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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男子冒充老板诈骗女性,警方迅速破案, 你怎么看?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这个男子真是不要脸了,生活可以穷但是不能穷到坑蒙拐骗,做人就得有志气没钱为什么不可以去挣呢,靠骗人就发财了吗还不是进监狱了所以说靠自己努力本事挣钱才是硬道理,不要怕丢人工作不分低贱年轻人努力吧,这样的人希望以后越少越好不要出来祸害人了都挺不容易的。
曾经做小偷,包装抖派头,租着豪车溜,摇身老总做。网上交女流,就看谁上钩。一旦机会有,风度翩翩秀。俨然老总牛,女方昏了头。
有女交不久,遂向男开口:借点老人头,应急解忧愁。男子连说有,多少都会筹,瞧那爽快口,感动女泪流。
岂料男子毒,纯碎是计谋,谎称已转帐,截图女方收。女方自然信,怀疑沒原由,坐等次日款,汇到帐户留。趁着时间差,男子耍下流,要求女微信,转款万元收。女子没防备,自然照着做。
结果次日到,汇款哪里有。女子电话拨,机关男子溜。急得遂报案,公安把兵抽,撒下天罗网,男子被活揪。仔细一审问,害了几女流,都是同一法,次次收获优。
看人看外表,贪慕虚荣求,巴望天掉饼,必定栽跟头。鸡蛋不裂缝,苍蝇不来嗅。
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
男娼女盗,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十分无耻,违反公序良德!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们一定要对这种婚内出轨、给老公戴绿帽子的女人进行强烈谴责——不要脸!
下面分享我对家的两点见解:
1.女人不要拿自己老公和别的男人比较。
女人记住,要永远说自己的男人最好;为什么?他是你的男人,他不好,你嫁给他了,你是什么啊?!最笨的女人就是💁“哎呀,我们家那个畜生!”——能和畜生睡在一起的,你觉得自己会是人吗?!💁“ 我们家那个笨蛋!”——那不就是你嫁给他吗,人家别人会嫁给那个笨蛋吗?女人心中要这么想——我的男人是天下最好的男人,我的男人是最有本事的男人,我觉得我这辈子最大的幸福就是嫁个这样的男人。有这样的女人如此欣赏,哪个男人不能打下天下来?女人如此欣赏自己的男人,懦夫都会变成英雄
2.家不是讲理的地方,家是讲爱的地方。
家是人生的避风港,事事有家便觉温暖;家是男人的后花园,无论多么累、多么孤单,回到家总有那一片属于自己的风景。所以,美满家庭是事业的基石,把家打造成一个知识氛围的家庭,把家打造成为一个真正的和谐温馨的地方;所以,家不是讲理的地方,是讲爱的地方,家不是算账的地方,家是大家有爱去付出的地方。
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因为这件事情可以说是真的“绿”了!不对,应该说是“红”了,被“绿”的另有其人,他就是此事件女主角张雨婷的丈夫史睿生。
来公司才三个月,张雨婷与陈军多次发生关系
张雨婷本在澳洲留学,尚未取得学士学位,2019年12月,通过校招进入绿地集团实习。
2020年2月,受疫情影响,陈军的秘书无法到任工作,陈军便趁机让张雨婷作为他的临时秘书。在担任秘书期间,陈军用公司经费为张雨婷购买了名贵的手提包,应利用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为集团正式员工。
据张雨婷交代,他与陈军多次发生关系是在3月份,到目前为止,张玉婷已经怀孕两个月了。
花丈夫史睿生70万,结识陈军后,张雨婷迅速抛弃史睿生
史睿生和张雨婷是2016年开始交往,2018年10月在澳大利亚领取结婚证的。由于张雨婷爱慕虚荣、贪恋奢靡,加上学习成绩不好,经常挂科,在这短短四年时间里,张雨庭花掉了史睿生近70万元。
结识陈军后,张雨婷迅速抛弃史睿生,今年5月,史睿生发现张玉婷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一番探查之下,张雨婷承认孩子是他的上司陈军的。
张雨婷爆料“自己被丈夫恐吓家暴,并索赔500万元”
5月17日晚间,一个微博认证名为“sushbs”的用户深夜爆料称:“遭丈夫威胁恐吓勒索,索赔500万元,还有过家暴...”
据举报内容和微博用户名,举报人很可能就是张雨婷。
个人评析
陈军多次与有夫之妇张雨婷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利用公司职务之便将张雨婷提前转正,挪用公司报销经费为张雨婷购买奢侈品。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多条法律,他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从道德上来说,他也是一个十足的“人渣”。
张雨婷作为有夫之妇,还与自己上司多次发生关系,这是属于婚内出轨。她的丈夫史睿生对她关怀备至,无论是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满足他的要求。张雨婷却喜新厌旧、红杏出墙,理性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可能也正是因为史睿生的宽容,才给了张雨婷下贱和放荡的资本。
史睿生是这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被老婆带了绿帽子,这放在谁的身上,谁都会无比的生气和愤怒!但史瑞生对张雨婷家暴并勒索500万,这种做法错误的也是不明智的。为了这样一个轻贱的女人而去触犯法律是不值得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曝光他们,让他们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文/若木 图/网络】
校花妻子婚内出轨绿地高管,女方深夜爆料:遭丈夫索赔500万,看到此处,众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支持丈夫索赔,甚至有网友称500万太少了,与女方所称的3000万相比,500万太少,应该再多要!
今天,我们就要看看婚姻法当中对于离婚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达到了这种程度的话,法律是支持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其实这种法律规定的情形,是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出轨行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婚外情出轨行为,比方说一夜情,多夜情,嫖娼等行为,是达不到婚姻法所规定的赔偿情形的,婚姻法所列举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2种情形,是属于严重婚外情出轨行为。
首先,对于重婚,重婚有两个表现方式,第1个表现方式叫法律上的重婚,自己已有婚姻,在外面和别的异性又领取了结婚证,这种行为就叫法律上的重婚,第2个表现方式叫事实上的重婚,自己领过结婚证了,在外面和别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还和对方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这种行为就叫事实上的重婚,他强调的是一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它和重婚的唯一区别就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它同时强调的也是长期稳定的同居,但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以说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追究对方是过错方的话,作为男方来讲,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和第三者已经达到了重婚,或者是同居的程度,只有在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情况存在,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有哪些证据可以去证明呢?比方说录音和视频,对方承认了和别人长期稳定的同居在一起,还有在一些案件中,可以让房东出具证明,证明对方和第三者何时租住房屋,租住了多长时间,以及双方同居在一起的时候,左邻右舍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其他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想要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必须要积极的搜集证据才可以,否则法院是很难去支持的。
二、离婚赔偿金可以要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1、物质损害赔偿金。物质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以及为恢复伤害而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作为男方,就要有证据去证明,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给夫妻俩的财产,什么多大的损失,比方说,女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予给第三者了,或者说与第三者共同消费掉了,那这种情况下,男方就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上限一般为50000元,可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法院很难支持到5万元的,一般情况下几千元,一两万元的赔偿是属于比较多的了。
所以,男方向女方要500万元的赔偿,在协商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方是可以提出这样的协商方案,女方也可以选择同意或者是不同意,如果女方同意的,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约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的数额,男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予以确定,但是,最终以法院判决的数额为准,但有一点肯定的是,法院绝对是不会支持500万元的赔偿金的。男方和女方现在都选择爆料,看看后续的发展吧,其实从目前来讲,他们双方选择协商离婚,对于双方是最有利的。
公司高管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此种行为不管对哪一方来讲,其行为都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里有一条“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针对该条规定,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该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那么婚内出轨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是否有本质区别呢?且听慢慢分析:
1.首先,在分析案情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婚内出轨?婚内出轨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婚内出轨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
(1)通奸,通奸仅仅是指存在偶尔的婚外情,发生的概率较小,维持婚外情的时间较短,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
(2)同居,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要做一个狭义的解释。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但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达到多久算构成同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规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体包括仅包含已婚者,如果是未婚状态,自然不构成此种行为。
(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异性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等。比如有配偶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都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
2.根据新闻媒体报道以及以上分析,涉事女子长期与单位领导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导致女方怀孕的事实,如果该爆料属实,那么女方的行为基本可以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那么作为男主,是否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呢?答案是可以的。
3.最后,再回到事件本身,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的一个社会现象是,目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因素中“婚内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因素占比较多。在最终的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我们不评价当事各方的对错,每一段婚姻都有它的生命周期,有的人在用生命与责任去维护它,有的人却以婚姻作为幌子,视婚姻家庭关系于不顾,而奋不顾身的朝着自己的向往而脱离原有的轨道。
这个事件说白了就是:中层领导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女性员工利令智昏却人财两失,绿帽丈夫不露声色巧拿出轨证。
绿地集团“高管”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私用权力送包、合谋贪污、破格转正,只为潜规则女员工
事件中的女员工张某为当事“高管”陈某的秘书,张某担任秘书期间还属于试用期,陈某嘴馋,贪恋秘书张某的美色,利用公司的可报销公关经费,给秘书购买了两个价值万元的高端手提包,开始了潜规则的第一步。
对于一个还未拿到毕业证,且并未转正的员工来说,突然得到领导的厚礼,一下子欣喜若狂,并在随后的工作配合中,秘书利令智昏竟然和该“高管”合谋,挪用绿地集团国有公款,并通过洗钱收取巨额非法所得。
而这一切都源于陈姓“高管”潜规则了女员工。这不得不说是一部活生生的知名公司财色交易的腐败案。也不怪绿地集团要第一时间做出声明,并进行调查核实。
回到题目中来,小编的观点如下:
1.陈姓“高管”就是一个裤腰带系不牢的老色鬼,而且是一个专挑窝边草的色鬼,真给绿地集团丢人,怎么就出来这么一个“高管”。这下别说背靠大树了,绿地只会赶紧和你撇清关系。
2.张姓秘书就是一个爱慕虚荣,金钱至上的女人,明知已婚,就因为陈某是“高管”,可以给自己带来金钱上的满足感,就无视家庭,把出轨当成了获得财富的云梯。自己丢人不算,还连带自己父母跟着丢人。
3.史姓丈夫确实有心计,但做法并不认同。这件事完全可以走线下的法律程序,配合实名举报,足以让出轨妻子净身出户,但非要网上互撕,不但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伤害,也把自己变成了“受害网红”。可问题是网民也只是吃瓜凑热闹,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最后,一句话总结:管理者连自己的裤腰带都管不好,也别想着管理好公司团队。两夫妻如果真没感情了,或者存在家暴,干脆点,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难道很难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00元被包装成高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00元被包装成高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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