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为什么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
其实,很简单,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是合并计税的。
因为工资薪金,对于每个人来说,一般只会在一处取得,个别人会有两处以上工资。至于劳务报酬,稿酬之类的,有可能多处取得。
因此采取现在的预扣预缴方式,且计税的所得计算等都会有所不同。到了次年3—6月的汇算清缴时,以上四类所得合在一起计税。
这个问题很有趣,不理解的很气愤,理解的人很沉默。我来揭破天机吧。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有扣除,问题不复杂,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净收入”。
举个例子,你一个月领了8000块工资,但是,为了挣这8000块钱工资,你是有付出的。吃饭、坐车、租房,甚至上班路上被狗咬了,办公室吹空调病了,等等。这些开支是多少呢?大概估个数字,5000吧,所以,每个人每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是5000。剩下的3000元,才是你的净收入,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说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个税起征点问题。
我们要理解个人所得税,在个税的体系中,实际上是把劳务、稿酬这两种收入定位于正常工资薪酬之外的“外快”。既然吃饭、坐车、租房等开支已经在算工资薪金的时候扣除了,那你另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的时候,就不能再扣除。最多,也就给你算点路费吧,写稿子的,给你算点纸张费啥的,所以,就是可怜巴巴的800元。
而且很神奇的是,从1998年到现在,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个税起征点,就一直是八百块钱,这些年一直没有动过。
在过去,稿费标准还比较低的时候,一般媒体给作者的稿费差不多就是千字百来块,一个月发表几篇文章,也很少有机会超过八百元,达到起征点标准。所以,反正不用缴税,大家还能接受。
但后来的稿费标准渐渐地比较高了,千字千元的稿子也常见,扣个税的问题就凸显出来。加上大家看到,个税工薪部分的起征点从最早的八百块上调到一千五,之后又上调到三千五,最近已经上调到五千了,两者比较特别不平衡,有意见的人不少。
在2016年两会期间,有不少作家出身的委员、代表在媒体上呼吁,甚至提提案,希望能够提高此项收入的起征点。
在新个税法中,对此项内容做了一些调整,并入了综合所得中。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4000以下减800,4000以上减20%。另外,稿酬所得更加优惠,收入额还可以再打七折,里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从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800减除标准的影子。而且,在每次收入的预扣环节,依然保持了类似原来的计算方式,预扣时多收的部分需要年终汇缴时退税。
这样一来,大部分人在劳务报酬稿酬方面的个税负担有所下降,尤其是对中高收入作家来说下降特别明显,只有那些富豪作家的税负出现上升,但他们很可能采取合理方式避税。而我们这些小自媒体写手,赚几百几千块钱时还得小心些,一旦并入综合所得后出现收入跳档,恐怕就会得不偿失。
劳务收入的起征点800元,近几十年来都没有变过,说实话,有点偏低了。
之所以这样定位,是因为劳务费的性质主要是自由职业者和第二职业人群;起征点偏低能够“平衡收入,达到多劳多缴的目的”。
因为需要缴纳劳务费的人都是高收入人群,它的税收计算方式与众不同“如果劳务收入低于4000元,则按800元计算”。所以劳务收入无论你收入多少都要缴税。
劳务报酬、稿费收入是先预扣预缴,再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的时候还是以800元扣除为限,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稿酬的所得还得再减按照70%计算应纳所得。
但是这都不重要!不重要!不重要!个税改革后,引入了汇算清缴机制,和企业所得税十分相似,咱们每个月交的或者每次交的都是预缴数,这“预”字就说明交的都是大概数,因为最终汇算清缴也就是算总账的时候,多退少补。
劳务收入、稿费的起征点延续了以前的800元,可能是一种沿用惯性,也可能是改来改去人们容易混淆,毕竟是预缴,不要求那么严谨。
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的实际起征点根本不是什么800,而是要和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计算收入,然后减去每月5000(一年60000),还得减去五险一金,还得减去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结果算下来,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实际起征点最起码是5000,按月算的话。举个极端例子:
一个人一年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工资收入4000元每月,没有其他扣除。那么他劳务报酬预缴是(3000-800)*20%=440元,工资每月没有预缴,汇算清缴的时候是4000*12+3000-60000,显然应纳税所得是负数,不需要交税,次年汇算会退给他440元。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设置800还是1000,关系不大,但是800沿用多年,按照习惯沿用下去吧,反正对纳税人没有影响。
先纠正下你的两个小问题啊,首先,那个工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描述不正确,应该叫免征额为5000元,因为5000以下部分不需要交个税的,而起征点意味着如果超过了了这个点就得全部计征个税。
还有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为800元,也不是很正确,那个叫扣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所以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的话,减掉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都小于零了,所以我们都感觉这个劳务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征点为800元,实际上这个叫法不准确。
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的比较早,早在1980年就有这个法律的,但是征收对象只限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你想80年代初中国才刚刚着手改革开放,大部分人都还在吃大锅饭,工资都很低的,一个月工资基本都在30元-60元,不存在还要交税的问题。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说明这个时候改革开放的成效慢慢显现出来了,部分人的收入开始快速增长,那个时候已经出现很多万元户了,国家意识到可以收点税了。
1994年,国家修订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提出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税税目。同时规定,起征点为800元。我想,这个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扣除费用标准800元就是源自这,也足见这个标准有多老了。
目前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率有些高了
目前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的是预扣预缴申报,第二年再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预扣预缴公式为
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个税:(收入-800)×20%;
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个税:收入×(1-20%)×20%,
收入特高的还有加成征收,这个咱暂不讨论。
虽说这个预缴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第二年还可以多退少补,但是预扣预缴的税率还是有些高了,这会占用别人很大一部分的资金。
劳务提供者的流动性比较大,可能在北京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然后他经常居住地可能在深圳,如果第二年发生汇算清缴退税,他还得跑到北京去办,成本太高了,当然如果可以全程通过网络办理,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而且,一些年纪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务提供者,且不说一下子预缴16%税负的税额他难以接受,就是第二年汇算清缴退税他又会操作不?说的再极端一点,万一第二年这个纳税人去世了,这又怎么处理呢?这多交的税退给谁?可以预见,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肯定会出很多问题。
总的看来,今年个税改革的力度还是很大的,但是感觉离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期望还有些差距,希望将来能继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加大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让工资薪金收入的群体到手工资更多一些。
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直接提高到1万元,可行吗?
我当然认同这个建议,但目前看来这个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仍然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因为中国的国家财政不允许这样做!
中国仍然是中低收入的国家,这是基本国惰情!月薪过万的人毕竟不是多数。如果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大部分人不用交个税了,看似得到了好处和实惠,但这是以牺牲国家财政为代价的!国家会因此而损失一大块财政收入,在本来财政已经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这种建议被采纳的可能性很低很低!国家需要钱去投资基础设施、去投资教育、科技、国防以及扶贫、赈灾和国际援助等!这些都需要用钱!而且很多都是“刚需”!财政收入少了,国家统筹的能力必定下降,很多事情没办法去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个税少了,老百姓看似得到了一些“小恩小惠”,但其实由此“丢失”的东西可能会更多!还不如多研究北欧国家的税制,引入地区差异税制和递进税制,或许比单纯提高起征点要好一些!
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你支持吗?
支持!
虽然有些人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意义不大。因为对于月收入万元左右或者更少的劳动者来说,因为本身各种抵扣之后,所缴纳的个税本就比较少,因此即使所有收入都在免征范围内,但真正得到的实惠并不多。
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比如百万年薪的劳动者,影响也较小。而收入30万左右的劳动者是“最划算”的,因为他们少缴纳个税的幅度是比较大的。
无论如何,还是支持!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工薪阶层就敢于消费了吗?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跟工薪阶层敢不敢消费没多大关联。
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就是把起征点提高到一万,也就是增加了5000元的免税空间。如果我们把工资5000元以上的3%,和8000元以上的10%综合折算为5%的个税税率计算,一个月也就减税250元,一年3000元。
以上是按满打满算计算的。更何况,一般的工薪阶层,除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外,月薪达到万元以上的并不多。现在纳税的主力军是月收入8000元左右的人,他们在按5000元这个起征点纳税,月缴税款也就200元左右这个水平。
试想一下,一个工薪阶层,一个月多收入了200元钱,还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他就欣喜欲狂地说,我现在是有钱了,我要高消费,我要买名牌包包,我要豪华旅游等,不可能吧?减税省出来的钱经得起一次折腾吗?
敢于消费是建立在无后顾之忧基础之上的,如果教育、就医、房贷三座大山,再加上一个失业危机不从头上搬走,我相信,工薪阶层是不敢大胆消费的,依然会遵循既往的老套路,拼命的存款。
综上所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最大的好处是为工薪阶层减了负,是利好政策。要说就此就敢于消费,还远不可能。
答案是否定的!在工薪阶层头上的三座大山没有彻底消除之前,要想真正提振消费简直是一厢情愿!这三座大山分别是:房贷、医疗和教育!这三座大山才是真正阻碍消费的“罪魁祸首”!
房贷
在一个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都用于还房贷的情况下,工薪阶层敢于消费吗?还有钱消费吗?
教育
孩子的教育也是一个家庭的刚需!家长们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庭收入的一大部分都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上了,工薪阶层还敢于消费吗?
医疗
在国内,有钱人和穷人之间的区别就是一场病!这句话虽然有点夸张,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医疗是如何“烧钱”的!在医疗如此昂贵的情况下,工薪阶层还敢于消费吗?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来提振消费只是治标不治本!最根本的方法是提高国民的收入,然后实行公费医疗、公费教育!三座大山消除了两座,这样工薪阶层才敢于消费!才有钱消费!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工薪阶层就敢于消费了吗?
这个问题,目前未来五 年也不可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大多数人现在工资还是5000元以下具多占80%以上都是在5000元/月薪以下。超过5000元月薪的基本是高收入人员肯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工薪阶层是否消费取决于自己的收入与支出,只要能提高收入,大家也是很乐意交个税,为国家做贡献。如果生活成本能降低,孩子教育成本降低,父母养老成本、看病吃药等成本降低,手有余钱,我相信大家都很愿意消费,拉动经济,毕竟生活很累,一生奔波,每天披星戴月,不就是为了过上一个好日子、享受生活吗?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如果收入不足5000元会受到哪些影响?
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这一点,对于原本工资水平在3500-5000之间的人来说,是影响最明显有体现的。
原来起征点是3500,要交税,如今是5000了,就多省了45块钱,交与不交,虽然钱数不大,但却是很明显的差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工资一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一免征额)x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所得额ⅹ税率一速算扣除数,那么,对于原本工资在3500以下的人群没有影响,还跟以前一样,对于工资3500-5000之间的,每月多收入45元,5000以上,10000以下的,每月多收入150元,以此类推。
另外,这次调整,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还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
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了,也更加的公平了。毕竟,对于同等工资水平的人群来说,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纳税人不公平。我们都知道,如今社会,个人收入5000元一个月,日子还过得去,但是如果有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那么日子就很是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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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新个税修正案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从10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即只要是十月份发放的工资都按照5000元的标准扣除。在这里,我先纠正一个用词,即5000元到底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起征点是数额达到某一个点,即对全额征税,比如现行的季度应税收入不超过9万免增值税的政策,这里面的9万是起征点,如果季度收入是10万的小规模公司,那么实际超过了起征点,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10万*3%=3000,就不存在扣除9万的事儿。免征额则是收入额超过免征界值时,用收入扣除免征额作为纳税基数,比如题中所说的5000元。例如,范冰冰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月8000元,那么个税就是(8000-5000)*3%=90元,而不是对8000全额征税。因此,确切的讲5000元应该是免征额而不是起征点。
再说收入不及5000,税负影响的问题,这要分绝对影响和相对影响。先说绝对影响,假如小明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是4000元,新个税修正案执行前扣除3500,小明还要缴纳15元个税,而10月份之后小明就1分个税都不用缴纳了,这是从有到无的质变,即小明的个税达到零税负了。那么相对影响是什么呢?即小明相对于收入更高的小红和小黑比较谁少缴的税更多。根据新个税修正案计算,小明比之前每年少缴18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8000元的小红每年少缴3060元,收入10000的小黑每年少缴5460元,那么相对来看,小明的税后收入和小红、小黑的差距就更大了,所以相对来看低收入人群尽管可以实现零税负,但其实并不是个税改革最大受益群体。
以上回答,不知道是否解决了你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请留言咨询或者关注@唯思得财税咨询,咱们共同学习和探讨!
如果我们收入在3500到5000元之间,个税提升之后我们就不需要再交税了,最多每月能省45元。
如果我们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跟个人所得税调整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不需要纳税,调整之后还是不需要。
如果硬要扯上点关系的话,可能就是一些纳税的人负担降低了,消费能力上升,一些物价服务就会价格上涨。
比如这一次国家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能够大幅降低月收入1万元以下人的纳税。
个别人员月收入1万元以下,甚至不需要交税了。原先的时候,需要每月交纳545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收入更高,实际上减税效果更明显,月收入2万元左右的人甚至能够减免两三千元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话,我们的一些房价、物价可能会出现上涨。
但再深入了说,大家敢消费了,就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挣钱发财的机会就会更多,尤其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
但是,各种影响还是联系比较远的,目前来看直接影响很少。
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带来的影响,也是在不知觉的感受中体现,没提高起征点之前,3500元的月收入交税,提高了起征点到五千元,交税前与不交税的这个节约差额,其实比较小,对于收入高的人,却很有利,个人认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个税起征点不宜提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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