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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绿地集团的高管陈军与女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如何看?
谢谢邀请:
婚内出轨这种风气不可涨!带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严惩不贷!!!
一个企业的领导与下属女人搞权钱交易,这不是个人隐私问题,是败坏了企业文化和社会道德。应当让(她)、他(主动、被动)下台!
奉劝绿地集团陈军这样的男人和女士,如果你(妳)们真心相爱的话,请双方各自离婚后,再结合在一起。也免得像现在这样丢人现眼!
校花妻子婚内出轨绿地高管,女方深夜爆料:遭丈夫索赔500万,看到此处,众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支持丈夫索赔,甚至有网友称500万太少了,与女方所称的3000万相比,500万太少,应该再多要!
今天,我们就要看看婚姻法当中对于离婚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达到了这种程度的话,法律是支持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其实这种法律规定的情形,是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出轨行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婚外情出轨行为,比方说一夜情,多夜情,嫖娼等行为,是达不到婚姻法所规定的赔偿情形的,婚姻法所列举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2种情形,是属于严重婚外情出轨行为。
首先,对于重婚,重婚有两个表现方式,第1个表现方式叫法律上的重婚,自己已有婚姻,在外面和别的异性又领取了结婚证,这种行为就叫法律上的重婚,第2个表现方式叫事实上的重婚,自己领过结婚证了,在外面和别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还和对方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这种行为就叫事实上的重婚,他强调的是一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它和重婚的唯一区别就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它同时强调的也是长期稳定的同居,但是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以说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追究对方是过错方的话,作为男方来讲,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和第三者已经达到了重婚,或者是同居的程度,只有在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情况存在,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有哪些证据可以去证明呢?比方说录音和视频,对方承认了和别人长期稳定的同居在一起,还有在一些案件中,可以让房东出具证明,证明对方和第三者何时租住房屋,租住了多长时间,以及双方同居在一起的时候,左邻右舍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其他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想要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必须要积极的搜集证据才可以,否则法院是很难去支持的。
二、离婚赔偿金可以要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1、物质损害赔偿金。物质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以及为恢复伤害而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作为男方,就要有证据去证明,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给夫妻俩的财产,什么多大的损失,比方说,女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予给第三者了,或者说与第三者共同消费掉了,那这种情况下,男方就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上限一般为50000元,可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法院很难支持到5万元的,一般情况下几千元,一两万元的赔偿是属于比较多的了。
所以,男方向女方要500万元的赔偿,在协商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方是可以提出这样的协商方案,女方也可以选择同意或者是不同意,如果女方同意的,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约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的数额,男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予以确定,但是,最终以法院判决的数额为准,但有一点肯定的是,法院绝对是不会支持500万元的赔偿金的。男方和女方现在都选择爆料,看看后续的发展吧,其实从目前来讲,他们双方选择协商离婚,对于双方是最有利的。
我们当然是站在道德角度来看,而事件当中的女方是站在利益角度,其他两个男人一个贪色,一个虽然贪财,但被妻子绿后想要点损失也不为过。
事件的起因是绿地高管陈某和90后女下属张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年龄差距近三十岁。
而张某更是趁丈夫史某在澳洲期间多次和陈某发生关系,张某这么做纯粹是为了钱(据说陈某答应给张某3000万)。
丈夫史某知道后实名举报陈某和张某,并索要500万精神损失赔偿。
张某经不起丈夫史某索要钱财和不断骚扰,把事情公布。期间双方谈话录音和聊天截图也发布上网,事件愈演愈烈。
更狗血的是张某还怀有身孕,孩子极有可能是陈某的。
此外还被扒出两人涉嫌联合贪污公司款项,绿地集团也对此展开了调查。
为什么张某能信陈某会给她三千万?原因是张某看见陈某给前妻两套房子作为补偿,并且陈某在很多城市都有房产。
这件事起因错在陈某和张某,而丈夫史某则是背锅侠。
张某看中陈某的钱而同意和陈某在一起,陈某又看中张某年轻有姿色而同意和张某在一起。
各取所需,各想所要,但他们却触犯了道德的底线。
张某自身已经结婚不顾丈夫史某乱搞,而陈某也并不是不知道张某结婚同张某胡搞乱搞在一起。
之后张某开始埋怨史某没有钱,欺骗她等。最后还说史某比她大(史某87年,张某95年,两人相差8岁。),自己依赖史某什么事都跟史某说,现在却什么错都成自己的了。
但不管怎样讲,张某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牺牲自己,牺牲婚姻,牺牲道德。
陈某也不是什么好人,贪图美色没问题,破坏人家庭就有点缺德了,如果张某怀的是陈某的孩子,那就更加无耻了。
史某现在很多人说是贪财想利者,也许的确说的没错,但自己妻子同其他人在一起乱搞甚至有可能怀了别人的孩子,自己怎么讲都是受害者。
职白观点:此女完全没有礼义廉耻之心!主要原因还是没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绿地集团近期的桃色绯闻已经闹的沸沸扬扬,其高管陈军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真是给绿地集团打了一个免费的超级大广告!
礼义廉耻何在?
根据深挖了解!此女子之前是一名小模特!也拍过几组清纯的写真!但是一直红不了!后来就选择出国留学!
出国后认识了现任老公,追他花了几十万!最终才抱得美人归!
此女回国后,就在绿地集团上班!因为长相清纯,被陈军相中!并且多次发生关系!因为陈军说他自己已经失去生育能力,所以没有做避孕措施!
最终怀孕后,陈军告诉此女,说他有千万资产,让她把孩子生下来,留给她3000万!
后来,此女就将此事告诉自己老公!才有了后来的爆料!
可以看出,此女不管是和前任老公,还是现在的陈军!都和金钱脱不了关系!不管你年龄地位,给钱就行!!!
说难听了,这和mai有何区别!你可以为了钱嫁给一个人!但是嫁人之后为何不安分守己!好好做人呢?
这种败坏风气的行为!必将被世人所诟病!
金钱观
此女都是为了钱!很明显!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谁不想拥有金钱?但是古人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自己已经结婚,还要为了3000万出轨!这种行为就很可耻!可见,此女对金钱的渴望和欲望完全没有克制!为了金钱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真的是毁三观!
这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一个警示: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得价值观,金钱观!是非常重要的!
写在最后
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事情,没什么好说的!只希望我们的家长都能好好教育自己得子女!做一个拥有超正三观的人!
一个人,如果连礼义廉耻都不知晓!那么有再多金钱也会被人看不起!
欢迎大家补充!
这个事件说白了就是:中层领导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女性员工利令智昏却人财两失,绿帽丈夫不露声色巧拿出轨证。
绿地集团“高管”嘴馋偷腥专挑窝边草,私用权力送包、合谋贪污、破格转正,只为潜规则女员工
事件中的女员工张某为当事“高管”陈某的秘书,张某担任秘书期间还属于试用期,陈某嘴馋,贪恋秘书张某的美色,利用公司的可报销公关经费,给秘书购买了两个价值万元的高端手提包,开始了潜规则的第一步。
对于一个还未拿到毕业证,且并未转正的员工来说,突然得到领导的厚礼,一下子欣喜若狂,并在随后的工作配合中,秘书利令智昏竟然和该“高管”合谋,挪用绿地集团国有公款,并通过洗钱收取巨额非法所得。
而这一切都源于陈姓“高管”潜规则了女员工。这不得不说是一部活生生的知名公司财色交易的腐败案。也不怪绿地集团要第一时间做出声明,并进行调查核实。
回到题目中来,小编的观点如下:
1.陈姓“高管”就是一个裤腰带系不牢的老色鬼,而且是一个专挑窝边草的色鬼,真给绿地集团丢人,怎么就出来这么一个“高管”。这下别说背靠大树了,绿地只会赶紧和你撇清关系。
2.张姓秘书就是一个爱慕虚荣,金钱至上的女人,明知已婚,就因为陈某是“高管”,可以给自己带来金钱上的满足感,就无视家庭,把出轨当成了获得财富的云梯。自己丢人不算,还连带自己父母跟着丢人。
3.史姓丈夫确实有心计,但做法并不认同。这件事完全可以走线下的法律程序,配合实名举报,足以让出轨妻子净身出户,但非要网上互撕,不但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伤害,也把自己变成了“受害网红”。可问题是网民也只是吃瓜凑热闹,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最后,一句话总结:管理者连自己的裤腰带都管不好,也别想着管理好公司团队。两夫妻如果真没感情了,或者存在家暴,干脆点,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难道很难吗?
肥东县:男子冒充老板诈骗女性,警方迅速破案, 你怎么看?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这个男子真是不要脸了,生活可以穷但是不能穷到坑蒙拐骗,做人就得有志气没钱为什么不可以去挣呢,靠骗人就发财了吗还不是进监狱了所以说靠自己努力本事挣钱才是硬道理,不要怕丢人工作不分低贱年轻人努力吧,这样的人希望以后越少越好不要出来祸害人了都挺不容易的。
曾经做小偷,包装抖派头,租着豪车溜,摇身老总做。网上交女流,就看谁上钩。一旦机会有,风度翩翩秀。俨然老总牛,女方昏了头。
有女交不久,遂向男开口:借点老人头,应急解忧愁。男子连说有,多少都会筹,瞧那爽快口,感动女泪流。
岂料男子毒,纯碎是计谋,谎称已转帐,截图女方收。女方自然信,怀疑沒原由,坐等次日款,汇到帐户留。趁着时间差,男子耍下流,要求女微信,转款万元收。女子没防备,自然照着做。
结果次日到,汇款哪里有。女子电话拨,机关男子溜。急得遂报案,公安把兵抽,撒下天罗网,男子被活揪。仔细一审问,害了几女流,都是同一法,次次收获优。
看人看外表,贪慕虚荣求,巴望天掉饼,必定栽跟头。鸡蛋不裂缝,苍蝇不来嗅。
阿里高管疑似性侵的案件真相到底在哪里?
真相已经呼之欲出,就看你对警方通报的理解程度了。王某文,张某因为强制猥亵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男同胞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
阿里女员工事件受伤害最大的,除了阿里,就数女员工周某的丈夫了。
1、阿里女员工周某为何第二天清晨给张某打电话?
这一点在前面所有的信息中均未透露,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周某在第二天清晨,已经酒醒的状态下,给周某打电话,告诉其房间号,并让其带上“作案工具”。
而周某可能是昨晚喝的多,劳累过度。也可能是大清早的不太适应,竟然连工具包装都没打开就“交卷”了,结果还带走了别人的NK。
通报中有一处细节,头一晚的喝酒过程中,21:29分,周某因醉酒呕吐,张某扶她出去呕吐,在回包房的过程中被张某强制猥亵,这个时候虽然是喝酒到呕吐,但是既然能记住被别人扶回包房的过程中被猥亵,周某当时肯定没有喝醉。
而周某竟然知道头晚被张某猥亵了,竟然第二天还要给张某打电话,告诉他房间号并让他带上生产资料,这是什么操作?
但是你如果换一种思路,如果是昨晚两人就已经讨价还价,但是昨晚没有最后达成协议,所以今天早上打电话继续“深入”探讨。
哪知道早上还是没有谈成,所以就有了后面周某的出差,灌酒等事宜。
2.搞不懂阿里女员工周某为何一直针对阿里同事王某文
按照常理推断,周某与张某之间的事情,无论是否周某情缘,无论是头一天晚上呕吐时,还是第二天清晨电话通知,周某都应该是意识清醒的。
而王某文的犯罪时间,当时周某完全应该是不省人事,烂醉如泥,可以从两点来推断,一是送回酒店已经无法记清房间,由王某和另一女同事办理并送回房间,事后周某给阿里女同事打电话已口齿不清,王某文受托回去看一下,与对方视频确认已睡着。
可以说周某对王某文中间这一段应该是完全丧失意识的。那她后面为何一口咬定王某文QJ了她。反而对清醒状态下张某的事避而不谈。
这着实让人搞不明白。
你觉得阿里女员工这件案件中,还有哪些疑点值得关注,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周张本是py,为什么?头天晚上女醉酒,扶她上卫生间,一般应该是另一个女士来,为什么张来扶她?返回途中张猥亵她,她当时为什么没有发作?即使醉酒第二天报警肯定会给警察报告,第二天一早周打电话喊张到酒店她房间来,目的是什么?在房间里面呆了几个小时,在干什么?后来周报警为什么只告王?把这几个问题理清就明白了事件真相!周喊张拿一盒套套过来是有预谋的,目的是想栽赃王,把内内拿走也是同一个目的,让警察认为这些都是王干的!半夜王刚好下楼,周给她同事胡某打电话(时间巧极了)说她自己如何如何了,胡不明真相马上打电话给王,目的是留下王,王果然上楼中计,进去猥亵了周(其实周这时应该比较清醒了,但她装醉)这时周已经把王套进来了,第二天周张商量好细节,整理好房间后,周给她老公打电话得到老公支持报警,退房后十二点过报警告王!为什么后来又说张猥亵她?一方面张后来的支持力度小了,同时随着警方调查深入,怕引出事情真相,周为了洗白自己 ,干脆连张一起搞!张百口莫辩躺倒中枪。为什么王买了套套,没有使用?当时王猥亵周时,周应该有反抗,王知道没希望进入周身体 ,所以王第三四次进入房间就没有到吧台拿套套,进房间时间非常短,于是王第二天十点过气急败坏处理套套。为什么周整理好房间退房后才报警?目的是让张舒服,好给她出谋划策,如果商量好没有退房马上报警,肯定就会牵扯出张。最终目的搞王,哪知道警察调查不支持她的举报,后来就利用舆论,利用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给公司施压,达到开除王她自己带薪休长假的目的!至于她为什么要搞臭王,只有她们两个知道!
阿里高管疑似性侵女下属真相是 阿里女员工周某情绪激动夸大部分事实,而男上司阿里高管王某文色欲熏心趁下属醉酒占周某便宜,还有一个觊觎美色的甲方张某,三个人之间的恩怨。
周某第一次报警是在其入住的济南亚居酒店退房之后,她因怀疑自己上司王某文对自己图谋不轨,要求警察调酒店取监控。发现王某文曾四次进出自己入住酒店房间。非常崩溃,其实只在第二次王某文对她强制猥亵,其它三次没有。
周某第二次报警是指控甲方张某对她在饭店的猥亵。
根据济南警方调查王某文和张某对受害人周某进行了三次强制猥亵:王某文一次,张某两次。
阿里对这件事的事后处理并不好,一再拖延,跟受害者周某沟通不好。
警察现在已经对俩个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强制措施,虽然没有强奸,但确实有强制猥亵发生 。俩个应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常的酒局文化害人又害己。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00元被包装成高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00元被包装成高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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