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班前一个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了,算工伤吗?
上班前一小时,上班路上出事,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路途遥远,需要在哪个时间段出门上班,是合理的时间,并在合理的路线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手动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连续上班28小时,休息28个小时,这样值班可以算加班费吗,有具体案例吗?
节假日加班费,是法规所规定的。如果这28个小时中的20个小时,在法定节假日范围,必须索要加班费,直至诉诸法律有胜算。如果不是这个情况,那看约定怎么讲,和怎么掌握了,安排轮休也是可以的,给加班费同时也安排必要休息也是可以的。具体案例我不清楚,根据经验和法规内容做这个交流,仅供参考。谢谢
上班一个小时的距离能接受吗?
这个要看你的个人,公司,交通各方面的情况。如果说你自己有车(坐公共交通也行),交通顺畅不堵塞(必须的),公司也有交通补贴(有最好),上下班时间又足(必须的),那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反之还不如住公司的宿舍,省去来回奔波、路费和时间。
可以接受啊,在大城市,坐地铁上班一个小时很正常啊!每天6点就要起床,收拾收然后坐地铁一个小时到公司差不多8点!习惯了!我现在在上海,刚开始来不太习惯,感觉睡不醒!感觉好累!人潮拥挤!慢慢的就习惯了!一个小时很正常!有的坐2个小时依然有人!就看这份工作的吸引力了!值得就好!
能不能接受一小时上班路程,这得看工作地点、出行工具和收入怎么样,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会影响我的决定。
我在三线城市工作生活,我上班路程只需15分钟,骑小电驴,我已经习惯了,若是突然变成了一小时我是接受不了的。
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很多人出门上班都要花上一小时,习惯了就好,而且身边很多人都是这样子,那就没什么大惊小怪了。假如上海有份自己喜欢的工作,收入还不错的话,出门上班路程需要一小时什么的都是小问题,我会屁颠屁颠的去,不在乎要多久路程。
出行交通工具也蛮重要的,花一小时路程上班,肯定不会选择走路吧,若自己有车那就最好了,即使时间长些也可以接受。若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让人接受程度又不一样了,一大早挤公交或地铁是件让人难受的事情,我是受不了的。之前上班做过几次公交车,而且是大夏天,一进去就一股气味,让人头晕,估计是汽油味,还被人挤来挤去,下车简直就是一种解脱。
努力工作吧,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改变现状。出门上班要一小时是小事,就看这么做值不值得。
看个人实际情况,每个人不同阶段需求不同。如果是刚毕业,没什么经验,没什么积累,在快速成长期如果选择了合适的工作,距离远一点可以接受。1小时路程在北上广全是比较正常的。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工作年限叠加,你的能力越来越强的时候,工作机会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你就可以从容面的选择一个比较近的工作地点,毕竟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做更多的事。
上班一个小时的距离应该算合理的范围,现如今道路交通以及交通工具选择的多样性,每天上下班都需要有这么长的路程,况且很多上班的企业也不会就在自己家附近,所以一个小时的上班路程是还算合理的
公司值班,一天工作24小时,晚上可睡觉,第二天接着上班,值班每次加10元,这样做违法吗?
现行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
标准工时即每周工作五天,周末双休,每天八个小时,也就是周工作40个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适于连续生产的企业或单位,大部分执行倒班制度,具体倒班方式可自行制定,但要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不管哪种计算,周综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值班同样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应该安排补休,至于题主所说的值班可以睡觉,然后接着上班,这是混淆概念,即使能睡觉,也算工作时间,得操那份心,不然回家睡多好!
毫无疑问,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可以提出补休或值班补偿!
上班期间犯困被领导发现了,该怎么优雅的化解呢?
这个问题昨天真实的在我的身上发生了。昨天下班的时候答应老妈去给她充煤气。干完活之后天色不早了,老妈留吃饭。还叫了哥姐一起聚餐,很热闹。吃完饭了老爸提议玩会麻将,这是他的爱号。我自己也好久没玩牌了,这个提议正中下怀,那就打吧。结束的时候一看快到12点了。赶紧回家。
今天早上上班的时候就有点不在状态了,头 昏昏沉沉的。我的工作是在一家休闲浴场里任领班。平时的工作并不紧。正趴在桌上打瞌睡的时候经理拍拍我的肩膀把我叫醒了。问我怎么回事。我回答经理说昨晚浴区下水道堵住了,带晚弄了两三个小时 把管道疏通了。所以今天上班没精神。经理微笑着点点头,没说话走了。顺便说一下,我骗他是因为他也经常不在现场。善意的谎言能化解尴尬,真实坦诚的表达能让人愤怒。所以说做人有时也要有点圆滑。所谓圆滑世故就是这个道理吧。
这有点像读书时,上课睡觉被老师发现了。我在想你犯困肯定也是工作不忙,正好闲着的时候 ,不然哪有时间犯困的。闲时犯困被领导看见,当作什么事也没发生,站起来喝点水,微笑一下,继续投入工作。被领导发现一次,领导也不会说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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