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机修车时被撞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司机修车时被撞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许昌一长途汽车行驶过程,乘客外出就餐被撞身亡客运公司被判赔偿25万,你怎么看?
2017年许昌的王某在一辆从许昌至深圳的长途汽车,在途中公交汽车维修时,外出就餐归来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到,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身亡的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王某父母认为,王某与客运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运输过程中因事故死亡,客运公司应承担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7900元。
后经法院审理客运公司向王某父母支付造成的损失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等共计257600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或许很多人感到很意外!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次案件,客运公司作为合同承运方,未能将王某安全送至目的地造成意外身亡,其父母主张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就本案来看,乘客自身有没有责任那?那可定也是有的,外出长图出行一定要注意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必要的长途旅行乘客可为自己购买相关意外保险!
以上问题由悟空问答签约作者【许昌人许昌事】为您解答,欢迎转发评论丢鸡蛋哦!
离家出门去,舟车劳顿多,奈何中途遇不测,权责义务当明确,法院来判孰是非,该赔就赔没毛病。
坐上长途去,路中遇不测
1.2017年初的一天,王某从许昌鄢陵县客运站购买车票前往深圳,第二天中午时分,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广东省梅花超限站附近时发生故障,于是车子被拖到了梅花站附近一个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子整日下午一直在维修点进行维修,直到晚上10点左右,王某及车上的乘客估计是饿的不行了,于是大家伙一起到附近找个饭店吃点东西。可是当他们吃完返回维修点的过程中,王某被疾驰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到,由于伤势太重,最终不幸身亡。
3.王某父母得知消息后悲痛不已,但是对于此次事故他们认为,运输公司与自己的儿子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合同关系,运输过程中因事死亡的,运输公司需承担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07900元。
4.今年2月27日,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257600元,驳回了王某父母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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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合同在,人身安全当负责
对于法院的判决,无疑是非常合理的。我们可以梳理一下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权责问题。
事件起因车子坏了,试想由中午12点到晚上10多,车子还没修好。换做谁的肚子能受得了,况且修车过程中,汽车司机及乘务员并没有给乘客们准备相应的食物以充饥。王某出去吃饭也是情理之中,况且当时是一群人一起去的,只是不幸的王某遭遇了不测。而且这并不是客运公司一开始所说的私自外出用餐,很明显这是得到了司机及乘务员的同意之后才去的,这一点可以看出王某对自己的死亡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从合同角度客观的说,王某从登车并购车票之时起,双方就建立了乘客运输合同。被告自乘客运输合同建立之时起,把乘客安全运送至到达车站就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被告如果没有按照乘客运输合同的约定,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车站并保证乘客安全下车,那么被告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乘务人员违反了站外禁止停车上下乘客的规定,对王某的死亡有过错,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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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的判决中,法院驳回了王某父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这点也是没错的,毕竟这跟精神损害并没有构成直接关系。所谓的精神损害费指的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很明显,本案中的被告客运公司并没有对王某的父母做出任何不法的侵害行为。
客运行车,保质次量
事件中客运汽车维修了十几个小时,可想而知这并不是一般的车子故障问题。怎么说也是个不小的故障了。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此花费那么多时间去修理的大故障,怎么没有提前发现呢?作为一辆车开那么久的老师傅来说,怎么也会有点先兆吧。
因此,笔者对该运输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对车子的安全检查的频率及质量的把关产生怀疑。有必要对行车前安全检查进行整改,特别是车子的故障排查,车子的行车记录,故障记录等等都应该进一步加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车子进行定期的大排查。
(图片与本文无关)
都知道铁路系统对于列车故障的排查是相当严格苛刻的,中国的铁路系统正是因为在如此严格的故障排查下,才有了今天这让人放心的安全铁路出行方式。不能因为你客车量多,单辆载客数量较少而忽视汽车的安全性能问题。
安全出行,出行安全
这里不得不提醒一下我们出行的每一个人,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特别是遇到故障事故等问题时,需要冷静看待,严肃处理。
像王某这样明显是不幸的,这里说一下最常见的走路玩手机问题。现在的很多人啊,走起路来都是低头族,一股脑儿的扎进手机里面,殊不知危险也在慢慢靠近。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无法避及。所以说,走路别玩手机,特别是在一些机动车行驶的主干道上,十字路口等地方。
莫要伤了性命,毁了前程。
扬州一流动补胎男子炸飞身亡,人被炸出几米远衣服全被炸烂,你怎么看?
临近年关,许多的噩耗还是接踵而来,对于流动补胎虽然不是特别的技术活,但却是辛苦钱,寒冬腊月为了生活依然坚持值得尊敬,在灾难和事故面前,生命是如此脆弱,对于逝者表示哀悼,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寒冷,没有受伤同时也给我们敲醒警钟,做任何事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切不可忙碌操作。
任何职业都不是百分之百是安全的。常言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所以干什么事情都要注重安全。把暗存的风险降到最低。要知道一个人的生死关系到全家人的幸福。快到春节了。人们更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家里的水电煤气都好的检查一遍。走在路上不看手机遵守交通规则……警钟长鸣对我们的生命是有好处的。
那问一下元芳怎么看了!😠😠😠😠😠😠我怀着平常心就好,世界上每天都有好多人死亡,不能一一关心,也不要爱心爆表,不然很容易被骗,我看见街头乞丐,什么学生要几元车费,结果我看到收了几十人了,还有一个喂奶的少妇,故意当街喂奶行骗,说她儿子要钱治病,还自带音箱,一个麦克风,唱《白狐》等歌,不是她唱的,是之前录下的,而且我看到她奶头并没有奶水,骗钱的!至于补胎炸死,其实之前发生好多次了,没有值得十分关注。
补胎以外行来看是个粗活,但是干这种活上了七八年的,都知道,你不细,不小心,就回玩命。有些货车司机开车不到一两年的,买上那些不合格的便宜轮胎,容易出事。我也是干这个的,有个轮胎的确不行,叫司机买个新的,说了一会,司机没买,我也没补,最后换了一家去补的,运气不错,补胎师傅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听说头皮上缝了几针。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认真。安全第一吗。愿逝者安息,家人节哀
不邀自来:
1月23日晚上6点20左右,蜀冈南路发生一起悲剧,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停着一辆小货车,车上装有轮胎和印有“流动补胎”字样的相关设备,小货车后面路面上还有一些用于补胎的工具。给渣土车后轮胎补胎时被炸的,边上还停着多辆渣土车,车轮胎突然发生爆炸,男子被炸飞出数米远,送医后不治身亡。
两人补胎一人操作一人观望。
事发时,一人在操作,被炸的男子在一边观望的。突然,轮胎就炸了,炸开的口子正好对着被炸到的男子方向,导致事发,整个过程也就一两秒钟的事。当时是一位路人报的警,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去医院了,抬上救护车时有人摸了一下他鼻子,发现都不喘气了。
不久,一名穿火色上衣的女子和男子带着一男一女两名未成年孩子来到抢救室外,是受害人的弟弟,妻子,两个小孩,受害人,年龄30多岁男子,他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大一点的孩子是一名男孩,还背着书包,看上去6-7岁的样子。小一点的是一名小女孩,看上去只有3岁左右。孩子的妈妈独自一人进了抢救室,被炸男子弟弟的人立即上前将两名孩子带到一边,不希望被孩子看见自己爸爸的情况,孩子的妈妈进了抢救室一两分钟后,便被要求先回避。
当孩子的妈妈从抢救室出来的时候,旁边的人提醒:“孩子在那边”,随即女子朝孩子所在的方向缓慢地走去,其间多次停下脚步,几十米的路她走了好一阵子。到了孩子的身边,女子拉着两名未成年的孩子靠到医院的一面墙边突然坐在了地上,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接近年关看到这样的消息,心理的滋味不好受,补胎虽然不是什么技术活,但是要靠很大的体力去完成补胎和换胎,但是在补胎过程中导致爆炸还是很少见,是刑事还是意外,还要等调查。
是操作失误还是轮胎存在隐患,都要调查,既然发生换胎爆胎就要轮胎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对爆胎的轮胎的进行严格检验,是不是还在保质期使用范围,给受害人一个公平。
30岁的年龄正当精力比较旺盛,也比较有激情,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家庭的打击还是很大的,小孩还在那么小就失去了父亲,母亲就变成了家里唯一的支柱,单亲妈妈带两个小孩在生活中肯定会遇到困难,希望他能坚强,好好的面对生活。
接近年关,祝愿在外工作的叔叔,阿姨,兄弟,姐妹,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以上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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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司机操作问题,司机需付全部修理费及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吗?
这个主要看合同是怎么签订的。一般雇佣司机得是看司机操作是故意行为还是无意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如果是故意操作损坏的,司机应当赔付全部修理费及误工费,如果是无意操作的,一般来讲不追究司机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司机修车时被撞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司机修车时被撞身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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