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教师刺死8岁学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女教师刺死8岁学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南刺死老师男生学习是班上第一名,你怎么看?
专家哪去了?教育局领导哪去了?!教育行政化管理,导致教育系统自上而下唯命是从,唯领导马首是瞻,违背教育规律,急功近利,满脑子政绩观,唯分数至上,从不谈育人。这样的教育如果一直从歧途走下去,前途何在?民族振兴靠谁?
悲哀,看到这报道我感痛心,一名好教师,一名好学生就这样毁了,无论你是最好的或最差的,是性格断定了人生。
报道称这名学生,性格有些孤僻内向,还有少少自闭症,是家庭情况造成的,陈述,老师布置作业,这名学生不去完成被老师批评,随后这名学生用匕首去刺杀老师。
受点点批评就拿出匕首行凶,证明这学生性格极其有问题,或精神上可能有些问题,一个正常学生会不会长期带匕首上学?就是这名是个好学生,老师信其行为,所以没发现这名学生藏有匕首,最终搞成大悲剧!
令人痛心的局面又出现了,郁闷中……
而这一次更离谱了,班级第一名,年级第十名,就因为不想做作业,被老师一句话:不想做就转班。然后就用匕首刺死老师。从这一点点描述中,我看到了一点点小问题:
第一,不敢想象高三学生能够带匕首上学。有可能是故意带刀上课,到底是为什么?
第二,不想做作业,不做就行了,顶多挨老师批评。为什么要去老师办公室去求情?不合常理。是不是故意找一个借口去老师办公室?
第三,老师一般都对班级上成绩优异的学生喜爱有加,用“不想做就转班”这样生硬的语言,一般是对待差生的。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所以,现在说怎么看为时过早。只有解决了这些疑问,才有评论的依据。站在道德高地,指责这些不正常的事情,或许比较粗糙。
首先要澄清的是,这个男学生不管是第一名还是第十名,与刺死老师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之所以有人感到惊讶,是因为在我们日常认知里,成绩好的学生应该更听话,也更容易得到老师喜欢(事实上案件中的男生也是这样),怎么能跟杀老师这种行为联系到一起呢?按道理,学习成绩差的、调皮捣蛋的发生这样的行为似乎更加合理。但事实上,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捅了老师,而且捅了二十六刀,这得有多残忍!这对我们的日常认知太不协调了。
养不教,父之过。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发生如此极端恶性事件,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一个未成年人在杀人过程中表现的如此残忍和冷静,也表明了他有着严重的心理问题,跟连环杀手冷酷、没有同情心的特征很像。
从目前获取到的报道信息来看,这件事看似是突发状况,其实在该学生内心早已埋伏下了愤恨的种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慢慢积累……总有一天会彻底爆发!这种爆发的力量就是体现在那26刀上!他的愤恨最有可能来自家庭,而非学校,只不过老师说的一句话成为点燃炸药包的导火索,彻底激怒了他,这时候的他完全失控了,于是,老师便成了不幸的“替罪羊”。可悲可叹!
总之,发生这个事情的主因是与这个男学生的性格有关,而一个人性格的形成,与他生长的家庭环境具有莫大关系。
据报到,男孩的性格比较内向、孤傲,不喜欢跟人打交道。他家里是镇上开诊所的,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但是相对其他同学每周100块钱零花钱,他只有20块零花钱,还包括了早餐,不知这是他有意节省还是家里故意少给钱,目前还不清楚。
另一个细节是,他为什么会随身携带弹簧刀?他拥有了弹簧刀以后,想用它干什么?这些都是未知之谜,但极有可能与后续发生的弑杀老师行为有着某种因果关联,也有可能是因为他在家里就有无法发泄的愤怒,终于在老师身上找到了出口。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男学生确实有着严重的心理问题,可惜的是,他的好成绩掩盖了这一点,没有专业的人提前发现。
同时,这个悲剧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老师喜欢一个人,往往是因为他的成绩,而不是他的性格和品质;我们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很注重孩子的成绩,却容易忽视孩子的心理建设。这是有问题的!
希望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一个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是次品,身体不好是废品,思想品德不好是危险品。这个刺死老师的学生不管他成绩如何,绝对是个危险品,早晚会祸害别人。
细想一下,这样的悲剧绝对是应试教育结出的果子。谁在制造教育乱象?谁在扭曲最有价值的传统教育?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在让教育真正的价值一天天沦丧?不尊师不重道是当今社会之顽疾,是教育畸变之根源。
从本质上来看,这件恶性事件师生都是施害者,也都是受害者。我们可能不应该简单地去指责一个学生,也不应该去指责一个老师,这是现代教育的悲剧,这是应试教育结出的恶果,这是教育策略制定者和执行者应该反思的大问题。
暗杀教室的杀老师为什么要求学生暗杀他?
杀老师做过人体实验,就是在自己体内生成反物质,从而获得高速移动的能力,但是会缩短寿命,如果他自然死亡会自爆,提前被杀死就没事。然而杀老师不会自杀,就要求学生暗杀他。
如何看待「女大学生被男老师当街刺死案」宣判被告死刑,女生母亲称对方仍未悔改道歉?
精神病不能成为恶人弑人后脱罪的借口。只要鉴定无异,确定郭某牛行凶时具备完全刑事能力,如此不知悔改之人,理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
19年9月,男老师郭某趁19岁女大学生涵涵下课时,偷偷埋伏在体育馆附近,尾随她将其杀害。据有关报道,郭某在校时担任涵涵的老师,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和学生涵涵交往。
在交往过程中,女学生发现郭某性格怪异,且占有欲强,觉得不合适便多次提出分手。然而,不仅遭到郭某的拒绝,还受到他用毕业证、暴力等的威胁和骚扰。
但即便如此,涵涵还是坚定要和他分手,求复合不得,郭某便动了杀人的念头,遂将涵涵残忍杀害。最终,郭某被缉拿归案,判处死刑。
面对法庭宣判,嫌犯郭某毫无悔意,必须严惩
男老师郭某当街残忍捅杀女大学生48刀,被判死刑。据悉,女生身高仅157cm不到,可其遇害后体表伤口长度多达169.4cm,足见郭某手段之残忍。可真相摆在眼前,郭某当庭竟然还拒不承认自己的谋杀罪名,还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此行为,着实是可恨至极!
但法律不容任何人蔑视,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这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而是必须通过医疗鉴定。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郭某行凶时完全是在正常的意识下,并非他所说的精神异常。
既然如此,希望法律能够严正处理,最好是判处郭某死刑立即执行。如此恶人,妄为人师,更不配为人!只有从严处理,才能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对此,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惨案发生在安徽,女大学生十九岁。十载寒窗苦攻书,如愿以偿高校飞。万万没有想得到,入学遭遇恶魔鬼。
大学老师郭春牛,当年三十又三岁,早已娶妻把婚成,居然看中女生美。鼓动三寸甜蜜嘴,痴迷疯狂把其追。
谎称单身狗一枚,博得女生紧相随。随后女生觉不对,分手躲避自保卫。惹急郭某人作祟,紧追不舍要双飞。
一日郭某人尾随,乞求女生把心回。女生愤然不答应,郭某歹毒把刀挥,接连捅刀四十八,女生命丧真的悲。
郭某被捕牢中归,死者亲属不要赔,坚决要求死刑判,教其灭亡化烟灰。本月二十法院判,判处死刑显法威,
见色见意郭色鬼,枉为人师真不配。丧尽天良没了谁,作恶多端胆妄为。只有送你阴曹归,人间正义才体会。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如何看「江西上饶10岁男生在校内被女同学家长刺死」事件,为何会连续发生悲剧?
这件事,毋庸置疑,就是一个悲剧,无论是对于哪家人来说,这就是一件很让人伤心的事,对男孩家庭,对女孩的家庭,男孩的家庭,孩子的生命没有了,因为他的不懂事,却葬送了自己的生命,女孩的家庭,因为父亲的怒发冲冠,却让自己欠了一条命债,余生多半也就在监狱里度过了,被害人家少了一个孩子,加害人家少了一位父亲……这种痛,这种结局真的是两败俱伤……
这件事,归根到底是教育,好的教育可以帮助大家快乐健康的成长,不好的教育,会导致你走上邪路,而且是一去不复返……假如世界上有后悔药,估计男孩肯定会反思,我真不该欺负别人,男孩的家人也会反思,自己是不是对自己的孩子疏于管教了……女孩的父亲,肯定也在想,假如自己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自己不那么冲动,事情是不是会朝另一面好的方向去发展呢?只可惜,这世上根本就没有后退的路,既然选择走了,就只有硬着头皮去接受自己犯下的错误,作为父母多关注孩子的教育,作为家长,多控制自己的情绪,凡事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因为冲动会给自己带来不可思量的后果,让你无法去后悔……
悲剧已然发生,就只有坦然地接受,相信时间可以磨平一切,相信两家人都受到了教育,这世上没有完全的是是非非,只要你违背了为人处事之道,就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凡事多思量,否则就会让自己贻笑大方……
我只能说:假如社会老师家长一贯都以正确的方式处理问题(形成习惯了),那么遇到问题自然也会以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了,这是否可以说是逻辑的常识问题。可问题是当下发生的惨剧,为什么都不安逻辑出牌呢?
湖南沅江警方公布的一中学生持刀刺死老师,这位教师算因公殉职吗?
我是一个从教34年的教师,给从教的同行提个醒:1、多学学学生心理学,了解各年龄段学生心理知识,特别是青春期心理,有弹性的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要求,不要强势地一刀切;2、不要强势强调师生关系,实际上是服从关系,多走进学生群体活动中,与学生做朋友,做学生的朋友不是更好吗?大家平等交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3、做好学生个人信息收集工作,持别是学生家庭信息,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多关心困难和问题学生。
悲哀,可怜的老师。
人都死了,因公因私都无法挽回高贵的生命了。肯定是因公,必须是因公,无需怀疑。给老师清白,给他人警示。
看到这样的消息,心里总是隐隐作痛。不仅为老师痛,也为学生痛,更为我们的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担忧。
现在的社会,人人的自我意识很强,很少有人在乎别人。教师教育学生,语气和行为稍稍过重,就会招来非议,弄得很多教师不敢严管,生怕职业不保。有些家长,出于对孩子的溺爱,一旦学生被老师批评,就不愿意。这种情况,削弱了教师管教学生的意愿,也助长了学生对老师管教的逆反心理。
长此以往,我们的学校还能教育出道德素质高的学生吗?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期,也世界观的形成时期,老师不仅教知识,还有道德素养。一个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如果道德思想差,他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
杀人的学生实在可恶、可憎、可恨,唉,也很可怜。小小的年级,从此没有了前途,你的爸妈,你的亲人,你的一切,完了,毁了。
因公殉职。向逝去的老师默哀!您的生命换来了大家的几个思考。1,心理健康教育,刻不容缓,请落到实处。2,校园安全教育,请注意细节,不要停留在表面。3,学会敬畏生命,珍爱生命,远离校园暴力。4,反思我们的教育,是在培养人,还是在生产机器。5,还原真相,反思教训,不为失败找借口。人生实苦,请足够相信!
除了老师不容置疑是因公殉职以外,这个16岁的故意杀人犯如何处置,也相当重要。
真心希望可以跟国外学习,把未成年人犯罪处以刑事责任的年纪可以降低
不然,很多内心充满暴戾之气的孩子,将会有恃无恐,逍遥法外
对被害者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
这是一起令人伤感悲愤的事件,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以如此血腥暴力的手段,把屠刀砍向了自己的授业恩师,手刃了恩师的生命。有一点恐怕该生没有搞清楚:在学校,文化教育是由严格的校规校纪管理来保障的,对你对他对大家都是如此,不存在厚此薄彼的事情。老师尽心尽力力争让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文化知识的教育,该生却为什么不能接受对自己的管理呢?一发冲冠为手机而极端残忍的掠夺了恩师的生命,让人悲愤不已扼腕长叹。此事的发生震动了无数人的心,也给家长、学校、老师、社会带来了沉痛的思考:如何管理怎么适应管理?各自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教育、管理责任?单靠一方能否妥善解决教育管理问题?此事说明:教育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家长、学校和社会步调一致的努力。针对该案,老师算因公殉职吗?毫无疑问应当是因公殉职!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条件,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也希望该生确实认罪悔过,利用法律对自己的宽大,走好自己以后的人生之路,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教师刺死8岁学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教师刺死8岁学生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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