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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德商村镇银行2宗违法,董事长苏明遭罚款, 你怎么看?
首先要知道银行贷款的申请条件,了解银行贷款申请的条件后,再提交资料。银行贷款利息低,但是相对要求高,审核相对比较严格。贷款申请资料:1、贷款人身份证;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6、社保、保单、公积金也可贷款。贷款申请条件: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2、年满18-65周岁;3、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4、征信良好。
如何看待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老婆内幕交易赚了千万,但是却罚款3779万元呢?这处罚够?
这处罚还是不够狠,相当于抓到了小偷,把钱追回来,并棒打几棍了事罢了。
内幕交易赚了千万,被罚款3779万元,其实证监会已经手下留情了,并没有进行顶格罚款,要不然按照证券法规,内幕交易完全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的顶格5倍罚款,如今只是3倍罚款。
然而,即使采取5倍罚款也是威慑力不够的,因为内幕交易带来的在二级市场来看基本是无风险的暴利,万一不幸被监管发现了罚点钱罢了,虽然近年来内幕交易这一块的监管强化了许多,但是整体还是隐蔽性比较强,被发现的概率还是偏低的。
当处罚难以对参与者形成伤筋动骨的大杀伤和威慑,往后依然会陆续有人敢于参与内幕交易谋利。要想真正对内幕交易形成威慑力,恐怕还要修改证券法,把罚款金额提高到10倍以上,并且一律叠加刑事处罚,让人不敢越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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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千万,罚了3779万,看似力度非常大啊,非常不错,非常正能量,但是我们还是要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这的只是赚了千万吗?
第二,现在的违规成本和处罚力度对等吗?
第三,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会参与内幕交易,铤而走险!
其实这三个问题我们心里都清楚,目前的A股来看,虽然已经在不断改进,完善,但是还是有太多太多的内幕交易,业绩造假出现。其实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与违规成本不对等。
人性的改变是一定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打击和创伤之后,才会深刻获得教训的!如果你踏出了违规交易的这一步,就应该做好被重罚的准备。
在美国市场里,违规交易,内幕交易,业绩造假,轻则罚得倾家荡产,重则有牢狱之灾!而A股市场里,许多的空手套白狼,许多的业绩造假,许多的内幕交易,轻则几十万,几百万,重则几千万,几个亿。
甚至只是筒高一些,受到一些舆论的压力!然后又可以大摇大摆的从股民身上圈钱!就是因为如此,才让违法者络绎不绝!
所以我认为,想要杜绝这一现象的最好方法就是加大处罚的力度,甚至加入所谓的刑法条例,只有这样做了,才能真正的做到保护股民利益,杀鸡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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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白菜是小偷,资本市场利用内幕交易就是大盗,而且是超级大盗,内幕交易动辄就是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老公对外忙着并购资产,老婆却借别人账户炒起自家公司股票,趁着股价暴涨猛赚900多万,证监会处以罚没377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幕交易因为具有隐蔽性,查处难度很大,查到的内幕交易数量占市场内幕交易数量谁也无法说的清楚,但可能占比不高,才会导致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希望通过内幕交易获得暴利。
证券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证监会决定没收张红违法所得944.63万元,并处以2833.89万元,共计罚没3778万元。也就是处以三倍罚款,从绝对数值来看,处罚已经是不轻了,也是有点难以承载之重。罚款数目太大,当事人交不起罚款也没有用,因此罚款既要让人觉得疼,还要一个可承受度问题。
但是有的内幕交易者财大气粗,不仅可以先承受罚款,还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提高犯罪成本,可以尽快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让投资者赔偿诉求增加违规违法成本。
另外小偷偷一点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内幕交易与小偷行径并没有太多区别,只不过是作案手段不同,因此加强司法对接,让严重内幕交易者去吃一点牢饭也是应该的。
评论员门宁:
打击内幕交易,必须从严处罚,如果处罚只是挠痒痒,无法遏制掌握内幕信息者违规交易的欲望。
该公司董事长老婆,在得知公司将要收购其他公司后,停牌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停牌后获利卖出,轻轻松松赚了上千万。这一千多万全是小散户追高的钱,一把割了一千多万,杀伤了散户的实力和活跃度,并且她赚钱之后不会把钱继续留在市场里,减少了市场中的流动性,对股市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没收她的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合计收缴3779万,非常合理。
不过我有个建议,这三千多万由两部分组成,既有市场的钱,也有罚款,因此直接全部收入国库好像不太合理,建议没收的违法所得通过买入ETF的方式还给市场,罚款归国库。这只是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董事长判8年罚1.5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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