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领导自掏腰包请职工吃年饭,算违规吗?
很多事情不能一刀切的看问题,也不能极端的看事情。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有些领导看到下属的好的工作表现,申请奖励几乎很难成功(这是很常有的),为了激励下属也是表达对下属的一种安慰或是和下属沟通,个人的表达方式不同。这是社会上是真有善待下属的好领导的。不要让好的领导寒心。好坏不分,一刀切看人,极端看事只会让所有人越来越不愿做好人!
当然算了,因为经过调查你请客的某个下属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九外甥六老表的干闺女的舅的女婿是你的上级部门的二级机构的退休领导的女婿的朋友的父亲的干女儿的男朋友,所以某牛逼判你违反纪律,你就违反了,咋滴
这个社会还有领导自己掏钱请下属的,实属罕见了,这样的领导稀罕,稀有动物吧!不过这样的领导一定是好领导,能够体贴下属,团结同志,实属值得跟随的。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好命哪。
俗语讲:能够好汉牵马坠蹬,不给赖汉子当祖宗。我看摊着这样的能够理解下属的,我们也得知恩图报,好好干工作。
我看这样的事情不算违规,只要是不喝酒,没什么不合适的。
一个单位内部,都不可避免是涉及上下级关系,最好不要聚会吃饭,应该是利益相关人吧,不是全部一起吃饭的话,至少有搞小圈子之嫌吧,最好不吃饭。领导请职工吃饭,是不是拉票呢?是不是让职工闭嘴不告状呢?至少搞的大家猜猜猜,睡不好觉不好吧。下级请上级吃饭就更不用说啦。
领导自掏腰包给员工吃饭,你信么?领导过年发的红包,去拜访客户,请人吃饭等等所有费用都已经从公家以其他形式的方式报销到自己账上,不排除部分人是真的自掏腰包,但大部分人还是公款消费,只是更隐蔽,更间接了。
不能宴请公务人员吗?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都属于属于公款宴请,是禁止参加的。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是宴请,如果一定需要对方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进行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等不明的饭局,也都应该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的公务接待,应该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来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喜宴席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提倡简谱,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也应该不盲目捧场,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编制内的公职人员既不应该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该参加。
新入职的乡镇公务员如何解决食宿问题?
你要说新入职的中央和国家、省、市公务员如何解决食宿问题,那确实是个大问题。因为它们大多数是不包住宿的,而在城市,租房不易,房租还贵,位置距离单位还会比较远。
乡镇的话,新入职的公务员完全不用担心所谓的食宿问题。
为什么?
因为乡镇政府提供宿舍,也有自己的食堂。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工作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艰苦点,平时的工作也很忙,一般甚至都难以区分上下班,周六周天、节假日加班也正常,所以为了更好地协调人身与工作关系,提供宿舍是必备项。
宿舍一般两人一间,空调、网络一般也都有,住宿的条件还行。有的是单人宿舍,也有的是四个人一个宿舍。
我在乡镇最早的时候,住宿舍的年轻人比较多,有时晚上下班在一起说说笑笑打打闹闹很快乐,直到现在感觉那时还真是最惬意的时候。
镇政府的食堂很不错,伙食还是相当可以的。记得每当螃蟹🦀(我们这里是稻田蟹,所属的平台公司养殖)大量上市时,食堂中午就会有炒螃蟹🦀,龙虾🦞上市,也是稻田养殖,还有龙虾的。
每月自己缴纳很少的费用,有的镇不用缴纳费用,就可以享受食堂的美食。
特别是晚上,当书记、镇长值班时,食堂就会加餐,伙食就更好了,你不想长胖都不行。
偶尔还可以去镇上各种小食点吃点当地特色美食,这点在乡镇绝对是不缺的。
所以在乡镇,你根本不用担心食宿问题。
大部分乡镇都有周转房,比较小,是两房一厅的那种,需交1万元的押金就可以住,该住房配有厨房和卫生间,可以自己做饭;另外现乡镇都有食堂,不愿自己做饭的,可以在食堂吃,反正有伙食补助。
现在乡镇工作环境是比以前好多了,食宿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先说吃的方面,现在的乡镇政府基本都有食堂,不过一般不煮早餐的,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出县城住的,他们也是在县城吃了才回镇府,回到的时候已经是九点多了,导致没人去吃早餐,饭堂也就不安排早餐了。早餐也很容易解决,镇府外一般都有早餐店。
饭堂就安排午餐和晚饭,一餐是15块,镇府补贴10 元,自己就出5块钱。我也是在乡镇工作的,以下是我单位的饭菜,每天饭菜也是不重样的,一菜两肉,饭、粥、汤等任你装。如果你吃厌了,也可以到外面吃,一般是15元一个。
再说住宿方面,现在镇府都建设有很多宿舍的,基本上每个人都能安排一个单间宿舍,里面有厅、房、厨房、卫生间等全部一应俱全,应有尽有 ,所以完全不用担心食宿问题。这些不用想都能很好解决的。
最重要的是你如何适应乡镇工作,乡镇工作的模式是五加二,白加黑的,周末经常要取消休息,一两个月都没有一天休息也是正常的。而且,你不仅要做好办公室的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还要做好你包村的工作。现在正在进行乡村振兴工作,一天都是在忙碌的。
乡镇公务员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算陌生,一方面,乡镇公务员面对着成千上万的群众,为群众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求职者而言,乡镇公务员的要求相对简单,也是因为这样报考乡镇的人员会比较多,那么,在考上乡镇公务员以后,其住宿方面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对于考上的乡镇公务员而言,如果在城区或者是郊区工作,一般的食宿都是自己解决。在城区或者是郊区乡镇上班,由于工作环境较好,对于新录入人员而言,一般工作单位会备有早餐和午餐两餐,至于下午饭一般都是自己解决,而对于住宿而言,一般都是自己在城区租房,当然,有些地方也会给新录入人员提供住宿,不过条件都比较辛苦而且大多是老旧办公楼改造的,大多都是无法洗澡,上厕所也是公厕。
其次,对于偏远地区的乡镇而言,食宿的解决则更多的由政府安排,个人仅仅是缴纳一小部分费用。对于边远地区乡镇而言,由于工作条件艰苦且经济较为落后,很多时候乡镇都会有一日三餐准备,一方面解决了干部的口粮问题,让其安心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方便干部加班,不至于在加班以后还饿肚子自己做饭,当然,在单位食堂吃饭交钱不用多说,而且边远地区乡镇食堂的饭菜并不是多么的可口,吃多了也会厌倦。
而对于边远地区干部的住宿问题,一般也是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盖有公租房的乡镇,干部的住宿条件会好很多,一般都会是一室一厅的格局,也会配有厨房,干部住进去只要按时缴纳水电费即可,至于房租也就是象征性的收几百元。而对于没有修建公租房的乡镇,干部的住宿主要看领导的安排,如果领导比较重视的,或者安排到老旧办公室,或者是其他空着的办公室,而领导不重视的,一般都是自己花钱在街上找房子租住,当然,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想要住的舒心,还是自己租房住最好。
最后,对于新入职的乡镇干部而言,食宿是特别重要的,一般而言,只要去工作地方报道以后,乡镇办公室都会有专人帮助新入职人员处理好食宿的事情,一般也就是一两天的时间,这也是乡镇党政办的工作职责之一,不过在这其中产生的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也有出于对新人照顾的心理,带领新人入职的人员会自己出钱垫付一些小额支出,但是,做为新入职人员还是要清楚,这种因为个人原因产生的费用都不符合报销规定,因此,对于一些垫付情况,自己要心里明白。
乡镇都有宿舍,吃饭有食堂。主要看你们镇政府的条件,条件好的有楼房,就别管楼房新旧了!如果是条件差的镇政府,就住大四合院。镇政府院里如果实在没有地方住了,会在镇政府旁边租民房当宿舍。等你上班时间长了,有钱了,就自己到县城租房居住。
员工搭伙吃饭,被罚15万,大家都怎么看?
这次事件不能用简单的开张罚单来处理,我们国家在经历着司法完善的步伐中,生活在基层的人对法律意识不强,国家对谱法跟不上,现在属于脱节阶段,像这样的事件挺多的,我敢说,在一半以上的工地都是这种,没有合法的手续,难道我们要用一张张的罚单来解决
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员工AA制凑钱搭伙做饭,按理说,是省钱又卫生的好事儿,却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性为“办单位食堂”,认为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以15万元罚款。
看到这儿我想起一件事儿:刚毕业那会儿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员工都是单身小年轻,一到饭点就发愁吃什么。后来大家商量出个办法,由人事部的小姐姐每天安排点菜,费用AA。这样不仅吃的菜多了,还比自己单独吃便宜很多,大家都很省心、很开心。要是按建邺区市监局的逻辑,当年我们在公司“聚众吃饭”,是不是也应该被罚款呢?
事件中,十多个河南来的员工租住的是民房,为什么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盯上了呢?因为小区居民认为不安全,把他们给举报了。市监局也是地头蛇,一看这里都是外地来的“穷措大”,简直是量身定做的敲诈对象,这外快怎么能不捞?这时候就能体现专业素质了,眼珠一转就找到了合适的条款来做大帽子,也知道外地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就跟对方说,只要按我们的要求写下情况说明和授权书,签好字,我们就不罚款,这事儿就过去了。实际上呢,转头就拿着这些文件说,白纸黑字啊,你们自己已经承认办食堂啦,罚款15万没毛病,再TM瞎BB,罚你30万都没商量!
还记得当年上海的孙中界断指案吗?在上海工作的商丘小伙、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发现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好心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这一时的善意,却使他被强行带上一辆依维柯,并被要求在“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通知上签字,不签字就不放他走。后来签了字,却又面临罚款。他为了证明清白,砍下了自己的小指。
这个案子当时引起了极大反响,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发布公告,承认在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城管执法局及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向孙中界表示道歉,并归还被扣车辆。浦东区长姜樑表示,孙中界的赔偿“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所以,这十多位河南来的中建员工是不是得来个断指自证清白,才能反转剧情呢?
有记者到玄武区市监局暗访,询问员工凑钱搭伙做饭是不是违规、会不会被罚款的问题,对方很明确答复,这不算办食堂,只要注意安全、注意卫生就好。
所以,建邺区市监局是罚款还是勒索,你懂得。
死刑犯行刑前有哪些特殊的待遇享受?
现在国家执法机关对于死刑犯来说是比较人性化。在7O一8O年代来说,一般死囚犯在经过公判大会后(在哪犯法,就在哪召开公审会〉由武警公安将犯人五花大押上卡车上,公安开车鸣道,法院,检察等执法人员随后到达公开地点行刑。行刑前,将犯人押下来站好,由法院宣读判决书(高院死刑核定书)然后由公安将犯人按下跪下,武警入队在犯人背后约1米五左右,将枪上刺刀拉上,由施令员施令开枪(一般是打心脏处),犯人倒下后,由法医鉴定死亡后,由检察机关核查无误确认死亡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法局人员10点吃饭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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