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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15岁女孩被逼卖淫身亡,父亲:害女儿的几人开庭时有说有笑,他们律师来自同一律所,怀疑串供, 你怎么看?
神木被害少女吴丹 父亲:第一次开庭时,嫌疑人的家人有说有笑,不拿女儿的死当回事
神木15岁少女被害案宣判后,父亲表示将上诉,并通过齐鲁晚报声明:以后媒体报道,请用女儿的真实名字吴丹。
神木少女遇害了。
年仅15岁。
她是初三学生,沉默寡言,哪怕到了KTV,“我们唱歌,她写字”,但因为种种原因,她与一帮辍学、即将辍学的少年混在一起。
9月23日,她被这帮人灌了白酒,不省人事后,被脱guang衣服,送到神木金鹏商务宾馆卖y。
可因为“客人”不爽,交易未达成,他们把她带到一所房子里,扒光衣物,用皮带抽,用砖头砸,跳起来踩她的胸口,几小时后,女孩当场死亡。
但这群少年并不知情,继续施暴。打累了以后,就去另一个卧室打牌,睡觉。
次日起来一看,尸体已经凉了。5个少年在另一间卧室里,将女孩分 尸,埋在神木附近的一个角落。
女孩死于9月23日。
父母30日方才报案。
11月20日,女孩尸体才被父母看到。
而直到案发,5个嫌疑少年无一人自首。
12月5日,此在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中, 17岁的杨某无期徒刑,其余5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同时,6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害人吴某的父亲告诉记者,他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提起上诉。“因为判决书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涉案p chang人员韩某某,他还在逍遥法外,这次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曾经欠下的始终是要还的,他们必须要以付出自己的青春作为代价!”
为什么不判他们死刑?只因他们未成年呐!
因为他们深谙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在少女遇害后,竟然还肆无忌惮地在多处偷盗、抢劫不说,竟然还逼迫其它14岁少女卖 y,严重践踏着法律底线!但其实这样的一桩悲剧发生,都并非是单一原因,我们虽然在表面上看到的是,一群少年杀人犯的残忍以及狠毒,但背后还有一个原因,我们不能忽略,那就是原生家庭教育不足。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在那莘莘学子的聚居地——校园,初涉世事的学生们带着原始的粗粝和生猛,发泄着过剩的精力,继续扮演着——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的故事。
还记得知乎上有一条高赞评论:
“校园霸凌事件,从施暴者开始,由漠视者助攻,由忙着撇清责任的人恶化,由疏于保护的家长而加剧。”
因为校方的明哲保身,会让施暴者有一种畸形的“优越感”,如果校方还为他们说话,岂不助长了他们的恶而增加了他们炫耀“暴力”的资本?
每个熊孩子背后必定都站着一对熊家长,把他们的未来一步一步推向犯罪的深渊。
当雪崩的时候,他们就是整个事件的助力器,是千万雪花中的一员,没有无辜,他们就是一件件血案的始作俑者!
面对弱肉强食的世界,在事情发生的关键时刻只能采取“护犊子”,从而导致未成年伤害事件频发。
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陕西榆林神木县15岁女孩离家未归,小女孩失踪后,家属很着急并发出了寻人启事,女孩是被三名同龄人带走灌醉,然后被五名同龄男子脱光衣服进行殴打虐待,殴打的原因是强迫女孩卖淫,女孩的服务客人不满意,所以通过殴打女孩发泄,殴打时间长达数小时,第二天女孩已经死亡,六名未成年人将女孩分尸淹埋。
嫌疑人中的一个人因为盗窃被抓住后交代了这个案件,警方通过嫌疑人交代把另外几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在嫌疑人的指引下找到了死去女孩的尸体,这些杀人犯都是未成年人,年龄都在十五到十七岁之间,今年9月18日,榆林神木县法院对六名凶手进行开庭审理,家属要求严惩凶手并放弃民事赔偿的要求。
12月5日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六名嫌疑人进行宣判,六名罪犯一审全部获刑,其中一人犯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其中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4年,其中一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中一人因帮助销毁证据罪和盗窃罪被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六个人判处给原告各种损失35591元。
家属对于这个判决非常的不满,在一审结果出来以后,家属已经决定向检方抗诉,以上几名犯罪分子的行为非常的恶劣,属于极端犯罪类型,家属要求严惩凶手,而以上的判决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这些犯罪分子都是未成年人,而且还是初犯,所以法院采纳了从轻处罚的决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六名犯罪分子在法庭上有说有笑,丝毫没有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之心。
家属在对六名犯罪分子的这种表现反应非常的不满,而且六名犯罪分子的律师都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家属认为这六个人有可能存在串供的嫌疑,虽然没有证据,但是家属有这种质疑也很正常,毕竟犯罪分子在法庭上的各种反常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是否说了实话,而且这种反常让家属内心非常的难过,他们杀了人还表现出来一种无所谓的太度,这种不是恶魔是什么。
虽然这几个人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恶劣行为比成年人更残忍,让人觉得他们的行为其实跟年龄没有关系,几个人的行为根本就是恶魔的化身,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年龄的界线,丝毫让人看不出他们这一群人是未成年人,反而是黑色会一样的存在,这种人这个年龄都那么坏,以后长大了还得了,这种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悔过的心,所以可以说这种人以后出来了仍然会是社会的危害,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这样从轻判了,那被害的未成年人谁来保护。
看到这个问题,很气愤,不论有没有出现提问者的情况,首先这几个犯了罪的家伙你们真的好意思吗?没有一点的羞耻心和对法律的敬畏。其次,作为一名律师,其先决条件应该是有一颗公正心的吧,你们要知道你们接的每一个案子都有一个或多个受伤害的家庭,这不仅是一个人的底线,也是对律师这份工作的最好诠释,希望不要辜负社会对你们的期待。
在你所描述的是事实的前提下,我愿意就此问题作一回答。
目前,干什么不像什么,干什么都像是娱乐这种工作状态,真真不是个别现象了。至于为什么,很难下结论。最典型的事例,是某年陕西13块手表哥,在数十人死亡现场面带微笑。他们是习惯性的、自然的、毫无掩饰的。
你死是你的原因,我来缮后我不必悲伤。这,大约是大人物的初衷吧。
律师也一样。与他人的区别是,律师见多不怪,他们以他人的灾难养家发财,且打着维护法律监督法律效果的旗号,偶尔能够为当事人申辩一下。所以,律师,与医生,教师一样,受到的职业尊重比较多。
然而,被社会惯坏了以后,任何人任何职业,都可以沦落成行业婊子。面对死亡灾难,他们麻木不仁甚至幸灾乐祸,因为他们的生意来了。
事实上,我们在找律师找医生找老师时时,会主动降低自己的人格身份,去赞美迎合俯就这些本来令人尊敬的职业。有内涵有修养的还好,有些骨子里的小人,便觉得自己得势了高人一等了,便不把当事人放眼里了。
社会的组成元素——人与物。人是变的,小人,贤圣只在一念间。在物欲社会,多数人会变成小人、不被人尊重的奸邪。
你所提到案例中的律师便是褪化了的不懂得尊重他人、失去了基本礼仪的小人。
法庭是什么样的地方,还能允许犯罪嫌疑人有说有笑的。我在法院跟过几个案子,犯罪嫌疑人都不敢交流的,唯恐让法官训斥。还有旁听的人绝对不能交头结耳的,扰乱法庭秩序。
法庭在审理时,不是录相就是直播,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会随时检查和监督的。所以,假如15岁女孩的父亲所说是事实,法庭纪律方面就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而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来自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做出禁止性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只限制律师个体不得为共同犯罪两个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没有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为同一案件的嫌疑人辩护,质疑这个显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现在家属需要关注的是,这几名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是否得当,在这其中有没有这6名犯罪分子的家人利用金钱或权势来影响案件的判决。
案件的发生令人感到痛心,几个十几岁的小孩居然能想到灌醉小女孩,殴打逼其卖淫,将其活活打死而分尸。
案件的性质极其恶劣,我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几个人十几二十年回到社会上,有几个人相信他们会改造好自己的思想,成为一个好人呢。在我看来,将来回到社会上,像孙小果一样,还会继续作恶,为害社会的,现在对他们的宽容,主是对未来人们安定生活的不负责任。
曾几何时,爆出的一个又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受到惩罚,接二连三地再犯罪,成为了一个恶魔,年龄成为他们的保护伞,让人防不胜防。
希望修改一下法律吧,等到18岁的时候,一律可以执行死刑,就能让未成年人犯罪减少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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