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美遇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中国留学生在美遇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东京女留学生被害案中闺蜜和其家人的做法?
唉!说什么好呢?含辛茹苦抚养女儿长大的妈妈,那悲痛的已经无力去指责的疲态。女儿已逝,孤身一人的生活该怎么过?一场交友不慎的悲剧!社会复杂,人心多变,每天都有流离失所,每天都有妻离子散,一切因果,自在人心!
首先谈谈情感,人与人之间最难得的就是对人的真诚与爱。但很多毒闺蜜及家人眼中只有自己及金钱!其次谈谈对人的爱,一个人首先要学会爱自己,在帮助别人及救助别人时应该先保护好自己在去救助他人,生命受之于父母应该珍惜!
对于遇难的这位留学生首先我们应该感谢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在危难之时真正的人,舍自己之安危挺身而出!愿她在远方能安息,也希望她的家人能慢慢的恢复正常的生活!
青岛女留学生在日本东京遇害案,凶手在日本会不会被判死刑?
前面回答已经很明确了,在日本很难判死刑,基本判了死刑,执行还要内阁签字,非常漫长的过程。一般每年的死刑执行非常之少。
不知,大家反过来想没有,为什么在日本这个死刑非常少的国家,也极少发现恶性案件(犯案也很多是外国人做的),日本基本是发达国家里恶性刑事案件最少的国家。所以,其实也证明了很多学者的说法,死刑对改变恶性案件的效果很差。
我建议大家把判处凶手死刑的关注,放到关注海外留学生的生存状态和心理健康方面,而不是仅仅针对这一案件人人喊打。
经过多方论证,凶手在日本被判决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但并不是说凶手就可以逍遥法外!纯手工码字,有什么想法,欢迎给我留言或关注,下面让我来详细说说:
1、因为案发地点是在日本,所以极大可能是采用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审判很可能是根据没有死刑的日本刑法。
查了一下之前的案例,在日本这种案子基本不太可能被判死刑,估计判15年,要是陈世峰找个好点的律师,拿出自己之前没有什么犯罪记录,只是冲动杀人而非蓄意杀人,说不定被判10年甚至10年以下也不一定。
要判死刑,必须那种连续作案,不思悔改,罪大恶极的,有个09年被判执行死刑的小哥,人家98年起至少有25起恶性犯罪,后来因为杀害3名同胞被判死刑,10年被执行!但10年前有个矶谷利惠案——矶谷利惠被杀,母亲矶谷富美子通过发起签名征集活动,使得凶手被判死刑,想必江妈妈也是受此启发,发起的网络和线下签名请愿。
2、要知道,就算在日被判了死刑也不能马上死,也就是说判了死刑,至少要当几年死刑囚犯才能执行死刑。还记得当年日本著名的邪教奥姆真理教的教主吗?人家可是制造生化武器搞恐怖袭击,最后判了死刑到现在都快20年了,据说仍然未能执行死刑。。。
3、有的人也要问,那可不可以要求日本把凶手引渡回中国,再让中国将凶手判决死刑呢?
首先,出于人权保障的考虑,有一个东西叫"死刑不引渡"——就是说,凡是引渡回国可能会导致死刑的人,一般国外不会给你押回来。如果日本判了后,除非有新的证据,是不会再重新审的,所以很多人留下了证据,等回国再用新证据提交法院重新审理,但是会因为你"蔑视司法程序"被驳回的可能。
其次,实际上中国和日本是没有签署任何引渡条约的,所以,没有办法强制日本引渡。。。但是没有条约只是说日本没有义务,如果中国国内舆情、民意强烈,日本又愿意配合,也不是说不行,必要时中国还可以申请外交保护,毕竟特朗普刚刚访华,中美、中日关系还不错,遣返凶手也并非不可能。建议保留一些不影响在日本判刑的证据,待遣返回国后再向中国法院提交,这样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不管判决如何,人在做,天在看,凶手终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很多人一定想问,古往今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古今亘古不变的道理。既然陈世峰杀人了,那就判他死刑啊。刘鑫你躲什么呢?你出来做个人证,判了你前男友不就皆大欢喜了?
可是问题偏偏就出在这里。日本这个国家,很奇怪。一个罪犯如果犯了罪大恶极的重罪,一般是会判死刑的。但是死刑前,需要法务大臣签署执行命令方可执行。
很多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原因,往往不愿意当刽子手,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
网上有份数据,从1993年到2010年这17年时间里,日本实际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84人。
说到这,大家是不是发现问题不对了?这样一说,陈世峰这个禽兽是在日本作案的,那就只能在日本被判刑,万一哪个法务大臣拒签执行令,凶手就真的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
所以,案件是16年发生的,到现在足足一年时间却依旧未被定性。
在我看来判死刑的几率不大,因为日本国家性质放在那里。不过,江妈妈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在中国申请二次仲裁。
几率非常之低。
根据日本最高法院的统计,2009年至2016年,在8969名被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中,有27人被判处死刑,平均每年不到4人,其中因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有11人,因强盗致死伤罪被判处死刑的有16人。
这个是数据,再说个其他案例大家体会下日本死刑制度的荒谬之处。
福田孝行「入室」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当时11个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以上文字来自百度,实在不忍心重复他犯案经历,那么这样一个有预谋,杀害二人,奸尸,其中一位被害人是婴儿的毫无人性的犯罪案件一审判决是什么呢?
无期徒刑。
被害人家属----死者丈夫用了九年时间,换来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然而死刑判决又过去了九年,被告人仍然未被执行死刑。
案件发生时间:
1999年4月14日
死刑判决时间:
2008年4月22日
被告仍未被执行死刑。
江歌被杀案件。
死者一人,被告人陈世峰辩称无预谋,并且辩称刀是江歌的。
被判死刑几率非常小。
为江妈妈祈祷,此案能够得到公证判决吧。
在日本判处死刑的案例非常罕见,除非是杀害了多名受害者,否则比较困难。
主要原因是某些律师团体,非营利法人等过分主张人权,要求法院宽大处理,他们甚至为了废除死刑而免费代理死刑犯的案件,不收取律师费,歪曲事实胡乱取证。
最有名的人权律师歪曲事实的案例莫过于一起闻名日本的未成年男子行凶杀人后奸尸案,凶手以口渴借水喝的理由潜入受害者的房间,不但杀害女受害者,还杀害了她仅仅11个月大的孩子。案发后人权律师为凶手辩护,声称凶手是缺乏母爱,为了得到母爱才去拥抱受害者从而导致受害者窒息而死,而他用绳子勒死的婴儿则解释为,他想给小妹妹系一个蝴蝶结,但用力过猛勒死了她,从而仅仅以过失伤人罪求刑。
吊诡的是法院最后居然考虑了辩护律师的证词,没有判凶手死刑,这个案子最后的逆转还是因为凶手在狱中给外面的朋友写信声称这件事只不过就是一只发情的公狗随便操死了一只母狗而已,这封信辗转成为呈堂证供,从而指证凶手毫无悔改之心,最后才改判死刑。
相比较而言,这次的案子凶手陈世峰从头到尾一言不发,很明显是背后有律师团队给他出对策,通过日本的法律恐怕很难处罚这个禽兽,希望有其他手段可以引渡他回中国接受应有的惩罚。
如何看待中国留学生/华人华侨/游客等在美国失踪遇害的恶劣事件呢?
北大才女章莹颖美国失踪、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中国留学生失踪、中国18岁高中生美国露营地失踪等等都是2017年发生的令人悲痛的事件。但是中国留学生/华人华侨/游客等在美国的人数众多,这些恶性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
对于这些恶劣事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待:
第一,从个人层面而言,无论是中国留学生、游客或者华人华侨身处海外应时刻保持谨慎,保护自身安全。尤其是在中国的出境旅游人数逐渐增加,以及在海外中国人遇到伤害事件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是防止自身陷于恶劣事件首先应该做的。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提高保护意识就显示尤为重要,我们可以从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预知能力;提高旅风险防范能力;提高风险处置和应急反应能力这三面来保护自身安全。
第二,从社会层面而言,美国治安也存在问题。据统计,美国每年新增失踪人口数量都在8万至9万人,涉及各个年龄段、性别、经济状况、阶层以及种族。美国联邦调查局下属全美犯罪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共有88040人在失踪立案调查后案情没有任何进展,人口失踪问题已成为美国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
除此之外,美国的枪械问题也对恶性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例如2017年的拉斯维加斯赌场枪击事件、校园枪击案等事件。同时,中国人在外的认知形象一般是“有钱人”形象,这也导致国人容易成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的对象。
留学生江玥在美被害后2年,依然没有等到她的正义,凶手竟只是二级谋杀,你怎么看?
我就看到她的父亲在镜头哭,大声说,难道美国真的有种族歧视,难道只因为我们是中国人。美国司法也真的也是白人至上。
好可怜的孩子和家庭,话说回来,欧美的法律虽然发展相对成熟,但绝非到了可以完全信任的程度。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人,包括留学生,应该拥有并且在相应场合携带保护自己的枪械或者其他武器,平时也要对自己及家人进行周期性的训练以熟悉自己的枪支弹药、预演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案,养成保护自己的良好意识。
美国法律,我不太能理解。这个制度确实挺奇葩的,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如果它都可以用来讨价还价,那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不支持废除死刑。谁还会见到死刑犯落泪认为他们太可怜应该给机会的,谁还会说严刑没有意义,所以要感化他们的,都看看什么叫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然后借用一下以为刑场执行枪决的一位法警的话,“我一点都不会同情他们,因为每一个人的背后都是至少一个家庭的破灭”
我妹以前就在ASU读书,江玥是我妹的校友,她出事的地方就在我家旁边,当时还参加了她的追悼会,我还记得当时的国内媒体几乎全是在嘲讽江玥的,什么开奔驰的留学生在美被枪击身亡,呵这样的标题下,评论区自然是不堪入目的,各种骂活该的,什么时候媒体能学会以人为本?现在两年都过去了,居然才判下来,但犯人却没有判死刑,为什么法律一次又一次的保护杀人犯,我知道美国讲人权,不能轻易剥夺生命,那么受害者的人权呢?她的生命就活该被剥夺吗?或者说为了快点结案,又逢是留学生好应付,所以草草了事?不管怎么说太不负责任了,也太不公平了。
只能通过这件事告知更多的即将出国的人们,做任何事都要考虑到后果。西方的月亮不总是圆的,那些看似蓝天白云,都是从发展中国家换来的。一旦发展中国家有了足够的发展资源,他们一样也会讨回属于他们的蓝天白云。
什么是公平公正?在美国钱就是公平公正!比如汤普森案!比如周立波持枪藏毒案!只要你花钱请大律师他们就有办法给你摆平事情!所以这件事狠狠的给了牧羊犬一个巴掌,也狠狠的在我们心口插上一刀。但是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只有国家强大了,人民富裕了,我们的腰杆才能硬!
又一名中国留学生遇害,到底应不应该送孩子出国留学?
国内也会有这样事情发生,但毕竟都是个例。如果送孩子出国深造比在国内优势大,那就不必惧怕,但是还是要跟孩子讲明注意事项,提前攻略留学城市的风土人情。提高自身素质,有修养的人不说人见人爱,至少不会让人反感,
我本人做留学,我自己在美国生活了将近8年,见过的,听说的太多了。
出国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安不安全,也不在于中美关系啥的,而是在于你到底想让孩子得到什么而出国。
如果你认为,孩子因为出国,增加了未来可期的几率,利大于弊,就可以选择出国。
近年来,我国每年赴国外留学的学子,都有百万之众。相较之下,每年在国外遇害的学子,不过寥寥几人而已!
如果因为寥寥几个在外留学的学子遇难,就要数百万在海外留学的学子,停止其海外求学生涯,那也太过极端了,而且也不现实,也没必要。
不可否认,国内教育的整体质量,是非常好的。然而,国内教育在一些特定的专业上,也确实称不上世界顶级水准。因此,国内学子出国求学,确有必要。
再则,国内顶级教育资源毕竟有限,因而学子们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比较大。如果一些学子能从国外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也是一个不错机会。
另外,学子出国留学,应该看重专业,而不必死盯着欧美名校。有一些国家虽然看上去不怎么样,但是这些国家在一些大学专业方面,还是有水准的。例如,菲律宾马尼拉大学的经济专业;泰国皇家医学院的药学专业;俄罗斯莫斯科大学的冶金专业、化工专业…,都是很不错的。
出国留学有风险,国内也有啊,君不见大学生之间恶性纠纷被媒体报道。不能怕出问题就把人关在屋子,最关键的还是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法制教育。注重心理疏导,释放压力。通过各方面多措并举,减少压力点,增强防范意识和护卫能力,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尊重生命,既包括自己,更包括他人。人人之间更应是互爱互助。
首先,要弄清楚出国去干什么。送死,肯定不去;送去被欺负、被歧视,肯定不去;去学没啥用的东西,肯定不去;没练好武艺和实用射击技巧,不要去;……按目前的形势分析,只要是去西方敌对势力的国家,就相当于从解放区出发去敌占区,什么人该去,心里没点数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留学生在美遇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美遇害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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