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通快递员性侵案受害者回应,女生该如何保护自己?
谢谢小秘书邀请:昊天说事关注时事这个问题就让我来说说自己的观点吧!如果满意请点赞关注,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其实说句实话,性侵案件近几年并不少见,其实我觉得与各种因素是分不开的,就比如结婚难,女性少男性多,众多男性面临单身的困境都是分布开的。可以说性需求是人类第一原始动力,但有的男性,因为长期压制这种寻求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至于说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我认为不仅仅要从硬性条件去保护 而也应该注意自身的问题。
有人说,男性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我不想承认但是也在客观上是一个事实,有的时候男性的冲动是很可怕的, 炎热的夏季,众多女性穿着清凉,成为一条靓丽的风景线,作为一个审美正常的男性,我不得不说非常的养眼,但是这里的建议是尽量的注意一些(我没有指责穿的少的意思)因为您的清凉很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萌生恶念
再者避免深夜独自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最好找人 陪同,如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请记下车牌,最好坐在后排,随身也可以准备防狼喷雾。这些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此外,尽量不要和陌生男子同处一室太久时间,夏天尤为注意
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我认为鲍某某与李某某之间有性关系,极有可能李某某刚满十四周岁,鲍某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现在需要查明李某某与鲍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自愿。
三十几年前,我大学毕业分到一个大企业上班,老工人们给我讲了一个故事:有个职工女儿,人长的挺漂亮,身材高挑,约有一米七五,在深圳组织卖淫嫖娼。女孩十二三岁时因抢劫被传唤到派出所,她和几个女孩以卖淫为诱饵算计浙江客商,浙江客商被抢的一分不剩,还被威胁掏钱平事,他被迫报警。
女孩有学不上,认陌生男子为干爹,双方同居在一处,甭管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几率特别大,一般是生米煮成熟饭,最后自甘堕落。
我觉得鲍某某没有满足李某某条件,最后李某某母女与鲍某某撕破脸皮,控告他性侵犯罪。强奸罪是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只要李某某能证明有一次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其它时间自愿,鲍某某罪名成立。实践中,有的夫妻间还发生强奸罪,丈夫被定罪坐牢。
男人有钱就变坏,性变态与学历高低无关,更与是否法律工作者无关。
上海位育初中一老师性骚扰多名女生一年多,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近日,上海徐汇区位育初级中学初三(四)班,有多名家长反映,该班物理老师陈明华利用教学之便,对多名女学生进行摸大腿,拍臀部(屁股),搂肩,背后环抱等行为,多名家长要求调离该老师,但上海市徐汇位育初级中学
表示近一个月的监控录像中,未发现陈明华对女生性骚扰
的不当行为,并表示学校物理老师紧缺,坚持不能更换老师。
昨天(2月15日)"徐汇教育"官方微博回应;徐汇教育部门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至于大家怎么看,还用说吗?老师做为学生的知识指导,心灵培养的园丁,以人师表是必须做到的,如果情况属实哪不是与师德之违背吗?一个老师借助教学之便做岀禽兽不如的举动,哪是老师吗?我看就是个流氓,这种行不但要开除教师队伍,还要严厉查办,还社会一种正气,还同学们在学习中的安宁!
这又是一起发生在中学校园的令人发指的悲剧事件。德不配位!严重违反师德!说的太多了,然而,在不断强化师德建设的今天,这样的事,依然会发生,而且发生在初级中学。
事件背景
2019年2月15日,网上有一公众号发文称,上海位育初级中学一名初中老师性骚扰多名女学生一年多。今天,“徐汇教育”官方微博发布称,目前正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彻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徐汇区教育部门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将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我们期待调查结果,如果属实,必须严惩,给家长和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一是必须把师德建设紧紧抓实。现在不能不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师德建设上是重视的,也出台了很多具体规定。但是,确实有的学校抓的不具体,甚至招法不多,奖惩不狠,导致问题一出再出。可见,师德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这是为人师表首位的责任。
二是必须齐抓共管形成浓厚氛围。如今,抓师德建设,不仅是校长的事,是校党委支部的事,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事,还是公安部门的事,是监委纪委的事,也是家长的事。社会各界或许都有责任。发生在位育中学这起事件,这个禽兽不如的老师居然性骚扰女生一年多,而且涉及多名女生,为什么各级都没发现察觉,却由家长举报,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件事,对涉事女生伤害是很深的,对这么多家庭的伤害也是很深的,对这所学校的伤害也是很深的,教训极为深刻。
三是必须坚持零容忍从严惩处。上海徐汇教育部门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教师作为公职人员,也应该借鉴北京电影学院翟天临事件处理方法,让相关监委也一并介入调查,看看有无渎职行为。对这样的老师一旦查实,必须永久开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的,必须从重从严法办,绝不姑息。
四是必须从教师资格的源头上抓起。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想当教师,既要必须高悬师德利剑,又要必须从教师入职的政审把关。决不让一个色狼轻易混进教师队伍,也必须随时把披着羊皮的狼清除出教师队伍。要不然,教育就无从抓起,就是变态的教育。
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还社会一个干净的校园!
我个人觉得对于这种害群之马,清理出教师队伍,并按照法律法规去处理就可以了。
在我们国家,教师队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人多了,难免泥石俱下,有些无德无才的人也混在其中,像这个初中体育教师就是其中的一个。但是,我们不能用这样一个个例来否认教师这个集体。
事实上是,我们国家的教师大多数还是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教育岗位上的。现在国家也注意到了少部分教师名不副实的情况,已经实施了师德一票否决,就是只要一位教师的师德出了问题,就会否决这位教师的所有成绩,可以说是很严格了。
如果喜欢我,可以关注我。
我是知行教育,一位普通的教师,和你一起关注教育热点问题。
我们总是听到……又是校园骚扰,又是一个学术造假,又是一个……。说到师德,从古至今哪个人不知道,连三岁小儿都知道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可事到今天这林林总总的恶心事件总在不断发生——毋庸讳言,林子大了保不齐有几只不好的鸟,问题是现在好鸟到底能有多少呢?这就是现实,浮躁的现实,就如中国的足球,我们总是盼望着它一夜之间名冠全球,不惜花重金请教练,给球队最好的环境,给队员优厚的待遇……结果呢?所有的事情都要有它从起始到兴盛的发展过程,不可以拔苗助长。这里关键还是要沉下心脚踏实地的做而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就如同教师师德的事儿,就如同学术造假,等等等等,制度是有的(可能需要与时俱进地去优化),需要的是严格执行加以必要的监督,而不是遇到外界关注的问题就临时抱佛脚般的息事宁人。网上忙碌的吐槽都不如每个人做好自己的本分,你是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也是知道该怎么干的,万丈高楼平地起我们不愁没有一个安逸祥和的生活环境的——从做开始
上海位育初中一老师性骚扰多名女生一年多,你怎么看?@妙指飘香认为,最主要原因是这位老师师德不健,心灵肮脏,早已不配再做一名老师,应该被剔除教师队伍,最适合他去的地方是监狱,进行监督劳动改造!
另外,@妙指飘香还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多名女生长达一年多被性骚扰,最后才被发现举报,说明家庭教育也存在着重大教育过失。初中女生已经情窦初开,家长必要的性安全教育没有及时跟上,家长也缺乏和孩子必要情感沟通,导致孩子被性骚扰了,还以为是老师的关爱呢!
再者,@妙指飘香觉得,学校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强化教师不规范行为监督,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名老师能够长达一年之久地性骚扰多名女生,而学校竟然没有及时地发现蛛丝马迹,任其胡作非为,这完全就是领导和管理上的失职。
还有,@妙指飘香也认为,学校的生理卫生课应该认真开设起来。在生理卫生课上,必须让孩子明白,中学生生理卫生期应该懂得的基本常识,尤其是要对女生要加强生理防护安全教育,清楚明白的告诉女人性骚扰是究竟怎么一回事;让学生学会区分老师的关爱和性骚扰的区别,增强她们的防范意识。
最后,@妙指飘香还想说,社会也有责任对孩子加强性卫生安全教育,加大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性安全教育活动,让孩子真正处于安全保护之中!
云南昭通一名7岁女孩在学校宿舍内遭一陌生男子性侵,你怎么看?
强奸、猥亵是所有犯罪中最令人发指的,而当魔爪伸向的是年仅7岁的女童时,这个人已经不能称得上是一个人,实在禽兽不如,不早日将他抓捕归案,难平心中气愤。
事件经过
小羽今年7岁,到了上一年级的年纪,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因此他们把小羽送到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昭通市昭阳区文野学校就读。
2020年12月23日,小羽的父母接到孩子的老师打来的电话,称小羽的眼睛最近有些红肿,希望他们能接小羽回家带她去医院看看。小羽的母亲赶忙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还好医生说没什么事情,小羽的妈妈松了口气。
但到了晚上要睡觉时,女儿的反常举动却让她奇怪,自己去抱小羽时,她下意识地就会捂住自己的下体。妈妈脱下小羽的裤子,结果发现女儿的下体红肿。
这时候小羽才说,十天前她在食堂吃完饭回宿舍午休时,突然有个陌生男人来到宿舍掀开她的被子就开始摸她,年幼的小羽闭着眼睛不敢说话,后来发生了什么她也表达不清,只记得男人离开之前威胁她不要跟爸爸妈妈说,否则就把她抓起来。
小羽的父母赶忙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阴道疼痛,外阴炎,阴道炎,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小羽的父亲熊先生找到了学校董事长,没想到董事长却说小羽这只是炎症,并表示不相信医院的检查结果,声称医院也是可以造假的。当熊先生要求校方提供监控时,校方却说学校的监控只有十天记录,事情发生在十天之前,已经查不到了。
目前小羽父母已经报警,警方已立案处理,邵通政府也做出回应,称会高度重视此事。
嫌疑人是谁
年幼的小羽无法表达清楚事情的经过,她只记得对她实施侵害的是一个瘦高的男人,穿黑色衣服蓝色鞋子。由于小羽入学不久,在学校里除了自己的老师并不认识其他人,所以也无法辨别嫌疑人的身份。
那么这个男人究竟是谁?
1,校外人员
如果嫌疑人是校外人员,那么身为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学校,为什么校外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更甚至是出入女学生的宿舍?学校的安保连这点都无法保障么?
2,校内工作人员
·从校长坚决不承认的态度,以及监控死角,超时查不到等等一系列校方的说辞,让我们很难不怀疑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
·老师通知小羽家长时是说小羽眼睛有问题,难道她真的没有觉察到别的异常吗,还是说有什么事要刻意回避呢?
·校长死活不肯陪小羽做检查,并说出医院也能造假这种可笑的话,究竟是想逃避责任,还是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呢,我相信警方会给我们一个答案。
是否还有其他受害女童
犯罪嫌疑人利用孩子年幼无知,对“性”没有保护意识,才如此肆无忌惮地下手。小羽在十多天后,才被老师发现并通知了家长。嫌疑人如此轻车熟路,甚至在作案后不忘了威胁几句才大摇大摆离开,这么淡定完全是一个“老手”所为,那么是不是还有其他女童有着小羽同样的遭遇,而不敢跟家长说呢,这也是需要调查清楚的问题。
关于小羽
虽然经过检查,小羽的身体并无大碍,可以通过治疗恢复,但小羽心灵上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甚至这份阴影会伴随她的一生。
因此我认为
小孩子,尤其是女孩子的性教育工作一定要从小就做好,让孩子了解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家长不能忽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就算校方一味逃避责任,甚至有包庇的嫌疑,但纸包不住火。我相信在警方的调查下嫌疑人终会落网,等待他的也必然是严厉的惩罚。
今天看到一个头条号“好人一生平安1雨”发文讲述这个事情。看了一下,这个号认证为昭通学校宿舍内疑遭性侵女童母亲。这算是当事人的现身说法。
整个内容有点长,我将截图放在下面,大家可以点开图片看看内容。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更为恶劣的是,这起事件的发生地点便是在校园里面。还有,根据家长所说,这是一起封闭制寄宿学校,外人基本没有机会进入,但却仍然发生这种犯罪事件。现在公安机关已针对这个事件立案调查,不过是以涉嫌猥亵犯罪立案。
这里面的两个医院诊断结论不同。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结论为:外阴溃疡、阴道炎、急性外阴炎、处女膜裂伤等。医生表示孩子病情非常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而人民医院的诊断则是‘处女膜完整’。这个诊断结论还是相当的重要,直接影响孩子的受伤情况,也直接跟后面的定罪量刑相关。因为医院诊断结果不同,学校也存有异议,这个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从这位家长的描述来看,学校及老师在这个事件表现的无疑异常冷漠。学校只是想着如何撇清或减轻自己的责任,没有考虑到被害人的心理感受以及治疗问题,更别说在追究真凶方面所有作为。客观说,在一所全封闭寄宿制学校内出现这种性侵女童的恶劣性犯罪,那老师和学校必然存在不尽责的问题。这个事情,其实仅仅认为是这位家长的事情。在一个封闭寄宿制学校出现这种事件,其他家长同样要予以重视。今天这位家长的孩子成为受害者,如果没有查明真相,如果没有抓到真凶,那其他孩子就有可能成为被害人,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下。
最高院上个月才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希望我们公安机关能够早日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
1月7日网上爆出云南邵通7岁小女孩小羽在学校宿舍内被陌生男子性侵,关于此次事件我有以下五点看法。
一、学校的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
2020年12月23日,杨女士收到老师发来的消息说是女孩小羽眼睛红肿需要带去治疗,25日杨女士来到学校,第一眼所看见女儿的景象让人非常的伤心,小羽右眼红肿,脚上生有冻疮,走路一瘸一拐并且还不时的咳嗽,整个人没有一点的精神。晚上的时候杨女士发现女儿下体红肿,并且有液体流出,女儿最后说是十多天前在学校被人性侵,这个消息让杨女士如雷轰顶。从种种信息都表明,学校的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每个宿舍都有生活老师的,一个孩子被憔悴成这样,并且小羽还说性侵过后床单上到处都是血,难道这所有的事情生活老师都没有发现吗?还是说发现之后并没有说出来?所以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的管理。
二、为何两家医院诊断的结果不同?到底是谁在说谎?
25号晚上发现女儿异样之后,26号一早杨女士带着女儿还有老师来到了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该医院的诊断结果是:急性外阴炎,抹点药就没事了。对于这个诊断结果杨女士感觉到诧异,所以第二天又带着女儿来到了市中医院进行诊断,该院的诊断结果是:外阴溃疡、阴道炎、处女膜裂伤、肺炎。随后,小羽的父亲熊先生选择了报警,从这里可以看出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明显不同,说明有一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可能存在误诊,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调查的方向。
三、为什么学校的监控只有10天的记录?
现在无论是幼儿园还是什么学校基本上都是监控覆盖,所以在第一时间小羽的父母来到了学校,选择要调取监控查看。但是没想到学校给出的说法是:本校的监控记录只保留10天,10天之前的监控记录就被自动删除了,所以没办法查看,当时发生了什么。按照道理来讲学校的监控肯定不是那种太次的产品,那么不是太次的产品为何监控记录只有10天的保留时间呢?并且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监控记录必须保留一个月以上,这是硬性规定。那么小羽所在的学校为什么健康只能保留10天?我认为如果不是被人有意删除,那么这个学校也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四、学校的做法让家长寒心
父母将孩子送到学校,不求个个都能成材,但是至少要让其健健康康吧。小羽被性侵十多天之后生活老师都没有发现,可见,对于年幼的住宿生来说,学校的做法非常的不妥。并且按照杨女士的说法,当时老师让其不要先报警,先保密,因为这样有利于孩子成长,然后学校再进行调查。并且在看到中医院的诊断结果时,学校认为这个结果不对,说是有可能是小羽的尿液感染导致的,我想问问该校的校长,尿液能导致处女膜裂伤吗?事件已经发生,学校应该在第一时间提供出相关证据,帮助家长和警方来尽快破案,但是该校的种种做法,让小羽的父母非常寒心。
五、学生在学校如果被欺负或者被性侵,应该第一时间告诉老师或父母
当时杨女士如果不检查自己女儿的身体,可能这件事情到现在还不被知道,小羽在被欺负之后,选择了将这件事情放在心里,不告诉任何人,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小羽在被性侵之后,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告诉父母,我认为这样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也能够降低,并且破案起来也非常的方便。现在好多孩子在面对这种突发事情之后,都选择了闭口不谈,一个人默默的放在心里,不告诉任何人,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坏人更加的肆无忌惮,所以在学校发生事情之后,应该告诉父母。
以上五点就是我对本次事件的看法,也希望警方能够尽早破案,早日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学校或者父母应该安排心理老师对小羽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尽快走出黑暗,让其好好面对以后的生活。
以上内容和图片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告知必删
从目前媒体曝出的情况来看,该事件发生以来,出现了一系列让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事件发生后,充分曝露了该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个学生住宿的学校怎么能让陌生男子随便出入?大学对于学生宿舍的管理,也没有如此“随便”!见于此,这男子是“真陌生”还是“假陌生”,让人不免多了几分猜疑!
第二,事件发生以来,学校一直“打太极”的表现究竟是何居心?孩子出了问题,不实事求是地告知家长,还导致弄出的两份医院检查报告“互相抵触”?是医院“错了”,还是其中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第三,事件的发生,曝露了教育主管部门存在严重工作问题:平时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是如何监管的?出了如此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职责何在?这中间恐怕相关领导有许多叙述不清的“内部原因”了!
第四,7岁的孩子是不会说假话的,从孩子口中,事情的来龙去脉已大致清楚,警方也已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侦查,学校为何还在“半遮半掩”,难道还想把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已致此,难不成还想继续“遮掩”下去?是什么力量,让学校有如此“气魄”,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此事件,表面看是一所学校的事故,如果剖开现象看本质,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存在,都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尤其是发生了如此恶劣的校园事故,其本身已不再是一件普通的校园事件可以论之。唯此,足可见当地的教育管理是一种什么现状了!
近日,7岁女孩小羽的母亲杨女士接到了学校老师的电话,要求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因为小羽病得厉害,可能需要动手术。杨女士随后意外发现女儿睡觉时不脱裤子,还一直用双手捂住自己的下体。随后,她被眼前的一幕怔住了:女儿隐私部位红肿、流液,伴有瘙痒与疼痛。在杨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小羽才怯生生的地说出了自己被性侵的事情。小羽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家属到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学校回复超过10天的视频已被覆盖。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涉嫌强奸幼女,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事件中,受害者年仅7岁,因此嫌疑人已经涉嫌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需要从重处罚。因此,嫌疑人最终归案之后,他很可能需要需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最终查明嫌疑人在实际上不止对一名幼女进行过侵犯行为,那么他可能需要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令人感到愤怒的是,嫌疑人的魔爪竟然伸向了一名年仅7岁的幼女,他的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禽兽不如,毫无人性可言。这样的嫌疑人,如果不将其及时捉拿归案,对于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威胁,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种人的底线究竟在哪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其做出如此缺乏道德缺乏人性的行为。
学校安保制度存在明显问题。
学校的安保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作为一所全封闭寄宿学校,非学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应该被允许进入学校的。
如果是校外人员作案,我们不禁要问那么他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到这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并且在犯下如此恶行之后还能轻轻松松离校呢?学校保安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究竟是否做到了自己的责任呢?
如果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种禽兽是如何混入学校内部,并且在侵犯女生之后,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的安保和学校的老师,难道一点迹象都没有发觉?
如果学校故意删除监控,可能存在包庇嫌疑。
学校声称因为事件发生在十天之前,当时的监控已经被覆盖了,这种诡异的说法又让人嗅到了一股猫腻的味道。一般来说,按照行业规定,监控视频都会保留至少一个月,对于学校这样的敏感单位,保留的时间只会长不会短。这个学校倒好,短短十天监控就被覆盖了,如果真的发生什么状况,想要进行追溯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的监控,对于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似乎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场。另一方面,老师特地打电话给受害人的母亲,要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语气和态度似乎都让人感觉学校对此行为多少是有些知情的。
种种迹象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有人在事发后故意删除监控已混淆视听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解释: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实有人在案发后故意删除了相关的监控调查,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已经通过特殊手段帮助嫌疑人进行逃脱警方的追捕,已经涉嫌构成包庇罪,包庇者和嫌疑人原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孩子必须要做好性教育。
这一事件对于很多家长来说也是一个启示和警醒。不管自己的孩子多大,对孩子做好性教育工作都是极其关键的。一旦危机来临,有相关知识的孩子更有可能逃离恶魔之爪。如果真的发生侵害事件,有相关知识的孩子一定也会在第一时间报告家长和老师,及时将不法分子捉拿归案,绳之以法,避免后续可能的进一步伤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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