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传关晓彤涉嫌姐姐去世相关事件,工作室起诉造谣者,发生了啥?
作为一个正常人,没人会为了流量拿自己去世的亲人来炒作。
关晓彤最近是不是有什么新作品或者在什么地方得罪别人了,然后躺着中枪?
人家的亲姐姐,之前因为身体不适,暂停工作,最后心脏病情严重去世。
难道去世之人,还拿出来要反复提及,让逝者不得安宁,让活着的亲人痛不欲生吗?
各位换位思考一下,自己的亲姐姐去世了,还要在公共场合各种秀姐妹情,拿出来讨论吗?
真正深爱的亲人去世,很多人都不愿意在生活里面提及,因为提一次就是把血淋淋的伤口扒开一次,难受痛苦一次。
这样去污蔑人家的人有没一点人性哦?
举报的人,如果他真的有证据,直接交给警察叔叔不就好了?非要来娱乐大众吗?
就像以前那位老婆和三个孩子在火灾中丧生的林某人,他倒是三天两头说老婆孩子在天堂,天天发文章说想念已故的妻子孩子,博取群众的眼泪和同情,很多人也因此被他的深情人设给欺骗了,帮他买了很多东西。
这种人拿自己的亲人消费,赚得盆满钵满,然后背地里再娶娇妻生胖娃。
难道像他那样才是正确的吗?
三观都往哪里去了?
我的小姑姑去世那么多年,我们家所有人都默认不提她的事。
连她老家房间的东西都锁起来,不准大家去触及这些伤心物品,爷爷奶奶连小姑姑的照片都没带在身边,平时爷爷奶奶从不肯轻易回老家,因为回一次就哭一次,奶奶就病一次。
自己的亲亲骨肉早逝,是对活着的人最痛苦的惩罚,谁没事还会整天把这些伤痛拿出来说?
弘扬多一点社会正能量吧,别老去扒人家这些伤疤和隐私。
关晓彤的姐姐是同父异母的,好多年前因病去世了,90年代的背景,她是家中的独生女,并没有跟姐姐生活在一起,誓问杀人也要有动机,关晓彤要颜值有颜值,要资源有资源,要钱有钱,自己是顶流,男朋友又是顶流,她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呢?更何况还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以前造谣成本低,想怎么污蔑就怎么污蔑,现在网络已经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应该不信谣、不传谣,不要被无良媒体混淆视听,为了流量不择手段,乱带节奏,还网络一片清明。
关晓彤的姐姐已经去世6年了,怎么还有人拿一个亡者来说事?关晓彤和姐姐两个人长相不像,性格不像,姐姐是男人发型,男孩性格,外向豪爽,是做生意的,而关晓彤长相甜美,身材高挑,一脸公主相。
姐姐去世的时候关晓彤才16岁,平时没见过她提起姐姐,人家自己家的亲人怎么可能天天挂在嘴上,心里有就行了呗。
关晓彤比姐姐活得幸福,要身材有身材,要长相有长相,小小年纪,事业红火,是王牌对王牌的常驻嘉宾,这是天命,又遇见了白马王子鹿晗,有人说他俩分手了,本身就是男女朋友,合合分分也正常,何况吃瓜群众也搞不清,如果真的分了,关晓彤才22岁,恐怕追她的不只有多少个排呢。
有人说关晓彤偷税、漏税、洗钱,刚刚还看了她的节目,怎么可能呢?只要没官宣,就不可信。
昨天还看到说关晓彤涉嫌入狱的消息,为什么网络上总有这么多人喜欢造谣生事,喜欢伤害别人了,还没有真实的官方的消息出来,网上一些键盘侠匿名就可以随便乱说话了吗?对于造谣者必须起诉!
关晓彤最近突然登上热搜,有造谣者称涉嫌偷税漏税等负面事件,关晓彤工作室现已发出回应,太离谱,称律师已取证。
关晓彤姐姐名叫关晓珊,是商人。起因是网上有人造谣说关晓彤姐姐关晓珊的去世和关晓彤有关系。
起因仅仅是造谣者认为关晓彤最近没有在公共场合提起过姐姐,由此被许多不知情的网友加以传播扩散。
最终造成了此次热搜,关晓彤工作室称已经进行法律取证,将依法保障自身。
其实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积极工作,努力过好自己的生活是最关键的。网络发言一定要谨言慎行,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我们能看到的是关晓彤近期作为王牌对王牌王牌家族的常驻嘉宾,和沈腾、贾玲等一起参与王牌对王牌相关综艺节目。
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等待,不传播来源不真实的消息,不要乱传消息,就是对受中伤人最好的帮助。等着官方消息。不要无端猜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如何看待自媒体“事事播报”在网易号上发布的《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这或许是一种新时代的进步》一文?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这或许是一种新时代的进步》一文说“是一种时代的进步”。不知道作者的真实意图是啥?
我们来看看《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为: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不知道《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这或许是一种新时代的进步》一文的作者总应该看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吧,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刑罚。
强奸罪在我国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强奸罪的起始刑期就是三年,最少判三年。
你再看看《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浙大的做法不难看出是自己打自己的脸,竟然被标榜为“是一种时代的进步”,真是荒唐到家了。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这或许是一种新时代的进步》这个标题改为《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这是一种姑息养奸的行为》最贴切不过了。
客观上来讲,对于恶人的纵容就是对好人的残忍,浙大此举真的就应了网友那句话:“几乎没什么影响,该上学上学,几乎零成本强奸”,这对受害人来说也是一种最大的不公。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这或许是一种新时代的进步》一文说“是一种时代的进步”是典型的虚伪和道德绑架行为,也许包含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我认为鲍某某与李某某之间有性关系,极有可能李某某刚满十四周岁,鲍某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现在需要查明李某某与鲍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自愿。
三十几年前,我大学毕业分到一个大企业上班,老工人们给我讲了一个故事:有个职工女儿,人长的挺漂亮,身材高挑,约有一米七五,在深圳组织卖淫嫖娼。女孩十二三岁时因抢劫被传唤到派出所,她和几个女孩以卖淫为诱饵算计浙江客商,浙江客商被抢的一分不剩,还被威胁掏钱平事,他被迫报警。
女孩有学不上,认陌生男子为干爹,双方同居在一处,甭管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几率特别大,一般是生米煮成熟饭,最后自甘堕落。
我觉得鲍某某没有满足李某某条件,最后李某某母女与鲍某某撕破脸皮,控告他性侵犯罪。强奸罪是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只要李某某能证明有一次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其它时间自愿,鲍某某罪名成立。实践中,有的夫妻间还发生强奸罪,丈夫被定罪坐牢。
男人有钱就变坏,性变态与学历高低无关,更与是否法律工作者无关。
中通快递员性侵案受害者回应,女生该如何保护自己?
谢谢小秘书邀请:昊天说事关注时事这个问题就让我来说说自己的观点吧!如果满意请点赞关注,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其实说句实话,性侵案件近几年并不少见,其实我觉得与各种因素是分不开的,就比如结婚难,女性少男性多,众多男性面临单身的困境都是分布开的。可以说性需求是人类第一原始动力,但有的男性,因为长期压制这种寻求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至于说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我认为不仅仅要从硬性条件去保护 而也应该注意自身的问题。
有人说,男性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我不想承认但是也在客观上是一个事实,有的时候男性的冲动是很可怕的, 炎热的夏季,众多女性穿着清凉,成为一条靓丽的风景线,作为一个审美正常的男性,我不得不说非常的养眼,但是这里的建议是尽量的注意一些(我没有指责穿的少的意思)因为您的清凉很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萌生恶念
再者避免深夜独自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最好找人 陪同,如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请记下车牌,最好坐在后排,随身也可以准备防狼喷雾。这些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此外,尽量不要和陌生男子同处一室太久时间,夏天尤为注意
云南昭通一名7岁女孩在学校宿舍内遭一陌生男子性侵,你怎么看?
近日,7岁女孩小羽的母亲杨女士接到了学校老师的电话,要求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因为小羽病得厉害,可能需要动手术。杨女士随后意外发现女儿睡觉时不脱裤子,还一直用双手捂住自己的下体。随后,她被眼前的一幕怔住了:女儿隐私部位红肿、流液,伴有瘙痒与疼痛。在杨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小羽才怯生生的地说出了自己被性侵的事情。小羽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家属到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学校回复超过10天的视频已被覆盖。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涉嫌强奸幼女,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事件中,受害者年仅7岁,因此嫌疑人已经涉嫌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需要从重处罚。因此,嫌疑人最终归案之后,他很可能需要需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最终查明嫌疑人在实际上不止对一名幼女进行过侵犯行为,那么他可能需要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令人感到愤怒的是,嫌疑人的魔爪竟然伸向了一名年仅7岁的幼女,他的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禽兽不如,毫无人性可言。这样的嫌疑人,如果不将其及时捉拿归案,对于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威胁,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种人的底线究竟在哪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其做出如此缺乏道德缺乏人性的行为。
学校安保制度存在明显问题。
学校的安保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作为一所全封闭寄宿学校,非学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应该被允许进入学校的。
如果是校外人员作案,我们不禁要问那么他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到这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并且在犯下如此恶行之后还能轻轻松松离校呢?学校保安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究竟是否做到了自己的责任呢?
如果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种禽兽是如何混入学校内部,并且在侵犯女生之后,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的安保和学校的老师,难道一点迹象都没有发觉?
如果学校故意删除监控,可能存在包庇嫌疑。
学校声称因为事件发生在十天之前,当时的监控已经被覆盖了,这种诡异的说法又让人嗅到了一股猫腻的味道。一般来说,按照行业规定,监控视频都会保留至少一个月,对于学校这样的敏感单位,保留的时间只会长不会短。这个学校倒好,短短十天监控就被覆盖了,如果真的发生什么状况,想要进行追溯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的监控,对于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似乎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场。另一方面,老师特地打电话给受害人的母亲,要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语气和态度似乎都让人感觉学校对此行为多少是有些知情的。
种种迹象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有人在事发后故意删除监控已混淆视听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解释: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实有人在案发后故意删除了相关的监控调查,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已经通过特殊手段帮助嫌疑人进行逃脱警方的追捕,已经涉嫌构成包庇罪,包庇者和嫌疑人原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孩子必须要做好性教育。
这一事件对于很多家长来说也是一个启示和警醒。不管自己的孩子多大,对孩子做好性教育工作都是极其关键的。一旦危机来临,有相关知识的孩子更有可能逃离恶魔之爪。如果真的发生侵害事件,有相关知识的孩子一定也会在第一时间报告家长和老师,及时将不法分子捉拿归案,绳之以法,避免后续可能的进一步伤害。
强奸、猥亵是所有犯罪中最令人发指的,而当魔爪伸向的是年仅7岁的女童时,这个人已经不能称得上是一个人,实在禽兽不如,不早日将他抓捕归案,难平心中气愤。
事件经过
小羽今年7岁,到了上一年级的年纪,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因此他们把小羽送到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昭通市昭阳区文野学校就读。
2020年12月23日,小羽的父母接到孩子的老师打来的电话,称小羽的眼睛最近有些红肿,希望他们能接小羽回家带她去医院看看。小羽的母亲赶忙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还好医生说没什么事情,小羽的妈妈松了口气。
但到了晚上要睡觉时,女儿的反常举动却让她奇怪,自己去抱小羽时,她下意识地就会捂住自己的下体。妈妈脱下小羽的裤子,结果发现女儿的下体红肿。
这时候小羽才说,十天前她在食堂吃完饭回宿舍午休时,突然有个陌生男人来到宿舍掀开她的被子就开始摸她,年幼的小羽闭着眼睛不敢说话,后来发生了什么她也表达不清,只记得男人离开之前威胁她不要跟爸爸妈妈说,否则就把她抓起来。
小羽的父母赶忙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阴道疼痛,外阴炎,阴道炎,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小羽的父亲熊先生找到了学校董事长,没想到董事长却说小羽这只是炎症,并表示不相信医院的检查结果,声称医院也是可以造假的。当熊先生要求校方提供监控时,校方却说学校的监控只有十天记录,事情发生在十天之前,已经查不到了。
目前小羽父母已经报警,警方已立案处理,邵通政府也做出回应,称会高度重视此事。
嫌疑人是谁
年幼的小羽无法表达清楚事情的经过,她只记得对她实施侵害的是一个瘦高的男人,穿黑色衣服蓝色鞋子。由于小羽入学不久,在学校里除了自己的老师并不认识其他人,所以也无法辨别嫌疑人的身份。
那么这个男人究竟是谁?
1,校外人员
如果嫌疑人是校外人员,那么身为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学校,为什么校外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更甚至是出入女学生的宿舍?学校的安保连这点都无法保障么?
2,校内工作人员
·从校长坚决不承认的态度,以及监控死角,超时查不到等等一系列校方的说辞,让我们很难不怀疑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
·老师通知小羽家长时是说小羽眼睛有问题,难道她真的没有觉察到别的异常吗,还是说有什么事要刻意回避呢?
·校长死活不肯陪小羽做检查,并说出医院也能造假这种可笑的话,究竟是想逃避责任,还是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呢,我相信警方会给我们一个答案。
是否还有其他受害女童
犯罪嫌疑人利用孩子年幼无知,对“性”没有保护意识,才如此肆无忌惮地下手。小羽在十多天后,才被老师发现并通知了家长。嫌疑人如此轻车熟路,甚至在作案后不忘了威胁几句才大摇大摆离开,这么淡定完全是一个“老手”所为,那么是不是还有其他女童有着小羽同样的遭遇,而不敢跟家长说呢,这也是需要调查清楚的问题。
关于小羽
虽然经过检查,小羽的身体并无大碍,可以通过治疗恢复,但小羽心灵上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甚至这份阴影会伴随她的一生。
因此我认为
小孩子,尤其是女孩子的性教育工作一定要从小就做好,让孩子了解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家长不能忽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就算校方一味逃避责任,甚至有包庇的嫌疑,但纸包不住火。我相信在警方的调查下嫌疑人终会落网,等待他的也必然是严厉的惩罚。
今天看到一个头条号“好人一生平安1雨”发文讲述这个事情。看了一下,这个号认证为昭通学校宿舍内疑遭性侵女童母亲。这算是当事人的现身说法。
整个内容有点长,我将截图放在下面,大家可以点开图片看看内容。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更为恶劣的是,这起事件的发生地点便是在校园里面。还有,根据家长所说,这是一起封闭制寄宿学校,外人基本没有机会进入,但却仍然发生这种犯罪事件。现在公安机关已针对这个事件立案调查,不过是以涉嫌猥亵犯罪立案。
这里面的两个医院诊断结论不同。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结论为:外阴溃疡、阴道炎、急性外阴炎、处女膜裂伤等。医生表示孩子病情非常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而人民医院的诊断则是‘处女膜完整’。这个诊断结论还是相当的重要,直接影响孩子的受伤情况,也直接跟后面的定罪量刑相关。因为医院诊断结果不同,学校也存有异议,这个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从这位家长的描述来看,学校及老师在这个事件表现的无疑异常冷漠。学校只是想着如何撇清或减轻自己的责任,没有考虑到被害人的心理感受以及治疗问题,更别说在追究真凶方面所有作为。客观说,在一所全封闭寄宿制学校内出现这种性侵女童的恶劣性犯罪,那老师和学校必然存在不尽责的问题。这个事情,其实仅仅认为是这位家长的事情。在一个封闭寄宿制学校出现这种事件,其他家长同样要予以重视。今天这位家长的孩子成为受害者,如果没有查明真相,如果没有抓到真凶,那其他孩子就有可能成为被害人,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下。
最高院上个月才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希望我们公安机关能够早日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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