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赣州多层家具厂失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赣州多层家具厂失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和安徽等省份农村房屋的马头墙有什么作用?
马头墙是徽派和赣派建筑的重要特点之一。古时候,房屋大部分是木结构,而且各家房屋彼此互连,家家都要生火做饭,为了防止火灾就逐渐有了这种建筑,又因为这种建筑墙外观精美,高矮错落有致像马头一样,后来就有了马头墙。
马头墙还有一个象征意义,就是盼归,有望夫石的涵义。在徽商诞生的年代。家住徽州,十三,四五向外一丟,古徽州地区老百姓生活非常艰辛,十三,四五就要独自谋生。每有家人思念自己的亲人,就扶马头墙遥盼亲人早归。所以马头墙有思念亲人的象征意义
每每看到粉墙黛瓦的马头墙,自然而然就流露出一种亲切感,勾起一丝对家的眷念,是的,马头墙是以古徽州为中心,皖南、赣南一代典型的古建筑特征,以前只是内心莫名的感觉它的清秀、典雅、简洁、大方,后来通过慢慢的认知,原来马头墙还有故事,它是古徽州人智慧的结晶。
马头墙源于政府一纸政令
明代的《徽郡太守何君德政碑记》中记载着这样一件轶事,大意是古徽州多山,地形狭窄,村庄集镇集中在山脚有限的平缓地带,相依而建,且山区建筑多为木质结构,某年天气干旱,各地多火患,且互为牵连,损失颇重,当时的徽州知府何歆亲自督办此事,经过悉心调查,认为是建筑结构上的缺陷,导致一户着火,四邻遭殃,如是一纸政令,强行要求相邻每五户共同筹资兴建青砖防火墙,砌于房屋隔墙之上,以便阻止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于是便有了马头墙的雏形。
后来随着徽州经济的发展,加之这种防火墙确实实用,家家户户在建房时都会在相邻处砌上防火墙,同时对其进行艺术加工,便形成了高低错落有致的景观墙,因侧视酷似高昂的马头,马又是成功的象征,有“马到成功”之一,便称之“马头墙”。
马头墙的作用
其实马头墙的实用性并非仅仅是阻隔火灾蔓延,徽派建筑都是陶瓦,虽然密密叠加,但其缝隙还是很大,住过这种房屋的人都知道,一到雪天,屋外大雪,屋内小雪纷飞,都是风吹飘雪透过瓦缝吹进屋内的,所以徽派建筑封闭性不好,易钻风、钻灰,而高大的马头墙可以有效的阻止侧面的冷风,所以兼具防风、防尘、防寒、防雨雪的功能。
赣派建筑与徽派建筑
其实赣派建筑与徽派建筑非常的相似,由于风儿是皖南人,对徽派建筑耳濡目染更加熟悉,所以就以徽派说事来谈马头墙了。
其实也有学者认为赣派徽派同宗同源,它们都崇尚“天人合一”的理念,在建筑方面都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讲究“开天门、闭地户”的风水文化,建筑结构“四水归堂”,寓意“肥水不流外人田”,平面结构基本一致,甚至有人认为赣派历史更为悠久,只是迫于徽派的崛起,影响力超越赣派,使得赣派建筑黯然失色。
不过有一点需要明白的告诉朋友们,徽派建筑是“白墙黛瓦”,而赣派建筑是“青砖黛瓦”,以后看见白墙黑瓦那是徽派建筑,而青砖黑瓦可是赣派建筑哦,不要闹出笑话哦!您认为说的对吗?
马头墙,也就是传统民居建筑山墙的墙顶部分。房屋的左右两面侧墙被称为“山墙”。传统民居的屋顶被高耸的屋脊一分为二,形成两个线条流畅的斜坡,山墙通常被压在斜坡底下,成为上面等腰三角形加下面长方形的形态。有时,山墙会打破原本的规矩,修得远远超出屋顶,形成高高的墙垣,以起到防火的作用。这种山墙的墙头就像高昂的马头,因为被称为“马头墙”。
房屋两侧的山墙修成马头墙的形状,是江西、安徽一带民居的典型特征。徽派建筑有“青砖小瓦马头墙,回廊挂落花格窗”的说法,很有诗情画意。那么,马头墙是怎么产生的呢? 明代弘治年间,徽州一带经济繁荣,人口稠密。
当地人习惯建造木质房屋,并且把房屋与房屋连在一起。这种建筑方法常常会引起火灾。一且起火,往往会烧掉成百上千家。火灾成为当地难以治理的社会问题。弘治十六年(1503),知府何歆刚到徽州上任,就遇到了一场可怕的大火。大火本来只烧着了一户人家,可因为中间没有建筑物阻断,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到了一大片丰富的汉字入进去。 理的反映,也是北方民街区。面对惨状,何歆想,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凶猛的大火挡住呢?
于是,经过细心研究,他设计了这种把山墙抬高的“封火墙”。远远高出屋顶的山墙可以隔断大火,有效防止火势的扩张。经过几次测试,何歆发有什么关系呢? 明的封火墙果然起到了极好的消防作用,于是人们纷纷仿效,高耸的封火墙成了徽州民居的一景。后来,人们又对封火墙做了美化,使它的顶部像高昂的马头形状,逐渐形成了今天的马头墙。马头墙高低错落,沿着屋顶的坡度呈阶梯型叠落而下,一般为两叠式、三叠式,最多可达五叠,称为“五岳朝天”。马头墙的顶部通常铺着精致的青砖小瓦,白色的山墙,青色的墙顶屋瓦,在颜色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错落有致的叠式形态,又使马头墙有了动感,给高大粗笨的山墙增添了几分轻盈和别致。
马头墙的马头形状不仅仅只有修饰意义。明清两代,徽商闻名天 下不少安徽人远离家乡,外出经商,家中的马头墙便饱含着希望远行的家人马到成功的美好祝愿,也有盼望家人早日归来的热切期待。
徽州一带的村落中,高低起伏的马头墙好像万马奔腾,自有一种昂扬向上的积极气象,象征着整个宗族、整个乡村、整个地域的蓬勃而旺盛的生机,因此颇受人们的喜爱。马头墙的马头形状寄寓的是古徽州人民的美好愿望,是一种颇具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
在安徽、江西等地,老百姓按照传统习惯,把建筑中平直的墙体改造成马头型,酷似马头,人称马头墙。
这是有原因的,早先建筑木制多,一旦着火不好扑灭。老百姓在实践中,发现安了马头墙可以削减风力,就算邻家失火,也可以避免殃及自家的房屋和财产。
所以,马头墙能在相邻民居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起着隔断火源的作用。由于作用明显,而且非常美观,就流传下来,成为民俗文化。
古人是靠什么刑侦手段来破案的?
靠刑讯逼供。
中国古代的行政长官往往要兼顾三个角色:
行政长官,公安局负责人和法院负责人。
然而,如果一旦涉及到地方有命案,或者重大刑事案件的时候,县官就抽不开身了,这时候怎么办呢?
用最短的时间确认一个嫌疑人——然后想尽办法让他招供。
比如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
县官刘锡彤的思路就有点类似于消防队员的问题:
问:着火了怎么办?
答:用灭火器扑灭。
问:没着火怎么办?
答:放一把火,然后用灭火器。
对县官来说一样的,传统社会里,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任何人做了亏心事都很难不被邻居察觉,所以普通的案件只需要走访邻里,基本上就可以侦破。
但是,如果一个流窜犯做案,作案之后又跑了。这对县官来说就形成了一个很大的阻力。
于是抓住一个人,往死里打,总是会招的。
不是每个案子都和杨乃武案一样,最终能够大白于天下的。
县官刑讯逼供被查出来的可能性非常低。
所以历史上除了几个特别有名的,比如狄仁杰、宋慈、施世纶等不多的几个靠法律吃饭的官员外,基本上没多少官员真把破案当回事。
别天真了,今天是历史上最好的时代。
前些年的《法医秦明》等剧大火了一把,其实在美国,刑侦剧是一大门类,像《CSI》就是很火的剧,一集讲一个案件,里面动用了各种手段,比如DNA技术、指纹技术、血液检测等等,往往都有高科技仪器。
那没有这些设备的古代破案需要什么呢?
其实古代的刑侦跟中医不多,也是听望闻问切。
听,就是听人说话的声音,观察嫌疑人的一些小动作,从而判断他是不是在说谎。
还总结了很多经验:一曰辞听,观其言出,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赦;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耳听,观其顾视,不直则毛。
这是比较简单的,其实这种方法现在刑讯时还在用,就是通过一些小动作来判断真假,比如眼球的运动方向,如果眼球朝左移动,这说明他在进行回忆,说的可能就是真的。如果眼球往左上角移动,则说明他很可能在进行创造性思维,也就是在编谎话。
有一个例子,在春秋的时候,郑国的子产有一天外出,听到一个妇人在哭,原来她死了老公。
子产一听,下令把这个女的抓起来,一审问,果然是她杀了老公。子产是怎么知道的呢?他说:凡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即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就是从声音里没有听到哀,反而是惧,那一定有内情。
想必,潘金莲哭武大,也是惧多无忧。而且还在擦口水!
接下来,就是望,观察死者的各种肢体状态,现场的痕迹等等,还包括尸检,像宋慈就有一整套尸检的方法。水浒传里,武大被毒死,骨头也会发黑。
这里我们举栗子来说明。
有一个案子,浙江的句章县发生了一起火灾,受火人家的男主人被烧死。
破案的县官来了之后,仔细检查了身体,就把女主人,也就是其妻子抓了起来,认为她有重大嫌疑。
为什么呢?
这个县官还做了一个实验,抓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捆好,然后一起扔到着火的柴堆里。
等猪死了之后拉出来检查,两位二师兄出现了明显的差异。
先杀死的猪的口腔是干净的,而活活烧死的猪嘴里全是火灰。
这起案件中,死者的嘴里没有火灰。这说明,男主人早在火灾发生前就死了。那妻子当然有重大嫌疑。
此外,还有很多细节。
比如判断一个人是否马上风,可以观察丁丁,真正的马上风,丁丁不会变软,而假的马上风,丁丁软如死蛇!
又比如上吊跟被勒死,上吊死会吐舌头,大小便会失禁,绳子反而不紧,抱下来时,尸体的喉间还会发出一点声音。而勒死的,手上一般有挣扎的痕迹。
还有判断淹死,如果是真淹死的,口腔必有沙石,如果死后扔进去的,那嘴里或者腹中就会比较干净。
这些都是长期的实践得出的经验。
除了这些,还有闻,就是闻现场的气味。
问,当然不是问死人,而是问家属,问相关人等。
切,嗯,就是打!这是古代最主要的破案手段,打你几十棒,看你招不招。古代大部分的案子,应该就是这样破的。
在我国古代,行政区域划分为郡县制,古代的县一般都不大,一般一万人以上就是大县了,长官叫县令,万人以下的叫县长。其实古代县官真不好当,这些文人书生不仅要把八股文章写得漂亮,还要公检法一身担。
在未受过刑侦培训,也没有破案的经验的情况下,县令们靠着蛛丝马迹的线索破案,在民间留下了不少精彩的故事。话说有一个县城中发生了劫盗案,受害者是当地的富户,正准备嫁女儿,可气的是女儿的嫁妆都被偷走了,其嫁妆多是丝绸衣物、首饰。
得到报案,县官命令封锁各方城门,只留一个城门供行人出入。然后亲自在城门楼上观察行人。午时过后,有四个彪形大汉抬着一个担架朝城门走来,担架前后还有两个彪形大汉作为护卫。担架上的人大被蒙头,被角露出一只凤钗,显然是一个睡着了的女眷。作为护卫的彪形大汉不停把手伸进被子里,掖好被角,看来似乎是担心女眷着凉。
这时,县官立即命兵丁截停他们,并上前查问。他们说这是自家的女眷回娘家时生了病,怕她死在娘家,所以赶紧送回婆家。
县官却说笃定说他们在扯谎,立即差人揭开了被子。只见,担架上全是珠宝首饰和绸缎衣服,一个神色慌张女子躺在这些东西上面。这回人赃并获,县官立即命人把这些人都拘到衙门。
一顿板子后,这些人全都招认了。原来这伙彪形大汉正是抢劫富户的贼人,这个女人是他们雇来帮忙的妓女。他们听说县官封锁城门,想用这种方式转移赃物。
事后,有人问县官是怎么看出这些人有问题的?县官一共说了三个细节。
第一,一个生病的女子能有多重,为何需要四个彪形大汉抬她?
第二,男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多次把手伸进患病女眷的被子里掖被角,十分不雅观,要知道古时候男女之防很重。而且男人多次伸手掖被角,只能证明担架上有什么东西是不敢让人看见的。
第三,他们说是送患病女眷回家,为何只有男人跟着,没有女眷随行?这一点十分奇怪。
综合这三点,他就认为这些人必然有问题。
在没有高清摄像头、人脸识别技术、DNA鉴别、指纹查验等等一系列的帮助下,古人破案多数靠自己的独具慧眼,大有四两拨千金的效果。有意思的是,古代破案的常用一个办法至今仍在沿用,那就是赏金。在古代,举报罪犯的赏金一般都不低,所以,看到罪犯的百姓基本不会睁只眼闭只眼,而是立即报告给官府,然后坐等罪犯落网后发赏金。
▪❶▪
“亲亲相隐”
《论语·子路》中有这么一个故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个故事是说,叶公跟孔子讲,在他的家乡,有个为人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家的羊,他一样告发了。孔子听了后却说,在他家乡,正直的人不是这样的,如果父亲和儿子中的一人犯了罪,他们互相隐瞒,这才符合常理。
在这里,孔子将维系家庭的父子关系——“人伦”放到司法之前,即“亲亲相隐”才是符合常理的。但这个故事只是一个在伦理问题上的推论,并没有具体的司法实践。孔子的提法在实践上的难度显而易见:大家都亲亲相互,最后的司法裁判如何辨别真相?
‥❷‥
春秋决狱
董仲舒
历史上汉朝的司法制度直接受儒家思想影响,从那时起我们的老祖宗就在司法实践中跟“公理法理之争”杠上了。儒家思想在司法体系中的体现为“春秋决狱”。司法官会根据儒家典籍《春秋》中的义理裁决具体的案件。
《通典》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人殴打了他的生父,这在汉朝本属于重罪,但董仲舒并没有判邢。因为董仲舒考察后得知,这个生父并没有抚养当事人,而是送与别家。之所以被打是因为在酒后借着酒醉,向当事人耍混说:“你是我儿子。”
董仲舒的判决认为,当事人的生父并没有养育他,他们之间已经没有父子之义,所以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能作为殴父罪处罚。
法律思想上,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春秋决狱”让司法官有了灵活裁决具体案件的司法依据。从孔子“亲亲相隐”的伦理推论上升道国家层面的法理依据,这主要依赖于儒家学者对《春秋》乃至其他儒家典籍的解读。
换言之,在亲亲相互的混乱和司法条文的僵化之间,汉朝的治理者选择了儒家的知识分子作为两者的中和剂。老百姓眼里的常理还不能作数,要高级知识分子承认了才算。
无论如何,这比起动不动死罪的秦律来说要友善多了。
包公断案演出现场(历史背景:北宋)
《三国志》里记载曹魏的一个名臣陈娇曾处理过一个案件:一个农民因为父亲患病,久治不愈,他宰杀了自家的耕牛作祭祀,祈求其父痊愈。私自宰杀耕牛在当时是死罪,负责断案的县令判这个农民死罪。陈娇得知案情后,认为这个人是个孝子,为他赦免了罪罚。
看多这样的案例,人们又会发现,要不冤死,判你的人得是当时的哲学博士、国学大家、碰巧还是个官。在识字率低下的古代,这种方法基本不可能被普遍执行。被记录下来的案例很多更像是当权者的政治宣传。倒霉的碰到腐儒,还会搞出的“不守礼法”、“不守妇道”、“文字狱”等等。
知识分子不一定靠谱,那么回到之前的问题,义理和法理有了矛盾,司法裁判听谁的?
…❸…
礼法合一
唐高祖
到了隋唐朝,当权者觉得“春秋决狱”那套一来太主观,二来受知识分子(也就是儒家)把持。于是“礼法合一”的时代开始了。
唐高祖李渊主持修订了武德律令,作为唐朝司法基础。其后亦有《贞观律》、《永徽律疏》、和《唐律疏议》,细化了罪刑体系、德刑理论和行政法规,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系统化地纳入唐律。唐律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家训图
换句话说,这些以前靠儒生捣鼓对错的事,现在有了司法上的明文依据。其中一条便是“同居相隐不为罪”。法理和伦理的矛盾到了唐朝不再由官员主观裁定,而是有了具体的价值观导向。
与汉朝以来不同,唐律的制定更倚重于事务性官僚,用现在的话说,精美的商人比道学家会管事。这样的结果却是,更加完善了贵族和官员特权。
起源于《晋律》的“官当”,在唐律中变本加厉:官员可以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甚至可以用当事人的历任官品抵罪。
杖臀全刑是折杖法中的一种,开始于宋太祖时期。
到了宋朝,事务性官僚要学习法律文书,并由“律学博士”进行讲授和考核。历史发展到这里,似乎又走了个循环,法律条文再次压倒了人伦常理。司法权统归中央。由此,宋朝成了重刑最多的朝代。
▼
美国禁酒时期反对禁酒的游行
把这些老祖宗的套路换到现在,有的如“亲亲相隐”已经有现代司法的实践先例,有的如“礼法合一”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争议多多。不过历史至少证明,司法和伦理都不能取代彼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过度依赖前者,我们得到重刑的秦律或者美国禁酒令那样的闹剧,过度依赖后者,司法裁决则沦为诛心的诡辩。
我国现有的法律系统为大陆法系,庭审缺乏英美法系的灵活性,没有判例法作为补充,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特别是涉及当事人同时作为施害者和被害者,案件推理和罪行判定会与一般的“常识”相悖。
这一案的审判结果,与其说是不符合公义,不如说我国的司法系统再一次错失了一个追求公义的机会。
图片来自网络
以上观点为作者个人观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赣州多层家具厂失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赣州多层家具厂失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