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假扮少女乞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老人假扮少女乞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过年时,有人假扮成乞丐的模样,到你家门口作揖讨红包,你给还是不给?
如果是登门乞讨的话,还是会象征性的给一些钱,但数目不会太大,一二十元打发一下即可,因为现在的同情心被社会上的假乞丐掏空了,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也真假难辨了,更麻木了……
现在的乞丐不同前些年,小时候的乞丐大多是真乞丐,要钱的少,本意只为讨些吃的,现在的乞丐要钱的多,给吃的还不要,那就算得上假乞丐了,那么当这个群体有一天真的站在你面前向你伸出手乞讨时怎么办呢?我觉得,要钱的给吃的,要吃的可以给点儿钱。当他向你身出手的那一刻,无论他家乡有小楼,无论你在这城市尚且无立锥之地,他讨你给的那一刻,你在他面前足够尊贵。😄
说实话,活了几十岁,经常遇到乞丐乞讨。
小时侯农村巨穷,家里经常吃不饱饭,基本是夏天俩顿饭,早晨很少吃,冬天两顿饭,中午从来不吃。几乎年年秋天还没来时,粮食就吃没了。就这种情况下,每次遇到拿着个小缸子端着碗,背着个破破烂烂袋子操着外地口音的人来乞讨,我母亲总是会给装点粮食,也没什么好东西,也就是东北农村小米子大碴子之类的。
耳炫目染,对那些可怜的乞讨者,也总是很怜悯,没多还有少,总是会特意给点钱。但后来,有一次,无意中知道,我们那里在超市门口每个冬天都来乞讨的一个老年外地人,家里居然靠他乞讨盖了三层楼房,并相继给三个儿子娶媳妇成家立业,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特别殷实…并且他还私下里嘲笑我们那里人傻太实在,要钱特别容易,每天都会要到几百元钱,节假日更不用说。
当时我就被雷得外焦里嫩,我的可怜的廉价的同情心啊…几年前我一个月工资才三千多,只能住几十平米的小楼。
从此后,再遇到乞讨者,我冷下心来,我熟视无睹。
说这个好像有点跑题,题主问的是春节乞丐到家乞讨给不给他们钱?
实话实说,我还真从来没遇到春节也就是过年到家来乞讨的,当然有用别样的乞讨方式的,比如拿个春联,送个福字,同时他再念叨几句好话,觉得他们也不容易,东西收下,给个一块打发走人,如此而已。
如果只有我一个人在家,那肯定不会给的,因为特讨厌这种半威胁的卖惨形式,而且我还知道他是装的。。给了肯定会不舒服很久,过后难受于自己的妥协和懦弱。如果有家人在的话,可能会给点打发走,因为那会给我造成很大的压力,会觉得自己不给会让他影响到家人,这也是很多假乞丐惯用伎俩。。。利用周围人来对你施压,越有人越来劲。你还那他没什么办法。。。
我觉得吧,若是平常也就罢了,如果是春节期间,有人乞讨上门,不管是真乞讨,还是假骗子,我相信大部分都会多少给些吃的,或者给些钱。
毕竟是过年,现在大家生活条件都比较好了,尤其是过年期间,大家都是阖家团圆的时候,能出来乞讨的,想必大部分也是真的无家可归的,如果是职业乞讨骗子,这个时候应该也手工回家过年了。而且,虽然知道现在有很多骗子以乞讨为职业,甚至有的收入比我们这些普通人还高,但是,能在阖家团圆的时候出来乞讨的,肯定也是非常不容易的,还是应该相信这个世界的善良。
而且,我相信很多人也会和我一样的想法,正是过年的时候,碰到乞讨的人,给个三块五块,十块八块的,还是给得起的,而且适逢过年,就当做些好事,也算给自己一个心安,给自己积攒一些福报。而且,碰上这些乞讨人员,多少给些干净的吃食,给上一杯热水,虽然这个世界变得很浮躁,骗子也比较多,但是,还是希望大家多存一些善念,人人多一分善念,这个世界必然也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桂林街头一女子扮孕妇乞讨,你怎么看?
装老师,扮孕妇
桂林市荔浦的大厦门前跪着一个乞讨的年轻女人,自称是一位老师,而且还“有孕在身”,面前贴了一张求救海报,地上还写有英文翻译,笔迹工整。内容呆滞丈夫患病,急需手术费,家里因病负债累累之类。旁边有一个放钱的纸盒,里面有不少一块、五块,还有少数几张10块。然而该女子根本没有怀孕,而是用毛毯塞进肚子里假装怀孕。
扮乞丐乞讨会涉嫌诈骗吗?
很多网友表示,对于职业乞丐或者假扮孕妇、残疾人等等通过获得别人的同情,获得钱款应当以诈骗进行定罪处罚!
1、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些讨者伪装成病人、残疾人,利用公众同情心获取钱财的情况,属于虚构事实,通过虚构的事实导致公众对于真实情况误解,并基于虚构的事实而给付钱款属于诈骗。
从法律上分析,对于这些假乞讨者以诈骗罪进行处罚并无问题。
2、为什么很少乞讨者被认定诈骗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诈骗罪这种经济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犯罪金额方构成犯罪,如果要用诈骗罪的罪名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至少还需要找到每个人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以上的铁的证据。
而乞讨的对象是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流动性极大,基于这种特殊性,导致公安机关对于取证难度极大,不好定罪。
3、诈骗罪处罚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钱 很多人蛮拼的。有的是辛勤工作 有的是另辟蹊径。
桂林这位美丽女子 为了获得钱财。居然假扮孕妇 长时间跪地不起。而且是在马路上 承受风吹日晒。实际上也是蛮辛苦的。人们队孕妇总是充满同情怜悯的心里 一个孕妇长跪不起。一定是有常人难以承受的磨难 才会出此下策。下跪祈求好心人的帮助。
事实也是如此。很多好心人伸出援手。向其资助一些面值五元十元的纸币
但是只总有保不住火的一天。这位美丽的女士。所谓怀孕只是一个假象。是以毛毯塞肚子里的结果 获悉内情的人虽然不至于要求退还馈赠。但心里的善心遭遇无情的嘲弄。窝火难以避免。下次碰到真的需要帮助的人。就会退避三舍了 这就是社会诚信危机
作为一个美丽的女士。好手好脚。智力健全。能用英文汉语双语种写求助信。也算是骗子中的高智商了 可惜用错了地方 这种事情败露以后。人格就被人看轻了。谁愿意与你为伴。与您为友。孤独的生活从此开始吧。以后你将面对别人背后的指指点点。
形象对人很重要。一次下跪行骗。等于毁了一个人的尊严。要从新树立自己的尊严 谈何容易。
钱财固然很好 但君子说的好。取之有道。
作者一九八四年早在桂林专乞讨(不做事出社会装乞丐骗钱)一般是小孩和中老人。改革农民工初级在广州最多乞讨是一群又群都是中年妇女带一两三个三、五、七岁的小孩及中老男女,一般一群一个村地专业乞讨不去找工做。
国家有政策,整治市容乞讨人员要各地方政府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救济站,出车费安排上车送乞讨回家。
现在国家对残疾人、低保户有的补偿也可以进五保养老院。
桂林出现孕妇乞讨是中国爱心最大弱的会捐钱给她,所以这些骗人手法有高,但有的法律知识是不会给钱的,有困难找警察,不、是城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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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发经过
近日桂林荔浦街头,一位自称是老师身份的年轻“孕妇”跪街乞讨,称其丈夫在本地做生意身患重病,花费巨资治疗,还需28万手术费,希望大家给予救助。
地上写着“我是一位老师,丈夫为了家里生活好些,而到贵地做生意,不幸旧疾复发,在前次手术已花尽家里所有的积蓄和银行贷款的钱,现钱未还上,又急需28万元做手术。在政府、亲朋好友的帮助下,还欠下了18万元钱,面对这高昂的金额,无能为力的我只好向各位求助,望各位献份爱心,助我丈夫走出病痛的折磨。”
但是客观事实上,该女子假孕妇实为江湖惯犯,全国流窜行骗多起!只要在网上一搜,发现这名女子还是惯犯,全国各地都有她诈骗乞讨的报道。2017年4月,同样是这名女子,在安徽阜阳乞讨行骗时被公安抓个正着。
二、骗讨为何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在于骗讨的行为违法成本过低,一般可以发现骗讨之后就是批评教育+遣返,但是遣返之后往往骗讨人员还会继续出来进行行骗,因为从本质上来说,他们已经习惯这种衣食无忧的日子,如果一本正经开始生活反而会觉得太累。
加之即使被识破骗局之后也并不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致使他们愿意重操旧业。
其次,如果从诈骗罪角度来说,毕竟所有的钱并非一人提供,而是许多人集中提供之后形成的款项,就单个主体来说,其被骗的数额有限,也难以认定为诈骗罪。故而这也是骗讨为何屡禁不止的原因,因为法律难以给予其有效的约束规制。
三、骗讨的另一个原因系乞讨尚还有足够的市场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之所以有人宁愿出来乞讨也不愿意正常工作的原因在于,乞讨的收益是远远多过其工作的收入的,这也侧面证实了受骗群众在支付款项时,应当提高警惕,对于此种孕妇、驴友、迷路、探亲之名要求提供帮助的应担提高警惕,不应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支付款项,殊不知人家的收入可能远高于你本人。
这名女子姓张,贵州人,现年26岁,2017年4月在安徽阜阳乞讨行骗,被公安机关抓住正着,遣送回家。回家不久又重操旧业,在全国各地扮孕妇行骗乞讨。一个年轻女子到处行骗乞讨,肯定是好吃懒做,现在进厂有好几千块一个月,就算是她老公生病急需用钱,微信上有“轻松筹",只要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就可以帮她度过难关,哪里要跪在街头乞讨,分明就是欺骗别人。
假装乞讨,但没得到钱。违法吗?
不犯法。
任何时候任何时代都有人乞讨,只要不去偷和抢,只要脸皮够厚,仅仅是要饭是不犯法的。
有的人可能年纪大了,体力活干不动,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为了填饱肚子,只能去要饭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但凡有其他办法,我想没有人愿意去要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您以乞讨为名诈骗他人财物,可能会违反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假扮少女乞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假扮少女乞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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