它并不只是死刑犯的专利,即便是一名普通犯罪嫌疑人也同样会有佩戴“脚镣”的情况,如,严重违反监规纪律充当“牢头狱霸”为了给予惩戒会为其佩戴较重一些的“脚镣”用以警示他人。患有某种疾病需要去正规医院诊断治疗的则需要佩戴较轻一些带锁的那种(就医回来即可解除)。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他们所佩戴“脚镣”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这也就是说我们通常在某种场合遇见戴“脚镣”的犯人并非都是死刑犯。
等待:
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犯人大多都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并等待上级法院的 终审裁定。即便是希望渺茫他们也会极力的去争取,因为他们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或许这就是“蝼蚁尚且偷生”典故之由来。在上诉期间他们的精神几近于崩溃状态,大脑活动的频率也远超于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因为死神随时都有可能降临(执行死刑)。
情感:
死刑犯在羁押期间思念家中的“父母妻儿”是他们每天的必修课,他们经常会向同监号的人炫耀自己的妻子如何的漂亮,孩子又是如何如何的优秀,同时也会臆想亲人对于自己的那份担忧与无奈(是否死刑)。但由于自己“罪孽深重”并自知以时日不多,回忆往日那自由而又快乐的时光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是一件既痛苦又幸福的异样感觉。
悔悟:
没有哪一个人生下来就是恶人,其中包括“死刑”犯也亦是如此。他们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在解决某种事情(事件)方面,不计后果的采取某种暴力手段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虽然说悔之晚矣却已无力回天。他们每天会透过铁窗的缝隙望着高墙电网上的几只麻雀而发呆,或许他们在“幻想”着自己能拥有一双自由飞翔的翅膀重温家庭的温暖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但这一切“幻想”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也只能留在他那短暂的记忆中。
执刑:
任何一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被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死刑犯人因恐惧死亡而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自伤,自残,自杀,以此来逃脱法律的严惩。对于那些终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的犯人被带出监号并由法警解除手铐并改由“法绳”所替代,继而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解除所佩戴的“脚镣”同样改为麻绳所取代。死刑犯被验明正身之后享有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的权利(也可以留有遗书),同时也拥有最后一顿餐饭的权利。
以上回答基本是一名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不知道是否能够帮助到题主?如有不同见解或某种质疑请评论区留言。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
案例警钟时刻敲响。
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一定要深知懂法的重要性,只有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才能够永远拥有那一片自由的蓝天。
感谢图片原创者!
现在人性化多了,大多数死刑犯在死前的头天晚上,所方干警是要守口如瓶的,怕走漏了风声让死刑犯惊扰到引发情绪,有的主管教(干警)还会假惺惺来抚慰开通死刑犯,让他宽心,也许明后案件还会有转机,尽量让他满怀希望好好地平静睡到天亮,只有等到法警们到齐,开仓门唤起受刑人,他才会恍然知道,今早就是他大行的吉日良辰了。
杭州杀妻案结果出来后,最惨的是孩子,有同意的吗?
其实最惨的是他们还未成人的十一岁的小女儿。大女儿虽然失去了亲生母亲,但是还有亲生父亲的疼爱,并且也已经成年。而犯罪嫌疑人的儿子虽然失去了父亲,但是还有母亲的关爱,而且已经是29岁,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所以,最惨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许某和来女士共同的只有十一岁的小女儿。
第一,自己的亲生父亲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并且在自己生日的第二天,孩子现在还小一些,可能理解不太深刻,等再长大一些,这将是孩子一生里最大的阴影。
第二,孩子一夜之间成为了孤儿,即便以后的亲属对她关爱有加,但那份父爱和母爱的缺失终究是无法弥补的。
第三,舆论的影响,许某杀妻案,闹得如此沸沸扬扬,无论是同情还是好奇,对孩子来讲都是一种伤害,被关注,并且是因为自己内心里最大的隐痛被关注,被同情,被议论,这对孩子的成长非常的不利。
第四,父母死后,身后财产的管理。孩子没有成人,继承的遗产就需要监护人监管,那谁来做女孩的监护人就是关键,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应该找真正关心女孩,爱护女孩的亲属来做女孩的监护人,例如,女孩的姐姐。
综上所述,杭州杀妻案结果出来后,受伤最深的就是他们共同的十一岁的小女儿。
他们一共有三个孩子,各自与前任所生的孩子,自己共同孕育的孩子。三个孩子没有最惨,只有更惨。
嫌疑人杀害妻子主要是为了钱财,而且有说是想把房子给大儿子。由于来女士已死,父亲作为嫌疑人被抓获。房子跟儿子自然是没有一点关系。
但是大儿子是否有参与,是否知情是讨论的焦点所在。即使大儿子没有参与,并不知情。但是父亲因其而杀人,也是其无法回避的。以后是否有人愿意嫁,都是未知。
对于来女士的女儿而言,母亲为了和继父在一起而胁迫生父离婚,造成了家庭的破裂。而母亲再婚后没有获得幸福的生活,最终又被继父残忍杀害。想必她心理也是非常难受。
最惨的莫过于他们共同的小女儿。在生日当晚,父亲残忍杀害母亲,并且分尸。而后跟父亲共同生活了十多天,原本以为可以等到母亲的回归,结果等来父亲被抓获,母亲再也不会回来的结果。
父亲杀害母亲的动机却是为了侵占母亲的钱财。自己看似慈爱的父亲,不过是披着羊皮的狼。幸福家庭一夜之间飞灰湮灭,自己变成了孤儿,还要一辈子面对这样的伤痛。不仅可怜非常无辜。
很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发生这样的事情,最惨的肯定是是他们的小女儿!如果真相让孩子知道的话,她所受到的伤害,可能要伴随她一生!
- 1.母亲受到杀害,父亲很可能会被判死刑,双亲都不在了,自己瞬间成为孤儿,即使有亲人抚养,但这痛苦谁能帮助她承担呢?
- 2.如果她不知道事情原委,还勉强可以!慢慢的也许能够适应过来,内心的创伤只能慢慢修复!这也许是最好的结局,我希望她不要知道事情的原委,身边的亲人老师和朋友也不要在她成年之前告诉,最起码的让孩子生活在善意的谎言里,但是谈何容易啊,哎!
- 3.如果她知道了真相,自己最亲的两个人,这样的结局,将会给她天塌下来的打击,甚至击溃她的内心,这个时候如果真的避免不了,还是建议监护人提前做好准备,必要时请心理专家对孩子进行的心理疏导,否则真不知道孩子能否承受住打击,想想就很揪心啊!
总结一下吧,这样的惨案,伤害最大的就是未成年的孩子,失去双亲本来就很痛苦,真相又是那么的残忍,但愿这孩子不要知道真相,坦然面对以后的生活,愿她生活在善意的谎言里,健康快乐的成长!谢谢邀请,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最惨的确实是孩子,来女士在睡梦中被杀害,虽然被杀但是不会感受到失去亲人的痛苦,许某某被判刑那是他罪有应得,但是孩子们没有做错什么,三个孩子都是无辜的。大女儿和儿子都已经长大成人,都失去了一个亲人,但是小女儿还是一个小孩子,却失去了双亲。
两夫妇对待孩子的态度
不得不说,他们夫妻俩的感情牌打的非常烂。但他们对待自己的孩子还是非常不错的。来女士和大女儿在生活中经常有联系,两个人虽然不在一起住,但是心还是在一起的,互相之间也是有什么就说什么。许某某对待自己的儿子也非常不错,从这件事儿我们就能看出。他为了给儿子弄一套新房,既然能做出这样的事情,说明他对自己的儿子是非常好的。但他们对待小女儿可能是因为感情的分支太多了,所以对待小女儿也是不温不热。
三个孩子不光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受到许某某的犯罪影响。
生个孩子都失去了亲人,并且还是以这种英年早逝的方式。这对于他们心灵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儿子和大女儿,还好他们已经成年,有能力自己照顾自己也有能力自我安慰。唯独最痛苦的还是他的小女儿,小女儿在未成年之前就成为了一个孤儿,他在学校里还会遭受到舆论的压力。
不光这样,许某的儿子和小女儿还得因为政审的问题头疼,他们的父亲是一个违法犯罪的人,那么他俩以后是没有资本吃到皇家饭的,不光这样,就是他们以后的孩子也一样会受到影响。男女生大女儿好点儿,他只需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政审和他没有关系。
杭州杀妻案结果出来后最受伤害的就是许国利和前妻的儿子。
因为儿子还没有结婚,这次案件结果出来后.对许国利的儿子各方面都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首先就婚事来说,谁会嫁给一个如此残忍恶毒的杀人犯的儿子做媳妇。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如果嫁给许国利的儿子说不定那天也会遭遇来女士一样的惨景,一想都毛骨悚然。
所以这婚事就是一桩难过的关卡。
另一方面,许国利杀害妻子的最恶祸首就是:许国利要求妻子把婚前的房子给他儿子做婚房遭到妻子的拒绝才引发了这场预谋己久的杀人碎尸案。对于这场案件,许国利的儿子就是导火索.因此案件结果出来后许国利的儿子最惨了。
其次就是来女士和前夫的共同女儿,因为妈妈被残忍的杀害,引起了社会上众多媒体的报道,心灵上的伤疤是永远抹不掉的。如今连妈妈完整的尸体都看不到,想对着妈妈哭都不知道去那哭。撕心裂肺的痛难以控制。
还有来女士和许国利共同的小女儿,才十一岁。当来女士失踪后,小女儿就说“很想妈妈”可是无情的现实告诉小女儿:再也看不到妈妈了,妈妈永远回不来了。小女儿还小,她的思维还没有完全成熟。
希望在以后漫长的生活中小女儿对此事能够慢慢的释解心中的创伤。
真诚的祝愿来女士的小女儿:能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成长!
【 我是农村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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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精神病捐空家里积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精神病捐空家里积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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